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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12-3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

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 【公布日期】2012.02.2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2.02.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站)、各有关出版单位:

现将《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印发大家,请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站)扎实贯彻落实,请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有关出版单位参照执行并做好监督。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2年2月20日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新闻出版总署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密切联系群众

1. 深入开展以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四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领导蹲点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局领导、处级干部带头深入基层,驻村入户直接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局领导每年驻村入户时间不少于7天,处级干部不少于10天。局领导和处级干部结对联系户数不少于3户。

2. 局领导和处级干部要围绕全省新闻出版工作总体部署和重大任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处级干部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调研。专项调研工作要形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3. 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局领导到基层调研,一般只安排1-2名相关处室负责人随行,基层根据工作需要只安排1位了解情况的同志陪同,不搞层层陪同。调研期间,不迎送,不宴请,不收受礼品或土特产。

二、加强理论学习

4. 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集体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学习型机关建设力度。局党组每季度学习一次,处室每月学习一次。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法律法规和当代发展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行政管理等知识。

5. 集体学习要增强针对性,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闻出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求真务实,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提升研究和解决问题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提高服务质量

6. 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咨询、投诉、要求等,首位接待者不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都要负责解释、答复或指引、转报。对来文来电按规定做好登记、记录,逐项认真处理,限时办结,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不得久拖不决。各处室要加强衔接,协同配合,不得推诿、敷衍,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7.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要热情周到,坚持微笑服务,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8. 对审批事项,要强化内部协同,实施集中办理。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充分利用网络、信函、电话、集中办理等方式。实行主动下基层办理和上门服务。我局能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

四、切实转变会风

9. 严格控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经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召开。压缩以机关各处室名义召开的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能在昆明召开的不在外地召开,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每年召开1次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工作会议,会议人数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1天。行业会议严格控制在本行业内,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数。其他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时间不超过1天。

10. 各类会议都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召开会议要准备充分,简化程序,控制会议时间。除全省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主题报告外,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其他同志发言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一般会议讲话、汇报不念稿子。

11. 各类会议经费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列入预算管理,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费用。会场布置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开会为名组织参观、游览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任何名义发

放礼品、纪念品。

五、大力改进文风

12. 减少各类文件,凡是上级普发类文件我局没有具体实施要求的、各类会议上领导讲话材料、会上已印发的材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云新出”文件每年不超过12件,“云新出办”文件每年不超过20件。

13.提高文件、信息、简报的质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控制篇幅。信息、简报要反映问题和具有推广价值,减少一般信息的报送,落实信息简报报送责任,实施信息报送每月通报制度和信息质量奖励制度。

14.明确公文办理流程。各部门起草好文稿,由分管局领导兼职秘书把关后,交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局长签批,需报局长审批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送批。对于文稿办理上推诿、拖延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问责。

六、严格出差管理

15.出差必须有具体任务和实质内容。局长出差,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履行报告手续。其他局领导出差,由局长批准。处室外出开会、出差,会议通知或出差计划先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处长出差,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出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16. 出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和住宿。所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需经局长同意。不得借出差之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

七、控制各类活动

17. 局领导除参加总署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不出席各类剪彩、揭牌、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各类论坛等,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为活动发贺信XXX、题词。处长出席各类活动,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出席各类活动,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外出授课、演讲、评审等活动。未经局领导同

意,不得在各类活动中代表机关讲话、发言、表态。不得借学习共建、参观学习、部门联谊等名义搞不正之风。

18.严格执行有关出访规定。局长原则上每年出国、出境不超过1次,确因工作需要超过1次的,按照程序报批。其他局领导两年内出国、出境不超过1次。局领导一般不安排在同一时期出访,每次出访时间不超过10天,地点不超过3个国家,参加上级部门出访和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等,另行报批。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外事出访计划安排出访,每次出访时间不超过10天;除跟随局领导出访外,每次出访不超过2个国家,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出访的,另行报批。出国、出境组团人数不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19.简化迎送。局领导出访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1位负责人到机场迎送,出访迎送不安排送花。在国内出差不安排迎送。

八、规范公务接待

20. 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接待标准。接待工作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可能安排在单位就餐点用餐。坚持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员,接待省部级领导,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陪餐,陪餐人员在3人以内。接待厅级领导由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陪餐,陪餐人员在3人以内。接待处级及以下人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陪餐,陪餐人员在2人以内。接待用餐不上名贵酒和高等菜肴。

21. 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局领导接待,由办公室安排定点饭店,参与接待人员签单。处室接待,要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承办处室把《公务接待通知单》提交机关服务中心,由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定点饭店,承办处室负责人签单。机关服务中心定期与定点饭店对帐、结账。接待费用记入各处室包干经费。

九、严格公车管理

22. 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工作用车。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局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节假日公车封存。严禁公车私用。

23. 公务车辆采用“统一管理、相对固定、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额使用”管理方式。

24. 省内长途用车,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市内用车,有车处室一律由本处室安排,无公务车处室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

十、严格财经纪律

25. 机关运行中实行预算包干制度,既要坚持做好各处室的保障,又要坚持节约原则。要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

26. 电脑、文具等办公用品,由各处室把采购计划报机关服务中心,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采购。机关服务中心制定规范的采购办法,认真执行。

27. 严格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费用报销、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财务制度。

十一、确保廉洁从政

28.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在项目承包、公物采购、印刷书刊、制作画册等经济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回扣和有价证券。

29. 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局机关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局长与处长签订廉洁从政责任书,处长要管好处室人员。

十二、加强工作纪律

30.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上班时

间确需外出办理其他事情,应向处长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岗闲聊影响工作。

31.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请事假,原则上应利用带薪年休假;请病假须有本人病假条,并附有云南省级医院或昆明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事假结束后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32. 请假要按程序报批。处长请假,1天及1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其他处级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处长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副局长核准后报局长批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处长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由处长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副局长核准后报局长批准。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33.办公室对联系群众、服务质量、会风、文风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执行情况。人事处对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执行情况。财务处对执行财经纪律、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执行情况。机关纪委对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执行情况。机关服务中心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执行情况。

34. 局领导和处长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实施办法。机关纪委设立电子邮箱作为“作风建设意见箱”,收集基层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纪委年底对整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人事处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范围。

35.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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