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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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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

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

三、刑法

相信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刑法的重要地位。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一特点的学科。在刑法总则中,着重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共犯、犯罪停止形态及其处罚、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法分则的罪名当中,盗窃、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必须要牢牢掌握。刑法的试题难度较大,需要投注较多的精力复习。除了对教材的细致把握之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

四、宪法、行政法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0分左右。宪法的内容比较多,但考查难度不大,虽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但近几年对理论也有加强考查的趋势,而且论述题的出现,也需要考生对宪法基本理论予以把握。宪法的重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港澳基本法的重点内容。

行政法由于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的考查内容繁杂、题目灵活,考生不易得分。行政法涉及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应急条例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的考查集中在证据以及和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另外,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自2003年始至今,有3年都考了行政法的论述题,而且都是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法的掌握深度上,比其他学科要深刻。

五、民诉

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所占分值在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宜按照程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序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如,2006年就出过一道公益诉讼的题目。

六、刑诉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比较民诉而言,在所占分值上略高于民诉。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具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比较多,集中在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辩护人、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程序。尤其要注意公、检、法在处理某一案件时,相互的联系和制约。另外,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近几年来也是热点,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刑事诉讼部分要拿高分,《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等法条必须牢记。

七、商法、经济法

商法部分考查的部门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法所占分值在50分左右,每年新修改的法律会成为当年的重点。其中,《公司法》是传统的重点,其次是《保险法》和《票据法》,这两部法律还会考查基本的理论。因此,商法的学习不仅要注重法条,教材的论述或教师的讲解都是有必要参考的。

经济法所占分值40分左右,考查的部门法更多。包括:《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经济法部分理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

其中《劳动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因此,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在复习时也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在2007年成为了考核对象。

八、三国法

国际法在考试中所占分值约40分强,是看起来难理解、难掌握,实际上容易得分的科目。首先,国际公法可以说在三国法中最简单,主要是靠记忆。国际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每章内容轮换出题进行考查,但题目难度不高。主要涉及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立法,由于现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此外,识别、反致、冲突规范、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准据法等概念一定要理解。

国际经济法是三国法中难度最大的,但是重点很集中,就是在国际贸易部分。由于国际经济法应用性强,出题较为灵活,所以在国际经济法复习中,尤其着重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提单运输、保险、托收及信用证、“两反一保”、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WTO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条约与投资保险等知识点,在记忆的同时加以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法律关系,弄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试卷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3.用书:

目前比较常用的复习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讲座系列教材

此类教材一般为各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或者司考辅导机构编写的“民间教材”,比如万国编写的系列讲座。此类教材的特点是重点突出、高度归纳,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识点的精力。 我认为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将其与司法部的辅导用书穿插起来使用,效果会好一些。

3)法律汇编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会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发规汇编,此外,还会有一些重点法条导读。对于重点法条,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虽然司考范围内的法条总共有一万多条,但每年实际考核的只有600条左右,而从2002年司法考试至今,考核过的法条不超过3000余条。对于其它的“休眠”法条,一方面是因为其重要性相对次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法条不具有可考性。这也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对重点法条进行重点复习、全面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得分点。对于其它法条,也要有所了解,能够结合运用。

(4)常规教材

所谓常规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书。之所以看这些书,主要是与命题人有关。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题人一般为张明楷和陈兴良,那么,很多考生就会去看他们编写的刑法学方面的教材。从中除了可以了解他们对于一些争议问题所持的观点,把握答题脉络,还可以对他们的出题思路进行大胆的预测。

不过,本人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复习并不适合于大部分考生。因为这种方式有助于考生深入掌握知识点,但难以面面俱到,难免顾此失彼,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对于那些基础掌握比较扎实,有充足时间复习的考生来说,可以适当顾及这类教材。

(5)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6)流传于网络中的文字和音频资料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此外,也会有很多复习的资料能从那里淘到。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总结出来的要点、难点,以及大家从各个司考辅导班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一、司考书籍的选购

准备司考的朋友一般会考虑如下书籍:(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2)司法考试真题;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复习效率,笔者对以上书籍做一点评,大家可以参考。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出版时间是每年5月初),这是司法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出的3本指导用书,从理论上讲这3本书其实很重要,但是由于很厚加上每年新书出的较晚,所以很多人并不看好这套书。有人推荐看三大本,客观而言,它适合考研究生甚至考博士的人去细看,不适合以通过考试为前提的考生。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看着都想睡觉,更别说非法本学生,看了会吐血。三大本内容繁冗,重点非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细化到历史渊源、各国规定,70%都是永远不会考到的内容(除了卷一部分学科)如刑法学科而言,2009年三大本采用三阶段理论编写,2010年又回复到四段论体系,作为一场国家级考试,教材却在几位大师学术争论中翻来覆去,实在难为考生。

需要提醒的是:买书不要过多,一套书都看不过来,买多了有啥用? 以一套书为核心,其余的都是作为参考!

二、司考试题的选购

司考是一个题海训练式的考试,我们建议大家多做题!题做得多,做题的能力和技巧才得以培养出来,但是做题之前需要精心选购试题。

(1)历年真题。真题版本很多,我们郑重提醒各位:历年真题是所有试题中最好的题目。司考好比一场战争,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管每年的新增考点有所差别,但是每年的重难点都是一样的,重者恒重。如果你分析透了历年真题,胜利就顺理成章!

注意:历年真题需要准备两套:①按照年份编的历年真题;②分知识点编排的。

为什么需要准备两套?①是为了测试用,真题不管你做了多少遍,你问问你自己你能做到每卷120以上吗?你能做到一个不错吗?②是为了归纳知识点。两套题目编排方式的不同在复习时能够相得益彰,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年真题的威力。怎么利用真题我在下文会继续讲解。

(2)适当做一些模拟试题,这个自己去书店选购了,模拟题自己衡量一下。每年7月、8月份做几套模拟题是有必要的。

总体而言,选择试题有一个基本原则:后面的试题参考答案越详尽越好!如果仅仅提供答案的不要购买,否则你错了还找不出原因。务必选购有详细解答的试题(包括历年真题)。

其它资料,大家可以自行选择,原则就是多做题,学做题,真的把8年的真题反复练熟,相信做题的强大力量,会让你吃惊的!但是一定要注重做题方法和技巧,不要盲目。

三、复习时间的安排

复习总体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强烈的重点意识!!!力争高投入高产出!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对这个原则我解释如下: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5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0年11月1日,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此阶段推荐复习步骤:

1.从自己最熟悉的学科开始复习。首先要树立满满的自信心,复习才会取得好效果!不要一开始就选择自己完全不会的学科来复习,无疑是自己拿大棒打自己。

非法学专业:

复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再法理。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着手,可以培养自己对法的兴趣,如果直接先学习法律学,三国法,那么其中的难点问题、枯燥的问题足以让你退避三舍。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三国法

第二阶段: 2011年5月2日——2011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1)看书:以一套书为主线,反复的看!

(2)做题:还是做8届历年真题(务必在7月1号之前全部训练完毕)

(3)听课:5月中旬到7月初,可以跟着法律教育网的基础班课件,帮助你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

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商经也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务必要十分重视!2010年卷四就又出了一道商法的大题!相信2011商法仍会有大题出现的!!!在此再次提醒广大考生! 第三阶段:2011年7月2日——2011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1)看书:依然选择任何一套书为主线。(不要变),要适当侧重看重点法条!

(2)做题:历年真题(此时采用一套一套的历年真题,不要用分知识点的那种,每天训练一卷,定时训练,争取在8月10日前把历年真题训练完,并且每天要将训练的题目认真分析一遍!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题目的考点)

(3)听课:可以跟着听法条班的课件。

第四阶段:2011年8月11日——2011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1)看书:依然选择任何一套书为主线。(要有计划的重复前段时间的知识点,不断重复看过的重难点,每天花费一点时间翻翻前段时间的复习内容,温故而知新!)

(2)做题:这个时候使用历年真题的分知识点版本

(3)听课:如果没有听完前期的资料,请继续听,如果听完了,可以选择听一些名师的分科目课件。

第五阶段:2011年9月2日——2011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时间步入了9月份,此时建议大家听听冲刺班的一些资料,调整心态准备考试,如果前期复习没有完成的,请继续前期的流程!

在整个5阶段复习流程里面,始终应记住:作为一个零基础的人,要看书——听课——做题相结合,光看不练,你很难看出书本中包含的众多知识点,也不知道考点如何设置,但是仅仅是自己死记硬背闭门造车也是不可取的,所以听听老师的讲课就是不二选择!同时,一定要树立强烈的重点复习的意识!司考,就是一门考试,而不是一门研究的学问。你要做的,就是抓考点,灵活运用考点,拿分数过司考。仅此而已!

四、是否需要参加辅导班

市面上辅导班很多,每一个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辅导班都有些比较牛的老师,这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所在,我要提醒大家的是:

1.不要相信所谓的“包过班”,司法考试是自己上战场考试,过不过的了,你自己用实力说话,没人能包过;更不要在考前相信“买答案”之内的骗局。

2.基础不好的朋友,听听老师的讲课是十分必要的,我不支持一个人在家里“闭门造车”,有钱的朋友去读个面授的,准备几千元,1万元左右(吃喝住用都要钱),经济拮据或者上课不方便的话,网络辅导也很棒,走路,吃饭都可以听,还可以反复地听,很适合在职的朋友。

3.听课要有所选择,十几个辅导班的课件都要那是害自己! 每次只要一动笔写文章,总希望在一篇文章里面将所有的问题全部讲清楚,但是写到最后发现这是不可能的,今天暂时写到这里,有不尽事宜以后会不断的补充,以上仅仅一家之言,仅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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