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

第1章 总 论
1.1研究的问题与背景
1.1.1问题的展示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研究”是200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本研究的基本定位是:以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农村金融为重点,以协调发展为主线,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选择和研究本课题主要基于:
(1)我国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是经济发展理论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根本性问题。理论逻辑和历史事实清楚地表明,中国国情下的农村经济发展,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但中国农村经济在推动中国经济以独特的“中国模式”创造“中国奇迹”的同时,20世纪90年代,尤其后半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景象。突出表现为: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减缓;城乡收入和消费差距扩大;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下降;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降低;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不相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仅使农村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而且,使“三农”问题成为影响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问题,最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论研究的难点和政治决策的重点。
(2)发展滞后的农村金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很大程度上是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所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制度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先导。如果金融交易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不能完成,即使其它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先行,也必将被滞后的金融改革所拖累”(何广文,2004)。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成果和历史事实,尤其是过去20多年的经济发展史实表明:“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意义”(孔祥毅,2004),“保持金融与经济协调的金融改革已经普遍成为世界各国推行经济市场化的核心步骤”(周立,2004)。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以及由此推动的中国经济改革,是在没有触动“金融”的背景下
①①②③④⑤⑥⑦本研究认为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悠久,农业传统深厚,既有漫长的封建历史和近30年的计划经济经历,又有100多年追求现代化的艰苦摸索和20多年渐进式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实践,经济、社会呈现典型“二元”特征,正在全面“转型”,但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小农大国。之所以称小农大国,主要是强调中国自明清以后就不是农业大国,而是一个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内涵的小农占主体的人口大国。解放前,是一个小农占主体,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积弱积贫、没有任何国际地位的人口大国。建国初,是一个以小农为主体,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经济发展百废待兴,刚刚站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人口大国。当前,是一个弱势小农、弱质农业和落后农村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较大比重,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迅速提高,经济总量居世界前列,正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不断崛起的发展中人口大国。
②中国不仅13亿人口近8亿在农村,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动摇的基础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国民收入的形成和结构,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构成重要影响。而且,特有的人口状况与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以及独特的发展历程,使得中国农村经济问题既不同于亚洲、非洲和拉美的发展中小国,也不同于印度、巴西等非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大国,更不同于欧美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和经典结论也相差很大,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移植,也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套用。
③其重要性可以从中国自古号称“以农立国”,以及历史上的革命和现实中的改革都开始于农村的事实中找到答案。
④指中国1978年以来成功进行的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赞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渐进式转轨。
⑤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发展经济学曾经论断: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以超过7%的速度长期发展下去。但中国经济1980-2004年年均GDP增长速度远远超过7%。
⑥1982-86年中共中央连续5年出台关于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18年后,2004-05年又再度连续出台针对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
⑦1991年1月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002年2月江泽民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起核心作用;金融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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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的,并因此产生了与其他国家经济市场化次序迥异的“中国之谜”(Mckinnon,1993)。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外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和国内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尤其是加入WTO,金融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后,面对日益显露的金融问题,以商业化、股份化、市场化为特征的国有金融改革,使农村国有商业金融在改革中逐渐显露出“嫌贫爱富”的本性,大规模撤出农业和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不到位;合作基金会被取缔;农村信用社为了脱困,也走上了规模经营,撤并集中,权限上收,业务非农化之路(林毅夫,2003;何广文,1999、2002、2003;张杰,2003;夏斌,2003;章齐,2004);农村小额信贷过度依赖财政和外援,大都以具有期限的项目为基础,缺乏持续发展能力(何广文,2001、2004;吴国宝,200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3;杜晓山,2004),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又受到严厉的制度限制,始终处于“黑市”和“非法”状态(张杰,2003)。发展滞后的农村金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的矛盾日益暴露并不断激化。直接表现为:农村金融缺少农村经济支撑→农村金融脱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缺乏金融支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落入不协调的恶性循环。如不及时纠正,将导致农村资金分散、闲置、外流→农村资本积聚、集中效应低,农村经济效益降低→农村金融“城市化”、“非农化”→农民贷款难、农村经济发展缺少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农村金融需求不足→农民收入下降、农村金融资源短缺→需求和资源的双重约束制约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经济和金融制度变迁被锁定→农村资源利用不充分、就业不足,农村经济政策效应降低→农村民间金融、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泛滥→农村金融风险,伴随着农村经济徘徊→停滞→衰退,而不断增加→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恶化→最终危及整个金融和经济体系,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尚未完全清楚。解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关键在于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原理及其协调发展机理出发,找到导致问题的原因,借鉴成功的国际经验,探索出实现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制定其发展战略,切实提出具有理论和实证支持的政策措施。
但遗憾的是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及其协调发展机理至今尚未完全清楚。在国外,虽然,自20世纪中后期,金融与经济关系就成为理论研究热点,并形成了“金融结构论”、“金融深化论”、“金融抑制论”、“金融阻滞论”、“金融约束论”,以及“需求追随”与“供给领先”等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领域也相应产生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不完全竞争金融市场理论”和“局部知识论”等一系列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几乎无一例外地表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World Bank,2001,2002;Levine,1997)。健全的金融制度能有效地动员储蓄并引导到投资上来,促进经济发展;活跃和增长的经济又可以提高国民收入和金融需求,刺激和推动金融发展;有效的金融制度能使经济和金融保持互动的良性循环,否则二者将会因金融制度缺失,而陷入恶性循环,即僵化、缺乏效率的金融制度制约经济发展,落后停滞的经济又无法为金融提供生存基础和发展空间。
毫无疑问,既有理论成果,为研究和探索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原理,提供了理论借鉴和逻辑起点。但这些理论成果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内在统一和协调,甚至存在一系列冲突。正如戈德史密斯指出的那样,“探索和说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因“令人头痛地缺乏充分的原始数据”和“被普遍接受并得到检验的理论概念”“只能说是一个开头”,还“不可能在这一领域得到明确的答案”(W.
Goldsmith,1973)。而且因其严格的前提条件在现实中难以满足,实践上遇到了真实世界的有力挑战。2000年2月24日美国农业研究中心副主席达本斯特(Mark Drabenstott)和美国联邦 Kansas储备银行经济学家巴克曼(Alan D.Barkema)在“2000农业发展论坛”上共同发表了题为“Rural Credit Markets of the
Future:Obstacles and Opportunities”的报告,指出农村金融组织必须加紧实施改革,以适应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SMA)所带来的变化。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发展银行则于2001年6月发表了“美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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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农村金融发展战略”一文,指出对农村金融组织的低息贷款、信用配额等政府干预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金融组织运行不善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系列研究只侧重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及其因果关系(米建国、李建伟,2002),忽视了研究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而且,大多研究以比较完备的市场制度和完善的金融市场为前提,未能涉及正处于“转型”之中,一方面要面对国内经济市场化的冲击,另一方面,又要迎接加入WTO后经济金融开放带来的挑战,与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同的,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问题。
在国内,20世纪90年代前,金融与经济关系研究基本停留在“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的哲学层面和货币银行学的分析范式上。20世纪90年代后,主要是借鉴国外成果进行国内的实证检验(徐良平、黄俊青、覃展辉,2004),基本停留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金融与经济关系中的制度因素没有被充分揭示(王广谦,2003,P372)。“还未能找到完善的描述、规范和控制金融现象与过程的理论与工具,来协调、控制金融现象和过程”(刘仁伍,2003)。在农村领域,虽然,“从总体上看,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文献,不论国内外,都十分丰富。”但“20世纪90年代以前,专门研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成果并不多见。”一些“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文献,虽对农村借贷问题有所涉及,但因不属核心内容,记述十分简略,难以深入剖析”(周立,2003),“特别是还没有将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加以研究”(李树生,1999)。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问题才成为经济和金融理论研究的热点。林毅夫、费德尔()、刘遵义和罗小朋(1989)的《中国农村信贷和农场绩效》、张军(1999)的《改革后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部门:温州案例》、何广文(2001,2004)的《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和《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张杰(2003)的《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绩效》等都可堪称得力之作。然而,更多的研究则属于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一般性对策研究。
这些研究虽可以从不同角度为本研究提供依据和借鉴,但“既有是文献,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分析,大多着眼于农村金融机构视角”(张杰,2003,P313),所遵循的是以结构--功能--绩效分析为特征的机构范式(徐良平、黄俊青、覃展辉,2004),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方面,而农村金融功能及其生成机制的研究没有被重视,鲜有从农村经济角度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研究。因此,不可能明确提出和深刻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问题。在众多的研究中,虽然,吴国栋(1994)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一般定义;冉光和(1995)提出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问题;周升业、李树生(1996)进行的“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开始关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问题。但“系统地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李树生,1999),“学术界为研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留出了相当大的空间”(张杰,200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急需深入探索。
(4)协调发展问题研究有待向操作层面深化。“协调发展”是人类的亘古理想,更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代表了当今“发展”和“发展研究”的方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明确提出了“协调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并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①。但在总体上,对
①198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关于我国科技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中明确指出:“科技与经济、社会应当协调发展”;1982年,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在《2000年的中国》研究中,把“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作为我国奔向2000年的总体发展战略,并于1986年下半年将《全国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模式》报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立项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首次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战略,将“协调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明确写进了大会报告。其后“协调发展”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深入。刘长新(1992)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沿海开放城市人口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研究》;余利平(1992)将协调定义为经济要素、经济指标和经济利益等变量按一定方式或一定方向变化,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周振华、宋海林(1992)认为协调是指各经济主体或部门、产业间具有相互转换能力和互补关系的和谐运动;谷书堂(1993)主持完成了国家“八五”末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并与刘迎秋、王光伟等合作出版了《经济和谐论--社会主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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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的研究和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展观”的哲学层面和宏观分析的理论层面,还未深入涉及操作层面的机制与模式问题,更未涉及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领域,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远未被人们所认识。现实的需要和研究的短缺,构成了选择和研究本课题的全部理由与意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本研究开展过程中,2003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以“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战略思想,我国经济工作的总要求也在原有(1996-2002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础上增加了“协调”二字。这不仅为本研究提供了思想和理论指导,而且也进一步验证了选择和研究本课题在方向上的正确性、时间上的及时性和价值上的重要性。
1.1.2研究的背景
1、时间背景
本研究跨越建国以来,主要是1952年经济建设全面展开以来,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各个阶段。考虑到研究结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对未来的指导意义,将重点考察1978年以来,尤其是1992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为了更深地刻画和揭示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内在特征,本研究在相关的制度考察中,还将研究的时间适当背景延伸到中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之中,以历史的视角来考察和解释现实问题。
2、空间背景
本研究以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在内的中国大陆,即“经济领土①”意义上的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本研究中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是一成不变的空间概念,而是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内涵、形态和特征各有区别的动态概念。本研究认为正是这种发展变化及其区别对二者的协调发展构成了重要的影响,从而自然构成了本研究的重要内容。但本研究的空间背景并不完全局限于此,而是一方面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置于整个国民经济当中,从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从总体和宏观上加以考察和研究;一方面,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经济运行,从中观上进行研究和探索;同时还从将从政府、农户和企业行为角度,构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微观基础,再一方面,本研究还将从世界范围内,对金融与经济,尤其是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进行考察和总结,为研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
3、理论背景 本研究以前人相关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宝贵资源,从中吸取可用于支撑本研究,并试图取得创新的理论和方法营养。本研究将这些理论资源集中概括为金融与经济关系、制度创新与变迁、协调与协调发展三大理论体系。其中既包括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开辟的,后来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又包括西方经济学中各种流派的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还包括现代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将在严格分析这些理论产生、发展背景和运用条件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和研究需要努力加以吸收利用,并力争突破和创新。
4、现实背景
当今中国最大和最重要的背景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对外开放和随之而来的“全球化”冲击,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在本研究中前者构成了体制背景,后者构成了开放背景。
从体制背景上看,本研究正处于计划经济不可逆转地被市场经济逐渐代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初步建立框架到完善和发展,并由此引发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快速“转型”的阶段。尽管体制“转型”尚未完成,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已经进入快车道。所以,本研究将回首计划经济,
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研究》,认为协调就是均衡;王维国(2000)从系统论的角度定义了协调,并探索了其指标体系;龚仰军(2002)认为协调是为达成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控制方法;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孔祥毅1999年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百年金融制度变迁与金融协调研究》,强调了制度协调的重要性。
①“经济领土”指一国所管辖的人员、商品、货币、资本、物资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领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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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计划经济中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恶化的教训;立足转型经济,实证转型时期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面向市场经济,寻求市场经济中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中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金融体制既呈现出向市场经济迅速“转轨”的趋势,又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混合”体制特征和由体制“转轨”带来的金融“真空”。但本研究并不始终停留在“转型”体制背景之下,而是以市场经济的理论模型为参照,研究和探索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内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构建适合中国实际的协调发展的机制、模式与战略,提出具有理论和实证依据的政策建议。
从开放背景上看,伴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加快。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开始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从农村经济角度看,一方面,加入WTO,我国农业不仅面临巨大的国内市场竞争压力,而且国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农产品市场竞争呈现国内市场国际化和国际市场国内化的格局,我国农业必须按比较优势组织生产,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国际化和市场化,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方式面临了全面的挑战。另一方面,加入WTO后的进一步开放,必然要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业改革,从而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外来资本和技术对城市经济和非农产业的改造与嫁接,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产生“马太效应”,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差距。从农村金融角度看,加入WTO后,长期处于政策壁垒保护下的中国金融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金融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冲击,农村金融也不可避免地要迎接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一方面来自加入WTO后,只有5年过渡期的中国金融将全方位开放,农村金融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外资金融机构介入的冲击,另一方面来自金融开放条件下,国有金融出于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为迎接WTO挑战而进行改革,所带来的农村金融“真空”,再一方面就是来自WTO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新要求。开放背景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面临了更加严格的约束条件。本研究将在这些约束条件之下,分析其内在关系,探索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1.2研究的目标与假设
1.2.1研究的目标
本研究的总体目标: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及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为此,本研究必须解决以下关键问题:(1)回顾和总结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借鉴其研究结论和方法,确立本研究的逻辑起点。(2)界定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确定研究范式,揭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互动原理与微观基础。(3)界定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内涵,揭示其协调发展机理,建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研究的理论框架。(4)在系统考察国外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判断我国不同阶段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状况及其影响,分析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原因,(5)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制定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2.2研究的假设
本研究的基本假设:(1)金融与经济是有条件的互动发展、互为因果关系。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既符合金融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是我国“二元结构”、“转型”和“WTO”背景下,既与整体金融、经济密不可分,又建立在自身微观基础之上的结构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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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互动发展,既可相互促进,又可相互制约,既可独立,又可共同地对整体金融和经济构成影响。(2)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是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理想状态及其实现过程。协调发展既是制度、技术和结构变迁相协调的过程,又是多样化实现手段相协调的过程。其基础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农村金融主体和农村经济主体功能的发挥,核心在于制度协调。(3)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失调。其原因复杂多样。直接原因:农村金融脱离农村经济;深层原因:农村经济发育程度低;根本原因:宏观制度环境约束。(4)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从根本上讲是制度抑制长期积累的结果。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关键在于机制与模式构建,核心在于制度优化。制度优化,既不能脱离宏观制度环境,但又必须独立运动;发挥政府职能,实现“差别金融”是走出“不协调陷阱”的切入点。但治本在于市场制度在农村的确立和完善,以及实现“二元结构”“一元化”。本研究将以适用中国的研究结论为起点,建立理论和分析框架,用新的视角、思路、理论和方法来论证这一假设。
1.3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3.1研究的思路
本研究的基本思路:围绕协调发展,广泛挖掘和科学吸收、利用已有理论资源,以适合于中国的研究结论为起点,在充分认识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及其关系特殊性的基础上,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置于整个宏观经济金融背景之中,联系客观现实深入剖析基本概念,在充分认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理论内涵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互动原理及其微观基础,准确界定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内涵,揭示其协调发展机理和内在要求,构建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并进一步借鉴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完善和检验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运用制度分析和计量分析方法,实证转型时期我国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关系,揭示不协调的表现,分析不协调的影响及原因,依据协调发展的原理和国际经验,构建基于功能范式的,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及其发展战略,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本研究的基本思路遵循了应用经济学研究从理论→实证→对策的一般过程。研究的技术路线基本可以概括为研究设计、制定研究计划、组织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对策、发现有待深入研究的新问题。本研究的技术路线可以概括为图1-1。
理论研究
理论回顾与借鉴
建立理论框架
1、理论内涵界定
2、互动原理分析
3、微观基础探索
4、理论模型构建
5、国际经验验证
发现和提出问题
研究设计
分析
研究
背
景
研究计划
对策研究
机制与模式
构建
确立目标假设思路方法依据内容
研究结论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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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
2、政策建议
调
分析现实状况
查1、制度变迁分析
与2、数量关系实证
感
性3、关系状况判断
4、不协调的影响
认识5、不协调的原因
实证研究
提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图1-1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研究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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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研究的方法
1、哲学方法(1)思想层面上,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从运动的、历史的、系统的和辨证的角度认识和把握“协调发展”,尤其重视“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理论指导下,对现代西方经济理论及其哲学思想的吸收,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框架下,加强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的结合运用。(2)研究立场上,坚持以人为本,以“公平发展”为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关注“三农”问题,以农民收入增长为核心,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3)研究路径上,以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尤其注重客观规范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结合,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并以实证结论检验规范研究结论。(4)研究方法上,依据“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这一哲学命题,以及“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对术语的不断加细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一卷;汪丁丁,1995)的思想,坚持通过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其发展形式,探寻形式间的内在联系,发现研究对象的基本要素,再从基本要素之间的联系出发,渐次引入新要素,逐步贴近研究对象的具体形态,从而实现不断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和复杂到抽象和简单,再由抽象和简单上升到具体和复杂的科学分析方法。(5)研究视角上,本研究认为本课题和所有中国农村问题一样,“因依托数千年农业文明的连续不间断的演进而具有深邃的历史感,同时也因其牵涉范围广袤和延绵时间久远,要把握其精要、窥探其奥秘,就需要从众多的视角去搜寻和探索。”“哪怕是十分细小和‘微观’的枝节小题都极有可能牵引出硕大而‘宏观’的问题来;或者,哪怕是一个非常短期的问题,要把它搞清楚,也得去追寻其长期的根源”(张杰,2003)。因此,研究视角选择,力求:①历史与现实的相结合,即立足现实,用历史方法分析和解释现实问题,但又不拘泥于历史。②微观与宏观的相结合,即在宏观背景中分析微观问题,在微观基础上解释宏观问题。③经济和社会相结合,即研究经济问题时考虑社会因素,分析社会现象时考虑经济原因。④理论和实证相结合,即在理论分析基础上展开实证,用实证结果来证明理论结论。从而使研究能在纷繁复杂的农村问题中把握主线和方向,尽可能全方位、深层次地揭示出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及其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
2、具体方法
在理论回顾与借鉴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的逻辑起点,界定本研究的基本概念,进而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范式,构造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框架;运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检验理论框架;运用历史分析和计量经济分析的方法和手段,实证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现实表现和影响;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和分析工具,揭示中国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不协调的原因,寻求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构建协调发展的战略,提出对策建议。规范研究注重概念界定和内涵揭示,并以此为基础展开数理推理;实证研究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上展开,将定性的、定量的、时序的和横断面的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注重制度和历史分析法的运用;定量分析强调数据可靠、方法实用、手段先进。数据分析以相关、回归、因果分析为主。因果分析采用Clive W.J. Granger提出的Granger
Causality Test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实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数量关系及原因,数据处理主要运用最新计算机应用软件Eviews进行,但不排斥常规分析方法。
任何研究方法都是针对特定目的、对象和内容而言的,正如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在《小逻辑》(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0)所指出的那样: “只有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才是唯一的和真正的方法”。因此,本研究中将始终围绕“协调发展”的主线,以揭示“机制和模式”为目的,针对研究对象的和内容的特点,对以上不同研究方法加以选择和配合,以求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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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研究的依据与内容
1.4.1研究的依据
本研究的数据资料以国家法定或权威数据为主,主要来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经济年鉴》、《农业统计年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等,对年鉴数据出现调整的,以2003年的年鉴为准,2003年数据来自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告数据。部分数据来自权威性学术期刊和研究报告,并加以引注。这些权威性学术期刊如:《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金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等,研究报告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所著的《农村经济绿皮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所著的《金融发展报告》,以及鉴定合格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报告与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研究中还使用了一些实际调查数据,包括相关研究和本研究组织的调查,对其来源和取得方法都将给予说明。研究中必要的定性资料,主要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公开的文件、权威性的报告、公告、专业研究报告和科学论文等。
1.4.2研究的内容
本研究的内容从结构可分为总论、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四大部分,共12章。总论为第1章。理论研究部分共五章。包括:第2章,理论回顾与借鉴;第3章,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第4章,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互动原理;第5章,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微观基础;第6章,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理。实证研究部分共4章,包括:第7章,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第8章,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及相互关系;第9章,转型时期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实证;第10章,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的原因分析。对策研究部分共2章,包括:第11章,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优化。第12章,研究结论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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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必须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本研究是在深入考察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客观现实,以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研究展开的首要问题是对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综合和分析,为确立研究的逻辑起点、建立研究的理论框架,提供有效的理论借鉴。根据研究目标和理论假设的逻辑推演,本研究可借鉴的理论资源是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制度创新与变迁理论。本章将围绕这三大理论,概括性挖掘和展示本研究的理论源泉。
2.1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自政治经济学产生以来,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就是一个始终和经济理论交织在一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伴随着经济发展中,金融地位的日益提高而不断增强;其内涵伴随着经济、金融发展而不断深化,其内容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一个门类庞杂,流派众多,内容深刻,观点纷繁的理论体系。本节将主要围绕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两大主线展开论述。
①2.1.1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马克思经济学是指由马克思和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开创,并经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完善和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关于经济运行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博大而精深,以下主要以马克思的经典理论和邓小平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观点为主线展开。
②1、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金融”或“FINANCE”的概念还未形成,人们对“金融(FINANCE)”的认识还停留在货币、信用的层次上。马克思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是通过货币、信用与经济的关系来反映的,贯穿于马克思关于商品、货币、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理论之中,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脉相传,其核心是“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
“经济决定金融”源于马克思的分工交换理论。马克思基于商品交换→货币结算→簿记→成本→集中簿记→银行制度的推理过程,认为“分散的交换行为产生出银行和信用制度”,“高利贷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是同小生产、自耕农和小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随着商业和只有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根据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和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商品经济不仅决定了以货币、信用和银行制度为特征的“金融”的产生,而且还直接决定其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
“金融反作用于经济”源于马克思的货币和信用的理论。在货币方面,马克思认为货币通过商品价值、商品交换、流通要素和资本运动反作用于经济。(1)货币首先使商品,进而使社会财富能够得以表现、计
①③④⑤⑥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在《理想国》《法律论》中,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在《政治论》《论理学》中都对货币和高利贷以及货币流通、价值形成和信用等基本原理进行过深刻分析。
②翻译实践中,“金融”和“FINANCE”作为一组可以对译的中英文词汇来使用,但从严格的专业意义上看,“金融”和“FINANCE”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互译的,应注意其区别,谨慎使用。详见黄达:《金融-词义、学科、形势、方法及其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第1版,P3-11);曾康霖:《金融经济学》(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P10-14);申昭华:《涉外经济活动中的语言障碍及其跨越》(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③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经济”可以定义为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的社会再生产过程。
④马克思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现代语言表达和概括,马克思的文献中并没有直接给出这样的论述。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671-672页,人民出版社,l975。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450页,人民出版社,l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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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比较,为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标准,促进了经济发展。(2)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能使商品交换从W-G-W的形态发展为G-W,W-G的形态,从而使信用关系以及维护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3)只有在现有社会财富中分出一部分成为货币,作为流通要素,才能推动经济发展,并且作为资源自身它本身也需要优化配置。Ⅰ(V+△V+M/X)=Ⅱ(C+△C)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条件,也是货币流通得以顺利进行的条件,否则,最终会改变贮藏货币与流通货币的比例关系,进而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4)资本登上自己的舞台开始它的过程必须从货币资本开始,在资本循环和周转过程中,资本的不同形式在空间上并存,时间上继起,并有条件地相互转化,转化的质量和数量,影响资本通过G一W一G(G+△G)实现增值的运动。货币是经济发展第一和持续的推动力,在协调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中同样发挥了这种推动力。
在信用方面,马克思认为信用通过替代货币流通、影响收入分配、变革生产方式反作用于经济。(1)信用一方面通过信用工具,一方面通过信用经营,代替货币流通,节约流通费用,减少社会财富中用于流通要素即货币的资源,从而使生产要素的可用资源增加,促进了经济发展。(2)信用制度使货币成为价值符号,失去了自动调节的能力,供给过多就会贬值,导致国民收入在货币持有者之间发生转移,引发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马克思的利息分割和利率平均化理论则进一步揭示了信用通过收入分配作用于经济的机制和收入资本化和资本虚拟化的过程。(3)信用“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资本吸引资本”同样也发生在金融资本上,金融资本的集中加剧了真实产业资本的集中和垄断的形成,而垄断又为大企业投资于金融创造了条件,从而使真实产业和金融相互依赖融合,最终出现“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马克思认为如果没有银行制度的出现,没有信贷集中,就不会有生产条件和交换条件的革命,就不会有现代化大工业和股份制的出现。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应当被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信用制度促进了经济组织和生产关系的变革。
③②①,2、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精髓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核心”在静态上是指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具有辐射性强、灵敏度高、连带性大、脆弱易变的特点;在动态上是指金融是国民经济运转力的源泉和运作机制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从积极的方面看是指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从消极的方面看是指金融又是经济危机的导火线(曾康霖,2002)。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金融与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确立了现代经济发展中金融先导的价值观,赋予了金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位稀缺资源投向的重任,指出了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然于实物运动,从而形成价值流导向实物流的超前定位范式,明确了金融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助推器和引致经济增长的放大器的功能,形成了研究和解决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思想”,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32字发展方针”和若干经济、金融政策主张,更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中处理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思想与理论基础,是马克思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在中国的又一次创新和发展。
马克思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为本研究提供了极具普遍而深刻意义的理论和方法指导,但本研究注意到,马克思研究的是以资本主义为背景,基于市场行为的货币信用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政府行为没有纳入分析框架,也没有具体测定其关系的强弱,更没有直接涉及农村领域。马克思以后,“金融”已经远远超出货币信用的范畴,更何况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当代中国马克思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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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为本研究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但其更多的是与经济金融政策相联的科学论断,本研究的任务不是诠释政策,也不停留于对前人理论和思想的总结与梳理,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具体探索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为理论和政策的创新提供科学支持。因此,本研究将更多的注重马克思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运用,并以此为指导,广泛吸收和鉴别西方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成果,挖掘蕴藏其中的理论资源,联系我国农村实际加以整合利用和创新,为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教条性地照搬马克思的只言片语。
2.1.2西方经济理论中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借鉴国内通用的表达方法,本研究中西方经济理论泛指经济学体系中,除马克思经济学以外的那部分经济理论体系。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探索贯穿于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全过程,并且“争论一直持续不断”(周立,2003)。其理论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本文以为20世纪50年代和90年代为两个分水岭,将其发展分为三阶段,围绕其主流展开其理论体系。
1、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主要是围绕货币展开的。依其发展过程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
(1)货币面纱论与货币非面纱论。古典经济学遵循“萨伊定律”,将注意力集中于实体经济,认为货币只不过是便利交易的工具和实体经济的符号,不会对实体经济构成影响,货币是中性的,货币的价值取决于货币数量,从而形成了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货币面纱论”。1898年北欧学派创始人,瑞典经济学家威克赛尔(Knut Wicksell)在《利息与价格》一书中从“自然利息率”的概念出发提出了“积累过程理论”,认为只有在极为偶然的“市场利息率”等于“自然利息率”时,货币才是中性的。否则,将会引发经济发生向上或向下的积累性波动。从而论证了货币不仅是便利交易的工具,而且,还会给经济运行带来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货币非中性是现实经济的常态,从而形成了“货币非面纱论”,开辟了揭示金融与经济内在关系的理论先河。
(2)货币中立论与货币非中立论。在“货币非面纱论”的基础上,“货币中立论”认为分析实体经济时只有排除货币干扰,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的积累过程,实现均衡发展。实现货币中立,威克赛尔的主张是保持物价稳定,使“市场利息率”和“自然利息率”相等。哈耶克(Hayek,Friedrich von)则认为应该是使货币供给量保持稳定。当代货币中立论者,以色列经济学家帕廷金则认为在长期和动态上,实现货币中立,必须使人们的实际工资、实际收入和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保持不变(Don Patinkin,1965,中译版,1996)。“货币非中立论”则认为“货币中立论”是有条件的,如果客观条件与其假设不符合,“货币中立论”自然就成为“货币非中立论”,而其假设条件现实经济中是不具备的。因此,考察实体经济时,货币因素不仅不能排除,而且还应纳入分析框架,利用其积极方面。从这一意义上讲是“货币非中立论”真正开始了金融与经济关系研究。熊彼特(Joseph .A .Schunpeter,1912)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对货
①①②③④因1949年庇古出版《货币面纱》而得名,也称“货币中性论”。其理论基础是货币数量论,渊源可追溯到17、18世纪,甚至重商主义形成阶段。早期代表人物有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和穆勒父子(即James Mill(1773-1836)和John
S Mill(1806--1873),后来的代表人物是欧文•费雪(Fisher Irving,1867--1947)。事实上,“货币面纱论”者并不限于古典经济学家,就连“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新剑桥学派”代表人物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1952)也宣称“企业领作金融走”(Where enterprise leads finance follows)。反对“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理性预期学派”代表人物卢卡斯(R E Lucas)(1988)则声称经济学家“恶劣地过度强调”(Badly overstress)了金融对经济的作用。
②排除了货币因素的借贷利息率即以实物借入生产要素的企业家偿付给以实物借出的企业家的报酬率。它只是存在于观念当中的一个理性概念,理论上它至少要等于实物资本的收益率。
③现实经济中的货币资本借贷利息率。
④“市场利息率”如果小于“自然利息率”则企业家将通过借贷扩大投资,消费者将通过支出扩大消费,从而导致资本品和消费品价格上升,经济进入上升的良性循环,否则,将导致相反的过程,即经济进入非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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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创新,进而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研究,第一次系统阐述了金融与经济关系。
沿着货币非中立论的思想,经济增长中的金融因素开始受到重视。其中凯恩斯()的贡献和影响最为巨大。凯恩斯在《货币论》中强调调节货币、稳定物价,以保持经济均衡;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基于“货币资产”(Monetary assets)概念,以“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否定了古典经济学利率取决于储蓄和投资,能自动调节使储蓄全部转化为投资的理论,认为利率取决于流动性偏好和货币数量,储蓄和投资只能通过总收入的变化实现均衡,从而在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上,形成了政府通过相机抉择、管理通货,进行需求管理的政府干预主义。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滞胀”令凯恩斯主义陷入困境,西方经济理论中相继出现了以弗里德曼(an)为代表的货币学派、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和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其中以货币学派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影响最为深刻,“货币主义”声称继承了货币数量论的传统,认为短期内“货币是重要的”(Money matters),长期中货币供给的变化不会影响实际产出,似乎又回到了“货币中性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结论都是纯理论性的判断,并没有实证研究的支持。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实证研究,源于哈罗德()和多马()的H-D模型。H-D模型以及后来索洛()等人的修正模型,虽然都强调了资本、储蓄等金融相关因素的作用,但都假设储蓄等于投资,也未单独研究金融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托宾(,1955)在《动态总体模型》一文中,第一次将货币作为变量引入新古典的经济增长模型,1965年的《货币与经济增长》实证了货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弥补了实物增长模型忽视货币因素的缺陷,奠定了货币增长理论的基础。斯泰因()在《货币与生产能力的增长》中提出的货币增长模型,强调经济增长过程的货币非中性,认为货币当局可以通过货币供应量来影响实际经济增长(,1966,P465)。斯泰因和托宾在经济增长模型中真正引入了货币因素后,货币金融因素被更多的引入到经济增长模型之中,但这些研究都是以完备的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其研究结论难以揭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关系。“二战”后,随着发展经济学的兴起,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落后,经济增长缓慢的原因,开辟了以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与经济关系为特征“金融发展理论”(Theory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②①2、20世纪50-90年代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中心从货币转向了金融方面,其理论可以表述为以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为研究对象,以金融深化理论为核心的金融发展理论(ith,1969;on,1993;,1992),具体内容依其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
(1)早期的思想。①格利和肖的思想。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S•肖()是最早进行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经济学家。1955年9月和1956年5月他们分别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和《Journal of Finance》上共同发表了《经济发展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两篇论文,并于1960年由布鲁金斯学会资助出版了《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系统地探讨了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各种金融中介体,特别是非货币金融中介体(nonmonetary
intermediaries)在储蓄--投资过程中的作用。认为货币不是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唯一分析对象,货
①②③④在熊彼特之前Walter Bargehot于1873年论证了金融对经济的正面作用,但没有能找到象熊彼特这样的作用机制。
货币主义(Monetarism)是美国经济学家,罗彻斯特大学经济学教授布朗纳(r)1968年7月在《货币和货币政策的作用》一文中首次提出。西方学者或将此解释为一种货币政策或解释为反凯恩斯主义的流派。弗里德曼则将其等同于货币数量说。
③戈德史密斯(ith,1969)在堪称金融发展理论经典之作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的开篇就指出“本书所要探讨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即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④即除了货币体系以外的其他各种金融中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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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金融理论应该容纳多样化的金融资产,各种非货币金融中介体也在储蓄--投资过程扮演着重要角色。经济单位和部门的“事前”储蓄和“事后”投资的差异是金融制度存在的前提,金融是在储蓄--投资转化过程中把资金从储蓄者转移到投资者的必要条件,一国经济能否有效地运用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金融制度的有效性,并指出一个充分发展的金融制度是由许多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组成,货币和银行只是众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格利和肖的另一突出贡献是区分了“内在货币(inside money)”和“外在货币(outside money)”。②帕特里克的思想。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帕特里克(Hugh k)1966年在《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一文中从“需求追随”(demand following)和“供给领先”(supply leading)两个方面论证了金融体系在提高存量资本和新增资本配置效率、加速资本积累中的作用,提出了金融与经济关系的“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模式。前者强调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出现,是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了金融发展,后者认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强调强调金融服务的外在供给对金融发展,进而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认为二者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扮演不同的角色,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的初期处于主导地位,一旦经济发展进入成熟阶段,需求跟随型的金融发展将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但即便是在早期的供给领先模式中,对金融机构的放松管制、尤其是允许真正市场主体的准入仍是相当重要的。H.W萨密兹(Sametz.H.W,1972)和加尔比斯(Galbis,1977)中再次验证了该理论。③希克斯的思想。英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约翰·希克斯(John Hicks)在其1969年出版的《经济史理论》一书中详细考察了金融对工业革命的刺激作用。认为工业革命不是技术创新的结果,或者至少可以说,不是技术创新的直接结果,而是金融革命的结果。因为,工业革命早期使用的技术创新,大多数在工业革命之前已经发生。恰恰是资本市场的进步,减少了流动性风险,才使工业革命成为可能,因为工业革命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没有金融的流动性转化,工业革命不可能发生,“工业革命必须等待金融革命”。这些研究第一次系统探索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内在机制,但并没有给出发展中国家如何选择通往经济增长的金融发展道路的答案。
(2)金融结构论。美国耶鲁大学美籍比利时经济学家ith教授(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所有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三个方面。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从而开辟了“金融结构论”(Financial Structuralist),奠定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石。Goldsmith创造性地提出了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ratio FIR)和其他一系列反映不同金融结构的指标,并对35个国家1860-1936年翔实的统计资料进行了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比较,确认了一条各国金融发展的共同道路,并认为计划经济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虽然也很丰富,但由于不具有市场属性,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所以其金融发展水平被估计得相当低。Goldsmith从储蓄和投资分离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和金融结构的演进对经济增长的引致效应两个方面,揭示了金融与经济关系内在机制。在第一方面,Goldsmith认为金融出现前,储蓄和投资是混淆在一起的,经济主体的投资只有在无收益的财富储藏式自我储蓄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实现。金融的出现使储蓄和投资分离,金融工具促进储蓄向
①①②③金融革命包括了不可赎回的合股公司的出现。160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获得永久资本。1650年Cromwell使英国东印度公司获得永久资本。这些金融创新奠定了流动性股票市场的基础(Larry Neal 1990)见(1969)和Valerie
Bencivenga,Bruce Smith和Ross Starr(1966)。
②严格意义上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论”不是纯粹以发展中国家为对象的,而是主要进行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但其研究结论归纳了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其纳入金融发展理论,并作为其理论和方法基础。
③有人将“金融结构论”称为“金融发展论”,本研究选择了更为广义的“金融发展论”即“金融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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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转化,使投资者的投资可以摆脱自身收入和积累能力的限制,同时,又可为储蓄者的储藏带来收益,刺激储蓄增长。金融机构作为专门从事融资的中介部门,其不仅使储蓄和投资分离,而且还使储蓄和投资重新结合,解决资金占有和经营能力分布不对称和不平衡的矛盾,促进了经济增长。在第二个方面,Goldsmith认为金融对经济的作用主要是借助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实现的。因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提供的选择机会越多,人们的金融欲望就越强,社会资金积累的速度就越快,金融活动越活跃,同时,在资金总量既定下,公众的选择和竞争机制又促使资金流向高效益的投资项目,金融越活跃,资金使用效益越高。Goldsmith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贡献是广泛而深刻的,但正如其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以及1973年再次总结金融与经济关系时所说的那样,鉴于“令人痛心的缺乏充分的原始数据”和“被普遍接受并得到检验的理论概念”等多中原因,“探索和说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只能说是个开头”,还“不可能在这一领域得到明确的答案。”“不容置疑的是,还没有任何证据或一种清楚的理由来证明金融发展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甚至多数情况下都对经济增长有一个正面的影响。”
(3)金融深化理论。面对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向金融发展之路,这一金融发展理论难题,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on)和爱德华·肖()1973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认为传统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以发达国家为对象,偏重实物要素的研究方法,在货币和物质资本具有替代关系的假设基础上,得出的金融部门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干预的结论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二人分别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样本,针对发展中国家货币化程度低、二元金融结构、金融市场落后、金融体制效率低下、政府对金融过于严格控制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金融与经济的辨证关系,提出了与传统金融发展理论完全不同的“金融抑制论”(Financial depression)和“金融深化论”(Financial Deepening)。
“金融抑制论”以Mckinnon的“互补性假设”(the complementarity hypothesis)为前提,论证了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既可以相互促进,又可以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健全的金融制度能将储蓄资金有效地动员起来,并引导到生产性投资上去,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蓬勃发展的经济也通过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而刺激金融发展,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即通过人为的低利率、对传统和私营部门的歧视性信贷以及严格的外贸外汇管制,以牺牲金融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快速发展,使得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即金融制度落后和缺乏效率,束缚了经济发展,而呆滞的经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制约金融发展,形成金融与经济互相制约、双双落后的局面。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解除“金融抑制”,实现金融自由化。
与“金融抑制论”的出发点不同,“金融深化论”建立在Shaw批判“货币财富论”而形成的“债务中介(Debtintermediaey)理论”基础上。债务中介理论认为:实际货币不是社会财富货币,也不是生产要素,实际货币余额的增减不会影响社会收入的变化,货币只是债务中介;独立的储蓄者和投资者通过金融市场相联系;资金作为要素投入品也是有成本的;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在落后经济中,外源融资比较困难,
①①②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根据麦金农的定义是指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压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不发展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金融压制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现象,是市场制度基础上,政府过度干预而形成的政策性金融抑制。由于政策的短时效性,其修正或改变的成本相对不大。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根据肖的定义是指如果政府取消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发展中国家货币内金融与经济可形成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②①所有经济单位受自我融资(self-finance)的限制彼此不发生借贷关系。②经济单位(厂商-家庭)的规模很小,投资的不可分性相当重要。③政府不通过税收支出,也不通过铸币锐(seigniorage)来直接参与资本积累。政府收入只用于政府当前的消费。因此,潜在投资者在投资前,必须积累相当于凯恩斯“金融动机”中的货币余额。投资支出占总支出(投资和消费支出之和)的比例越大,对货币的总需求就越大。实际存款利率越高或积累实际货币余额的机会成本越低,人们投资的愿望就越强烈。所以,实际货币余额和投资之间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新古典理论的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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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源融资较为普遍,而且非货币金融资产也不发达。因此,对生产者来说,要进行实物投资,必先积累一定的现金,这样,物质资本与货币不但不是相互竞争的替代品,反而是相互补充的互补品。因此,增加投资、发展经济,与货币金融业的发展、深化是一致的。金融深化能带来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进而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思路。认为发展中国家必须扩大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挖掘国内闲置资金,提高国内金融资本的存量,并使之向生产性投资转化;在金融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对货币金融体系的过多管制,放开金融市场,提高实际利率,让利率既反映金融资产的供求状况,又反映替代现时消费的投资机会和消费者延迟消费的机会成本,沟通储蓄和投资,增加投资的总量和效率,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而一方面既能以合理的利率吸收较多的储蓄资金,又能在适当的利率水平上满足各经济部门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国民收入和提高各经济单位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刺激金融业扩展,形成经济金融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金融深化理论中金融影响经济的基本原理可以如图2-1所示。
放松利率管制
收入
增加储蓄增加
提高货币实际收益率
投 资
增 加
资本市场统一投资收益提高
货币化与金融中介活跃
资本积累
经济发展
图2-1金融深化理论中金融影响经济的机制
由于“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从不同角度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因此,也合称“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深化理论的诞生,标志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该理论认为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可以使金融部门实现帕累托最优,放开利率管制,实现金融自由化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而低于均衡的实际利率与高估的国内货币等形式的金融压抑阻碍了经济增长。其本质是私有制和完全竞争市场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一般均衡理论在金融理论中的运用,是经济自由主义金融理论的代表。从这种意义上讲,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年)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等各自著述的自由主义思想可谓是麦金农-肖金融深化理论的渊源。
继Mckinnon和Shaw之后,巴桑特·卡普尔(Kapur,1976)、维森特·加尔比斯(Galbis ,1977)、马克斯韦尔·J·弗赖伊(Fry,1978;1980a;1980b)、杨帕李·李(Lee,1980)、唐纳德·马西森(Mathieson,1980)和尤恩·热·丘(Cho,1984)等人基于麦金农-肖的分析框架,相继提出了一些逻辑严密、论证规范的金融抑制模型,对麦金农-肖的金融深化理论进行了扩展。
(4)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理论。在上述理论的主导下,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理论上,占据主流的是“农业信贷补贴论”(Subsidized Credit Paradigm)。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普遍面临资金不足问题,而且由于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和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等产业特性,农业不可能成为商业性金融的服务对象。因此,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政府控制的、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低于其它产业。考虑到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下发生的农村高利贷和高利性的非正规金融使得农户更加穷困,进而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政府必须通过自己的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信用合作组织,将大量低息的政策性资金注入农村,推动政府支持下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同时,还必须实行以扶贫为目标的专项小额贷款(张晓山、何耐,2002,P177-181)。
①①麦金农(R·I·Mckinnon)的“金融抑制论”是从“导管效应”也译“渠道效应”(Conduit effect)即实际利率提高-实际货币余额需求增加-实质资本形成增加-投资增加-经济发展来论述的。而爱德华·肖(E·S·Shaw)的金融深化论认为是通过金融中介的媒介功能来论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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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金融市场论或农村金融系统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其主要理论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完全相反(张晓山、安耐,2002,P170-180)。其代表人亚当斯(Adams)认为“农业信贷补贴论”虽然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但其假设前提本身是错误的(Adams,2000,P63)。事实上,即使是贫困农户,也有储蓄需求,许多亚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存在储蓄的机会和激励机制,大多数贫困者会进行储蓄(Adams,2002,P2),低息贷款政策很难实现其促进农业生产和向穷人倾斜的收入再分配目标,而且,由于贷款的用途是可替换的,低息贷款不太可能促进特定的农业活动,低息贷款的主要受益人不是农村穷人,低息贷款的补贴可能被集中并转移到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沃格尔,2000,P51)。因而,主张政府没有必要向农村注入政策性资金,认为是低息政策妨碍了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抑制了金融发展,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是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由于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当然的。该理论的核心要点可以概括为:(1)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储蓄动员是关键;(2)为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实际存款利率不能为负数;(3)农村金融成功与否,应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资金中介额)与经营的自立性和持续性来判断;(4)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目标贷款制度;(5)非正规金融具有合理性,不应无理取消。应当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因此,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为特征的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十分重要。该理论完全仰赖市场机制、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张晓山、安耐,2002,P170-180)。
3、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在二战后的革命①,直接带来了20世纪60-80年代金融自由化在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实践和这些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后普遍出现的金融危机,从而使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发展理论,沿着深化与修正两个方向展开,并深化了对金融影响经济微观机理的认识。
(1)金融发展理论的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直接对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建模,而传统金融深化理论只把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视作给定的,或者只对它们进行比较简单和明确的处理。①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麦金农(on)、卡普()、马西森(son)、加尔比斯(Vicente Galbis)和马克威尔·弗莱(Maxwell )等经济学家针对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中出现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是有先后顺序的,只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就能保证经济发展的稳健性,修正和拓展了原来的金融发展理论,扩大了金融发展理论模型的分析视野和政策使用范围。其间的代表理论有麦金农的金融发展理论新见解、卡普-马西森模型、加尔比斯模型和弗莱模型。②内生金融发展理论。为提高金融发展理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一大批经济学家不满足于麦金农-肖所构建的金融深化理论模型,而是将金融发展置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以保罗·罗默(Romer,1986)和罗伯特·卢卡斯(Lucas,1988)为代表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从效用函数入手,通过建立具有微观基础的、结构严谨、论证规范的模型,并在模型中引入了诸如不确定性、不对称信息和监督成本等与完全竞争相悖的因素,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形成做出了规范意义上的解释,深入研究金融体系是如何内生出来的,以及内生出来的金融体系是又如何发展并作用于经济增长的,使政策主张更加接近现实。内生金融发展理论包括内生金融中介理论和内生金融市场理论。前者的代表性模型有:本西文加-史密斯(BencivengaandSmith)模型(1991)、宝迪-史密斯(BoydandSmith)模型(1992)、施雷夫特-史密斯(Schreft and Smith)模型(1998),以及杜塔-卡普
①也称金融发展理论的第一次革命。其核心是认为经典的凯恩斯主义金融理论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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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Durra and Kapur)模型(1998)等。后者的代表性模型有:阿尔努·布-安贾·塔科尔(Boot and Thakor)模型(1997)和杰里米·格林伍德-布鲁斯·D·史密斯(Greenwood and Smith)模型(1997)。③经济作用于金融的理论。格林伍德和约旺诺维克(Greenwood & Jovanovic,1990),格林伍德和史密斯(Greenwood
and Smith,1997)以及罗丝·莱文(Ross Levine)(1992)在金融发展模型中引入金融中介体系固定的进入费或固定的交易成本,指出这种较高的固定成本,导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门坎效应”(threshold effect),即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才得以形成,很好地解释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别。④金融作用于经济的理论。90年代金融发展理论的核心部分是马科•帕尔洛(,1993)用一个简化的内生增长模型-AK模型,简述了金融发展通过提高了储蓄--投资转化率、资本配置效率和私人储蓄率来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金和莱文(Robert. G.
King and Ross. Levine,1993)选用4个金融中介指标和4个经济增长指标,运用80个国家1960-1989年的实际资料对金融与经济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显示4个金融中介指标的平均值和4个经济增长指标的平均值有很强的相关关系,而且金融中介通过提高物质资本积累率和经济效率来提高经济增长率,进一步研究表明金融中介的发达程度与未来资本积累率、投资率、经济效率增进有密切关系,说明金融中介不仅追随经济活动,而且一定程度上领先于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初始水平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很大。世界银行(2001)的政策研究报告《Finance For Growth:Policy Choices In A Volatile World》,也强调“在金融与发展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联系”,兰依和萨拉卡格鲁( & glu)和阿兰·盖尔伯()的研究均支持了金融与经济的正向作用关系。
90年代以来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也从纯理论研究走向了实证研究。一类是理论和实证相结合,其代表有:阿切和约万诺维奇(Atje and Jovanovic,1993)、德格雷戈里奥(De Gregorio,1992a)、金和莱文(King and Levine,1993b)以及萨斯曼(Sussman,1993)等;另一类是纯粹的实证研究,其代表有:金和莱文(King and Levine,1993a)、莱文(Levine,1997)、莱文和泽尔沃斯(Levine and Zervos,1996;1998)以及拉詹和津加莱斯(Rajan and Zingales,1998)等。
(2)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①对金融与经济正向作用关系的质疑。De Gregorio & Guidotti1995年的研究,以及1997马克威尔.弗莱(Maxwell )使用85个国家1971-1995年实际资料的验证,则显示实际利率和经济增长可能是倒“U”型关系。1997年Philip Arestis等则证明了1956-1994年韩国的金融抑制显著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这些研究从另一方面对金融与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关系提出了疑问,不过,更大的挑战来,自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不断出现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反思。②金融阻滞论。美国经济学家B•赫瑞克和查尔斯•P•金德尔(Bruce Herrick & berger)1984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一书,论述了金融机制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从结构角度深化了对金融抑制的认识,形成了“金融阻滞论”。③金融约束论。20世纪90年代后,以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Thomas Hellman,Kevin Murdock,and Joseph Stiglitz)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者,根据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金融改革中没有盲目自由化,而是根据自身实际循序渐渐进行,从而避免了金融动荡和危机的事实,运用“有效需求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工具,重新审视了金融自由化与加强政府干预的问题,形成了“金融约束论”(Financial restraint)。其基本前提是经济发展本身就是市场的形成过程,金融市场并不是天生就自发存在,而且是需要培育的,培育一个有效率的金融市场,需要得到政府的、社会的、非市场要素的支持。认为政府对金融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经济落后、金融化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即在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实际利率为正的前提下,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竞争,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为金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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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该理论也称“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被认为是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放款方,尤其是正规金融,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的情况,即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有效的金融市场。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Stiglitz and Weiss,1981,P393-410;Stiglitz,1989,P197-203;张晓山、何安耐,2002,P180)。④局部知识论。与“金融约束论”相对应,一些学者则依据哈耶克局部知识理念(local knowledge,Hayak,1948),从知识论角度,提出了解决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完全问题的金融局部知识分析范式(Local
Knowledge Paradigm)也称“局部知识论”,从理论和政策上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论”。该理论认为“金融约束论”实质上是“市场失灵”和“政府万能”前提下的“国家干预论”。事实上,信息不对称问题恰恰不应是政府干预理由,而应该依靠市场机制加以解决。因为竞争是一种发现信息、减少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过程(Hayek,1968、1969;欧肯,1995,P128-129)。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许多散布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只有类似于劳动分工的知识分工(division of knowledge)才能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而竞争有助于发现这些知识(Hayek,1937、1945、1948;冯兴元,2002a,P134-205)。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现场交易最能利用局部知识,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可以促进金融工具创新,使金融市场不断逼近完全竞争市场。而那些着眼于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而成长起来的合作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地方中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机构等正是农村分散的局部知识最佳利用者,促进其相互间的竞争,对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效率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至关重要。此外,借款人连带保证小组,也称“团体贷款”(group lending)、贷款中的动态激励和有规则还款安排以及借款人互助合作,是促进知识分工尤其是借款人之间的知识分工,充分利用分散的局部知识,克服因不完全信息的有效办法之一,政府应该积极培育这类农民组织。非正规金融市场行为,具有交易成本低、信息对称、能够充分利用局部知识等特点,一般效率较高,但其不规范性使之可能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建立和维持某种最低程度的运作秩序框架。由于政府利用局部知识的效能不及市场主体,与市场失灵相比,政府失灵可能更大,若政府通过其金融机构对农村直接提供补贴贷款往往效率将更低。因此,农业补贴只应用于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总之,在“局部知识论”框架中,政府仍有自己的位置,也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
(3)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或职能理论是揭示金融影响经济的微观机制理论。该理论一直贯穿于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全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的新的认识。该理论认为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出现的原因,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由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所带来的问题,不同类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导致了不同类型的金融契约、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Kenneth
Arrow,1964;Gerard Debreu,1959)。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在不确定性存在的情况下,在时间和空间上配置资源(Merton and Bodie,1995,P12),通过“资本积累”和“科技创新”两个途径来影响经济增长的(Levine,1997)。对于前者,金融体系通过影响资本积累率来影响经济增长,而金融体系影响资本积累率,又是通过影响储蓄率或者通过重新分配储蓄到不同生产技术的生产部门来实现的。对于后者,金融体系是通过影响科技创新的速度来影响经济增长的。
①①②③④德国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欧肯早在1940年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得出了与哈耶克“竞争作为发现过程”的理念一致的分析结论(欧肯,1995,P128-129;冯兴元,2002a,P134-205)。
②在不存在实物担保条件下依靠团体中的成员要对其他成员的违约承担一定连带担保责任,即“社会制裁”,来发挥担保物作用的贷款组织。
③指小额信贷中首先发放数额较小的贷款,在及时归还小规模贷款是前提下,才开始发放数额较大的贷款。否则,进一步的信用渠道就被切断。其效果与人口流动性成反比。
④指小额信贷中还款过程从获得贷款后的几周就开始一直到贷款到期。这样一是可以甄别可能出现还款问题的贷款人,二是可以使银行能有效地控制现金流,控制贷款被挪做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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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的功能可以具体细分为:分散和降低风险、获取投资信息和配置资源、监督经理和施加公司控制、动员储蓄、方便产品和服务交易五个方面。其基本原理为:①金融分散和降低风险的原理。在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出现的下,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有助于风险交易、风险规避、风险分散及风险共担。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能使经济单位在可以接受的价格下,将资产简便而快捷地转换成购买力。但这一过程存在的不确定性,带来了金融的流动性风险,而且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会阻止资产的流动性,并增强流动性风险。因此需要有效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来降低不确定性,减少流动性风险,这揭示了有效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特征:交易成本小和交易合约的不确定性程度低。在实体经济中,一些高回报的项目需要长期资本,但是储蓄者往往又不喜欢长期放弃对自己储蓄的控制。由于金融体系提高了长期投资的流动性,所以许多投资就可能投到高回报的长期项目中,促进经济增长。另外,金融体系还能通过交易、对冲、分散和共担风险等方式降低单个项目、企业等的单个风险。②金融获取投资信息和配置资源的原理。对企业、经理和市场状况作出评价是十分困难和需要巨大成本的(Vincent Carosso,1970)。分散的投资人很难有时间、精力、能力和手段,搜索足够的投资信息,而且又不情愿对没有可靠信息的项目进行投资。因此,高信息成本会使许多很有价值的项目得不到投资。克服这一成本促成了金融中介的出现。假定获取某一信息需要某一固定成本,如果没有金融中介,那么每位投资者都要付出这一成本。而有了金融中介,金融中介只需为所有的投资者搜集一次信息即可,即信息成本被金融中介的规模经济所化解。搜索信息成本促使金融中介出现(Diamond,1984)。搜索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对经济增长有重要的含义。因为许多企业和业主希望金融体系能甄别出最有希望的技术、企业、经理尤其是其创新能力,从而导致资本的更有效配置和更快的经济增长(Jeremy Greenwood and Boyan Jovanovic,1990;King and Levine,1993)。搜索信息成本降低,改善了资源的配置。③金融监督经理和施加公司控制的原理。金融除了降低事前得到信息成本外,还能降低事后对经理、公司的监督成本。资金借方公司和贷方--“外部所有者”:银行、股票及债券的持有人的目标函数可能不一样,这些“外部所有者”应创建金融契约迫使公司按照贷方的利益来经营。否则,就可能会阻碍储蓄流向分散的部门,从而阻止资本流向有利润可图的投资(Stigliz and Andrew Weiss,1981、1983)。Robert Townsend(1979)、Douglas Gale and Matrtin Hellwig(1985)证明了在“确认”需要巨大成本,借者风险中性,确认成本独立于项目质量的条件下,内部人和外部人间的最佳合约是一个债务合同。假定存在一个均衡利率r,当项目回报率足够高时,内部人向外部人支付利率r ,外部人无须监督;而当回报不足的情况下,借者赖帐,贷者必须支付监督成本,以确认项目的回报。贷款规模越大意味着拒付风险和确认费用越大。这些监督成本阻碍了投资决策,降低了经济效率,限制企业筹集资金扩大投资,因为越高的杠杆融资率意味着越高的赖帐风险和越高的监督成本。因此,能降低监督成本的双边金融合约和必要的抵押有利于有效率的投资(Stephen Williamson,1987b;Ben Bernanke and Gertler,1989、1990;Ernst-Ludwig von Thadden,1995)。除了特殊类型的金融合约能降低监督成本外,金融中介甚至能降低信息成本。金融中介作为储蓄者的监督代表,在总体监督成本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为每个资金借方之被金融中介监督,而不是被所有的单个储蓄者监督(Diamond,1984)。金融体系也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根据比较优势,这反过来又促进生产专业化(Merton and Bodie,1995),然而,这一过程带来了一个潜在的问题,就是谁来监督“监督者”?这就需要一个外在的理论,即宏观金融制度意义的监督。随着金融中介与企业发生长期的信贷关系,将会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又能减少外部融资障碍,优化资源配置(Sharp,1990)。此外,金融中介通过加强对公司控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加速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一个能有效反映公司信息的股票市场允许将经营水平和股价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有利于董事会和经理的目标一致(Diamond and Robert Verrecchia,1982;Jensen and Kevin Murphy,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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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地,如果接管容易,如果差的经理在接管后被开除,那么越健全的股票市场,对公司的控制越是有效。被接管的威胁有利于驱使董事会和经理的目标一致(David Scharfstein,1988;Jeremy Stein,1988)。④金融的动员储蓄的原理。动员储蓄是指聚敛分散储蓄者的资金并引向投资。在不具备众多分散投资者的情况下,许多生产将被局限在低效率的经济规模上(Erik Sirri and Peter Tufano,1995)。高流动性的小额金融工具为居民提供了资产多样化、投资于有效规模企业、增加资产流动性的机会。否则,居民只能买卖整个企业。从资产多样化、投资于有效规模企业、增加资产流动性意义上看,动员储蓄改善了资源配置(Sirri and Tufano,1995)。然而,动员储蓄是需要成本的,包括:从分散的储户手中聚集储蓄时的交易成本;克服储户因放弃对储蓄的控制权,而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成本。金融中介的储蓄动员者必须劝说、鼓动和安慰暂时放弃了对自己储蓄的使用权的储蓄者(savers),使之感到投资是安全、满意和放心的。金融过程在本质上是信息→信任→信用→信誉→增进信任、扩大信用的交易过程。为此,金融中介必须建立声誉、得到政府支持(De Long,1991;Naomi Lamoreaux,1994)。因此,较好的储蓄动员除了直接影响资本积累外,也能改善资源配置和促进创新(Bagehot,1873,P3-4)。⑤金融方便交易的原理。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揭示了降低交易费用的金融安排可以推动专业化、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货币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导致了更大程度的专业化,专业化需要更多的交易,货币比交换对于交易费用的降低与技术创新更具有优势,信息成本是货币出现的重要原因。因而,一个公认的金融体系会便利交易。金融体系降低交易成本这一特征正是适应了更大的专业化,从而提高生产力。同样生产力提高对金融发展也有正的反馈作用:如果建立金融市场的成本是固定的,那么较高的人均收入就意味着只须拿出人均收入中的较小分额来支付这一固定的建立金融市场成本,经济发展刺激了金融发展。
考察西方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可以发现,其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认识从“无”→“有”→“复杂”,认识方法从经验观察→理论抽象→实证检验→通过实证,发现新理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是内在机制有待进一步确立,关系主次程度和作用方式可因条件而相互转化的互为因果关系。关系状况取决于市场发育和政府调控配合的有效性,市场始终是基础性力量,政府是市场发挥力量的关键,其职能发挥至关重要。但本研究也注意到,这些研究几乎都是以市场经济下投资驱动经济增长的工业化为背景的,并始终隐含着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的假设,不仅市场制度是外生的,政府行为没有纳入分析框架,金融与经济关系中的制度因素没有被充分揭示(王广谦,2003,P372)。而且,分析范式主要是从金融系统的角度探索金融与经济关系,并且只注重了金融增加总供给的功能,忽视了金融在增加总需求和其他方面的功能。从经济视角探索金融功能,进而从金融功能角度探索金融与经济关系,尤其是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微观基础研究不足,更为重要的这些结论中,没有直接来自于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现成研究成果。因此,本研究将以西方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和最新研究结论为起点,引入制度分析和行为分析方法,探索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互动原理及其微观基础,进而探索出其协调发展机理及其现实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2.2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解释和解决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思想、理论和方法的总称。人类自有思想史以来,就有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理想,并一直不断寻求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和手段,积累了极其宝贵理论资源。但协调问题的复杂性,寻求解释和解决问题历程的长期性、视角的多维性、层次的差异性、途径和手段的多样性,使得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成为多学科相关理论和方法的集合,其体系构造极为分散,学科个性极为鲜明,理论边界极为模糊,以至于难以进行系统性概括。本研究无意也不必系统概括其全部内容,而只是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从经济发展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两个方面加以概括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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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发展”就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发展”的发展,使“发展”发展为“协调发展”,也使“经济学的理论①”发展为“经济发展理论”,并在试图引领经济乃至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朝“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方向发展。尽管这样,但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之前,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理论积极、主动、自觉的和具有质性变化②的行为。据此,本研究以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提出为标志,依据关注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行为标准,把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简单划分为传统和现代两个部分,分别予以阐述。
1、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本研究中不完全是一个时间性概念,而是指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也不具有积极、主动、自觉和质变特征的经济发展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模糊的和零散的,甚至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但其却是存在的。
经济发展理论的早期阶段,协调与协调发展思想主要是以哲学形成出现。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兼容并包”的哲学思想,西方“以人为本”,“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哲学逻辑,虽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甚至是导致发展不可持续和不协调的根源,但都在一定程度和层次上蕴涵了协调理念,并以此为哲学基础构建了各自的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的古典阶段,协调的概念开始具体化,理论体系也开始形成。在政治经济学的开创者威廉•配弟(William petty)那里,协调意味着等价交换,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FQuesnay,1694-1774)则1758年在《经济表》中提出了“以商品生产商品”的均衡模型,表达了“平衡”就是协调的思想,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经济理论做出了探索性的贡献。有意思的是重农学派的英语名称Physiocrates,源于法语的“Physiocratie”(自然的主宰)即服从自然法则以求经济发展和福利增进的意思,似乎也包涵了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因子。
在亚当•斯密(Smith Adam1723-1790)的古典经济学那里,协调则意味着“经济人”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看不见的手”是协调的最好工具,“自由放任”是协调发展的最好政策。马歇尔运用其供求论,开辟了以边际分析为特征的新古典经济学,均衡价值论成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主流理论,协调就是均衡,即边际投入与边际收益相等,协调意味着资源配置最优,而协调的力量,则来自于供求双方,成本是供给背后的原动力,效用是需求背后的原动力,在供求力量相等的情况下,协调便自然实现了。沿着马歇尔的道路,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协调标准,并进一步通过瓦尔拉斯的“拍卖人”机制,论证了局部协调到瓦尔拉斯均衡意义上的全局协调的可能性,构建了完整的分析框架。协调与协调发展的问题似乎在理论上已经解决,剩下的就是政府做好维护“自然秩序”的“守夜人”。1929年的经济危机,以事实说明协调发展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协调并不是只靠“看不见的手”就能自动实现的。凯恩斯在《通论》中认为市场失灵,源于“经济人”对错误的市场信号做出理性反应,导致的“合成谬误”。基于这一认识“凯恩斯从古典学派理论基础中去除的唯一东西,就是那个解围之神--即那个拍卖者,该拍卖者被假定免费提供完美协调所有交易者当前和未来活动所需的全部信息”(斯诺登,1998,P135),用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论,从宏观层面上证明了“自然秩序”,并不能保证协调发展,市场缺陷导致了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干预经济,从而开辟了“干预主义”的宏观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使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展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几乎在凯恩斯“干预主义”协调理论的同时,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
①②关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的原理、规律以及据此做出政策推论的学说。
指由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带来的对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本质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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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从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中吸收了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性的观点,并用代数联立方程体系和直接消耗系数与完全消耗系数等参数,描述了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及其达到这一状态的过程,于1933年提出了著名的“投入产出分析法”,将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研究深入到了产业内部和方法层次,为协调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实施工具,从历史和静态的角度开辟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的新领域。
但凯恩斯“干预主义”意义上的宏观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缺少微观基础的支撑,致使基于资源充分利用条件下,探索资源优化配置而得出的“自由放任”,和基于资源优化配置条件下,探索资源充分利用而得出的“国家干预”之间缺少逻辑联系而不协调,即微观协调理论和宏观协调理论不协调。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试图将二者结合,完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但这种完善很快便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滞胀”面前暴露出漏洞。对此,弗里得曼代表的“货币主义”和卢卡斯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则认为“滞胀”之源是“国家干预”,主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似乎又回到了古典经济学的立场。
西蒙()通过有限理性,即“经济人”只是在既定约束下谋求最大化,认知有限,则理性有限,现实中的“经济人”并不具有新古典意义上行为能力,也不可能获得那种最大化,进而对“干预主义”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科斯开辟的新制度经济学批评了在制度既定下的协调研究范式,认为选择总是在一定制度框架下进行,市场失灵是制度所致,强调制度在协调中的内生性和重要性,指出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是其最大的和最基本的供给者,组织、利益集团、文化、意识形态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形成了“制度主义”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博弈论则在一般均衡意义上的协调之外,又发展了一个纳什均衡,即博弈均衡意义上的协调,为协调机制的探索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框架。格林沃德(ald)、斯蒂格利茨(tz)和阿克洛夫(f)则在信息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信息不对称性,对市场失灵进行更加深入的微观分析,发现了在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之外的,“策略互补”①、“溢出效应”②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宏观经济外部性原因(Cooper and John,1988),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强调了政府在协调中的新职能。以科兰德(er)为代表的后瓦尔拉斯非主流宏观协调理论,将“协调程度”作为变量,纳入了新古典的生产函数模型,得出协调是由与制度相关并由制度决定的因素所决定,提供有效的制度约束是协调的核心的结论,主张微观协调和宏观协调应同时进行(er,1993)。而团队协调理论则研究了内生不确定性,即博弈论中的策略不确定性对协调的影响,认为在系统性的协调博弈中,主体内生不确定性的相互作用会消除系统内部产生的不确定性,从而得出协调或许是一种制度的重要函数的结论,主张面对复杂的协调问题,理论只能给出广泛的政策规则,而不能确定机械的政策规则,有关协调的政策建议必须是基于具体环境背景的理论分析,而做出的具有艺术性的判断,理论模型只能帮助判断,而不能代替判断,协调决不能理想化地依靠单一的市场机制实现,而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寻求市场协调机制和非市场协调机制之间的均衡,并使相互间的优势和缺陷互补或相互替代(唐绍详,汪浩翰,2002)。
显然,自马歇尔以来,协调就是均衡。不同协调理论的差别只是对协调的决定力量、影响因素及其实现机制的不同认识,及其导致的不同政策主张。均衡协调观在经济发展上则表现为不同形态的均衡发展思潮,其中最为极端的表现是20世纪40年代,产生于西方的均衡(或平衡)增长(或发展)理论,该理论的基本依据是产业或地区间的差异是暂时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会引导资源流动使之同质。因此,主张对整个工业或国民经济各部门同时进行大规模投资,使之按一定比例全面得到发展,进而实现工业化或经济发
①经济行为人在追求最大化时,若每个人的行动以来于其他人的行动,而且这些行为是互补的,那经济中将会出现多重均衡,即不同经济水平上都可能实现均衡。
②源于宏观经济的外部性引致的协调失灵。宏观经济的外部性是指整体经济活动水平低会导致个体经济活动水平也低,反之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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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与此相对的则是非均衡增长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系统受到多种因素的扰动,均衡是偶然的,不均衡是必然的,正是非均衡导致的结构变迁,推动了经济增长,而均衡却会形成“超稳定结构”,阻碍新产业成长。事实上,这两种理论只不过是均衡意义上协调发展的不同模式而已。前者强调在协调的基础上发展,后者则强调在发展的基础上协调,这里的非均衡也是一种协调。
2、现代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现代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人类对文明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及发展模式反思和不满的产物。其思想渊源最初孕育于农业,并随工业文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张坤民,1997,P11-12)。人类思想史早期对“人地关系”的哲学思考,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和李悝(公元前455-395年)“尽地力之教”的农业经济思想都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思想理念。古典经济学以来,经济学对资源、人口以及外部性等问题的关注和研究,1972年丹尼斯·米都斯(Dennis s)代表“罗马俱乐部①”(The Club of Rome)发表的《增长的极限》(The Limits to Growth),对传统的发展模式的怀疑,实际上也是这一理念的反映。但作为被人类普遍接受,并对发展战略、模式和行动纲领构成重要影响的理论,其科学概念的形成,一般认为统一于1987年and代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在《Our Common Future》中对“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所做出的定义(伊恩·莫发特,2001,P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则是这一理论在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最好表述和体现。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and,1987),其核心是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这已成共识(中国21世纪议程,1994;伊恩·莫发特,2001)。作为“发展观”的发展,其和传统的协调发展理论的区别,一方面在于把“协调”作为发展的核心,协调既是发展的手段,又是发展的目标,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协调和发展是合一的,对协调问题的关注是积极、主动和自觉的,而传统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的目标则是经济的增长或发展,协调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而已,对协调的关注,只是关注发展的副产品。另一方面表现为协调从基于满足当代人的物质欲望的协调,发展为基于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属点,即以人为本的协调,协调从物质的、静态的协调,发展为全面的、动态的协调。再一方面还表现为从立足于经济系统内部的协调,扩大到在整个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大系统的协调,协调由封闭型发展为开放型协调。
“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协调,并没有改变“协调”的“均衡”本质和原则。因为,经济系统以外的社会、科技、资源与环境等都是人类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同样是需要优化配置的稀缺资源。这样,经济活动与其外部条件之间也就自然存在协调发展问题,实现二者协调自然也应该满足边际投入等于边际收益的资源配置原则。这是容易理解的,但问题的难点在于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六大系统的效益在形式上的差异性,使得相互间的效益大小难以直接比较,尤其是在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条件下,而这恰恰又是均衡意义上协调的前提。虽然,人类对此投入了大量的兴趣和精力,也提出了机会成本、影子价格等不少解决方法,但由于这些方法都建立在传统的理论框架下,不仅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对这些效益价值量化的影响,而且容易造成对无法量化其经济价值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非经济因素评价的忽视。因此,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改变了协调发展的理念、思路、战略、模式与行动纲领的同时,“对这个新的发展模式的细节尚不清楚,实施可持续发展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问题在于如何使新思想具有可操作性”(伊恩•莫发特,2001)。
①1968年,正当工业国家陶醉于战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随之而来的“黄金时代”时,来自西方不同国家的约30位企业家、科学家、教育家和经济学家等学者聚会罗马,成立了一个非正式的国际协会:罗马俱乐部(The Club of Rome),共同探讨了关系全人类发展前途的人口、资源、粮食、环境等一系列带根本性的问题,并对原有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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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虽然没有具体论述协调和协调发展问题,但马克思的理论却是以谋求协调与协调发展为目的的,极其深刻和现代的协调发展理论。基于唯物辩证法,马克思认为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不断产生、发展和解决的对立统一过程;是一种运动状态,但又不是一般的运动状态,而是特指事物向前、向上,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推陈出新,不断进步的运动状态;任何发展都是系统的发展,系统构成要素在发展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了系统的整体发展;发展必须是兼顾的、对称的、照顾它方的发展,否则就是畸形的,甚至是倒退和停顿(王伟光,2004)。总之,马克思认为发展内在地要求协调,协调内生于发展,协调的最终力量,归根结底是生产力意义上的经济、物质因素。但又不能把协调仅仅归结于此,还要考虑人的作用,考虑自然、人口、法律、政治、文化、思想等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条件和两大部类关系的分析,所揭示的社会简单再生产实现条件:Ⅰ(V+m)=Ⅱ(c)和社会扩大再生产条件Ⅰ(c +V+m)=Ⅱ(c+△c);Ⅱ(c +V+m)=Ⅰ(V+m/x+△V)+Ⅱ(V+m/x+△V),都充分体现了现代的协调思想、方法与分析范式。虽然,马克思强调的协调手段--“计划”,在后来的“计划经济”实践中遇到了误解和挫折,但其强调国家、制度等在协调中重要作用的思想仍然是开创性的,对“投入产出”等协调方法的影响也是深刻的。邓小平“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以及先富和后富的辨证思想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20世纪70-80年代初初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在《突进与和谐的增长》(1971)、《短缺经济学》(1980)、《增长、短缺与效率》(1982)等著作中,针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问题,提出了“只有和谐的增长才是健康增长”的协调发展思想。与此同时,协调发展问题在我国也被提出了来,并不断加以研究,其内涵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得到深化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思想,是现代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在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最好表述和体现②。科学发展观,从本质上说,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立足点是人的全面发展,核心是协调,手段是统筹,目标是可持续,重点是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大领域。科学发展观强调是“人口、社会、经济、科技、资源、环境”这个复杂的大系统的整体协调。其理论核心,紧密地围绕着人与自然的协调和人与人的协调两大主线。前者是保障协调发展的基础;后者则是实现协调发展的核心。真正揭示了现代协调发展的永恒主题,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发展观。但要注意的是科学发展观中协调,不是平均基础上不允许发展差别的协调,而是发展基础上的协调,更不是脱离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式的人为的、盲目的协调,而是充分尊重、切实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与游戏规则的科学协调,更不是僵化的协调,而是不断进行体制创新的协调。
2.2.2系统科学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系统科学理论中涉及到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主要是一般系统论和自组织理论。与前述经济发展理论中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侧重于协调与协调发展的内涵、目标、原则、途径、机制、模式内容等不同,系统科学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更多的是侧重于协调方法论。以下将从一般系统论和自组织理论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简要的归纳和介绍。
①②③见第1章总论“研究问题的展示”注释。
1996年到2002年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促进”或“保持”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2003年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协调发展为核心“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中央经济工作的总要求则在原有“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础上增加了“协调”二字。
③是指由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所概括的,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一般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在内的一批新兴科学理论和方法的统称,是被公认为能有效探索系统问题的,跨学科的,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新工具”,一般将其分为一般系统论、控制论和自组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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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系统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一般系统论(General System Theory)也称一般系统方法(General System Approach)是系统科学理论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部分,由美藉奥地利生物学家L.V.
贝塔朗菲(anffy)1945年开创。其主要任务是揭示系统的共同属性,基本思路是把所研究对象当作一个系统,研究系统中整体和部分、结构和功能、系统和环境等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不断优化系统,核心思想是整体系统观。贝塔朗菲认为系统是“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即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性三大基本特征,系统协调问题必然涉及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方面,以及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种关系。
系统的整体性是指系统作为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具有“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特性,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使系统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样,要素是整体中的要素,如果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系统的开放性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与输出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破坏旧的、构建新的物质组合,使系统不断新陈代谢,进而使系统必须不断处于开放之中,这是系统的一般情形。所谓系统的动态性是指系统始终处于不断演化之中,存在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即系统的结构、要素的空间位置、系统与环境的联系等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只有开放才能维持系统的稳定。从而揭示出系统开放在系统协调中的重要意义。
2、自组织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
自组织理论是20世纪60、70年代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对复杂系统的形成、演化与消亡规律进行系统研究为特征的,包括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突变论、超循环论等最新科学理论和方法在内的新兴学科群。该理论认为一个不受外界影响或影响很小的孤立系统,由于其发展、演化只能是内部相互作用而自发引起的,因此是一种趋于消亡的死系统,系统的开放是促进系统由低级向高级,由原始向现代不断进化、不断产生新功能的决定性力量。孤立系统参数的不同初始值,随时间的变化,一定进入不再变化的“定态”或系统内部不存在系统物理量宏观流动的平衡态(Equilibrium),而开放系统则总处于是远离这种情形的非平衡态(No equilibrium)。系统或系统内部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存在的一定次序,即序(Order),与系统或要素的对称性,即系统或要素经过交换保持不变的性质成反比,孤立系统内部对称性很强,最后达到的是无序(Disorder)的平衡态,只有开放系统的非平衡态,才能不断维持系统内部的对称性破缺,即不断减少对称性,保持系统有序运动。当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的某项主要参数进入临界区达到临界值附近时,控制参数的微小改变,就会使系统产生突变(Mutant),使原系统的状态失稳,出现自组织现象,并伴随新的耗散结构形成。正常情况下,反映系统内部状态的参数均在系统总体平均数附近波动,出现涨落(Fluctuate)即偶然的、随机的,可以被耗散掉的偏差。但在突变情况下,这种涨落是巨大的,不仅不可能被耗散掉的,而且还会通过正反馈效应放大,促使系统产生宏观的突变。系统或要素的状态也称物态或相(Phase),在系统内部微观组合间的相互作用下,一旦条件成熟会发生的转变即相变(Phase transition),影响相变的条件变量有与系统大小和质量有关的广延量和系统状态有关的强度量。前者为控制系统相变的内部参数,后者为外部参数。研究系统相变时,注意不同相区的分界线和临界点对控制相变尤其重要。开放系统会通过不断的突变产生非平衡性的相变,实现和保持有序,但这种有序结构需要依靠外界物质、能量的不断供应来维持,即物质、能量不断被耗散,而系统微观上每个子系统或构成要素不停的运动,则是构成宏观上系统结构稳定、有效的基础,而微观系统的运动是依靠系统的自组织机制来实现的。系统控制的目标是使系统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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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间实现协同(Synergism)即协调一致,共同合作,进而产生出新的更高的系统结构和功能。
系统科学理论为研究复杂的自然或社会现象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支持。一般系统论“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命题和系统的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性原理,揭示了系统运动与系统协调的内在机理,为从全局和整体上认识协调与协调发展,从系统内部结构、功能和系统与外部的关系角度把握协调与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方法和分析框架。自组织理论关于系统开放重要性以及开放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和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满足非线性关系,并远离平衡态,在涨落的诱发下,进入自组织状态,使系统不断结构化、层次化,从无序到有序,从低有序到高有序的思想和研究方法丰富了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为此本研究将充分吸收利用,从系统的角度揭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经济发展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中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内容极为深刻,但还远不能解决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在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领域,虽然,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是揭示其协调与协调发展的基础性理论,经济发展理论和系统理论中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也有所运用。但在严格意义上,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发展是不足的,惟有基于物质经济理论的金融危机理论涉及到了二者的协调问题。该理论认为经济体系具有货币经济与物质经济的双重性,金融可以使货币经济不断膨胀,背离物质经济,产生金融泡沫,经济虚拟化。但物质经济是货币经济的基础和主导,并支配货币经济。金融过度发展必然导致物质--货币经济出现不稳定的“倒金字塔”结构(乔纳森.特南鲍姆,1995)。一旦对货币资产的信念发生动摇,整个金融体系就瓦解。为了维持这种信念,金融体系必须不断膨胀,必然导致对物质经济的进一步掠夺和侵蚀。“倒金字塔”结构更加不稳定,一旦经济政策失误,或受到来自经济、金融体系内外的冲击,金融危机爆发并借助于“杠杆力量”引发经济危机,乃至政治危机。因此,整个经济体系必须保持金融与真实经济的协调。但该理论并没有在严格意义上揭示其机理,更没有能对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给明确的答案。
2.3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把与制度及制度变迁的有关问题纳入经济学学科的努力,贯穿于经济思想史的始终(Malcolm
Rutherford,1994)。虽然对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探索,贯穿于自早期政治经济学以来的制度经济学发展全过①程。但一般认为马克思的经济学和罗纳德·H·科斯(Ronald H·Coase)及其追随者,在科斯著名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论文基础上,开辟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最为杰出的代表。本节将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主要从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两个方面,对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加以阐述。
2.3.1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概念,但马克思的经济学可以说就是一部完整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的经济学,其核心思想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推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无论是在制度变迁与创新的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看,也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还是在人类制度文明建设史上,都十分富有特色(余逊达,1995)。以下将结合本研究从这两个方面对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加以阐述。
1、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其独到的理论发现“看到了资本
①制度经济学在广义上包括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为首的早期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也称旧制度经济学和以艾尔斯、贝尔、米恩斯、加尔布雷思和熊比特为首的后制度经济学(Neo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以及以、诺思、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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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总需求会持续出现不足的矛盾,并认为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制度变革。”(斯蒂格利茨,1997)。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可以概括为:①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制度创新和变迁主要应由生产力因素的变迁来解释。②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从而引发制度变迁与创新。③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或阶级)之间的矛盾,利益集团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其社会地位和谈判力量,从而决定了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性质、方式和程度。④制度变迁与创新的主体是代表不同生产力水平的利益集团(或阶级),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即阶级斗争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杠杆作用。⑤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动力源于现有的制度(或社会经济关系)不能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从而导致代表新生产力的利益集团为获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潜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动制度变迁与创新。⑥社会基本矛盾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制度变迁与创新方式,既有渐进式的连续变迁,也有跳跃性的急剧式的变革即革命。⑦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它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反作用。当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时就会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则阻碍生产力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构成生产方式。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总是从生产力的变革和发展开始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马克思所揭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联系,用新制度经济学语言就是效率与制度的关系(茅以轼,1999)。
毫无疑问,在马克思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中,生产力意义上的效率提升、技术进步起决定性的作用,生产关系意义的制度变迁与创新只是反作用于效率、技术等生产力因素,但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效率提升和技术进步等生产力的决定性力量则来自于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用于解释技术变迁的理论也可以用于分析制度安排的变迁。一项制度安排毕竟仅仅使使资源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进行组合的一系列安排中的一种,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它们不过是技术流程的另外一种形式”(D.C.诺斯,1991)。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并不是相悖不一的。正如L·E·戴维斯 和D.C.诺斯所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提供了成为列宁灵感的信仰体系,解释了世界存在的方式和未来的道路。虽然马克思没有提供成功实现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或建设的蓝图,但他提供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框架,特别是关于所有权变革的理论基础”(L·E·戴维斯、道格拉斯·C.诺思,2004)
2、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质上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无疑是这一制度变迁与创新的结果。而建立在邓小平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正是这场改革的理论指导,其内容极其广泛和深刻,本研究结合需要将其主要思想概括为:①制度创新的前提是观念创新和理论创新,而建立在知识积累、更新与尊重事实基础上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观念创新、理论创新的基础。②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的载体,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不断探索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允许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③制度变迁与创新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必须在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前提下,在各种制度相协调的基础上,在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中,综合人类现有制度资源中的优势成分,促进经济发展。④制度创新,一方面,不能脱离中国实际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和计划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其创建程序、行为规则、运行机制和组织结构等,是可以相互参照或移植的。制度创新和变迁是一个不断开放的过程。⑤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职能必须转变,而中国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主导型改革,因此,既要改革政治体制,又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注重利用已有组织资源和制度兼容的特点,实现对制度变迁方向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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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有效制导和控制,保持新旧会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过渡。⑥制度创新与内外环境条件密切联系,不同环境条件下创新不是均衡的。制度创新必须选择正确的起点和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有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道格拉斯·C·诺思(1994)的评价是恰如其分的。但本研究也意识到马克思这一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逻辑上洞悉人类社会整体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它本质上只是一个宏观动态的整体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对于微观比较静态的制度分析和微观制度安排的规律与特征的分析有所忽视,并且其分析框架比较粗放。因此,研究中需要进行具体化、微观化和现实化。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是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理论,并充分吸收了当代先进的制度文明成果,其理论和方法毫无疑问对本研究建立制度分析框架是有益的,但它并没有直接给出本研究所需要的具体结论,本研究将在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综合运用制度变迁与创新的理论成果,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制度原因,探索协调发展的制度路径。
2.3.2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是将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产权”和“交易费用”基础上,运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及其功能和作用的新兴经济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当中制度变迁与创新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戴维·菲尼(1992)根据研究重点,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分为以制度需求为重点和以制度供给为重点的两个发展阶段。本部分主要围绕这两个阶段,并结合相关学科的相应理论观点,展开其理论框架。
③①②1、以制度需求为重点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关于交易活动的规则。基于“科斯定理(Coase’s theorem)”,新制度经济学得出了“制度是重要的”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认为“制度创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是指制度的变革、改革,其结果是制度总体或基本特征的变化,即用新的更有效率的制度来代替原有的制度以取得更大的制度净收益,也就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的行为规则而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制度创新不同于制度改良,制度改良是不涉及制度总体或基本特征基础上的制度改变。制度创新可能导致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即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的组合所作的边际调整或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诺斯,1994),也即现有制度作为起点模式转变为另一种效率更高的作为目标模式的制度或目标模式对起点模式的替代。但这并不是必然,只有当制度创新引入后“对旧的价值体系带来干扰,这种价值的扰动产生两个结果:首先受到扰动后产生了投入与产出的价值差,即利润或亏损;其次是若出现利润,大家就会争相模仿最后导致利润消失。在这一过程末了,新的价值体系确立,向零利润经济复归,从而形成了变迁”(汪丁丁,1995),也就是说只有当制度创新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模仿,才能产生制度变迁。不然制度创新产生的新要素将被旧的制度同化、吸收甚至扼杀,制度就不但不能变迁,反而可能被锁定。
在制度变迁与创新的需求形成机制上,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规模经济、技术进步,外部成本与收益、对
①虽然加尔布雷思等人的理论曾经被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而风行一时,但时过境迁,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成了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的专有名词,而把科斯之前的一律称为旧制度经济学。
②在英文中一般有两个词都可以翻译为“制度”,即system与institution,这两个词除了翻译为制度外,还有别的含义,如system就有系统、体系、体制、秩序、规律、方法等含义,institution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含义。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都用institution,而不用system,制度经济学就是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一般认为system偏向于指较宏观的、有关社会整体的或抽象意义的制度,而institution则一般指较微观的、具体的制度。
③新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包括制度的构成与起源、制度变迁与创新、产权与国家理论、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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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厌恶、市场不完善等许多外部性变化,以及因观念、宗教及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引起的偏好变化,引起了相对价格变化,打破了原有制度均衡,从而导致潜在利润的产生,而这些潜在利润难以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实现,从而引诱经济主体力图通过制度变迁来获取其潜在利润(科斯、阿尔钦、诺斯等,1996),制度创新是制度创新者为了获得追加的或额外的收益(L·E戴维斯、道格拉斯·C·诺思1994。),而对现行制度进行的变革。同样,制度通过界定或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获取预期收益,在存在明显过高的交易费用时,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欲望就会产生,而这又取决于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成本,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动力就是来自于这种新制度带来的净收益,只有当制度变迁与创新主体的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制度变迁与创新才能实现。因此,在这里,制度变迁与创新被看作是制度主体对获利机会自发和渐进反应的演进过程,是需求诱致的结果。潜在利润的形成是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前提条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是其必要条件。
2、以制度供给为重点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与前述理论不同的是,以制度供给为重点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认为,制度作为一种只有通过“公共选择”才能产生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公共规则”。不仅其所具有的“外部性”,会导致制度变迁与创新中的“搭便车”,而使制度供给不足,而且,制度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必须有其承载体,而这些承载体又必须依靠制度支撑和维系。不同制度主体的制度选择是不一致的,甚至存在“制度悖论”①,使制度落入被锁定的陷阱。因此,仅仅依靠制度变迁与创新的需求诱致,还不足以导致有效的制度变迁与创新,实现制度均衡(林毅夫,1994)。“正像早期就技术变化所作的研究中有很多集中分析需求引致这个机制一样,制度变化方面的若干重要论述是遵循科斯的观点的(Ronald ,1960),即认为制度是在变迁所得利益超过变迁所需成本时改变的。”“但他们忽视制度变迁的供给一方”(戴维·菲尼,1992)。为此,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的重点便从需求转向了供给。
从制度供给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供给主要依赖于创新主体的形成及其相互间的协调与共同努力②、知识基础与创新成本、社会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对比等因素,把握制度变迁的充分条件,还必须考虑到诸如统治精英或上层决策者的政治经济成本收益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拉坦、速水,1984),重要的制度供给要包含诸多政治手段的运用,国家功能、政治制度与社会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与创新起着具有推动性与决定性作用(诺斯,1994)。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利益集团权力结构的力量对比及其制度供给的成本收益比较成了制度供给的前提条件,制度供给不再仅仅是一个需求诱致的过程,而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制度也超出了“自由契约性博弈规则”(诺思,1991)和“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理念的自我维持系统”(青木昌彦,2000)的范围,成为由具有权力或权威性的社会代理人设计和确立并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具有法规表现的正式博弈规则(周小亮,2002)。这种制度一般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外在行为规则、程序性规则和具有特定目的的专门指令,在本质上是社会强势利益集团实现自身利益目标的工具、手段和方式,隐含着上下等级关系和权力因素,其执行主体则是某些高于社会共同体的具有权力和权威性的部门或机构,国家是其中最大和最重要的成员。制度变迁与创新在本质上也就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在既定的社会环境中,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强势利益集团主导下的有意识、有目的的重新界定社会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博弈乃至斗争的过程,不再是一个仅由既定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自发演进的,各种主体均能够通过精明而又简单的“趋利避害”来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平稳的、渐进的、连续的、和谐的,无意识、无目的,只有人受益,没有人受损的过程。
①既定制度约束下人们的最优行为结果并未与所适应的制度相对应的结果吻合一致,即人们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下所选择的制度其结果导致了逐渐偏离资源有效配置的状态。
②诺思认为制度创新要形成两级创新主体,即初级行为主体与次级行动主体,并认为制度创新需要两级行动主体相互配合与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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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制度创新和变迁是一个伴随着制度供求由均衡→非均衡→均衡的不断循环往复,与此同时,制度则由孕育→创立→试验→发展→成熟→实施→落后→淘汰→再孕育的不断循环往复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两种力量规范制度变迁的路线:一种是报酬递增,另一种是由复杂的交易费用所确定的不完全市场”(诺斯,1994,127页),使其具有“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特征。即由于制度体系中,存在制度的巨额初建沉没成本、组织的学习效应、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的相互适应效率以及协作效应等四种自我强化机制,从而产生巨大的报酬递增效应。这种报酬递增效应必然使制度一旦开始运行(哪怕是外部偶然性事件所导致的),则会沿着一定的路径演进,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制度所替代。而在现实世界中的信息不对称、不充分,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完全政治市场产生巨大交易费用,决定了“路径依赖”是不可避免的,制度主体初始选择的差异会导致制度变迁与创新路径的不同,如果初始制度选择不正确,则将导致低效制度的长期持续,反之亦然,而决定初始选择的因素则可能是某种偶然事件或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因素决定的主体行为模式,也就是说报酬递增、不完全市场是制度变迁与创新的两大决定性因素,而意识形态和文化则年是其最终决定因素。路径依赖特征要求制度变迁与创新必须注意创新的逻辑起点以防止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熊德平,2003)。路径依赖理论使制度设计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供给为重点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的重要内容,博弈论方法尤其是重复博弈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运用,使制度设计理论迅速发展,并在专用性资产、团队生产、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在以产权为基础,契约为手段,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提高委托--代理效率的治理结构理论,进而使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不断走向微观的、具体的操作层面。其研究成果揭示出初始条件、核心决策层的偏好与利益、利益集团的构成结构与力量对比、利益集团博弈方式、公共决策形式、共识与共有理念等是制度变迁与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金融领域,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一方面被直接应用于金融制度,尤其是金融治理结构的研究,另一方面则发展了金融创新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产物,金融发展是金融创新的结果,而金融创新的原始动力来自于金融消费的需要,包括来自真实经济转移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强增产流动性、信用创造和股权创造等创造价值、实现价值需要,以及保证信用、保管财物、融通资金、提高效率、超前消费等需要,还包括测量自己的判断和预期,发挥自己智慧和能力的需要。金融创新受到技术、竞争、管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讲,金融创新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特征的,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的内在逻辑决定了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经营一体化的金融发展必然结果。同时也决定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通过提高金融资产的选择性、替代性,来分摊价格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推动金融市场发育,提高金融、经济效率的同时,加大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和金融管理成本,以及对社会资源过多的吸收消耗,并可导致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因此,有效的金融创新应该是金融工具和金融监管制度相协调的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在产权与交易费用概念基础上,将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以制度均衡为目标,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从制度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揭示出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诱致性和强制性过程的成因、原理、机制及其路径、模式、影响因素与变化规律,构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
①①②制度变迁中的自我增强机制,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它可以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也可以把制度锁定在无效率状态。
②20世纪90年代中期相继有两本关于制度设计理论的论文集出版,一本是1995年出版主编的Institutional
Design(New York;Kluwer Academicpublishers),一本是1996年出版Robert E Goodin主编的The Theory Institutional
Desig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对东欧和前苏联各共和国转型时期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制度设计问题进行经验研究的论著也不断涌现。国内学术界还出现了运用制度创新理论研究中国的改革进程的热潮,在此基础上一些经济学家构建了“中国的过渡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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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提供了一整套能对现实经济,尤其是转型经济,做出了切合实际解释的分析工具,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框架和工具保持了一致性。显然,运用其分析框架和工具来解释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原因,构建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对本研究将是积极有效和必须的。但本研究也意识到该理论尤其是其中的制度设计理论,本身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和探索之中,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研究还很不深入,而且还容易将制度变迁与创新分析引入基于“理性主义”和“演绎主义”的“构建主义”误区。事实上,成熟的制度决非是仅靠理论推演就能构建出来的,而是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制度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因此,本研究将在马克思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紧密结合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实际,对该理论加以应用。
本章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三大理论只是根据研究需要所作的划分。事实上,三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共同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理论框架的规划、设计和构建提供了资源,其中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侧重于构建这一理论框架的边界和基础,而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则在次基础上提供方法和支柱。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将紧密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实际,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理论内涵入手,具体构造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探索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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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
“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对术语的不断加细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G.W.F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则认为学科“基本问题”根本就是不可能解决,研究者只是不断地理解这些问题,不断地重新提出这些问题,从而不断深化对整个理论的领悟(骆玉鼎,2000,P16-17)。分析和定义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是本研究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本章依据“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的哲学命题,试图通过细化、深化,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内涵的认识,为探索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原理及其协调发展机理建立概念基础。
3.1农村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
3.1.1农村与农村经济的内涵分析
①1、“农村”的界定 考察已有的“农村”(country)概念发现,主流的工具书和教材,对看似简单的“农村”概念,因侧重点不同而有分歧,并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农村”,也是模糊和不统一的,乃至缺少严格意义的“农村统计”。本研究不谋求对“农村”概念的全面考证,只希望在综合已有定义基础上,产生有利于深化本研究的新认识。据此,本研究认为“农村是与城市相伴、相对而生的,具有经济、社会属性和历史特征的地理空间系统。”这一定义侧重于“与城市相对”和“历史特征”这两个方面。前者强调的是农业是农村不可抛弃和无法摆脱的产业,农民是农村保持活力不可或缺的主体,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农村问题的永恒主题,而农民则是其中心。后者强调的是“农村”是不断发展和演化的,这种发展和演化不仅表现在地理空间上,更表现在内在结构、运动方式及其与城市和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关系上。本研究将以此为基础,确立研究的立场、出发点和归宿。需要说明的是该定义只是强调了“农村”的内涵,并未涉及其外延。研究中“农村”的口径,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国家统计标准。
2、“经济”的定义
“经济”(Economy)一词自色诺芬(Xenophan,约公元前430-355或354年)在《》中理解为“家庭管理”后,不断演变为“节约、节省”、“效率、效益”、“资源配置”、“最优选择”等不同含义。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把“经济”和“政治”密切相联。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的“经济”就是分工和交换。马克思(Karl Max 1818.5.5-1883.3.14)认为经济是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为重要环节和特征的社会再生产过程。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则干脆说“经济是上帝对人类的解放”。而在我国,“经济”自古就有“经邦济世”“经国济民”的含义。综合“经济”演变过程中的不同含义,本研究把经济理解为一定范围内各种利益主体,以实现自我目标为目的,通过满足他人需要的互惠交易,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不断提高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进步的人类活动,以及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所构成的系统及其运动形式的总称。经济系统具有复杂的内部结构,既可根据经济活动的领域和产业特征分为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也可以分为一、二、三次产业,还可根据提供的产品性质,采用两分法,将经济系统划分为直接提供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实体经济和除此以外的金融经济。本研究将在两分法基础上界定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
①② 包括《辞海》(1979)、《现代汉语词典》(1999)、《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2001)和《农村经济学》(刘明,1996)、《农村经济与管理》(郑风田、姜克芬,1998)、《现代农业经济学》(雷海章,2003)等。
②古典经济学将经济分为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随着货币流通与信用的相互渗透和不断扩张,金融经济逐步取代了货币经济。本研究中,金融经济是和实体经济相对应的经济系统。包含了类似的“虚拟经济”、“信用经济”、“符号经济”等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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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经济的内涵特征 “农村经济”从逻辑上讲就是与“农村”相对应的“经济”。但本研究认为农村经济除具有经济的一般属性外,还应强调以下特性:①农村经济是整个经济系统中,与城市经济相伴、相对而生,不可或缺的子系统,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互补性是其互惠交易的前提和条件。这种关系可以如图3-1所示。②农村经济存在的理由首先是农村自身发展的需要,农村经济必须在互惠交易中存在和发展。③农村经济的主体是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组织或个人。以农民为主体进行的农业经济活动始终是农村经济最主要的特征,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农村经济问题的永恒主题,而农民问题又是其核心。④农村经济系统具有极其复杂的内部结构,这种结构可以从农村经济活动的性质、功能、结果和条件等不同角度加以认识。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农村经济系统顺利运行的前提。⑤农村经济是一个具有历史特征的地理空间概念,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农村经济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内在结构和功能。完整地理解农村经济必须对其发展过程加以考察才能实现。⑥考察农村经济不仅要从量的方面考察其外在表现,而且要从质的方面,即支撑农村经济运行的制度系统状况考察其内在属性。
注:图中a表示农村经济;i表示城市经济;R为全社会拥有资源总量,则Ra为农村经济可利用的资源,Ri为城市经济可利用的资源;L为全社会劳动力总量,则La为农村劳动力,Li为城市劳动力;S为全社会总储蓄,有Sa:农村经济可利用储蓄和Si:城市经济利用储蓄构成;Q为全部国民经济活动总产出,则Qa为农村经济总产出,Qi为城市经济总产出;T为对外贸易;C为全社会总消费,有Ca:农村总消费和Ci:为城市总消费构成;P为人口。
Ra
La
Qa
Sa
Ka
K
Ki
S
Si
R
T
Ca
C
Ci
P
L
Ri
Qi
Li
图3-1 经济系统中的农村经济
3.1.2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内涵分析
1、“发展”的定义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发展”(Development)一词源于胚胎学,代表一种自然而然的生命演进过程(贾华强,1996)。从系统意义看,发展是指系统或系统组成要素本身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的变化过程(杨士弘,廖重斌,1992)。现代意义的“发展”内涵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一是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纯粹思维规定的辨证演进”意义上的“发展”,即与一系列逻辑概念的辨证进展相一致过程。二是孔德(Comte Auguste,1798~1857)、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变迁”与“进步”意义上的发展,即“进步就是发展”。三是“发展中国家”中的“发展”,即走向“现代化”的过程(贾华强,1996,P21)。在当代,“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依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提出了“人文发展”(Human Development)的概念,认为发展是一个不断扩大人们选择的过程;是为人们创造一种有关的环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或集体地去发挥全部潜力,并有恰当机会去实现与其需要和兴趣
①②①② 反之则称为“负发展”或“逆发展”;介于两者之间,维持现状不变的则称为“零发展”。
人文发展指标主要根据以下方面来编制:健康长寿(以生命预期来估计)、得到知识(识字率)、过像样的生活(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实际人均GNP来估算)、政治经济及社会的自由、享受个人自尊和有保障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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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吻合的有价值的和富于创造性的生活。在我国,“发展”则被赋予了“可持续”的含义,进而提出了“协调发展”问题。
整合已有的“发展”概念,本研究把“发展”理解为人类“变迁”与“进步”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过程。“发展”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其相对性既表现在纵向上,也表现在横向上,既表现为总体的、一般的发展,也表现为个别的、差别的发展,既表现在系统内部运动上,也表现在系统与外界的相互作用上;“可持续发展”既是现今人类对发展所设立的最高理想和最好态势,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理念和态势的基本原则与手段,是对传统“发展”的挑战;而“协调发展”则始终贯穿于“发展”的历史进程,是特定历史背景下,人类理想的发展理念、目标和态势,而“协调”则是实现“协调发展”的理想手段,因而协调也是一个具有历史特征的概念。“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中的“协调发展”,则是“可持续发展”在当前中国国情下的具体体现,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又体现了“发展”方向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其核心是强调了“人”在“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即“人”既是“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全面发展,人又是“发展”的“动力”和“障碍”,发展归根到底决定于人的发展。
2、经济发展的内涵界定
虽然,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发展”就始终是其重要主题,并形成和发展了“经济发展”的概念。但一般认为“经济发展”概念的形成是在发展经济学(Development Economics)形成以后,其直接原因是20世纪60-7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有增长无发展”的事实。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是指经济系统生产出更多的产出,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于就业、投资增加、技术进步等生产要素投入的原因,经济规模在数量上的扩大,通常以GNP或GDP的实际增加来表示。而经济发展(Economic Development)的含义则要广泛得多,并更具哲学含义,一般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即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的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则进一步看到了“经济发展”背后的制度问题,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1990)。奥地利学派的冯·米塞斯(Von Mises)和哈耶克(Hayck)等自由主义者沿着亚当·斯密的经济发展思想,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与当代“发展”内涵相对应,经济发展理论也出现了满足基本需求理论、生活质量指标(PQLI)理论、贫困指标和福利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阿玛迪亚·森(A.Sen,1985)提出的用人们所获得的能力(capabilities)和功用(functionings),而不是商品和效用(utilities)的来衡量经济发展的方法。
整合“经济”与“发展”和已有“经济发展”的内涵,本研究认为“经济发展”是“发展”在“经济”上的体现,直接表现为人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在数量和质量上增长的相对过程。其核心是①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发展。②经济发展是经济结构和制度变化的扩散过程。③经济发展包括“量”和“质”两方面,其本质是“量”的基础上的经济结构、素质和功能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生产力的质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④经济发展的背后是整个文化模式和价值系统的格式转换,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⑤经济发展是市场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须服从市场制度的内在逻辑。⑥ “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理想的目标、理念和态势,而作为其核心的“协调发展”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理念和理想态势的原则和手段。⑦发展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理解,更多的是强调经济发展的表现形态和导致经济发展的直接原因,而制度经济学则更多的侧重于经济发展的本质属性和导致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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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
理论上,将“经济发展”的内涵延伸到农村,自然可以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内涵,或者说农村经济发展在本质上和“经济发展”的内涵是一致的。但要注意的是农村经济发展是在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发生的,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内涵,还必须把握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形态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经济发展中的农村经济发展。在传统落后的农业社会,国民经济、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的概念是重合的(李树生,1999,P4)。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转型过程中,由于农业剩余的不断增加,国民经济中工业等非农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迅速发展,而农业则在需求收入弹性规律的作用下,表现出比较利益低的特征,相对于新兴产业而言,其吸纳生产要素的能力下降,经济发展中出现“配第--克拉克定律”所揭示的农业小部门化现象,国民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化,呈现出“二元”结构(叶兴庆,1996)。与此同时,在农村,一方面,工业等现代产业不断向传统农业渗透,不仅改造了传统农业的生产过程,使农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工业等现代产业,而且还把传统农业产前和产后的经济活动也纳入到农业之中,使农业的概念不断广义化,并表现出产业化、企业化的趋势,传统的农村手工业也被纳入这一过程,并与其中的农业企业一起,逐渐发展为农村二、三产业。另一方面,为弥补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互惠交易的不足,尤其是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不足,以及农村政府为了追求高经济增长等因素,农业剩余也被用来在农村发展可以填补城市经济空缺的农村二、三产业。由于这些产业在企业性质、资金来源等方面不同于城市,而被称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同样因其比较利益和吸纳生产要素的优势,在农村经济中迅速发展,比重也越来越大,使农业的投入和产出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也不断降低,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表现出产业结构多元化,一方面表现出“配第--克拉克定律”所揭示的农业小部门化趋势。
(2)农村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但农村经济无论如何发展与演变,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不会变。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为图3-1所揭示的农村经济是现代经济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产业之间存在着日益加深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与联系,现代经济中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及其部门、产业之间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其次,更表现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作为人类最早的物质生产活动和产业部门,不仅为人类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而且还是其他产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超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不仅表现在:生存基础;稳定基础;发展基础三个方面。而且更表现在张培刚和库兹涅茨的经典分析所揭示的农业对经济发展所做出的:①产品贡献,包括食品贡献和原料贡献。食品贡献即农业满足现有人口、新增人口、非农劳动力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的最终产品贡献。原料贡献指农业剩余产品既作为中间产品投入工业等非农部门的再生产对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农业萎缩将通过农产品供给↓→农产品价格↑→工资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工业成本↑→工业品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业成本↑→农产品价格↑→恶性循环,如果这一过程持续下去,将引发通货膨胀,阻碍经济发展。反之,则促进经济发展。②市场贡献,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市场需求的扩张。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必然带来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的市场需求的扩大,从而带动了工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而言,以农业、农民为主,最具潜力的农村市场需求扩张的规模和速度,直接决定了工业和整个经济发展的进程。③要素贡献,从资本贡献看,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化所需
①②①②③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85页。
即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
③即农业是唯一生产食物的部门,对社会的稳定,尤其象我国这样人口的大国,须臾不可或缺。
④即农业的发展是一切社会分工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赖以形成、独立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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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主要通过“剪刀差”、农业税和储蓄三种形式从农业领域获取;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剩余主要通过金融中介、“要素价格差”流向非农部门。同时,农业也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提供了启动和发展资本,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相对下降,农业发展的剩余资本向非农产业转移,支持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劳动贡献看,农业部门流出的劳动力大多受过教育,素质较高,为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节省了大量的教育费用;大量廉价农业劳动力的存在,提高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竞争性,降低了工业和非农产业的成本,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和无限供给,有利于劳动替代资本,走劳动密集型的发展道路,克服经济发展中资本不足的限制;从就业贡献看,经济发展中农业就业比重有不断降低的趋势,但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劳动密集型农业仍然是劳动力就业的“蓄水池”。从土地贡献看,农业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尤其是粮食单位产量的提高,不仅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载体,而且也为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造提供了空间上的可能。④外汇贡献,发展中国家的主要问题是劳动过剩,资本短缺。利用剩余农产品出口赚取的外汇,可用于进口急需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还可以替代农产品进口,提高外汇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因此,国民经济发展必然要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与之协调。否则,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经济发展将落入“李嘉图陷阱”而处于不断的调整和波动之中。图3-2、3-3分别反映了我国工业化落入和走出“李嘉图陷阱”的过程和机制(叶兴庆,1996)。
①
工
业
化
压
力
与
人
口
增
长
收入
转移
压低
农业
比较
利益
对粮
食经
济作
物等
需求
上升
农
业
下
降
农产品
短 缺
政府征
购的农
产品短
缺补贴
负担大
农产品
市场价
格上升
通货膨
胀加剧
经
济
调
整
经济发展受阻
图3-2 我国经济发展落入李嘉图陷阱的过程
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提
高
农
业
比
较
利
益
增加现代投入要素使用
农
业
回
升
农产品进口
提高农业投资比重
工
业
扩
张
经济发展
增加农业劳动积累
工业技术进步
图3-3 我国经济发展走出李嘉图陷阱的过程
①对经济发展中工农关系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世纪末-19世纪40-50年代,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对工业化先驱国家早期经济发展中工农关系的研究,第二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后,以张培刚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对当代经济发展中的工农关系所做的探索。研究的共同结论是农业是影响工业化的重要因素。由于李嘉图最早进行这一研究,因此。一般把把工业化过程中的工农关系危机称为李嘉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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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经济发展的描述
依据对农村经济发展概念内涵的理解,本研究认为考察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围绕“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主要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与变迁,“量”的方面主要是围绕农村经济的指标体系,分别将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内部运动和外部联系、集中趋势和离散状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既要计算从农村GDP、农业GDP及其人均水平、农业及农村其他产业GDP占农村GDP比重、农民收入水平、农业及农村其他产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农民收入分布、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农村文化制度建设等指标在时间上变化的速度指标,又要把这些指标的变化置于某个参照系统(整体经济、城市经济,或其他根据研究需要确立的参照系统)之中进行,即要计算这些指标相对于参照系统相应指标的变化,还要计量农村经济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及其变化。需要说明的是未被农村经济所吸纳的或希望追求更高收益的农村剩余劳动和资金,必然会部分地流出农村,参与农村经济以外的经济系统运动,这部分运动本质上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异化,已经超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范畴,但当其运动的结果被再次投入农村经济系统时,便和来自农村以外的经济系统的投入一样,应该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范畴。这种运动结果不仅表现为货币资金,而且还表现在信息、技术、观念、制度和人力资本等各个方面。
3.2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内涵
3.2.1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内涵分析
1、“金融”的口径界定
展开本研究,“弄清楚金融的界说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无疑,这是一门学科中极大的问题:一门学科,其最高理论成就往往就凝结在对于本学科的核心范畴如何界定、定义之中”(黄达,2001,P113)。长期以来似乎“金融是指资金的借贷活动或资金的融通活动,这已是被学术界所普遍接受的观点”(江春,1999),但深入考察发现“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冉光和,2004,P19),“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黄达,2001,P113),其表述粼粼种种,重点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黄达,2001,P45)。面对这样的核心范畴,本研究无意论证出公认的“金融”概念,但对其外延和内涵的界定却直接关系到研究框架的构建。本研究以下部分,将继续遵循黑格尔“概念”与“理论”的关系以及哲学关于“概念”本质的认识,在综合前人的“金融”定义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视角,努力分析和界定出可以“生长”和“支撑”本研究理论框架的“金融”内涵。
界定“金融”的概念,首先涉及的问题是由汉字“金”和“融”组成的“金融”与英语“FINANCE”的语义区别与选择问题。黄达(2001,P3-11,44-45,113-120)和曾康霖(2002,P10-14)教授分别对二者的词义和关系,做了详细的、权威性的讨论,其基本结论是汉语的“金融”有宽、窄二个口径。宽口径泛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相关活动。窄口径则把“金融”界定在资本市场运作与金融资产供给与价格形成的领域。而英语中的“FINANCE”则有宽、中、窄三个口径。宽口径是指一切与钱有关的活动(Financial Market,Capital Market)。不仅包含了汉语的“金融”,而且还包括了“政府财政”、“公司财务”、“家庭理财”等与汉语“金融”泾渭分明的概念。窄口径则专指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中口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可见汉语“金融”的宽、窄口径分别相当于“FINANCE”的中、窄口径,而宽口径的“FINANCE”则是我国“政府财政”、“公司财务”、“家庭理财”和“金融”的总称。由于本研究的主题和任务是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系统层面揭示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因此,本研究将把“金融”界定在汉语宽口径的含义上。
2、“金融”的制度属性
进一步考察已有“金融”的定义,本研究发现,虽然,表述重点各不相同,尚无一致认识,但归纳这些表述各异的“金融”定义,按其视角和侧重点,大致可分为“资金融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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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源论”、“金融产业论”、“金融工具论”、“金融媒介论”等几种类型,其中“资金融通论”在我国历史最为久远,影响最为深刻,词典、教科书中的金融定义基本均来自于此,其他的主要观点主要集中在近几年的学术研究中,另外一些则基本上是在“资金融通论”基础上的延伸、扩展或有所侧重。
“资金融通论”认为“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王绍仪,2002,P114)。《辞源》(1915):“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辞海》(1936):“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则有:“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1986年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中把相当于本研究口径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虽然“资金融通论”长期居主流地位,但深入分析便可发现,这一定义只是从形式上比较准确地概括了金融的活动过程,却把金融的本质隐藏在背后,“似乎有‘望文生义’之嫌”(曾康霖,2002,P11),“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江春,1999)。“金融资源论”,认为金融是人类社会财富的索取权,是货币化的社会资财;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具有“存量”形态的,既联系现在与过去,也联系现在与未来的金融存量投入、消耗过程及相应的体制转变;金融是一种资源,是有限的或稀缺的资源,是社会战略性资源(白钦先等,2000)。该定义为金融资源配置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其只注意到了金融的静态意义,但忽视了金融的交易过程和功能(冉光和,2004,P19-20)。“金融产业论”认为“金融是资金融通的行为及机制的总称,是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平等的产业,金融产业是指以经营金融商品和服务为手段,追求利润为目标,市场运作为基础的金融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的总称(冉光和,2004,P24)。这一界定更多的涉及到了金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和内在属性,强调了金融是经济系统的一个平等的组成部分,但其主要侧重于从产业角度进行论证,其作用机制还只是隐含在产业的概念之中。“金融工具论”则强调了金融被动服务于经济的功能,却忽视了其作用的主动性和先导性。“金融媒介论”则认为金融是媒介经济运行的虚拟系统,同样是注重了功能,却忽视了金融自身的独立性。在已有的金融定义中“人们似乎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实际上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江春,1999),“‘金融’就是信用转让”(汪丁丁,1997)。显然,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更难以进一步透视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原理及其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金融的本质蕴藏于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金融”的不同定义,实际上是具有不同历史背景的金融现实,在不同视角和目的下的思维写照。沿着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分析框架,考察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和当代表现,在既有研究以及熊德平、冉光和等(2003a,2003b,2003c)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视角,本研究认为:(1)金融是一种交易,是分工和交换的产物。不同的产权主体是金融交易的必要条件。(2)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集中性的矛盾,不同产权主体的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以及资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分布是金融交易的充分条件。前者是其社会基础,后者是其自然基础。(3)金融交易规模是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金融交易的收益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而决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规模,而是交易次数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程度。“规模经济”的存在和产权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金融交易存在和展开其自身的内在动力。(4)在制度的有效约束下,以信息为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为特征的信用交易是金融交易的本质特征。金融交易实质上是交易主体通过对交易对象“合理性”的判断,即可能获得的收益与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的权衡,进行选择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等资源禀赋状况、最优化目标以及所受约束的有效性程度和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冲击,直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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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能否达成以及交易的缔约过程和结果。(5)全赖信用维系的金融交易,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不断使经济金融化,进而使信用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这是金融交易的功能效应。因此,经济系统区分为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两个相互融合的系统加以观察和研究。(6)金融交易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其形态多样化、结构多元化、功能扩大化、制度规范化、组织正规化是金融发展的外在特征。现代金融不是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的“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2002),而是已经发展为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不仅可以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通过大数定律、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套期保值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或消费效率,与其他经济系统具有平等交换关系的,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核心地位的金融系统。(7)金融机构是专业化的金融交易主体,其出现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合乎逻辑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演进又以市场范围的扩展为依据,金融机构作为依靠专门化知识、能力和信誉,提供中介服务“专家”型组织的出现和存在,只有在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随市场扩大,达到一定水平时才会变为现实。换句话说,只要真正具备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便会诱导出相应的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前者可以称之为内生金融,后者则为外生金融。由此可见,金融组织规模是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交易活动的主体,其本身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现代化程度高低并不必然与金融交易的规模相对应,即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金融交易的功能发挥,而不是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先进与落后。据此本研究认为“资金融通”只是金融形式的概括,而非金融本质属性。“金融”不论其形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由不同的产权主体,在信息、信任、信誉和相应制度约束的基础上,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的信用交易活动以及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所构成的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的总称。
金融的制度属性决定了金融制度或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首先,金融制度主体行为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存在异化的可能。这种异化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借贷冲动和恶性竞争、金融市场上的过度投机和盲目恐慌、金融监管行为的扭曲和不规范、金融当局货币政策失误和过量的货币供应,以及金融活动中的内部人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次,金融制度客体不可能是完美的,客观上存在缺陷。金融制度客体缺陷主要表现为金融合同的复杂性和不完全性。金融产品尤其是衍生金融产品,一方面本身就是一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不完全性的复杂合同,其定价十分复杂和困难;另一方面又具有高度的虚拟性,价格反应灵敏,波动频率高。金融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参与者越多,金融资产价格越容易波动,从而使金融交易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和扩散的可能性,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再次,金融制度的相对稳定性特点,而金融活动又是在金融制度结构框架中进
①④②③①“虚拟经济”一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涵义,必须从语言学上加以区分。一种“虚拟经济”是与金融、货币问题有关,和“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相联系的“虚拟经济”,英文一般表达为“fictitious economy”。另一种“虚拟经济”是与20世纪90年代由于互联网的兴起,在国外首先出现的与“真实经济”(real economy)相对应的“虚拟经济”,英文一般表达为“virtual economy”概念。详见申昭华:《两种“虚拟经济”的英文表达与中文翻译》(《英语知识》2003年5期)。
②金融制度学认为: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由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三个子系统组成。
③即指由于外因和内因的作用使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三个子系统功能耦合,互相适应的金融体系稳健性状态受到破坏,金融制度结构出现非均衡,导致风险积聚,金融体系丧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金融状态。
④与一般商品不同,金融产品有自己独特的决定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因素众多,主要有:未来收入;市场供求关系;货币流通状况的变化;利率;投机预期;宏观经济以及其他政治、经济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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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创新的不断进行中,原来的金融监管制度必然出现滞后甚至失灵,从而使三个子系统功能耦合和互相适应的稳定状态遭到破坏,使金融制度结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变化了的金融形势,出现“管不住的无奈”,金融脆弱性与之相伴而生。因此,可以说金融创新是滋生金融脆弱性的催化剂。总而言之,旧有的制度安排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环境是金融脆弱性的根源。第四,金融活动的外部性加剧了金融脆弱性。在金融活动中,一旦某个金融主体陷于困境或违约,引起恐慌往往导致其他主体受到冲击,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第五,来自外部宏观经济因素的冲击会诱发金融的脆弱性。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制度稳健运行的平台。对金融体系造成冲击的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率的波动,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经济结构变化等。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将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信心等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3、农村金融内涵的分析范式①
依据“金融”的内涵,似乎“农村金融”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自然而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已有“农村金融”的定义就是这样形成的。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巩泽昌,1984,P4-20;张琳,1984,P1-10)、“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文详等,1988,P47)、“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舒子塘,1989,P10)、“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李树生,1999)、“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王绍仪,2002,P115)等等,抽象掉这些定义对“金融”的不同理解,则均可以概括为:“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刘达,1994)。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农村的”含义指向不明,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范围的?还是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还是冠以“农”字招牌的?还是在农村从事业务活动的?还是其他兼而有之的等等,其内容含糊不清。
进一步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虽然,农村金融事业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刘达,1994)。1978年以来伴随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从未停止,但研究和认识农村金融的方法论,仍然没有跳出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金融背景下形成的,以“农业”为对象,以人为认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赋予职能为特征,以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载体的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既有文献,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分析,大多着眼于农村金融机构视角”(张杰,2003,P313)。认为农村金融的功能发挥,必须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框架下进行,应根据现有的金融机构赋予其功能,进而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即遵循既定机构--功能--行为绩效的范式(徐良平、黄俊青、覃展辉,2004)。
定义的似是而非和思维范式的偏差,一方面,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业金融,农村金融和农业金融的混淆,农业金融问题替代了农村金融问题,农村经济中的其他金融需求被忽视,农村金融理论和政策变成了单一的农业金融理论和政策,而农业金融的政策资源则被整个农村经济乃至非农村经济所利用,农业信贷资金和农村信贷资金等同使用,农业金融的政策资源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功能和农村金融机构相互混淆,把农村金融发展等同于单纯的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不仅认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而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又主要是由国有商业银行的撤并收缩、大量农村信用社经营陷入困境引起的”“并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①“范式”(Paradigm)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一个词汇。书中库恩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范式概念作了多重的界定和说明,其内涵可概括为:(1)科学共同体共同承诺的集合;(2)科学共同体共有的范例。即分析和研究的一种约定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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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试图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进行具体求解”(张杰,2003,P313),再一方面,导致了将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等同于农村身份的人为认定。致使农村金融主体尤其是供给主体界定不明,那些只有“农村”之名,而无“农村”之实,甚至有悖于“农村”的金融机构,也被认定为农村金融,致使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和传导载体,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具体落实。此外,还人为地加剧了城乡金融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金融的职能被人为地限制在只有“农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应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机构范围内,致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画地为牢,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有失公平,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农村金融”缺乏科学界定有关。重新细化、深化,进而创新对农村金融的认识,并加以科学界定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中国历史上也并非没有地理意义上属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单纯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建的不懈努力,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现实,清楚地表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并不等同于单纯的农村金融机构增加”(J.D.冯皮斯克,1983;张杰,2003,P315),“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可以按某种意志和外来模式人为创造的,其只能由基本的经济因素来决定”(ith,1969),“一个合理、有效的金融体制绝不是一种随意的安排,它也并不完全受制于国家或社会团体的意志。相反,一个有效的金融体制的性质必然要符合其产业的性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发展战略组,2000),“如果抛开对基本经济因素的培养,单方面进行‘有形’金融机构的嫁接,通常必将产生‘逾淮而枳’的后果”(殷德生,2000)。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认为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必须在正确理解“金融”本质的基础上,转变传统的机构范式,建立起新的功能范式(Functional paradigm),即在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中,从农村经济系统的环境和目标出发,演绎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功能需求,再从分析农村金融系统的环境和目标出发,在关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中,探究实现其功能和目标的载体、规则、制度等具体的农村金融形态和结构优化途径,即目标和外部环境--功能--结构的思维模式,其基本分析框架可以概括如图3-4所示。
农村金融
外部环境
农村经济 资源
宏观经济 市场
整体金融 技术
制度环境 制度
„ „
提出农村金融功能
农村金融功能
基本功能
辅助功能
农村金融功能的实现形态
按功能划分 按机构划分
按业务划分 按身份划分
功能实现机制
动员储蓄
便利交易
支付清算
分散风险
„„
①
农村功能效应的实现
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收入增长
农村经济稳定 农村社会发展
图3-4参考:徐良平、黄俊青、覃展辉:《金融与经济关系研究的功能范式:一个初步分析框架》(《经济评论》2004,1)
图3-4 农村金融的功能范式分析框架
①20世纪90年代中期,兹维·博迪()和罗伯特·墨顿()等提出的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来分析和研究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功能范式”(Functional paradigm),其本质是认为竞争使金融机构及其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而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则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应从金融所处的系统环境和经济目标出发,考察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功能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成本--收益原则,选择能满足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态和功能实现机制,使金融体系能有效地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所以,执行金融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经济组织,可以有各种实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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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金融的理论内涵
在功能范式下,农村金融的形态的变迁,必然是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是其功能属性的外在表现,其形态和内在属性必然是一致和统一的。依据这一范式和上述“金融”定义,本研究认为农村金融的理论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村和农业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的概念。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而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基于满足农村金融交易需要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是农村金融的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外在表现,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换句话说,“只要能承担相应的金融功能,具体的金融机构形式则是无关紧要的”(张杰,2003,P314)。这里强调的是农村金融的本质和功能属性,而不是其机构及其身份、属地和活动范围,以及金融工具、运行规则、制度安排等具体的农村金融形态。尽管这些具体形态对观察和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也是重要和有益的,但不是本质和关键的,其潜台词是对中国农村金融而言“具体设立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是次要的,只要么每个通过某种形式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务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张杰,2003,P315)。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及其发挥程度。
(2)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在此上述功能范式的基础上,本研究同样认为农村金融既属于农村经济范畴,是农村经济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时,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时,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综合地讲,农村金融是经济系统中金融系统和农村经济系统的交叉系统,其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本质属性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经济金融系统中的农村金融可以如图3-5所示。图3-5中首先采用两分法,把经济系统分成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两个系统,这里的实体经济是为分析需要,对除金融经济活动以外的一种抽象。同时又从城市和农村的角度,把经济系统分成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两个系统,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金融经济的交叉系统,其中又包括了农业金融和农村非农业金融两个系统,而农村非农业金融和城市金融一起构成了非农业金融系统。
经济系统
农村经济城市经济系统
非
农
经
济
系
统
城市二三产业
实体经济系统
城市金融
经济系统
非农金融
系统
城市金融系统
农村农村非农实体经济系统
农村农业实
体经济系统
实体经济系统
农村非农金融系统
农业金融
经济系统
金融经济系统
农业
系统
经济
系统
金融农业
金融
系统
系统
图3-5 经济金融系统中的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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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金融是内部结构复杂多变的金融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从理论层面上理解,又要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从现实层面上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完整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即具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组织体系。为便于进一步从理论上把握农村金融的内部结构,本研究如图3-6,首先按其职能分工,将农村金融分为农村行政性金融和农村业务性金融。前者是政府的金融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总称(冉光和,2004,P22),包括政府的金融管理当局(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如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行业性的金融自律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其主要任务是履行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其职能范围和实施手段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金融发展提供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公共产品,以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和实施货币、金融政策;加强金融监管和信息披露,防范金融风险等等。后者是具体从事金融交易活动的金融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称。其中又可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金融。盈利性金融也可称商业性金融、产业性金融,既包括正规的商业性金融、保险、证券、信托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在我国现实的农村金融中,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证券和保险机构中从事农村业务的部分,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现的农村股份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严格地讲以盈利为目的农村信用社也应归入此类。也包括非正规的盈利性金融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如各种以盈利为目的民间金融和地下金融。非盈利性金融则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助性金融、非政府组织性金融、民间友情借贷和金融扶贫活动。
农村金融农村行政
性金融
政府金融管理当局
分行业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应金融行业自律
性机构
监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金融监管组织机构
农中国农业银行
正规或准村农村商业银行
正规正商业农村股份银行
规金融或农村邮政储蓄
产业保险、证券业务
金融
准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农村合作基金会正规等
规扶贫社、非政府组织非盈金利性金融
融
农业发展银盈利农盈利村性非正规非金融
正规 非盈金利非融
正规金融
性金农融
村业务非盈性利金性融
金融
金融制度、政策、信息、监管等政府职能
图3-6 理论意义的农村金融内部结构示意图
其次,根据法律地位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农村正规金融(Formal finance)主体是指受到国家信用体系,一般是中央银行的控制和金融法规约束的金融机构(Kropp,1989),又可以分为盈利性(或商业性)和非盈利性(或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在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中,前者如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以及各类农村合作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等。后者如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主体是指在中央货币当局或金融市场当局监管和金融法规约束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的金融服务供给方(Kropp,1989),主要是指个人之间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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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活动。其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其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正式制度承认和保障,甚至被排斥在正式制度安排之外。农村非正规金融按其行为目的同样可以分为盈利性金融主体和非盈利性金融主体。事实上,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还存在准正规金融。如1999年以前的农村合作基金、农村金融服务社,与正规金融不同的是其由农业部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指导和管理,而不是人民银行。因此,可以看作是准正规金融(何梦笔(德)、冯兴元、何广文,2002,2003)。由于其同样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加上目前已经取消,所以,在本研究中将其与正规金融合并一同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的具体构造如图3-6所示。
此外,农村金融根据的生成机制,还可分为农村内生金融与农村外生金融。农村内生金融是指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自发产生的金融活动以及其组织机构。农村外生金融则是指从农村经济系统外强行植入的金融活动及其组织体系。根据所有制还可以分为农村私有金融、公有或国有金融、外资金融以及介于三者之间的各种形态的混合所有制金融。根据投资主体多少还可以分为私人独资、国有独资、外商独资以及各种混合的股份制。根据经营主体可以分为民营金融、国营或国家委托经营的金融、外商经营金融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相互交叉,构成了农村金融系统的复杂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农村金融系统结构以及构成这一系统的农村金融组织自身的结构对农村金融功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但在现实层面,由于农村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其金融需求的特点,进一步决定了农村金融在具体形态不可能等同于整体金融,现实中的农村金融具有自身的形态特点,从目前实际来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基本是单一银行金融业务,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中的农村经济部分比例极低,也没有专门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传统的农村正规金融的农村经济功能不全、能力不足、非农化严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现的新型农村商业性银行还处于建立之中,而农村其他非正规金融活动则不是已经被取缔,就是处于非法的地下状态。图3-7简要反映了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农村金融结构。
银行
银行
金融
机构
政策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
农村信用
合作社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股份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正规金融
农村金融
证券
金融体系
保险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农村邮政储蓄、农村保险业务
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服务社
农村扶贫社、非政府组织
当铺、私人钱庄、合会
信托 私人(友情)借贷、高利贷等
农村非或准正规金融
图3-7 现实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农村金融结构
特别强调的是正规金融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成立的目的是对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农产品购销信贷等提供政策性支持,但随着粮食和棉花市场的逐步放开,其功能大大减弱,需要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将其功能扩大到承担所有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领域。中国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在农村设有机构,进行金融活动,就是机构进城后,还有一些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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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业或农村经济有关,其他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如保险、证券、信托等也涉及一些农村业务,只是其比重在不断降低,或其功能已经不是为农业或农村经济服务,而是把农业和农村作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一种资源而已(何梦笔(德)、冯兴元、何广文,2002,2003)。农村合作性金融从理论上讲是民间非盈利性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但其从成立之初起就一直向集体所有,进一步向国有“官办”靠拢,而逐渐失去了原本合作金融性质。因此,现实中基本上属于准国有性质的金融机构,是一种承担半商业性、半政策性任务的金融机构(周小川,2004b)。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只有在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在原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进行改造,于2001年底在江苏省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市建立的三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是只能吸储,而不能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把吸收的储蓄存款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获取转存与吸储利率差额。除邮政储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机构均由中国人民银行,现为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有资格获得中央银行再贷款。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准正规金融体系还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各类农村金融服务社。其最初是由农业部批准,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参与下兴办的,主要目的是管好用活集体资金,在社区范围的基金会内部成员之间相互融通资金,属于互助资金组织,后来逐渐发展为事实上的吸取存款并发放贷款,融资也超出了成员范围的金融机构。由于其业务超出了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范围而属于违规经营,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将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清理和取缔。此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就一直缺乏正规或准正规合作金融组织类型。从而导致了事实上,中国农村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存在一个断层,即缺乏准正规金融。
在非正规金融中,“典当”在本质上是融资性质的金融活动,但是我国法律将其定义为工商企业。现实中一些“当铺”,更是冒“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的“钱庄”(何广文,2003)。以农村扶贫为中心的小额信贷 (Microfinance),旨在满足农村贫困阶层中特定贫困群体的小额贷款需求,迄今为止已经积累了许多较成功经验,并试图不断强化,但一直没有完全纳入金融监管范围,部分为非正规金融,部分为准正规金融,部分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一项创新性金融工具。其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捐助者,一般为非盈利性。何梦笔(德)、冯兴元、何广文(2002,2003)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分为五类:一为有期限的项目小额信贷。多属于国际或者外国机构援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二为由政府用扶贫贴息贷款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三为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四为政府要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或小组联保贷款的小额信贷,是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工具;五为慈善性或非盈利性的试验性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小额信贷机构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人民银行并不一定同意。由政府依据银行利率对其利率加以限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普遍通过适当提高利率,来排除不属于小额信贷对象的贷款人的做法不同,我国政府出于扶贫救济的道德考虑,一般规定小额信贷利率不得高于法定利率,甚至是由政府或政府支持的各种协会以财政资金进行贴息的无息小额贷款。因此,在理论上,其不应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合会(国外称轮转基金)是各种金融会的统称,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性质。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了上述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和企业团体间借款之外,其他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但温铁军(2001)对全国15个省24个县(市)41个村的调查显示:农村民间信贷发生率高达95%,高利贷发生率高达85%。浙江温州16.7万家企业中,60%依靠月利率在1-3%的民间借贷。
① ①②小额信贷的英文表达是microfinance或microcredit。但严格意义上讲,二者词是有区别的。Microcredit一般只包括对客户提供信贷业务,而microfinance包括的范围则广泛得多,不仅包括信贷服务,还包括储蓄、培训等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
②茅于轼所创办的山西临县“龙水头村民互助基金会”是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设的慈善性或非盈利性的试验性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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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金融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内涵分析
1、金融发展的制度内涵
“金融发展”的内涵是伴随着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的。1969年,ith在《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中将“金融发展”定义为金融结构的变化,即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变化。认为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加以分析,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戈德史密斯,1994,P44)。在此基础上,Goldsmith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衡量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 Ratio简称FIR),确立了决定一国金融相关比率的因素:货币化比率、非金融相关比率、资本形成比率、资本产出比率、外部融资比率、金融发行比率、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比率和新发行乘数极其实用的计算方法。并确认了一条各国金融发展的共同道路,指出了计划经济国家金融发展的特殊性(戈德史密斯,1994,P44)。R·I·Mckinnon和1973年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则将戈德史密斯“金融发展”意义的金融变量绝对规模与相对规模的增长称之为“金融增长”。 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所提出的金融深化的四个方面,其本质与Goldsmith的“金融发展”是一致的(王晓芳,2000)。)和(1979)在《金融理论中货币》中则明确表示金融发展主要指各类金融资产和各种金融机构的增多(王晓芳,2000)。我国学者吴先满(1994)则把金融发展更具体地分为金融资产增长、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市场成长和金融体系开放,认为金融发展是以上四个方面综合形成的动态变化过程。王晓芳(2000)也认为“金融结构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转化就是金融发展,金融制度只是金融发展的推动因素”。彭兴韵(2003)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
对既有的文献的考察发现,已有“金融发展”的定义及其实现机制和途径的探索,基本上没有超出戈德史密斯的框架。无疑,戈德史密斯的“金融发展”对本研究的方法论涵义是极为深刻的,但本研究同时也注意到这一定义,侧重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的数量方面,或者说是从数量方面揭示描述和揭示金融发展规律的方法论工具,是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对“金融发展”外在表现的反映,虽然,金融发展建立在金融结构基础上,但并没有将金融制度包括在金融结构之中,没有真正揭示金融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只是新古典经济学增长意义上的“金融发展”。
本研究认为“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发展”在“金融”上的体现,“金融发展”同样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把握金融发展的内涵,不仅要借助戈德史密斯的“金融发展”工具,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铃木淑夫,1986)。因此,还必须深入到金融发展的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在前述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内涵的认识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认为,“金融”的信用交易本质决定了“金融发展”的本质是金融交易的扩张,金融发展的本质隐含在金融交易过程之中。首先,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在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而且还同时表现在交易手段--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其次,金融交易扩张开始于实体经济追求“规模经济”形成的金融需求。金融交易满足金融需求的过程,必然是一个追求“规模收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过程,是金融交易主体权衡金融交易的“规模经济”与风险损失的过程。在金融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金融发展停滞。因此,金融交易的“规模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金融发展根本限制,促进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金融交易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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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通过专业化社会分工形成的“金融中介”来进行,即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对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金融交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代理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代理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金融交易活动不断发展和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的系统。
分析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金融发展的本质是信用由“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的发展。“特殊主义信用”是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普遍主义信用”是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
从金融交易扩张的轨迹中可以抽象出金融发展的逻辑:初始条件:金融交易主体为追求“规模收益”,基于一定信息基础上的信任而进行的小规模金融交易→增进交易双方的相互信任→信用关系建立、发展、持续,形成信誉→交易成本降低、风险损失减小、规模收益提高→金融交易量扩大、规模经济出现→金融发展(金融主体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增加交易手段→扩大交易范围)→交易规模提高→信任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上升→金融风险增加→信任关系转移(金融交易主体→金融工具→金融中介)→委托代理产生→金融监管加强→金融制度创新→信用关系提高、信誉形成→金融发展进入新循环。从上述基于金融交易过程对金融发展的分析不难发现,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金融交易风险和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金融发展的保证。
2、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内涵
“农村金融发展”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反映。明确了“金融发展”的理论内涵后,“农村金融发展”的涵义似乎不言自明。应该说在理论和逻辑上,“农村金融发展”与“金融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表现形式同样是戈德史密斯意义的“金融结构的变化”,按本研究对“发展”的理解,则可解释为“金融结构的变迁与进步”,其本质属性同样是本研究所认为的信用由“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的发展推动下的金融交易扩张,是金融制度的变迁与进步。但不可忽视的是农村金融是经济系统中金融系统和农村经济系统的交叉系统,其发展既是“金融发展”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本质属性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界定“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内涵不能脱离农村金融自身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因此,在把握“金融发展”内涵的基础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还需要考虑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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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纳克斯()“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实物资本短缺引发的贫困恶性循环。即农村资源生产率较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和农村地区的储蓄能力低→资本短缺→生产率低→进入恶性循环。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本形成是打破恶性循环的关键。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自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主要面对的是分散的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金融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和生产的分散性以及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即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制度的优势。因此。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而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必然导致二者之间存在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机制,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介入,使得“农村金融发展”超出了“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干预,在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的条件下,出现部门性政策倾斜和干预过度,并进一步导致政策、法律、规章等制度因素,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进而对农村金融发展存在普遍和严重的限制,使农村金融市场因缺少有效的制度支撑而不能有效地运转。
图3-8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图中D1、S1分别表示农村信贷市场传统的需求和供给,D2则表示农业发展导致对借贷资金需求的增加,C1、C2代表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借贷成本,Q1为原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下的贷款数量,Q2则为农村经济发展新水平的贷款需求。显然,在农村金融供给曲线不变的情况下,满足新的需求,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借贷成本必然上升到C2,而决定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
借贷成本C
D2
S1
C2
S2
D1
C1
Q1
Q2
贷款数量Q
图3-8 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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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规模,而是交易次数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程度,金融交易的收益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就是说农村金融的借贷成本取决于农村经济规模。在农村经济规模收益不明显,或农村经济发展没有产生规模化的金融交易前,农村金融可承受的成本被决定在C1的水平上,农村金融自身必然难以在C2这一成本水平产生金融供给,没有外界的干预,农村经济发展受到金融供给不足的抑制。如果这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所决定的必须的刚性水平,则政府必须干预农村金融市场,促使农村金融供给曲线由S1向S2移动。其方法一是实现政策性倾斜和补贴,形成了政策性金融。一是通过控制利率,以实现对借贷成本的控制。由于政策性金融是以政府的财政支持为基础的,一般被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后者被发展中国家所广泛采用。
图3-9为政府实行利率控制政策(最高利率或最低利率限制)对农业贷款数量的影响。现实中,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背景下,政府为缓解农村正规金融对金融控制的不满,对农村正规金融的利率控制政策,往往表现为在其吸收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对贷款利率给予一个浮动范围,以增加其收益,促进供给曲线右移,从而形成了贷款利率的最高和最低限,分别为R1和R2。农村正规金融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决定了其实际贷款利率一般为R1,实际贷款规模为Q1,小于由农村存款利率决定的农村正规金融资金拥有量Q2,即小于农村正规金融最大可能的贷款能力,农村金融功能发挥不足,农村金融资源未被充分利用,(Q2-Q1)的差额部分将以大于R1的利率流出农村金融领域。
Q1
Q2 Q
R1
R2
R
D
S2
控制利率
S1
图3-9 政府实行利率控制政策对农业贷款数量的影响
(3)农村金融发展还要受到整体经济、金融和宏观制度环境等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是“金融发展”的一个方面,而“金融发展”又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的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则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的压力。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目标,必须依靠金融动员工业化所需资金,以扩大工业部门的投资,形成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的源头只能是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自然必须服从于工业化战略,成为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与剩余的管道。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实现这过程的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以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相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与“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相适应的“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必须。这种金融“二元结构”不仅表现为繁荣与萧条、落后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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