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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17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17日发(作者:)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

目录

一、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基本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成员 ………………………………………………… 2

第三章 机构 ………………………………………………… 5

二、 管理机制 …………………………………………………………10

第一章 岗位责任制度…………………………………………10

第二章 开展活动制度…………………………………………11

第三章 总结制度………………………………………………12

第四章 例会制度………………………………………………13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六章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七章 退会制度………………………………………………16

第八章 附则……………………………………………………17

三、 社团管理办法 ……………………………………………………18

第一章 社团管理………………………………………………18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25

第三章 社团评优规则及办法…………………………………29

第四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30

第五章 财务(科协经费)管理………………………………30

四、 监督机制 …………………………………………………………32

第一章 总则……………………………………………………32

第二章 原则……………………………………………………33

第三章 开除处分程序…………………………………………34

第四章 惩罚……………………………………………………35

第五章 嘉奖……………………………………………………37

第六章 监督汇总………………………………………………39

第七章 附则……………………………………………………39

五、 考核评优制度 ……………………………………………………40

第一章 总则……………………………………………………40

第二章 考核评比原则…………………………………………40

第三章 考核评比条件…………………………………………40

第四章 成员考评方法…………………………………………41

第五章 奖励办法………………………………………………42

附表1-1 部员绩效考核民主评议表………………………… 42

附表1-2 部员绩效考核评价表……………………………… 43

附表1-3 绩效考核申诉表…………………………………… 45

六、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46

七、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会议制度……………… 51

八、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53

九、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工作证制度…………… 54

十、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55

一、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基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是在校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以“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以促进良好的学校科技氛围为工作中心,大力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科技类校园活动的校级学生组织。科协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能力为工作重心,紧密围绕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学习科学技术中成长,在社会实践中成才,切实做好长大科技知识的传播者,并不断提高自身在同学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二条 宗旨

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本协会以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主力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的工作目标为己任,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口号

“科技点燃激情,创业成就梦想”。本协会以提高校园科技氛围,增加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兴趣,增强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意识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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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职能

“发掘学生自身潜力、提高学生科技水平、增强学生创业意识”。以科学的管理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以全方位的学习提高科协成员素质,以热忱的工作态度服务长大学子,以一颗孜孜不倦的心去追求科技的至高点。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承认《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未触犯校纪校规、通过科协选拔的长安大学在校本科生均有权加入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为其中一员。

第六条 成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

(二) 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协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

(三) 生活及工作中都应自我约束,在各种场合体现学生干部的先进性;

(四) 对各种不良现象应予以揭发或制止;

(五) 按时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积极完成本职任务,不得玩忽职守;

(六) 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利益。

第七条 成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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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以校科协名义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的权利;

(二) 在本协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 有通过各项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协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 有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五) 对于本组织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的权力;

(六) 有获得各项荣誉和奖励的权力;

(七) 成员在本协会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请求本协会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要求

(一) 思想上进,乐于奉献,热爱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 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树立责任至上的思想及作风;

(三) 品行端正,无严重违规、违纪记录,能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 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

(五) 牢记《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并能够严格履行。

第九条 干部产生办法

(一)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主要干部由竞选产

生,竞选过程包括报名、面试、公示等;

(二) 面试评委主要由团委主管老师、上届主席团成员或新一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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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团成员担任;

(三) 寻求连任的上界主席团成员不得参与自身参选职务的面试评审工作;

(四) 主要干部名单拟定后须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之后无异议。方可正式生效;

(五) 对草拟的干部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校团委办公室或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说明理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主席团须做出合理处理;

(六) 主要干部人选正式确定后,由校科协正式任命并颁发聘书或发放专用工作证。

第十条 委员产生办法

(一)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各部委员由长安大学在读本科学生自愿报名产生;

(二) 所有竞选者必须经过报名(填表)、笔试、面试、试用(试用期一个月)的程序层层选拔后,方可正式加入;

(三) 各部笔试和面试试题由各部自行拟定,然后报秘书处审核并存档;

(四) 所有试题在使用前必须保密,泄密者视情况依照监察条例进行处罚;

(五) 在非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正常纳新时间加入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人员,亦必须经过笔试、面试、试用的选拔程序,合格者方可正式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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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试用期后留有成员,经本协会任命后方成为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正式成员。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一条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是由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调研部、宣传部、创业部、网络部、科技部、财务部、社团部、组织部等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各部门的工作,各部门之间为平等关系。如因职能需要增减部门,需上报校团委有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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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

(一) 主席团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行政及决策中心,现由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

(二) 主席是长安大学校科协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领导校科协各项工作,总理全局并分管办公室的工作;副主席分别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自分管部门,协助主席管理校科协工作;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

秘书处

秘书处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中枢机构,是联系主席团与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由副秘书长负责管理,秘书处协助主席团统筹管理各部门、各项目的运作及人事流动,配合主席团组织、筹备、主持各种会议;落实“精细化管理”和“项目化管理”,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配合“发掘学生自身潜力、提高学生科技水平、增强学生创业意识”三大职能组织的各项活动得以合理顺畅的进行奠定优良的基础

办公室

(一) 办公室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管理中心,现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和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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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办公室负责记录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日常工作和管理日志、活动总结和其它文字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各种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刻印材料、出具证明;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各项工作制度;印章和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办公室内的卫生管理与物品管理等

调研部

(一) 调研部是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检查与反馈中心,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和委员组成

(一) 调研部通过展开形式多样、科学有效的调研活动,收集、整理和研究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及内外科技方面的信息。作为主席团详实了解同学们对于科技的需求;监督各院科协和各科技与创业类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等职能,学期末对各个科技类社团及各院科协进行考核评优

宣传部

(一) 宣传部是反映我校科技类赛事及活动的直接窗口,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和委员组成

(二) 负责学校各项科技类大赛和相关活动(如相关培训及讲座)的宣传,包括宣传板的制作,撰写海报及各种宣传资料。以“实实在在的幕后工作”服务于广大同学;实行宣传登记使用制,规范和管理校科协及各院校科协及科技类社团的科技宣传阵地

财务部

(一) 财务部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所有财产的管理者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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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科技类社团报账地点,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和委员组成

(二) 首先财务部负责校科协内部财务管理,其次负责科技类社团财务监督与核查,然后负责科技类社团的财务报账,最后负责各社团财务小组的培训

组织部

(一) 组织部对内组织科协内部活动对外对社团及院科协进行考评,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和委员组成

(二) 组织部以增强科协内部凝聚力、团结精神为己任,监督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各部门、各项目运作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保障各项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的系统全面、公开公正的绩效考核,在平时执行科协内部成员的奖惩制度,学期末对内部成员进行评优

科技部

(一) 科技部是科协的引领学校科技潮流的中心部门,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和委员组成

(二) 科技部以在校园内营造浓郁的科技气氛,激发同学们对于科学知识的渴望以及提高同学们对于科技类大赛参与的积极性,带动长大学生整体钻研能力和科技素质的不断提高为目的,负责组织开展一系列校级科技类大赛,及科技类讲座,在一些大型的科技大赛前期会举办一些相关培训,提高长安大学学生的科技素质;同时下设几个专业性质的研究性小组例如:车模小组等

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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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团部是管理各科技类社团的中心部门,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和委员组成

(二) 社团部负责管理长安大学所有的科技类的社团,工作内容与社联五大分会类似,为管理性较强的组织。社团部主要对于下属社团起一个监督与服务的作用,对于下属社团的活动进行审批,在社团活动开展时则需要派专人进行活动跟随及活动评优,对于下属社团的意见则及时的上报主席团,学期末则帮助组织部做好社团评优工作

创业部

(一) 创业部是校科协的对外代言人,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和委员组成

(二) 创业部负责与各高校展开广泛的交流,友情联谊,构建起与省内外各高校的科技类组织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科协与社会的交往联系,与西安市各中小型企业以及商业网点洽谈,合作双赢,为校科协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筹备资金和争取社会支持

新闻网络部

(一) 网络部是校科协的网络宣传中心和网站建设中心,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和委员组成

(二) 网络部负责网站的建设、网页制作、版面设计及后台维护工作,更加有效地宣传科技类活动,树立校科协良好形象;加强校科协网络办公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校科协的日常工作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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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二、管理机制

第一章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主席团责任制

(一)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组成,负责校科协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 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主席是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领导校科协的各项工作,总理全局并分管办公室的工作,并按时向校团委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副主席分别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自分管部门,协助主席管理校科协工作;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 主席团应该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商议校科协重大事宜;

(四) 主席团成员应接受校团委老师和校科协成员的监督;

(五) 主席团应尊重各部部长的管理权;

(六) 各部部长有权对主席团的违例指派提起内部调查,内部调查由调研部负责,对负有责任的一方,将由调研部按照校科协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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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部门责任制

(一) 校科协各部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管理本部门并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二) 校科协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创造校园良好科技氛围的意识,全力支持校团委和校科协的各项工作,并应在每学期初递交部门工作计划,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递交部门活动报告,还应在每学期期末递交部门工作总结;

(三) 校科协各部部长制定部门规章制度,该制度在校科协工作制度范围内进行,如有抵触应立即修改,经主席团审议后,由办公室负责将其存档;

(四) 校科协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在加强内部建设的基础上,依照“ 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宗旨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的科技类和创业类活动,并努力提升活动品牌效应;

(五) 校科协各部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根据情节轻重和所负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六) 校科协各部门应当增强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 凡校科协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由相关部门制定策划,执行方案,校科协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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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团审核,形成决议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章 开展活动制度

第三条 活动计划

校科协各部门预先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工作,认真将计划方案落到实处。

第四条 活动上报

(一) 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须向校科协主席团提出申请,并向分管副主席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活动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等。然后策划书由主席团审议,修改后上报校团委。

第四条 活动举办

(二) 若活动申请没有通过,申请人须无条件接受,但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若申请得以通过,主管部门部长应准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三) 校科协各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不服从规定,私自举办活动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 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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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结制度

第四条 期末总结

校科协各部门应按时递交部门期末工作总结,并报办公室存档;若有计划好而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第五条 活动总结

校科协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各分管副主席上报总结材料并报办公室存档。总结材料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及活动所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者,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第六条 总结管理

办公室应保持仔细认真的态度,分类保管好各种材料及物品并进行汇总,不得遗失。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七条 主席团会议

校科协主席团须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总结前期工作,审议相关材料,讨论并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八条 部长级会议

主席团不定期召开部长级会议,由副主席支持,通报校科协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

第九条 联席会议

(一) 定期召开校院两级主席团联席会议,由校科协主席主持,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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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交流近期工作心得;

(二) 定期召开社团主席联席会议,由分管副主席及社团部部长主持,交流社团服务与管理经验;

(三) 不定期召开校院两级部长联席会议,由校科协各部门部长主持,互相交流近期工作心得。

第十条 全体会议

校科协定期召开校科协全体成员大会,由副秘书长主持,总结前期各项工作,布置后期工作的相关事宜,交流工作心得。

第十一条 部门会议

校科协各部门须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总结部门上阶段工作,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素质培训,并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议纪律

(一) 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或调在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场秩序。

(二) 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团请假;未能出席校科协全体成员大会者,须提前向本部部长和分管副主席请假,并向负责会议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三) 无故缺席会议累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会议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校科协,由校科协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上报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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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经费用途

校科协的经费用于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校科协的成员必须履行校科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经费保管

校科协的活动经费、票据及账目由财务部保管。校科协每位成员均有查账的权力,以保证财务公开及经费保管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 经费报销

校科协各部门应在开展活动前,提出申请,做出活动经费预算。经费的批准要征得团委老师和主席团的同意。申请时须说明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经费用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三天内说明情况,未申请者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报销法

(一) 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在发票背面写清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对于购买物品金额较少,不能开正式发票的情况,须出示盖章收据,并由活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 经费使用应本着“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该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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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校科协主要文件资料

校科协主要文件资料有:

(一) 校科协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二) 校科协成员通讯录和档案;

(三) 校科协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四) 校科协各种会议记录及总结;

(五) 校科协个人的工作总结;

(六) 校科协的对外联系通讯录;

(七) 校科协的账目和物品管理簿;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方法

(一) 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文件资料;

(二) 定期整理档案,保证分类明确,便于提取、查找。

第七章 退会制度

第十九条 换届

换届以竞选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程序以换届通知为准。换届前各部长对本职工作不得懈怠。

第二十条 申请退出

如有校科协成员在换届前提前退出校科协,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否则将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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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离职的校科协成员,校科协将在征求团委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 撤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校科协将对其做出撤职处分:

(一) 一学期内考试科目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

(二) 严重违反校科协有关规定屡教不改者;

(三)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四) 使校科协声誉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者;

第八章 负责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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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社团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社联提交成立申请报告、章程草案、规章制度和发起人名单,科协对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主要发起人进行初审。

第二条 科协初审后,由筹备组到社联领取并填写《长安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各一份。经校团委正式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宣告成立。

第三条 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 学生社团应挂靠一个相关业务单位(机关部门、学院、研究所等),必须聘请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五)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1、

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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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学术艺术、志愿服务、文化娱乐);

3、

4、

5、

6、

7、

8、

9、

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活动范围;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任期、权限;

经费的来源;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章程修改程序;

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申请成立新社团工作程序如下:

申请成立新社团,经科协、校团委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可以进行为期15天的筹备工作;筹备结束后,发起人将筹备结果上报社联、校团委审查同意后,该学生社团被批准成立。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

(一) 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不符合章程中有关规定的;

(二) 发起人受过校规处分的;

(三) 在申请成立是弄虚作假的;

(四) 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五) 其它经审核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六条 科协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近的科技类社团合并组建新的科技类社团。

(一)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进行社团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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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章程极为相似的社团;

2、 连续两学期社团成员少于二十人或管理不善、成绩较差的社团可合并与同自身性质、章程相似的优秀社团;

3、 从全局出发,为促进社团更好发展,有权建议和动员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似、章程极为相似的社团进行合并。

(二) 合并程序:

1、 需进行合并的各社团都必须召开全体社员大会,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并;

2、 合并必须报校团委、科协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合并;

3、 禁止社团私下进行合并,违规者科协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宣告合并无效。

(三) 合并后事项:

1、 被合并社团必须注销其原有章程、名称,并不在使用其原有社团名称进行社团活动。注销程序遵照社联注销程序相关规定;

2、 被合并社团的成员有权决定自身是否加入新社团,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或变相干涉、侵犯该权利;

3、 被合并社团的成员进入新社团与新社团成员地位平等,享受相同权利,履行相同义务,遵守新社团章程,并一新社团成员身份从事社团活动;

4、 合并一方的社团应积极主动的为新成员入团提供方便,发放成员证,并提供机会让其参与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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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并双方应在财务等其他问题上协商一致,并尽快结束相关财务转移手续;

6、 一切手续完毕后,社团应在一周内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并将新名单及其变动事项交校团委及社联备案,并通告全校。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为每学年一次,在每学期第一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程序如下:

(一) 向科协提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原始材料;

(二) 科协根据社团上报的相关资料,召开科协部长级会议,对各个科技类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书面意见,上报校团委;

(三) 社联根据校团委的批复,对符合注册要求的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一) 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的而活着有关材料比较混乱的;

(二) 限期整改的学生社团;

(三) 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社团;

(四) 其他经审查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条 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长安大学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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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按照本章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更名后,不得再使用原名。

(一) 科技类社团如需更改名称,必须到科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科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更名后,不得再使用原社团名称;

(二) 社团之间进行合并(保留或更改原名称的),都必须重新填写《长安大学社团成立申请表》,经科协初审通过,校团委正式批准之后,新社团宣告成立,新名称或原名称方可使用;

(三) 社团更改名称之后,原社团自动注销。

第十二条 社团注销

(一) 长安大学校团委有对社团注销的权利,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组织部有建议注销权;

(二) 注销相关程序的最终解释权归社联;

(三) 社团注销分为强制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类:强制注销指社团违反社联有关规定的,被相关监督部门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序;主动注销指社团自身内部原因,主动向科协提出注销。

(1) 强制注销:

1、 社团活动内容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消极校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宣布解散该社团;

2、

社团年度考核不及格或活动内容不健康,尚未造成严第22页

重后果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注销并解散该社团组织;

3、

4、

5、

6、

7、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

社团联系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8、 社团组织管理混乱,没有活动安排,已不具备继续开展活动者;

9、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上交申报材料,不服从学校整体安排者;

10、 进行与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不听从劝阻者;

11、 对社团考核成绩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见起色者;有违法乱纪获活动者;

12、 社团成员的录用未按照社团章程规定的;

13、 私自在校内发行刊物的学生予以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法律法规,利用刊物、传单等媒体宣传封建迷信、色情的强制社团注销并交司法机关查处;

14、 私自在校外建立社团或接受校外组织、个人委托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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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立办事处,给学院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注销;

15、 盗用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16、 出现其它应予以注销情形的。

(2) 主动注销:

1、 社团分立:有两种情况:一是原社团分立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社团。这种情况下,原社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新产生的社团则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二是原社团继续存在,由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社团。这种情况下,原社团如出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新分出的社团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2、 社团合并:合并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社团,原来的社团均需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的新社团办理成立登记手续;二是一个或几个社团并入另一个社团中。合并各方中,接收放保留,如出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接收方也需办理注销登记;

3、 社团由于资金等问题不能注册的可提起注销;

4、 其他内部原因需要注销的。

(四) 注销程序:

1、

2、

3、

社团提出申请;

社团开会通知全体成员,并有半数及其以上成员同意;

向科协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科协同意;

第24页

4、

5、

6、

社团向科协递交各种书面材料;

科协核对资料,无误批准,报校团委批准;

社团填写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社联和校团委盖章备案;

7、 注销完毕。

(五) 解散社团必须在社科协督下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社团解散事宜,并公布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六) 社团解散后应向社联归还一切公共财务;

(七) 社团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

(八) 注销后,社团出现资不抵债现象,由社团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消极校规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条 科协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 对学生社团实施考评, 评审之前,首先要对社团活动进行界定。界定要求如下:

(1) 学生社团活动界定

1、 活动的整体内容应包括前期的活动宣传,中期的活动举

第25页

办,后期的活动总结。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将不被视作学生活动,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将不会给出考评成绩;

2、 社团独立承办活动,需要独立参与活动征途内容中的各个方面。只有在活动的各个过程中都起到主导作用,才能界定此社团独立举办了活动。否则,将视为活动没有独立举办或没有举办;

3、 多个社团在主办活动,需要在活动申报材料中署名参与活动的所有社团以及各个社团所负责的主要内容及流程;

4、 科协将考察社团对活动的参与度。对于独立承办活动的社团,科协将会针对活动整体内容的各个方面进行评定,判断该社团是否在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对于联合承办活动的社团,科协将会对各个社团参与的环节进行评定,判定各个社团对活动的参与度;

5、 社团承办活动需要有自主的人力资源和经费支出,对于无社团人力资源和经费支出的活动,将不视为社团参与了此项活动;

6、 科协将根据以上标准对活动进行界定,判断社团是否举办了该活动并收集资料在案,为以后“十佳社团”评定提供依据;

7、 社团如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在人力资源等方面出现问题,可向科协提出申请予以支持;

(2) 学生活动商业界定;

第26页

商业活动是校园学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支持社团活动与商家宣传这一活动模式,但是为了保障社团文化活动健康,良性发展,避免商家利用学生活动宣传品牌的违规现象,特制定本活动商业界定标准。此标准用于判定社团活动的商业化程度,为各个社团申请活动提供一个商业化界定。对于与商家合作的活动应遵守以下准则:

1. 活动主题及活动内容应符合学生社团自身的文化特点,避免因商家介入而变成单纯的品牌宣传活动。在活动那个名称上,商家只具有相应的冠名权或署名权,而社团活动名称必须占据主体地位。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社团活动,社团联合会有权不予批审。

2. 前期宣传上,商业信息可以出现在传单、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手段上,但必须和社团本身内容相结合,必须让社团本身活动信息的宣传占据主导地位。相关社团在活动宣传中不能够出现直接向学生发放商品宣传单或直接使用商家的商品宣传板(横幅)等违规行为。

3. 在活动举办的过程中,学生社团文化活动应该占据主导地位,不能够出现提供赞助商家的真实商品展示及产品详细的语音和书面介绍,不能够出现提供赞助商家的工作人员做关于企业产品的介绍的现象。

4. 对于企管社团活动除了上诉行为以外,不得以自身为企业社团的特殊身份为提供活动经费的商家从事单纯的产品宣传活动。

第27页

5. 对于教育集团提供的赞助活动,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将通过活动的策划对是否与商业化教育活动相关并给出书面界定书。如果此活动是宣传教育产品的活动,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将认定此活动为商业性活动,将按照规定向相关单位收取一定的活动费用;如果此活动与教育产品无关则可按照正常的社团活动进行。

6. 如果社团活动超出了上述各种描述,将视为商业行为。社团联合会将取消其当年的“十佳社团”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将其社团注销。

(三) 对学生社团聘请的校内外顾问进行审查备案;

(四) 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款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经社联批准备案。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地开展活动,学习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健康、积极。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五条 学术社团在开展活动前要上网填写《长安大学学术社团活动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社联和校团委提出申请(含时间、地点、内容、

第28页

参加人数、设奖方案、经费预算等),在得到明确的批示同意后才可进行。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合作开展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社团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活动,需提前一周向社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受邀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 科协审核并报校团委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校团委盖章、审核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 社团活动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活动的内容应与申请的内容一致。室外活动需报公安处批准。

第七条 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他名义进行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

第八条 学生社团须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社联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第九条 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开展活动外,就接受学校、社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校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社联的统一安排。

第29页

第三章 社团评优规则及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更好的发挥我校社团在建设经贸特色的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评优切实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 凡在我校团委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四条 社团评优每学期举行一次,社团评优过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联主持操作,最后结果由校团委审批通过

第五条 具体规则遵循《长安大学社团考核细则》

第四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任何一个学生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联和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30页

第五章 财务(科协经费)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资金来源:

(一) 学校拨款、挂靠单位、校内部门的资助;

(二) 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和捐款;

(三) 成员缴纳的会费;

(四) 社团通过办班、培训取得的收入;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资金使用:

(一) 购买办公设备、活动器材;

(二)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出版内部刊物;

(三) 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四) 对外联络、交流支出;

第三条 学生社团可在每学期年初向新招成员收取会费。当年标兵社团、优秀社团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元/人,其他社团会费最高不得超过10元/人。除会费外,社团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非正副会长)专门管理,建立账目,每学期至少向全体成员公布一次,并接受成员监督、咨询。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科协的监督。社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六条 社团使用经费时,须经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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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支出,并保留原始凭证。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之前,科协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四、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平日监督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管理,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整体素质,更好的协调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对象

考核对象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方法

本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计分,每位成员在学期初均有基本分20分, 在每一学期中根据各成员的工作及其他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学期末进行总结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负责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各部门部员〈干事〉的考核工作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及调研部负责,由调研部做统计工作。考核工作受主席团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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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主席团及秘书处协调共同完成。

第二章 原则

第五条 政治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素质不高、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第六条 法律法规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第七条 义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有义务遵守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管理。积极制止有损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利益的事情发生。

第八条 工作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对待工作的态度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于成绩平平、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若情节严重将予以劝退。

第九条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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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对于每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学科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予以劝退。

第十条 任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于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或完成质量不高者,予以警告一次,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财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于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对于私自挪用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财物据为己有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十二条 名誉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任何成员不得以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务,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三章 开除处分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

对于委员,由所在部的部长或副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上报校团委征得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开除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主席团、部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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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席团成员或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全体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上报校团委征得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开除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惩罚

第十五条 例会扣分制度

(一)遵守例会制度。不能按时参加主席团例会者,须向主席请假;不能按时参加部长级例会者,须向分管主席团成员请假;不能按时参加全体会议者,须向分管主席团成员、副秘书长请假;请假需在开会之前履行手续,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会议仅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记为旷会。

(二)办公室负责签到,调研部负责计分。

(三)各级会议(部门会议除外)无故缺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每次扣考核分3分,且每次签到表及成员扣分表格存档,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满三次者劝退。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考核分2分并存档。

(四)各部门会议,委员无故缺勤,由部门负责人每次扣考核分2分,办公室存档,满三次者劝退。

(五)校院两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联席会议中,院校科协干部缺席者评定情况依据《院校科协考核评优制度》。

(六)各科技类社团主席团会议中,科技类社团主席主席团缺席者评定情况依据《社团考核评优制度》

第十六条 值班扣分制度

(一)值班人员中途脱岗者,每次扣个人考核分3分并存档;无故缺席

第35页

者,每次扣个人考核分4分;中途脱岗或无故缺席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满三次者予以劝退处理。

(二)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卫生,对于值班时出现办公室不整洁、有垃圾等现象,一经发现,扣个人考核分2分。

(三)对在办公室抽烟、打牌者,一经发现,扣个人考核分5分。

(四)对值班期间急需处理事件未进行及时处理或不做任何记录者,一经发现。扣个人考核分2分。

(五)对来访者态度恶劣或不予理睬者,一经反映,扣个人考核分5分。两次者予以劝退。

第十七条 形象行为扣分

(一)成员应维护学生干部形象,工作中应佩戴工作牌,自觉接受监督,每发现不符合规章制度一次,扣个人考核分1分;

(二)在开展活动现场抽烟者,一次扣除考核分5分,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满三次者劝退。

(三)在公共场所酗酒造成不良影响或聚众闹事者,予以除名处理。

(四)平时着装怪异、满口脏话者,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八条 组织计划职责扣分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内部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应按时向主席团递交计划和总结。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补交的部门视为超期,扣相关负责人个人考核分3分;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仍未补交的部门,视为未交,扣相关负责人个人考核分5分;

(二)下属各科技类社团组织开展科技类大赛或其他的活动应按时向大

第36页

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提交活动策划书。未交或迟交社团的评定情况依据《社团考核评优制度》。

第十九条 其他

(一)学生干部接到活动通知,应积极主动参加。未按时到岗者,由相关负责人酌情扣个人考核分1-5分。

(二)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扣个人考核分3分;无故不参加者,扣个人考核分4分。

(三)因违反校纪校规被点名批评者,扣个人考核分3分;被严重警告者,扣个人考核分5分;记大过者,扣个人考核分8分;留校查看者,扣个人考核分10分。

(四)每学期例会请假次数超过3次者,以后每次请假,扣个人考核分1分;

(六)开展活动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酌情扣个人考核分2-5分。

(七)有损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个人考核分5-10分。

(八)对期末考试不及格者,每门扣个人考核分4分。

(九)加分不封顶。

(十)期末考核总分5分以下者,予以劝退;扣分至0分者,作开除处理。

第五章 嘉奖

第37页

第二十条 参与工作

(一)积极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工作计划、策划或批评建议,并被主席团采纳、实施者,加个人考核分4分。

(二)每项工作按时到岗并认真完成分配任务者,加个人考核分3分。

(三)对于所分配工作完成较好且受到普片的赞同者,加个人考核分5分。

第二十一条 积极与会

一学期例会全勤者加个人考核分5分。

第二十二条 成绩奖项加分

(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且一次成功者,分别加个人考核分4分、6分。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者,分别加个人考核分5分、5分、4分、3分、2分、1分。

(三)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者,加个人考核分2分。

(四)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BEC”等国家级或省级统一考试者,加个人考核分2分。

(五)获得学校举办的科技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个人考核分4分、3分、2分、1分。

(六)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个人考核分6分、5分、4分。

(七)获得国际类大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个人考核分

第38页

10分、9分、8分。

第六章 监督汇总

第二十三条 记录方法

(一)每两个月由各部部长将自己部内各部员加减分情况上报组织部备案,作为本月基础分,再结合调研部的独立监察检举渠道所做修正,作为各成员的本月总基础分。

(二)各部长、副部长基础分由分管主席团成员给出。

(三)各副主席、副秘书长基础分由主席给出。

(四)主席基础分由调研部主管副主席和组织部独立监察部给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备注

调研部独立监察机构有权对各成员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依情况对成员进行加减分。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主席团。

第39页

五、考核评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激发成员工作热情,提高成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特制订考核评优制度。

第二章 考核评比原则

第二条 评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评比方法

质化量化相结合,量化优先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比条件

第四条 必要条件

(一) 思想上进,乐于奉献,热爱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 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无干部至上的思想及作风;

(三) 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能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 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五) 遵守校科协章程并能够严格履行。

第40页

第四章 成员考评办法

第五条 评比时间

评优在每学期的末期进行

第六条 表现分评分办法

(一) 主席团评优办法:由副主席和副秘书长为主席打分,取平均分作为主席的最后得分。主席根据各副主席和秘书长的主管部门综合情况为副主席和副秘书长打分,为副主席和副秘书长的最后得分;

(二) 副主席和副秘书长根据主管部门情况为各部长及副部长打分;

(三) 部长根据各部员表现情况为部员打分,记为部员的总成绩60%;

(四) 部员内部民主选举,各部员为同部成员打分,记为总成绩40%。

第七条 平时分评分程序

该部分成绩即为各成员的平时监督总成绩。

第八条 考评评比统计

(一) 表现分由办公室统计,统计方法为主席团为原始分,部分分数为原始分乘主管副主席和副秘书长分数除100(即主管副主席分数%,例副主席分数90,部长分数80,则部长分数为90*80%=72),部员依次类推;

(二)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分数由各副主席及副秘书长评定;

(三) 平时分由调研部主管。

第41页

第九条 考评结果

最后两项分相加即为各成员成绩,评优时根据百分比由上向下取,但每个部门的最低比为评优百分比的一半。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荣誉

在校团委校科协例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当场颁发证书以及适当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长安大学校科协主席团。

附录:

表1-1 部员绩效考核民主评议表

姓名: 部门: 填表时间:

考核要素 考核要点 优良一有秀 好 般 差距

严格遵守校科协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工作纪律。

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饱满

的工作热情。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主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主动为他人和部门提供服务。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制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与方案。本人所负责人的工作第42页

较差

纪律性

敬业精神

服务意识

作工

计划能力

学习能力

合作能力

紧张有序,有条理。有计划地调整和使用资源。

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与更新知

识,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技能,改进工作方法。

能够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

利益,正确地等待他人的批评。能够与同事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工作,由参与意识,主动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划完成

工作业绩工作效率

工作质量

按照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本考

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工作较上个考核期有显著提

高。

民主评议总分

工作质量上较上个考核期有

明显提高,工作失误明显减少。

备注

表1-2 部员绩效考核评价表

姓名: 部门: 填表时间:

考核要素

纪律性

敬业精神

考核要点

部门考核组评价

(打分)

优良一有较优良一有较差

秀 好 般 差差 秀 好 般 差距 距

自我评价

严格遵守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主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脚

第43页

服务意识

计划能力

工作能力学习能力

合作能力

工作业绩工作质量上较上个

考核期有明显提高,工作失误明显减少。

评级总分=

下年度工作改进计划(本人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本人签名:

后填写) 部长负责人签名:

计划完成

工作效率

工作质量

踏实地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主动为他人和部门提供服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制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与方案。本人所负责人的工作紧张有序,有条理。有计划地调整和使用资源。

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与更新知识,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技能,改进工作方法。

能够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利益,正确地等待他人的批评。能够与同事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工作,由参与意识,主动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按照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本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工作较上个考核期有显著提高。

第44页

表1-3 绩效考核申诉表

申诉人

部门

申诉事件:

申诉理由(可以附页):

申诉处理意见:

调研部负责人签名: 日期:

申诉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申诉处理结果:

调研部负责人签名: 日期:

申诉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第45页

六、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 值班时间规定:

1.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办公室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40—17:10

晚上:19:00—21:30

(周六、周日) 下午:14:00—16:30

晚上:19:00—21:30

2. 值班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

二、 值班人员职责:

1. 值班人员务必严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办公室物品及值班期间的具体事件。

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在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切实做到尽职尽责。

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条不紊,个人着装要干净得体。不得在办公室吃饭。

第46页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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