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发(作者:)

闽南师范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2〕8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继续教育工作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另行规定。
一、 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劳务酬金,参加各类评审、监考、考务、答辩、学报审稿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或核准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或核准的)执行,上级部门没有规定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没有文件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报告、讲座
校外专家 讲师及以下800元/半天
副高1000元/半天
正高2000元/半天
院士、知名教授3000元/半天
校内专家 副高及以下300元/半天
正高600元/半天
(二)各类评审、论证、鉴定、专家咨询费等(学生工作领域评审原则上只限聘请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400-2000元/场 (详见附件)
院士、知名教授3000元/场
校内专家 200元/场
(三)各类评标
200元/半天
(四)党校、团校培训讲课费、改卷费、监考费。
讲课费:校内老师300元/半天
监考费:40元/场
改卷费: 100元/半天
(五)学报、教学研究等审稿费
审稿费:校内专家50元/篇,校外专家100元/篇。
(六)教学督导补贴
院级 500元/月 校级 800元/月
(七)游泳馆劳务补贴
15元/小时
(八) 学生心理咨询劳务费
值班30元/人, 咨询60元/人
(九) 体育比赛裁判
省级及以下 100元/半天
国家级 150元/半天
(十)获准立项的第二课堂活动指导费
校外专家 300—600元/半天 (详见附件)
校内专家 200元/半天
(十一)招生、职称评审、教职工招聘等劳务酬金发放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财教
〔2012〕84号)文件执行。
三、管理规定
(一)属本部门工作职责内事项原则上不能外请劳务并支付劳务酬金。行政人员在上班时间作为校内专家不能领取劳务酬金。
(二)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其中,校内专家劳务酬金标准为税前金额,校外专家劳务酬金标准为税后金额。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三)新增劳务酬金发放项目需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各类劳务酬金支出必须在学校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不得超比例发放。
(五)各类劳务酬金发放项目原则上必须通过“闽南师范大学酬金录入系统”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校外专家评审、鉴定、咨询、第二课堂指导费等标准
闽南师范大学
2016年4月6日
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校外专家评审、鉴定、咨询、第二课堂指导费等标准
项目
专业评估、新专业申报、课程评估、实验项目、实验室建设、
人才培养方案评审
实验室设备维修或报废鉴定
级别
正高
职称
标准
2000元/场
1000元/场
400元/场
2000元/场
1000元/场
1500元/场
800元/场
1200元/场
600元/场
2000元/场
1000元/场
1600元/场
800元/场
120元/项
800元/场
600元/人
600元/半天
400元/半天
300元/半天
企业行业管理人员
正高
国家级
企业行业管理人员
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质量工程评审
正高
省级
企业行业管理人员
正高
校级
企业行业管理人员
正高
国家级
副高及其他
科研项目现场评审
正高
省部级
副高及其他
科研项目通讯评审
职称评审费
代表作送审
实习实训指导费、
获立项的的第二课堂活动指导费
正高
副高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