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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厅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3-12-06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6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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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厅申请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演播厅借用申请表

借用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主 题

安全预案 □有 □无

备注

负责人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 至 :

责任人

分管领导

现场负责

姓 名

电 话

参与人数

手 机

场地布置 : — :

形 式

设备需求

类 别

入场凭证

是否聘请社会办学机构讲座

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节目录制 □演唱演讲 □舞会 □访谈 □文艺表演 □其他

□音响 □舞台灯光 □追光灯 □话筒(有线、无线、领夹式) □空调

□学校 □系部 □班级 □协会 □其他

□学生证 □会员证 □工作证 □门票 □其他

是否对学生收费

是否收取讲座人费用

□是 □否

分管单位(盖章)

□是 □否 □是 □否

保卫处(盖章)

主管校领导签字

签字:(盖章)

进 场 安 全 须 知

一. 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和雨伞入场(场外设有伞架)。

二. 请勿移动座椅,确保场内通道畅通。

三. 严禁进入控制室和触动外接音响、灯光 、线路等设施,防止触电和影响仪器运转。

四. 严禁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嚼吃槟榔和口香糖等食品。

五. 发生事故时请保持镇静,并按工作人员的指挥迅速、有序地从距离自己最近的门撤出,切记拥挤。

六. 场内仅能容纳350人,请工作人员负责清点人数,严禁人数超标。由于超标而引发事故,责任由申请系部及相关负责人承担。

七. 现场负责人负责可移动设备的领取(领取时要签字确认),活动结束后负责归还设备,如出现设备损坏或丢失,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八. 使用期间,当场活动组织者必须全程负责场内卫生和损耗清点。

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印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东方红校区科技楼演播厅使用规定

演播厅为学校教学、学术交流、重大会议和重要演出的多功能活动场所, 配有专业化设施设备。为充分发挥其效用,规范管理,确保各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使用规定:

1.使用演播厅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使用单位需提前三天到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技楼演播厅使用申请表》,经主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携活动方案到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申请执行;

2.演出活动仅限于学校重大演出(不含排练活动)和音乐教学演出;

3.彩排期间,不得打开音响设备,避免对正常教学和办公造成影响。中午不得安排彩排工作;

4.演播厅的灯光、音响等设备由公共实验管理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禁止其他人员随意动用;

5.使用单位必须爱护公物,演播厅内的设施和备用品为演播厅专用物品,禁止挪做他用,使用过程中如有人为损坏,我们将责令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6.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演播厅的使用规定,自觉维护演播厅的秩序,不得影响本楼的教学活动;

7.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适当数量的人员协助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做好演播厅设备管理、消防保卫及活动结束后的卫生工作;

公共实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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