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发(作者:)

对碳资产价值评估方法适用性的探讨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世界各国都已经达成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普遍共识。中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我国已建立了碳交易市场,但是碳资产如何评估定价?这个问题有待研究。本文通过分析碳资产的特点,研究目前各种评估方法在碳资产评估中的适用性,从而更加准确地评估碳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碳资产的交易,同时更好地践行“低碳经济”理念。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资产;计量属性;价值评估
一、碳资产的相关概念及识别
(一)“碳资产”的含义
碳资产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碳资产的概念认为碳资产是指在发生碳排放权交易后,企业从其多余的碳减排能力中获得经济利益,此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价值属性,具备了资产的性质,所以形成了碳资产。
广义碳资产的概念认为碳资产是与碳排放相关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利益的资源。企业应关注所有可以实现减少碳排放目标的资源,并且应该将所有具有减排效果的企业资源归类为碳资产。
(二)“碳资产”的会计计量
目前在会计中认可比较普遍的碳资产形式有无形资产、存货和金融资产三种。大多数观点认为碳排放权完全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并将其确认为长期资产,但若要将碳排放权归类为无形资产,那么将其归为哪一类又是一个问题,甚至我们可以认为碳排放权自身就是一类特殊的无形资产。而且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自由使用的,但碳排放权的概念是在低碳背景下基于整个环境的
角度提出的概念,碳排放权是按照政府规定的配额获得的,所以若要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是十分严谨。
(三)“碳资产”的识别
若想评估碳资产的价值,先要识别出碳资产。对企业来说碳资产是在低碳经济的大前提下,由企业所拥有的,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目的的活动中所使用的的资产。包括可持续发展价值网络(SVN)和低碳供应链、碳排放权等。
国际财务报表中对碳排放权的描述是基于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颁发许可证分配指标以及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能性。碳排放者可以通过政府分配获得也可以购买,无论购买源是来自政府还是拥有碳配额的排放者。现在国内有四种形式的碳排放权分别是配额、核证减排量、核证自愿减排量和自愿减排量。在目前的低碳经济环境下,碳排放权已经逐渐成为了企业所拥有的一种特殊资产。当一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温室气体时,它会消耗碳排放权,这意味着将碳排放权纳入了生产所需的重要因素。如果公司的实际排放量超过了配额则应在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量,如果公司的实际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剩余的排放量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销售,公司也可以从中获利。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是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新事物,在传统经济中不存在,而且只有在现在的低碳背景下才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具有碳资产的性质。同时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碳排放权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满足碳资产定义。因此,碳排放权应被视为碳资产。
二、碳资产价值评估主要方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公式为待评估资产价值=资产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虽然由于成本法计算出的价值无法反映出市场的变化情况,似乎难以应用于碳资产价值评估,但有一种碳资产却可以适用于成本法,即与金融市场有关的碳资产。
所谓的与金融市场有关的碳资产指的是从金融市场角度出发,对于企业降低碳排放有所作用的资产,具体表现为碳基金、碳债券、碳配额抵押贷款等。该类碳资产的主要作用是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开展低碳项目时,其作为一种专门的融资方式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提供所需要的资金。并且如果企业有多余的碳配额又有融资需求时,可以将多余的碳排放配额通过抵押或者回购交易融资,企业也可以考虑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合作公开发行基于可利用碳减排配额的基金或者债券。对于企业而言该类碳资产全部的成本即是资金成本,我们可以将该类碳资产同传统的机器设备一样理解,即企业花了一笔钱购入该类碳资产。
运用成本法时,重置成本即企业为购入该类碳资产而付出的资金成本。由于碳排放配额不存在实物形态,因此不存在实体性贬值。目前低碳经济的热潮持续不减,碳交易市场逐渐完善,评估人员可根据政府制定的政策和对市场未来变化的预期合理确定经济性贬值。目前的碳资产交易在金融市场上应当属于比较创新之举,理论上来说不存在功能性贬值或功能性贬值较小。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使用市场法时有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第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公式为:
V=P*Q*(1-i)P=P'*A*B*C公式中:
V—待评估碳资产价值
P—待评估碳资产单价Q—待评估碳资产数量
i—碳市场收取的交易手续费P'—参照价格
A—交易时间修正系数B—交易情况修正系数C—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同成本法一样,市场法也有其适用的碳资产类型,即与政府规定有关的碳资产。
所谓与政府规定有关的碳资产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从政府那里免费得到的或者通过价格竞标的手段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当企业实际的碳排放量超过政府规定的碳排放配额时,企业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向其他有多余碳排放配额的卖家购入差额。目前碳交易市场没有限制企业之间用于交易的碳配额数量使得碳排放配额的市场流动性较强,只要能够找到足够的交易案例确定碳排放配额的交易价格就能够通过市场法算出碳配额价值。运用市场法最重要的是找到公开市场上参照物的成交价格,目前可以在碳交易市场的网站上找到相应的成交价格:我国各地碳市场的成交价格差异明显,北京、深圳和上海这3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同时政府的控排力度较大,减排压力较大,使得一些无法降低排放量的企业愿意花大价钱去购买碳配额。湖北省的成交均价并不是很高,但其碳交易总量和总额均为最大,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湖北以工业制造业为主,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控排企业多,碳配额需求量较大,湖北省的碳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成交价格和成交量都较为平稳。对于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和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在确定参考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了,所以无需再进行调整。对于个别因素修正,碳配额是市场上流通的无差异产品,且产权明确,无需进行个别因素调整。由此看来使用市场法评估碳资产的价值是比较方便有效的。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各地的交易数据也可以获取,市场的变化情况也比较容易掌握,在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市场法势必成为评估碳资产价值运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评估公式为:
(1) 直接收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