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2依法治国主题讲座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12-14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

-

2依法治国主题讲座案例分析

依法行政,以案说法

第一部分 依法行政

在上一讲中,我们一同学习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目标和重大任务、以及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治国理念。接下来,我们继续来学习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条件。有了法律法规,还必须学懂,做到融会贯通,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条件。如果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法盲,怎么依法行政呢?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真懂真用,必须虚心学习、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学懂学透,做到了如指掌、运用自如。基层公务员要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营造起良好的社会氛围。

依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办错事,走错路,犯错误。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以法律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处事,在办事的时候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规定要求就立即办,按规定办。不符合的,就不能办。要按规矩,走程序,如果破坏程序或简化不该简化的程序,也是违法的具体表现,要做好防范;依法行政就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就是要依照法律程序或制度规定做好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同时依法行政也要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将法治与德治有效结合起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就是要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依法行政就是要排除各种违法干扰,确保依法到位。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要依法行政,守法是根本。要做到守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设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力,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普法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工作中,开展普遍性的普法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实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帮助广大群众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人人养成懂法、守法、不违法的习惯。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1.一个落马法院副院长的双面人生

这些光荣的头衔曾属于他——陈长林,曾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主任;

此后上调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被任命为辽宁高院审判员;此后担任过政治部副主任、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处长等;2009年11月任辽河中院副院长;2010年7月升任辽河中院院长;2011年11月重返辽宁高院任副院长;2013年5月任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直至落马。

陈长林也曾是一名成功的商人,2004年华强建设集团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沈阳泰丰实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长林,陈长林以货币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846.4万元成为华强建设集团的新股东,占股10%,成为董事会成员,并成为华强建设集团的总经理。知情人介绍,当时的陈正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负责基建工作;2006年6月,陈长林将股份转给了妻子许某,此后不久他上调辽宁高院;2009年5月,许某将股份转回了泰丰实业有限公司,自此在书面上,陈长林与沈阳华强没有了关系;此后不久,陈长林任职辽河法院,开始了他的升迁之路

2.别人眼中的陈长林

在法院时,别人这样看他:他对人对事都有股“狠劲”,而且感觉他骨子里应该是一个很骄傲的人;作为同事,很少看到他喝酒,一起出去聚餐,他从来都是一杯白水;

经商时,别人这样看他:他的性子很粗,和我们说话、开会的时候经常爆粗口,很跋扈;有专门的洗澡和喝茶地点,吃的穿的用的都是最高档的,平时愿意穿夹克,社会上流行什么都会在他身上出现;

落马时,陈长林的身份是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彼时他正在谋求铁路中院院长的职位;此前他曾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再之前,他曾任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主任等职位。

作为一名从基层法院法警起步、一直在法院系统深耕的政法干部,他曾经有过另一个不为人知的身份——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总经理。据悉,他的落马与沈阳华强建设集团一名分公司经理的举报有着直接关系,引发这名经理锲而不舍的举报源于一场3000余万元的建工合同纠纷。

关于他的贪腐,2015年3月末已经在抚顺新抚区法院开审;那场建工合同纠纷的再审,也即将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3.法院院长陈长林的升迁之路,处长到副院长只用了两年

陈长林是辽宁沈阳人,196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主任。此后其上调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被任命为辽宁高院审判员。在省法院,他曾经的职务有政治部副主任、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处长等。2009年至2011年,陈长林在短短两年间“进步”迅速:2009年11月任辽河中院副院长,2010年7月即升任院长,2011年11月重返辽宁高院任副院长并分管执行、刑事审判等;在省院副院长中排名第七。

2013年5月,陈长林任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直至落马;由于铁路系统法院的特殊性,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亦为正厅级单位,陈长林属平级调动。一名知情人表示“与他最初到辽河中院一样,当时他调任铁路中院副院长,目标就是铁路中院的院长。这种曲线升迁的办法,在升职非常困难的法院系统并不罕见;而他任职时,辽河法院和铁路法院都是刚刚归地方管辖不久。”

4.“能吏”陈长林的理性与感性

陈长林在公众面前一直低调,犯罪事实隐蔽很深。曾有记者向多位法院系统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士求证时,“能吏”是对他的普遍评价。“他不是法律专业出身,要说他办案子肯定不如我们这些专业的法官,不过因为他在后勤方面确实有一套,对同事也非常友善,是个干事儿的人;尤其在有了中级法院一把手的任职经验后,明显感觉他格局高了,在处理问题上很果断。”一名辽宁高院人士表示。从辽河法院回归辽宁高院后不久,2012年初,在他的主持下,辽宁高院出台了《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规程(试行)》,并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规避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的弊端。此事被新华社公开报道。

2012年12月,在面向全省法院公布的“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图”上,也有他作为主管院长的签字。“因为他曾经做过政治部的副主任,所以他对宣传非常重视。刚刚到辽河法院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宣传工作。和他接触,感觉他对工作很严谨甚至很严厉,换个说法就是他对人对事都有股‘狠劲’。而且感觉他骨子里应该是一个很骄傲的人。当时他在辽河中院,说下基层,他不是走马观花,是真扎根儿。对工作上严厉的同时,他对于法院干警的福利很看重,比如他刚到辽河,首先就研究给法院盖办公楼,这当然也和他搞基建工作有关,这些举措让法院干警对他还是比较拥护的。而且他对外的形象还是挺低调的。”一名接近陈长林的人士表示。“感觉他是一个有些张扬的人,但是非常理性,作为同事,我们很少看到他喝酒,一起出去聚餐,他从来都是一杯白水;有一次一个饭局上有一名领导,大家都倒了酒,他也倒了,不过每次碰杯,他都只是抿一下,到饭局结束,他那酒还是满杯的。”一名法院内部人士表示。

而私下里,陈长林也有“感性”的一面,“我开始热爱辽河这片土地,这里的一山一水让我充满深情,这里的一草一木让我感慨万千,它们已经成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我的父亲曾工作在辽河,我的哥哥曾战斗在辽河,如今我又来到辽河司法机关为辽河人民服务,我想自己与辽河的缘分不浅,更深知任重而道远……”刚刚到辽河法院工作时,他在博客中这样表示。

5.谁举报了陈长林?源于3000万建工合同纠纷

在法院系统深耕多年的陈长林其实还曾有一个不为人所的身份: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系国家一级建筑企业,组建于1998年。公司经营的主导产品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陈长林首次出现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档案的时间是2004年7月25日,这一天,他签署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这一天,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及自然人龙某作为原股东等,将华强建设集团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沈阳泰丰实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长林。沈阳泰丰实业有限公司系经营特种混凝土起家,在网络上搜索到其公司的介绍,公司历年主要标志性工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赫然在列。陈长林以货币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846.4万元成为华强建设集团的新股东,占股10%,当然的成为董事会成员,并成为华强建设集团的总经理。知情人介绍,当时的陈正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负责基建工作,因工作关系结识了泰丰的老板孟某,并由此开始了长时间的合作。

在华强建设集团内部文件中,2004年至2006年,总经理一栏总会有陈长林的印章。在工商登记档案中,2006年6月,陈将股份转给了妻子许某,此后不久他上调辽宁高院。

2009年5月,许某将股份转回了泰丰实业有限公司,自此在书面上,陈长林与沈阳华强没有了关系。此后不久,陈长林任职辽河法院,开始了他的升迁之路。

岳刚是华强集团华亿分公司经理,在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时期,他就已经是资深员工,1998年开始承包华亿分公司。岳刚与陈长林的冲突是在2007年的“东北机电五金城三期项目钢材市场工程”上。这个项目的开发方是泰丰公司,施工方是沈阳华强公司,实际施工人是华强公司华亿分公司,“这几家单位都是关联企业,实际上就是一家。当时刚刚接这个活的时候,陈长林和我说要100万元给他个人,我没在意,也没给他。”岳刚表示。工程结束之后,岳刚没有得到足额的工程款。2009年,岳刚一纸诉状将泰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泰丰公司给付各项费用5300余万元。这场官司中,沈阳华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双方正式交恶,陈长林曾经说让岳刚一分钱都拿不回去。整个庭审过程中,沈阳华强公司作为原告华亿公司的母公司,其答辩意见却都表示“同意被告的意见。”期间,沈阳华强公司还曾向法院申请过撤诉。

2011年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泰丰公司给付华亿分公司3500余万元的工程款。泰丰方面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2012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泰丰方面给付工程款3500余万元。然而泰丰方面再次上诉。2012年末,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泰丰上诉。

2013年2月,岳刚向法院申请执行,却发现自己的公司“没了”。

2012年12月,沈阳华强公司方面登报声明岳刚的华亿公司各种公章、执照2008年3月就已经丢失;随后华强公司到工商机关办理了变更手续,将华亿分公司变更为华实分公司,负责人也由岳刚变成了鲍某。

之后,最高法院又裁定辽宁省高院再审此案,并表示“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案件的再审将于近期开庭,但是让岳刚挠头的是,他该以什么身份参加庭审。

5.陈长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随即落马

岳刚认为陈长林是在案件背后给自己制造困难的“元凶”,他开始到相关单位举报陈长林。岳刚曾经先后30余次到中纪委实名举报陈长林,中院巡视组到沈阳后,岳刚也曾经上门举报。

2014年6月25日,当时陈长林已经是铁路中院的副院长了,他约岳刚到办公室谈,说能不能给个面子,把举报撤了,岳刚拒绝。

让岳刚最为感到举报有望的是,最高法院的巡视组也曾经就陈长林的问题找过他核实情况。经过大约1个小时谈话,巡视组让岳刚放心,肯定会严肃处理。他刚回去就接到最高法院巡视组的电话,问我是不是平安到家了。让他非常感动,也给了他信心。”

就在陈长林最后一次约岳刚谈话后的3个月,2014年9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通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陈长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陈长林就此落马。

2015年1月15日,中纪委监察部通报称,经查,陈长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向他人行贿;贪污公款。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给予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月,依法对陈长林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3月31日,经指定管辖,陈长林案在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开庭审理。

按照规定,由区院审理的案件,一般单独罪名的量刑不会超过15年,量刑上不会达到无期之类的重刑,但那是对于10多年前,这次他是不可能再上岸了。

-

2依法治国主题讲座案例分析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