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发(作者:)

外事工作制度
(2005年1月制定)(2007年9月修订)
为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吸取国内外学术精华,切实提高研究所的学术水平和对外学术影响,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学术会议制度
1.为促进学科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所的影响,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2.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内容以研究所一定阶段内研究的主要课题为基础,并考虑在学术上显现出的前瞻性以及在国际学术界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考虑可能参加的有关学者的兴趣与条件。
3.学术会议由研究所所务委员会提出,经所长同意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或通讯方式征询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学术会议须于开会前向学校报告备案,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
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等。
4.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由专人负责筹备工作,保证会议质量,科学设计会议程序,周到接待参加人员,完善资料档案工作,注意节约经费开支。
5.学术会议结束之后,及时作出会议总结,以便研究所对会议效果与影响作出全面的评估,同时发表会议综述。
二、外派学习制度
1.根据研究所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所选派专兼职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赴外地、国外和境外参加学术会议、进修、考察以及以访问学者身份进行研究工作。
2.外派学习研究需经本人申请,研究所领导批准,必要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或通讯方式征询意见),报学校有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关事宜按外事工作要求程序办理。
3.外出学习研究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外事纪律
规定。回所后要提交书面总结材料或在所内作业务报告。
第三条、外请专家制度
1.研究所积极聘请外国专家和境外学者来所访问、讲学,开展合作研究,提高研究所的科研水平。
2.研究所聘请外国专家和境外学者要求在政治上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持以友好态度,港、澳、台人员应主张一个中国,政治上无反动倾向,在学术上具有精深的造诣。
3.外请专家来校到本所指导、检查、研讨时,需开设专题讲座,并在网上及时发布交流、讲座信息。
4.对外交流中注意加强对研究所的宣传。
四、项目合作制度
1.研究所积极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其它重要研究课题。
2.对于合作项目,按照研究所制度管理。
五、外事档案制度
1.建立研究所外事档案,做好外事工作总结。
2.保存与外国团体或个人就学术研究、人才交流、友好往来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并由研究所归档,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以便开发利用。
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