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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法治课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各位同学大家好,非常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来上一堂法治课。今天我们法治课的主题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各种青少年犯罪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往往因为青春期的叛逆心理和对法律的无知致使他们犯下大错,最终追悔莫及!今天这堂法治课就是要消除你们对于法律的无知,让你们敬畏法律,远离犯罪!
(一)同学互动:请同学谈谈你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犯罪了会怎么样?
(二)请同学们来判断一下下面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犯罪?
(1)两个同学被迫给三个高年级学生一人买一瓶汽水;
(2)一个同学从班上另一名同学那儿抢来了一本漫画书,看完后装进了自己的书包;
(3)三个高年级学生拦住一名低年级学生要钱,要到了五毛钱;
(4)两个学生拿着水果刀威胁一名学生要钱,要到了五角钱。
(三)大家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心里清楚吗?
学校的校纪校规内容大局部是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设定的,主要包括
(请五位同学参与互动,将卡片上的内容读出来)
(1)携带管制刀具;
(2)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4)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的处理条款:
普及《治安管理处分法》中关于不良行为的处理条款。
所以违反校纪校规的后果不只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那么简单。轻那么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送到工读学校接受管教,重那么拘留甚至坐牢。
(1)强拿硬要任何财物都会构成违法;(这里的强拿硬要任何财物可以被替换成上面我们提到的各种不良行为。所以套用概念后我们得到……)
(2)金额大或手段恶劣都可能构成犯罪;
(3)年龄小,构成违法或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
(四)关于青少年犯罪从轻处理
“年龄小,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这句话的几层意思:
首先请同学就这句话谈谈你们的理解。
概念普及:
① 青少年虽然年龄小,做坏事犯了罪同样要承当刑事责任;(我们看到在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犯罪的青少年往往会受到社会上成年人的诱骗,那些成年人告诉他们,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承当责任的,只会被公安机关一下就送回家里,这种说法其实是大错特错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就需要对任何犯罪行为承当责任。而年满十
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毒、爆炸、放火、投毒的犯罪行为也都要承当刑事责任。
② 在处分上,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比照成年人从轻处分。
我国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请同学们运用我们刚刚普及的法律概念来说说小朱的行为是不是犯罪?
互动:请同学回答!
总结:殴打、辱骂他人都是违法的,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案例中情节恶劣的表达:
(1)小朱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
(3)小朱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两名女同学正常生活的后果。
(4)小朱将殴打、辱骂视频发到微信群进行传播破坏了社会秩序。
2、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293条规定的一个罪名。下面四种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的。本案中小朱的行为就属于第一种行为和第二种行为的结合。
回到开头讲的那三句话:(1)强拿硬要任何财物都会构成违法;(2)金额大或手段恶劣都可能构成犯罪;(3)年龄小,构成违法或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这里的李成强拿硬要的行为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是手段恶劣。他当场使用暴力,用木棍打了其中一名男同学足足十几分钟。同学们试想下,当你们遇到这样的暴力行为时是什么感受?会不会感到自己的生命甚至都受到了威胁?如果这样的行为还不需要受到惩罚,那就是放纵恶行,那么同学们的生活哪里还有安全可言?
回到开头我们介绍的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承当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十四周岁以上。案例中的小黄因为没有满十四周岁,所以他不需要承当刑事责任。虽然他不需要承当刑事责任,但是他的行为实际上也是构成犯罪的,他、李成、小龙三人构成了共同犯罪。只是他只起到了辅助作用。请大家记住小黄不承当刑事责任的原因就是他没有满十
四周岁,不代表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他当时已经满了十四周岁,同样需要承当法律责任。在这里我反复强调小黄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想要告诫同学们。不要认为只是帮助把风或者帮助传话就不是犯罪行为。虽然你起到了把风和传话的作用,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是无论你的同伴在你把风或传话时实施了什么样的犯罪行为,你都要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承当责任。
3、小黄是不是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屡教不改、屡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办。
本案中小黄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还不到年龄承当刑事责任,所以他不需要进监狱。但是可以对他采取的措施包括将欺凌行为记入档案,影响其一生,必要时还可以把他转入专
门的学校就读。这里的专门学校就是指工读学校,是专门为了管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而设立的学校。
案例中的李成也曾是被欺凌的那个。早在上初中的时候,他就被大龄男生抢过钱。李成还清楚的记得自己第一次被抢钱的经历。当时他身上一分钱都没有,对方就让他们回家找家长要钱,还威胁他们不许告诉家长,否那么就要打他们。李成吓坏了,回家以后跟爷爷说自己要交班费。爷爷给了他五块钱。之后他又用相同的方式,一次次地从家里骗钱交给对方。爷爷奶奶一次都没有发现。李本钱以为只要自己不断给对方欠,就可以保自己平安无事。但是他没有想到,对方的胃口越来越大,要的钱越来越多。有一次自己实在拿不出钱来了,对方竟然打了他两记耳光。这让内向的李成受到了极大的刺激。他决定要换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大家知道他选择的什么方式吗?那就是加入他们,和他们一起要钱。最开始他还是有些害怕的,只是负责传话和恐吓。但是后来他越抢越上瘾,逐渐享受着从中获得的安全感和扭曲的尊严。再后来,他成了学校有名的大哥。开始过起了浑浑噩噩的生活。直到他因为抢劫了三十三元钱被判有期徒刑。
1、同学在听完李成的经历后,有什么样的感想?
2、你觉得当他最初遭受欺凌时他应该怎么做来解决问题?
提供我的感受:
1、孩子们,希望你们爱自己,不管别人怎么对待你。爱自己,保护自己。也希望你们努力去爱别人,爱身边每一个人,不要去伤害别人。因为那也是你们爱自己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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