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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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一、 为有效合理使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医院继续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 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来源:医院支出的专项费用。
三、 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 教育讲座:院内专家讲课费、院外专家讲座费。
2. 添置教材及培训用具:教材、参考资料、录像带、光盘、医学模型以及电脑、投影仪、摄像机、幻灯机等设备及其配件和维修费用。
3. 教育管理:培训或业务考核、竞赛、评比所需的出题、监考、阅卷、评审、奖励等费用。
4. 学习培训:医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学习交流的费用。
1) 国家级或地方级继续教育学习班、各类学术会议会务费,个人承担15%(有科研经费的可从科研经费中全报);指令性行业法规培训、质控培训、技能培训等,个人不承担。
2) 到外地参加学术会议,交通工具按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正高级职称可报销往返机票;副高级职称可报销单程机票;初、中级职称可报销硬卧火车票,超出规定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3) 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财税发票,否则不可报销。发票由科主任及本人签字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每月一次打入工资卡。
5. 进修:根据医院科室需要和本人申请,由医院统一安排进修。职工在进修期间不享受科室奖金,享受生活补贴,具体如下:短期进修、培训(三个月以内),仍按院内上班发放月度绩效奖,具体额度由科室决定;中期进修、培训(3-6月)停发月度绩效奖,按每月1000元发放进修补贴;长期进修、培训(6月以上),停发月度绩效奖,按每月600元发发放进修补贴。
四、 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1. 建立账册:财务科建立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账册。
2. 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由科教科制定预算,报院部审核批准。
3. 继教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属预算内的须事先向科教科提出申请,由院长负责审批,特殊情况的超预算费用须报请院长或院务会审批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 购置物品按程序申报批准后,由指定部门按规定程序购买,不得擅自购置。所购物品须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五、 本规定自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杨思医院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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