2024年2月14日发(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8.01.1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8.01.18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全面推进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工作,自治区决定启动、实施农牧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规划,有目标、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区农牧区学前教育机构在岗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轮训,努力构建一支政治合格、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农牧区学前教育“双语”教师队伍。经研究,定于2008年2月15-18日期间,以集中面授、远程直播课堂培训等形式,举办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使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初步了解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掌握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以提高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实施“双语”教育教
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内容
(一)班级设置和培训形式
1.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集中面授、汉语言授课)。计划培训260人(详见附件1),培训期4天(32学时)。
2.在各地州设置若干个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远程培训班(汉语言授课,同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学同步)。
3.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辅导答疑、现场研讨课、互动与交流等形式。
(二)培训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学指导纲要》解读;实施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学实践指导;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双语”教材介绍等。
三、培训对象、名额分配和直播教学点(直播课堂)的设置
(一)集中面授骨干培训班的对象为伊犁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等7地州所属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幼儿园等)在岗教师和骨干教师(含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选派参加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培训的教师汉语水平须在HSK5级以上,并具备接受汉语授课的能力。
(二)参加自治区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由上述七地州各县(市)教育局推荐、选派,地州审核,于2008年2月3日前将《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推荐表》统一上报新疆幼儿师范学校(见附件2)。
(三)上述7地州所属各县一般须设置一个直播教学点,也可根据实际增设听课点(直播课堂),其它地州有选择地设置地(县)直播教学点,地(县)远程直
播教学点(听课点)的学员名单,由各级教育部门自行确定。凡设置的直播教学点,于2008年2月3日前向新疆电化教育馆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进行申报,于2月13-14日期间参与新疆电化教育馆组织的远程培训网络链接测试(具体测试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训报到地点和时间
(一)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到时间:2008年2月14日12:00-20:00时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学术报告厅。
学员凭各县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寸免冠照片2张。
学员入校时需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二)各地直播教学点(听课点)学员报到事宜由各地教育部门确定后通知有关学校、幼儿园和参训教师。
五、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免费接受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学习资料费以及学员参加学习的往返交通费由教育厅承担。学员限于乘坐普通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交通费用。学员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远程培训也为免费培训,自治区教育厅只承担远程培训费。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委托新疆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新疆电化教育馆承办。委托各地、县教育局对所在地县的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远程教学点(听课点)进行管理。
各地应逐级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
强协作与配合。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是实施学前“双语”教育的中坚力量,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我区学前“双语”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制度,充分整合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资源,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规划,顺应农村学前 “双语”教育快速推进的需要。各地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精神上来。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本地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规划,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抓好培训各项工作,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1、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负责本次培训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本次学员管理、学籍管理和后勤、生活保障及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及纪律考勤等制度,注意发挥班委会作用。做好继续教育课时审核、登记、相关证书颁发工作。做好培训宣传和服务工作。
2、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主要负责本次培训教学工作。应以自治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双语”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为指导,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选聘优秀、骨干教师任课,加强教学研究,提高培训质量。培训中应及时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反映,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3、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审核确定各地(县)远程直播教学点,并负责本次培训远程信息传输和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远程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远程培训顺利进行。
4、各地、县教育部门应将本次培训纳入本地学前“双语”教学工作和教师培
训工作规划,以此为契机,全面启动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同时,应按照自治区培训《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做好本次培训宣传动员、骨干教师推荐上报、学员组织、远程教学点设置、教学管理、继续教育登记、颁发培训证书等相关工作,使培训取得良好成效。
(四)做好培训学籍管理工作
1、凡作为正式学员参加本次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教师,学习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学员参与学习的情况(纳入自治区远程教学点、听课点管理范围的),由主管培训的地、县教育部门进行考核,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地、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学习少于28学时的,或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2、自治区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
3、本次培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课时登记。
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2889472(传真)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贾潇朦 刘京京
联系电话:0991--8898434(传真)
新疆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霍莹 木合塔尔
联系电话:0991--8868143(传真)
电子邮箱:*****************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联系人:赖敏 张丽俊
联系电话:0991--2503764(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3.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暨远程培训班课程计划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元月十八日
附件1:
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名额(人)
1 伊犁地区 40
2 阿勒泰地区 35
3 塔城地区 30
4 喀什地区 60
5 和田地区 40
6 克州地区 15
7 阿克苏地区 40
合计
附件2:
260人
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县教育局(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职称 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3:
自治区首期农村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培训班课程计划表
时 间 培 训 内 容 主讲人 主持人
2月14日
报到:新疆教育学院本部
12:00-20:00
10:00-10:开学典礼
30
2
10:30-13:
30
月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少数民族学15:30-18:前“双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
30
2
月16日
15:30-18:30
10:00-13:30
1、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
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2、播放汉语活动示范研讨光盘
育通识讲座
自治区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
10:00-13:2
30
1、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教材介绍
2、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学实践指导及互动交流
月17
日
15:30-18:30
2
月18日
10:00-13:30
2、研讨答疑
15:30-18:30
3、结业
1、示范观摩活动、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