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发(作者:)

南京医科大学文件
南医大校[2016] 72 号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
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医科大学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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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劳务酬金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等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答辩、监考、命题、阅卷、审稿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
(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
校外专家:
中级及相当职称 800元/场
副高级及相当职称 1,000元/场
正高级及相当职称 2,000元/场
全国知名专家 3,000元/场
院士及相当职称 5,000元/场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二)论证、鉴定、评审
校外专家:
中级及相当职称 400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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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及相当职称 600元/场
正高级及相当职称 800元/场
全国知名专家 1,000元/场
院士及相当职称 2,000元/场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论文盲审 硕士
博士
英文论文盲审 硕士
博士
论文评阅 硕士
博士
自考专接本
论文答辩
硕士
博士
论文指导答辩(自考)
1.自主招生考试 主命题人员
其他命题人员
2.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3.学位英语、转专业考试等
4.留学生本科生毕业理论考试
400元/篇
500元/篇
900元/篇;
1,200元/篇
200-300元/篇
500元/篇
200元/篇
500元/生
1,000元/生
200-400元/生
2,000元/份
200-500元/人
200-2,000元/份
1,000-2,000元/份
1,0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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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盲审、评阅、指导答辩
(四)命题
5. 成人教育考试 公共课 2,000元/份
自考等学历教育 300元/份
标准根据题量、题型、结构、难度系数等综合考虑;如有A、B卷则视同2份
(五)阅卷
1.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20元/份
2.学位英语、转专业考试等 10-20元/份
3.普通话测试 5元/生
4.留学生本科生毕业理论考试 2元/份
5.成人教育考试 2-5元/份
(六)面试
自主招生考试、转专业考试、成人教育招生等各类考试
面试专家 1,000元/半天
其他面试人员 200元/半天
(七)监考、考务、巡考 100-300元/场
(八)技能实践考核等 200-1,000元/天
(九)题库(含全英文题库)建设、PBL案例
审题 1-5元/题
新编试题(自编题) 10-50元/题
案例审核 1,500元/个
案例编写 5,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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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案例完整性、三幕内容是否齐全,包括剧幕、问题设置、参考资料等)
(十)教学督导
教务处 、研究生院 500-2,000元/月
国际教育学院 500-1,000元/月
继续教育学院 400-600元/月
(十一)网络课程制作
教务处 1,000-3,000元/门/学期
国际教育学院 800元/课时
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1,000元/课时
(十二)学报编辑
审稿、统计编辑 100-200元/篇
约稿稿酬 2,000-4,000元/篇
投稿稿酬 200元/篇
JBR 国外稿酬 1,000-2,000美元/篇
国内稿酬 3,000-5,000元/篇
专家组稿 JBR 1,000元/篇
中文版 2,000元/期
编委、主编、责编 600-1,000元/期
英文摘要审核、编辑校对(含初审、终审)200-1,500元/期
(十三)校报、微信、微博编辑
文字 校报、微博 20-20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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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20-1,000元/篇
制图 微信 5-10元/篇
微博 20-100元/篇(省级媒体刊登200元/篇)
照片 5-10元/篇
视频 100-300元/篇
(十四)英文网站翻译等
翻译 200元/千字(中翻英,以中文字符计算)
校对 80-150元/千字(以英文字符计算)
(十五)承办体育竞赛
裁判长 2,000元/天
副裁判长 1,000元/天
裁判员 800元/天
工作人员 500元/天
组委会、资格审查、仲裁委员会人员等500元/半天
(十六)超工作量加班 200元/天(制定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三、报销管理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发放的上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各自项目经费预算和标准范围内报销。
(二)部门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应说明加班事由,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作为发放依据。
(三)新增劳务酬金项目需部门申请,财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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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上述范围的特殊情况,需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各类劳务酬金需通过“南京医科大学酬金系统”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六)教职工参加学校正常的工作会议、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发放劳务酬金。
四、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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