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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18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18日发(作者:)

南京医科大学文件

南京医科大学文件

南医大校[2016] 72 号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

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医科大学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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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劳务酬金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等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答辩、监考、命题、阅卷、审稿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

(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

校外专家:

中级及相当职称 800元/场

副高级及相当职称 1,000元/场

正高级及相当职称 2,000元/场

全国知名专家 3,000元/场

院士及相当职称 5,000元/场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二)论证、鉴定、评审

校外专家:

中级及相当职称 400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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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及相当职称 600元/场

正高级及相当职称 800元/场

全国知名专家 1,000元/场

院士及相当职称 2,000元/场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论文盲审 硕士

博士

英文论文盲审 硕士

博士

论文评阅 硕士

博士

自考专接本

论文答辩

硕士

博士

论文指导答辩(自考)

1.自主招生考试 主命题人员

其他命题人员

2.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3.学位英语、转专业考试等

4.留学生本科生毕业理论考试

400元/篇

500元/篇

900元/篇;

1,200元/篇

200-300元/篇

500元/篇

200元/篇

500元/生

1,000元/生

200-400元/生

2,000元/份

200-500元/人

200-2,000元/份

1,000-2,000元/份

1,0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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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盲审、评阅、指导答辩

(四)命题

5. 成人教育考试 公共课 2,000元/份

自考等学历教育 300元/份

标准根据题量、题型、结构、难度系数等综合考虑;如有A、B卷则视同2份

(五)阅卷

1.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20元/份

2.学位英语、转专业考试等 10-20元/份

3.普通话测试 5元/生

4.留学生本科生毕业理论考试 2元/份

5.成人教育考试 2-5元/份

(六)面试

自主招生考试、转专业考试、成人教育招生等各类考试

面试专家 1,000元/半天

其他面试人员 200元/半天

(七)监考、考务、巡考 100-300元/场

(八)技能实践考核等 200-1,000元/天

(九)题库(含全英文题库)建设、PBL案例

审题 1-5元/题

新编试题(自编题) 10-50元/题

案例审核 1,500元/个

案例编写 5,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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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案例完整性、三幕内容是否齐全,包括剧幕、问题设置、参考资料等)

(十)教学督导

教务处 、研究生院 500-2,000元/月

国际教育学院 500-1,000元/月

继续教育学院 400-600元/月

(十一)网络课程制作

教务处 1,000-3,000元/门/学期

国际教育学院 800元/课时

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1,000元/课时

(十二)学报编辑

审稿、统计编辑 100-200元/篇

约稿稿酬 2,000-4,000元/篇

投稿稿酬 200元/篇

JBR 国外稿酬 1,000-2,000美元/篇

国内稿酬 3,000-5,000元/篇

专家组稿 JBR 1,000元/篇

中文版 2,000元/期

编委、主编、责编 600-1,000元/期

英文摘要审核、编辑校对(含初审、终审)200-1,500元/期

(十三)校报、微信、微博编辑

文字 校报、微博 20-20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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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20-1,000元/篇

制图 微信 5-10元/篇

微博 20-100元/篇(省级媒体刊登200元/篇)

照片 5-10元/篇

视频 100-300元/篇

(十四)英文网站翻译等

翻译 200元/千字(中翻英,以中文字符计算)

校对 80-150元/千字(以英文字符计算)

(十五)承办体育竞赛

裁判长 2,000元/天

副裁判长 1,000元/天

裁判员 800元/天

工作人员 500元/天

组委会、资格审查、仲裁委员会人员等500元/半天

(十六)超工作量加班 200元/天(制定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三、报销管理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发放的上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各自项目经费预算和标准范围内报销。

(二)部门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应说明加班事由,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作为发放依据。

(三)新增劳务酬金项目需部门申请,财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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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上述范围的特殊情况,需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各类劳务酬金需通过“南京医科大学酬金系统”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六)教职工参加学校正常的工作会议、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发放劳务酬金。

四、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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