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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家协会青年编剧工作委员会章程修改稿20111010

发布时间:2023-12-18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18日发(作者:)

北京电影家协会青年编剧工作委员会章程修改稿20111010

北京电影家协会

青年编剧工作委员会章程

(北京电影家协会2011年9月30日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电影家协会青年编剧工作委员会是北京电影家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编剧和剧作家进行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剧本项目扶持、优秀剧本评奖、人才储备和协助剧本交流与交易等工作,协助北京市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活动和管理,协助会员进行维权活动,向会员和业界提供各项相关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秉承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求真务实、重在服务的精神,积极开展影视剧本创作的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

第四条 协同北京电影家协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影视剧本评奖活动,促进影视剧本创作不断优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从而推动影视文学创作和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第五条 协同有关部门举办各种编剧和影视文学创作的培训班、学术讲座、专业论坛等,打造北京市影视文学创作的人才培训机制。

第六条 密切联系北京影视编剧的关系,经常组织各种联谊、联欢、座谈活动,组织学术沙龙,沟通信息,了解动态,创造良好的艺术创作环境,形成团结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七条 促进会员作品的市场价值转换,为编剧和影视投资制作单位牵线搭桥,加强联系,提供交流和交易服务平台,繁荣北京影视产业。

第八条 积极开展北京及内地影视文学创作与港澳台及国际影视文学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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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 协助编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渠道杜绝剽窃、抄袭等违法侵权行为。

第十条 组织会员编剧对北京市重点题材影视作品进行策划、构思、创作和孵化等活动,促进创作艺术精品。

第十一条 开展影视文学相关业务的社会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吸收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资格:

1.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

3. 热爱电影事业,在影视文学创作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专业人士;

4. 有突出贡献的编剧。

凡具备以上条件者,提出个人申请,经审议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经一名会员介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委员会理事会批准,颁发《证书》,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还《证书》即终止会员资格。因私人原因,非自愿性退会,经理事会讨论并决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即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2.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优先享受本会给予的优惠权利;

5.享受符合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1.履行章程的义务;

2.执行理事会决议的义务;

3.完成理事会交办事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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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与相关公益活动的义务;

5.按时缴纳会费和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领导成员产生,均经充分酝酿协商之后,通过民主选举,并交北京电影家协会批准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等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可以视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门并任命负责人。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1.会费;

2.捐赠与赞助;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呈报北京电影家协会批准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电影家协会青年编剧工作委员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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