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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发展演变

发布时间:2024-01-18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18日发(作者:)

西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发展演变

西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发展演变

聂珍钊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西方的文学批评被介绍引入中国,形成我国文学批评中西融合、多元共存的局面,推动着我国文学批评的发展。对翻译介绍进入中国的西方文学批评方法进行考察,可以大致把它们分为三个大类:一是强调形式价值的形式主义批评,如20世纪在中国大行其道的以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结构主义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批评。二是注重分析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环境中文化是如何表现自身和受制于社会与政治制度的文化批评。在文学研究领域,这种批评方法强调从文化的角度研究文学,如文化与权力、文化与意识形态霸权等之间的关系,是20世纪末我国文学研究中主要的批评方法之一。三是从政治和社会角度研究文学的批评方法,如女性主义批评、生态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后殖民理论等。尽管上述批评用于文学研究也展开对文学与政治、道德、性别、种族等关系的研究,展开对当代社会文化的“道德评价”或批判,但最后都还是回到了各自批评的基础如形式、文化、性别或环境的原点上,表现出伦理缺场的总体特征。

但是,在文学批评多元化的时代,往往不仅新的流行方法大行其道,而旧有的方法或是传统的方法也不时显示出新的力量,在文学批评中发挥重要作用。纵观文学批评方法运用的历史,文学批评方法并不完全遵守新旧交替的自然进化规律,往往是新旧并存,中西融合,相互借鉴,并在多元并存和跨学科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催生出新的批评方法,从而为文学批评增添新的活力。21世纪初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就是在西方多种批评方法相互碰撞并借鉴吸收伦理学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用于研究文学的新的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出现在西方批评话语中增加了我们自己的声音,为我们的文学研究方法提供了新的选择,尤其是它对文学伦理道德的关注,使它显露出新的面貌。

1、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西方渊源。西方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是建立在西方文学道德本质基础之上的。从古代希腊文学开始,西方文学从源头上看其本质就是伦理的。无论是荷马史诗、希腊的悲剧还是诗歌或散文,都是为了表达罗马诗人贺拉斯所归纳的一个文学主旨:寓教于乐。即使20世纪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文学仍然作为这种伦理道德变化的艺术表现而存在。正如当代著名德性伦理学家玛莎·努斯鲍姆所说,古代希腊的悲剧以及英1美的现实主义小说,都是道德哲学的组成部分,因此阅读小说“能够发展道德的官能”。正是文学的伦理本质,决定了文学批评的伦理回归。

到了19世纪,由于批评现实主义文学的繁荣,从道德角度评价文学的批评也随之得到发展,出版了一批讨论文学的道德特性以及用道德标准批评文学的著作,如强调文学道德教诲价值的《道德教诲诗文杂集》(1802),探讨文学道德特点的学术著作《作家的不幸》(1812),表达道德思考的文集《美文选粹或文学之花》(1814),讨论文学情感及道德问题的《论美国诗歌》(1918)等。但是,真正关于文学伦理学的研究著作一直到19世纪中后期才出现,例如1838年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在达特茅斯学院发表的演讲《文学伦理学》(1838)、怀特的《论文学与伦理学》(1853)等。《论文学与伦理学》出版于1853年,共收录查尔斯·怀特12篇论文,从宗教、哲学、伦理的角度全面讨论文学的教诲作用与道德功能,例如在“纯洁健康的文学”一文中,作者从三个方面讨论“健康的纯洁文学的价值”,强调“体现健康的纯洁文学价值的首要问题,在于取代肤浅的腐败的文学”,“清除恶的作用也许同

1 Nussbaum, Poetic Justice: The Literary Imagination and Public Life (Boston:Beacon Press, 1995), p. 12.

劝人从善一样重要”。作者认为有一种不道德的文学像毒草一样充斥于世,强调“要通过3健康和纯洁作家的作品去清除它们,取代它们”。因此,怀特的文学伦理学实际上是对文学道德价值问题的讨论。

19世纪后半期,西方有关文学伦理学的研究继续向深入发展,出版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如《现代诗歌的伦理学与美学》(J. , 1878)、《现代小说伦理学》(revor

Creighton,1884),《文学与伦理学论文集》(Wlliam E.A. Axon, 1889),《文学艺术伦理学》(Maurice Thompson, 1893)、《文学伦理学》(,John ,1894)等。威廉·埃克森编辑的《文学与伦理学论文集》出版于1889年,其中收录了英国著名牧师和作家威廉·奥康纳(Wlliam Anderson O'Conor)生前的8篇论文。奥康纳以布朗宁的《恰尔德·罗兰》、丁尼生的《艺术的宫殿》、索福克勒斯和雪莱的《普罗米修斯》、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圣经中的《约伯书》等为例,从伦理学和宗教的立场讨论作家和文学道德问题,并从道德和宗教的立场对作家和作品进行评论。显然,奥康纳的文学批评主要是道德评价,而且带有宗教倾向。《文学艺术伦理学》在主题上同此前的同类著作相比是近似的。前者由莫里斯·汤普森为哈特福德神学院作的三次演讲组成,主要在道德的范畴内全面讨论文学与宗教以及文学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如有害的文学和有益的文学、艺术家的道德责任、批评文学的道德立场等伦理问题。《文学伦理学》由23章组成,从更广泛的领域讨论了宗教、哲学、政治、文化、科学等与文学的关系问题。19世纪的文学伦理学研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同以前的文学研究相比,文学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学问题,它同其它学科如伦理学、哲学等紧密相连,而且明显受到宗教的影响。从总体上看,19世纪西方的文学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从伦理和道德的立场讨论和评价文学,并没有建立起文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一般来说,只要讨论与伦理、道德、宗教、政治等有关的文学问题,都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因此也就被称之为文学伦理学。尽管有关文学伦理学的定义是不明确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但是有关文学伦理学的观念已经被明确提了出来,而且得到确立,如特雷弗·克里顿的《现代小说伦理学》和约翰·克尔塞的《文学伦理学》。

20世纪初,尽管各种新的文学理论、思潮引领文学研究的时代主流,但是文学与伦理学的研究仍然是社会、作家与读者所关注的对象,有的学者还在大学开设了文学与伦理学的专题讲座,如查理·赫福特(Charles Harold Herford)在威尔士大学学院发表的系列演讲《文学与伦理学》(1906-7)。有关研究著作仍然得到出版,如《犹太次经文学的伦理学》(1900)、《莎士比亚交响乐:伊丽莎白时代戏剧伦理学导论》(1906)、《希腊文学及旧约全书的伦理学和伦理宗教》(1935)、《劳伦斯的爱情伦理》(1955)、《康拉德和达尔文主义伦理学》(1983)等。此后,虽然有关文学伦理学研究的著作还在不时出版,但从总体上看已经沉寂下来。

从20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西方的文学伦理学研究出现回归热潮,并开始从文学伦理学研究向文学伦理学批评转向。仅从1988至2009年的20年间,西方出版的有关文学伦理学研究的著作不下50种。从总体上看,这个时期的文学伦理学研究有两个倾向,一是从理论上研究文学、作家和阅读的伦理价值,如《阅读伦理学》(1987)、《文学与伦理学》(1988)、《我们所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1988)、《浪漫主义伦理学》(1989)、会议论文集《文学与2

23 Charles White, Essays in Literature and Ethics (Boston: S. K. Whipple and Company,1853), p. 100.

Charles White, Essays in Literature and Ethics (Boston: S. K. Whipple and Company,1853), p.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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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1992)、《文学伦理学》(1996)、《作为修辞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意识形态》(1996)、《后现代性、伦理和小说》(1999)、《英国小说的叙述与伦理学》(2001)、《伦理学与文学》(2003)、《伦理、文学与理论导读》(2005)、《善恶之谜:文学的道德情感》(2005)、《活着就是为了讲述:人物叙述的修辞与伦理》(2005).、《现代主义伦理学》(2007)、《文学和伦理学》(2009)等。其中于1988、1992、2003以及2009年分别以论文集形式出版的几部有关文学伦理学的学术著作,其意义不仅在于集中讨论了文学伦理学的主题,而且在于表明文学伦理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以及众多学者参与的新型学科。另一种倾向是从伦理学的立场研究作家及作品。在以上提到的有关文学伦理学研究的著作中,已经出现了从文学伦理学向批评方法的转向,即从对文学的一般道德价值的研究转而重点对作家作品的伦理分析。例如1988年出版的由格雷·韦瓦和大卫·威廉姆斯主编的《文学与伦理学》一书,就明显表现出从伦理的角度研究作家作品的倾向。在这部著作里,德安·弗莱撰写的论文“《哈姆雷特》中的习俗与表达”、莱斯利·杜尔的论文“肖像、模拟像和叙述动力”、唐纳德·希尔的“詹姆斯·伸伊斯与文学发动机”等论文,已经不仅仅只是对作家和作品的道德价值判断,而是从伦理的立场对作家和作品的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其它著作如《男孩变女孩:女性伦理和1857-1917年间的英国儿童文学》(1991)、《<仙后>优雅的爱情伦理:从花园到荒野》(1992)、《布莱克、伦理和宽恕》(1994)、《斯特恩和快乐伦理学》(1997)、《德莱顿和英雄主义伦理学》(1997)等,研究的内容就是作家和作品的伦理问题。进入新世纪以后,从批评的立场研究作家和作品的倾向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2005)、《双重视角:道德哲学和莎士比亚戏剧》(2007)、《弥尔顿的<失乐园>:道德教育》(2007)、《物质伦理学:维多利亚文学的感情、痛苦和同情》(2008)、《20世纪 T.S.爱略特的道德想像》(2008, New ed.)等,就是体现这一倾向的代表性著作。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文学伦理学研究表明,文学伦理学不仅从形式主义批评、结构主义批评、精神分析、女性主义、文化批评等批评的挤压中摆脱出来,实现了文学批评的伦理回归,而且重新在文学批评领域崭露头角,形成了新的批评热潮。

2. 从文学伦理学研究到文学伦理学批评。综观西方文学批评的发展,可以发现自古代希腊时代开始,批评文学的基本方法就是对文学进行道德价值判断。这种批评文学的方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甚至现在我们批评文学也仍然不能放弃道德批评的方法。这种源于柏拉图的道德批评传统,特别强调文学作品的道德价值、政治倾向及效果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也发现这种道德批评的方法,实际上是在伦理学的范畴内讨论文学。在柏拉图亚和里斯多德的伦理学著作里,他们评价文学采用的方法就是道德的方法。显然,他们对文学的研究是为伦理学服务的,他们企图借助对文学的讨论来以说明和解决伦理学的问题。一直到20世纪末,文学的道德批评并没有完全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也没有在实质上变成一个自主的文学批评领域。

在西方文学批评发展史上,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的文学伦理学研究还没有真正提升到方法论的层面上加以讨论和研究,因此伦理学批评或者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概念还没有真正出现,至少还没有在文学批评界被接受。在许多人看来,如Theodore W. Hunt在《英国古代文学中的伦理教育》(1892)一书中的提法那样,我们今天理解的道德批评或伦理学批

44 《文学和伦理学》(Literature and ethics,proceedings from the symposium ''Skjønnlitteratur og etikk'', held at the Norwegian

Academy of Science and Letters, Oslo, 23-24 April 1992 / edited by Bjørn Tysdahl..)一书出版于1992年,是挪威科学与文学院在奥斯陆主办的专题讨论会的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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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实际上就是从伦理的观点或道德的观点看问题,而且两个概念似乎在本质没有多少差别,是可以互换的。但是20世纪80年代,在文学伦理学研究中开始使用“伦理学批评”的术语。艾狄亚 孟德森-毛兹(Adia Mendelson-Maoz)在“伦理学与文学导论”一文中指出:“在过去20年里,一批重要的论文、专著和杂志专栏研究伦理学和文学,常常使用‘伦理学批评’这个术语。”5

伦理学批评的概念同比文学伦理学或道德批评相比,显然有更深厚的方法论色彩,能够包括更多的道德内容,更富有理论的色彩,因此伦理学批评的概念开始被人接受,逐渐取代了文学伦理学的表述。伦理学批评明显表现出同传统的道德批评不同的特点,这就是对文学作品、作家和读者的价值判断同伦理学分析的结合。在伦理学批评的视域里,文学伦理学研究的范围十分宽泛,各种各样的哲学和文学文本都在其研究范围内,如文学的道德主题,文学对社会和人的道德影响,文学同其它学科的关系,读者、叙述者和作者之间的伦理关系,文学人物的伦理分析等,都被纳入伦理学批评的范畴。从此开始,文学伦理学研究已经完成了向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转变,伦理学批评变成了主流的学术用语,变成了文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这已经是学术界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指出,迄今为止,伦理学批评作为方法论的理论建构并没有完成,正是这一点,它才给自己留下了让人攻击的把柄。

尽管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有其深远的学术传统、坚实的社会基础及广阔的文化背景,但是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文学的伦理价值在文学和美学界遭到质疑。这种质疑最先出现在英国的唯美主义的思潮中。唯美主义的代表王尔德明确提出“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想,反对文学艺术与道德有关。但实际上,尽管王尔德自己企图尽力实践自己的主张,但他无法实现自己提出的艺术与无道德无关的唯美理想。关于王尔德创作中出现的这种矛盾,刘茂生在其《王尔德创作的伦理思想研究》一书中作过深刻论述。在王尔德研究的学术著作中,这部著作从伦理学批评的角度对王尔德的童话、戏剧和小说进行了深入考察,并通过王尔德的创作证明任何有价值的文学作品都不可能脱离伦理价值而存在,王尔德也不例外。

尽快唯美主义的思潮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伦理学批评的存在,但是此后在唯美主义思潮影响下,反对用道德的眼光审视文学的声音就一直不绝于耳。20世纪以来,西方众多的文学思潮如象征主义、表现主义、俄国形式主义、精神分析、语义学与新批评、现象学与存在主义、原型批评、结构主义、女权主义、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等,几乎主导了西方的文学批评,因而也大大挤压了伦理学批评的发展空间。在批评家中间,坚持王尔德艺术与道德无关的唯美观点的仍然不乏其人,例如新批评的领袖人物克里林·布鲁克斯就坚持认为,教诲是宗教6小说家乔治·奥韦尔(George Orwell)也坚持这一观点。理查·波的功能,而不是诗的功能。斯纳接受了王尔德的“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信条”,认为“文学作品的道德内容和结果7与它作为文学的价值无关”。海伦·温德纳也说:“任何人都讨厌把小说看成是道德兴奋8剂或者催吐剂。”波斯纳认为对文学的评价应该是美学的而不是道德的,坚持认为文学的陶冶不能让我们变成更好的市民或更好的公民。在这种唯美思潮的影响下,尽管有关文学伦理学研究的著作和论文还在不断出版,但是它在批评界的地位明显受到了威胁。上世纪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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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a Mendelson-Maoz, “Ethics and Literature,” Philosophia (2007) 35:111–116, p.113.

6 参见:Cleanth Brooks,"A Note on the Limits of 'History' and the Limits of 'Criticism,'" Seventeenth-Century

English Poetry: Modern Essays in Criticism, ed. William R. Keas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p.

352, 357-58.

78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 (1997) 1.

Helen Vendler, "The Booby Trap," New Republic, Oct. 7, 1996, pp. 3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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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理查德·波斯纳同韦恩·布斯和玛莎·努斯鲍姆之间的一场关于伦理学批评的论争,体现的就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世纪末遭遇的生存危机。

理查德·波斯纳在1981年由里根总统提名出任联邦第七上诉法院法官至今,并在1993年到2000年间担任资深首席法官,同时还兼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他不仅是在法学和政治学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学者,而且在政治学、美学和文学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他的主要法学著作已在我国翻译出版。布斯是波斯纳批评的主要对象,他是芝加哥大学教授及伦理学批评的代表人物,其在1961年出版的《小说修辞学》以及1979年出版的《批评的理解》两部著作,伦理学批评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1988年布斯的《我们的朋友:小说伦理学》出版,这不仅标志着他的伦理学批评思想的成熟,也标志着伦理学批评在美国的发展和壮大。

但是,伦理学批评在美国是一直存在争议的,上世纪90年代末波斯纳连续发表的两篇反对伦理学批评的论文,就集中代表了一些人的不满和责难。这场发生于1998年的争辩首先源于波斯纳1997年在《哲学与文学》(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其论文标题是口号式的:《反对伦理学批评》(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这篇论文所指对象是当时美国伦理学批评的两大代表人物韦恩·布斯和玛莎·努斯鲍姆。他首先在论文中引用了王尔德的唯美主义文艺观:“书本来就无所谓道德的书或不道德的书的分别。书只9有写得好或写得不好的分别。仅此而已。”他在总结文学的唯美主义传统时也说:“作家的10品质抑或观点,都不应该影响我们评价他们的作品。”他坚持认为,“评价文学的正确标11准是美学标准而不是伦理标准”, “阅读文学不是为了就宗教或政治问题、经济或道德问题形成更好的或者更正确的观点”,而是为了学会更好的阅读,更好地表达自己,以及学习12远离我们的文化、时代和感知的价值及经验。波斯纳强调,“文学多样化的情感效果”不13是“道德的效果而是心理学的效果”。他对一系列文学作品如《陌生人》、《死者》、《欢乐之家》、《喧嚣与愤怒》、《丧钟为谁而鸣》等作品的形式特征进行了分析,最后下结论说:“我们越是习惯于这些特点,我们就越不关心实际作者或隐含作者的道德信念了。文学14的价值与诉求并没有尽显于形式上的特点中,但是我认为道德的特点几乎只是干扰。”波斯纳可以看成19世纪唯美主义思潮在20世纪末期回潮的代表,他在论文中详细阐述的反对伦理学批评的理由,集中代表了反伦理批评一派的主要观点。

1997年波斯纳发表《反对伦理学批评》一文,同伦理学批评的代表人物布斯和努斯鲍姆进行论争,似乎言犹未尽,又于1998年发表了《反对伦理学批评续》。他称自己是唯美主义者中的一员,认为“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作品的道德内容,既与作品的价值无关,也与产生于这15件作品的愉悦无关”。他明确表示这篇文章是针对布斯和努斯鲍姆的观点有感而发,再次宣称:“我们的口号,就是《道林·格林的画像》序言中王尔德的格言,即‘书本来就无所16谓道德的书或不道德的书的分别。书只有写得好或写得不好的分别。仅此而已。’”由于布斯和努斯鲍姆都坚持“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不可避免”的基本观点,因此波斯纳在文章中把矛头指向他们,宣称同他们的分歧严重,并在文章中对布斯和努斯鲍姆的观点逐一批驳。由于努斯鲍姆坚持文学的主题应该是伦理的或政治的而不应该是美学的,所以波斯纳对努斯鲍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 (1997) 1.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 (1997) 2.

9101112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 (1997) 2.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 (1997) 19.

13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 (1997) 22.

14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 (1997) 23.

1516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 Part Two,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 (1998) 394.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 Part Two,”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 (1998)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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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关于文学的道德批评表示反感,并首先对她展开批判。然后,波斯纳又转而批判布斯。他说,布斯认为两部在语言和结构上都同样优美的文学作品,如果其中一部在道德上或更宽泛的伦理意义上赞扬美德和批判罪恶而另一部作品相反,那么赞扬美德和批判罪恶的作品则是优秀的作品。波斯纳对此不以为然,并以欧里庇德斯同索福克勒斯、莎士比亚同但丁、马尔17罗同海明威、奈保尔同纳博科夫为例,认为布斯的比较没有意义。在他看来,布斯把文学都看成是伦理的是因为他专注于文学的道德或政治维度,并认为布斯列举一些可笑的例子来证明对文学作品进行审美判断时伦理和审美是不可以分离的。波期纳自己也在论文中列举了大量作家和作品,用以反驳布斯的伦理价值判断。

针对波斯纳的观点,主要针对波斯纳于1998年出版的《法律和文学》一书中“抨击伦理学批评”的观点,布斯在《哲学与文学》杂志上发表论文予以反驳。布斯毫不客气地指责波斯纳18自相矛盾甚至是愚蠢,首先指出波斯纳“明确反对道德或伦理学批评”是《法律和文学》一书的“深层矛盾”,然后提出六大问题对文学的伦理价值问题展开讨论,对波斯纳有关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自相矛盾的观点进行反驳,强调“从美学话语的立场谴责伦理的观点是一个19严重错误”。在这场争论中,另一位关键人物努斯鲍姆也在同一期《哲学与文学》杂志的专题讨论中发表论文“为伦理学批评一辨”参与争辩。她在论文中对自己关于伦理与文学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概括,把波斯纳反对伦理学批评的观点称之为“多情的拷问官的观点、臭文20人的观点、有害的文学观点、美学自治的观点”,并结合自己发表在《理想正义》上的论文的观点,对波斯纳进行反驳。

从布斯和努斯鲍姆同波斯纳针锋相对的争论可以看出,伦理学批评一直到上个世纪末都还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但是这场争论很快结束了,波斯纳的反对不仅没有阻止住伦理学批评的发展,也没有对伦理学批评的意义和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吸引了更多的人关注和讨论伦理学批评,把伦理学批评推向了深入。

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 Part Two,”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 (1998) 403.

C. W. Booth,“Symposium: Why banning ethical criticism is a serious mistake,”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1998)366.

19 C. W. Booth, “Symposium: Why banning ethical criticism is a serious mistake.,”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 (1998)372.

20 Martha C. Nussbaum, “Exactly and Responsibly: A Defense of Ethical Criticism,”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 (1998) 34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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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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