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律师协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合作推进律师业务与仲裁业务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律师协会,杭州市仲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3.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杭州市律师协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合作推进律师业务与仲裁业务的意见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律师协会与杭州仲裁委员会长期以来友好交往,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杭州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实现律师业与仲裁业深度发展,双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合作促进各自业务拓展和事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创造协作共赢结果。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律师仲裁员聘任、律师仲裁员培训与管理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在律师业务拓展和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仲裁法律制度,是我国为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确立的一项基本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十余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仲裁法律制度逐步得以确立,仲裁作为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接受和认同。目前,仲裁裁决在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这是仲裁有别于诉讼的独特优势之一。
杭州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余年来,始终以“依法、公正、高效、便捷”为宗旨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市场主体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和交流,赢得了众多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成立至今累计受理案件数量4500余件,解决争议标的55亿余元,呈现出争议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仲裁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的良好态势。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杭州仲裁委员会培养造就了一支精干过硬的办案秘书队伍,拥有了一支人员稳定、技术含量高、专业化强、在全国位居前列、在业内普遍受到好评的280余人的仲裁员队伍。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有的举世瞩目,具备受理标的额巨大、有重要国际、国内影响案件的能力。
杭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1年9月,已历六届,目前有律师事务所169家,执业律师1713人,其中专职律师1550人。其人员结构、知识层次、涉及法律门类及领域、业务量和涵盖面等均居国内律师行业前列,近年来位列副省级城市前三位。近十年来,杭州市律师协会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为提高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特别是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保护自身合法利益,通过仲裁和谐解决纠纷,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办理和代理仲裁案件过程中,广大律师认识到,仲裁法律制度在律师业务拓展和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既极大地缓解了法院处理民商事纠纷的压力,又拓宽了当事人法律救济渠道和途径,尊重了当事人民主解决纠纷的权利,反映了民主、和谐解决纠纷的历史潮流。同时,仲裁作为市场经济内部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更能结合市场主体经营特点,准确把握双方根本利益,参照商业惯例,从众多解决方案中优选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和平地处理纠纷,促进市场主体继续合作,避免了官司赢了,经济联系断了的结果发生,有利于市场主体妥善地处理合作与纠纷解决的关系,达到“双赢”的最佳效果,有利于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二、通过积极协作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
律师行业是专门和专业的法律工作和法律服务行业,在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制制度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律师履行法律服务职能时,就是宣传仲裁法律,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利时机。市律协将与仲裁机构共同协作,采取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法律讲座、参与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仲裁法律意识,使其知道
仲裁、了解仲裁、熟悉仲裁,进而学会运用仲裁,用仲裁这一法律赋予的手段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认真开展仲裁法律知识宣传
市律协和仲裁委员会要充分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活动。利用组织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召开研讨会、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仲裁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仲裁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努力推进仲裁制度普及
市律协和仲裁委员会要深入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律师事务所了解各市场主体对法律制度建设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仲裁指南、仲裁规则和适合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的讲解和辅导。
(三)加强仲裁法律制度教育培训
市律协和仲裁委员会要根据《仲裁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的教
育培训工作。重点是律师事务所中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的律师。要有针对性地编写学习材料,做好培训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确保仲裁法律制度推行见实效
市律协和仲裁委员会要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顾问单位或所服务的市场主体中宣传、介绍仲裁法律制度,在企业决策、重大项目合同签订、寻求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过程中说服顾问单位、所服务市场主体适用仲裁解决纠纷机制,确保仲裁法律制度推行的实效性。
三、立足引导、建议各类市场主体适用仲裁解决纠纷条款扩大双方业务量和覆盖面
正确签订经济合同和规范仲裁协议,是各类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市律协和仲裁委员会要引导会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顾问单位或所服务的市场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时,积极推荐含有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要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为各类市场主体签订仲裁协议(条款)提供便利。市律协要在律师事务所中积极做好仲裁协议(条款)示范
文本的推广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各类市场主体选择仲裁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得提高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指导、建议其顾问单位或所服务的市场主体在合同条款中填写“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字样;已签订合同的,如有可能,可以指导签订合同的各市场主体经过协商,达成事后仲裁协议,即双方重新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将纠纷的解决机构明确为杭州仲裁委员会。通过有效工作,建立市律协宏观引导、律师具体宣传推介、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这一体系化运营,利用仲裁快捷、高效的优势,加快案件周转速度,使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的数量和覆盖面最大化,达成合作共赢,实现良性增长。
四、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律师行业与仲裁机构天然具备合作优势,双方行业性质、利益诉求的趋同决定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可期待的远景,在合作的手段方面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
(一)聘任律师仲裁员
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由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市律协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律师事务所中选荐一批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的优秀律师作为仲裁员人选,由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法规定的条件聘任为仲裁员。仲裁委员会要建立完善的律师仲裁员遴选机制,做好律师仲裁员的选聘和使用工作,对优秀的律师仲裁员优先选聘或指定为首席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确保律师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仲裁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律师仲裁员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二)为律师仲裁员参与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平台
仲裁委员会要根据律师仲裁员的实际表现,对其中业务精良、清正廉洁、有敬业精神、善于驾驭仲裁庭的应适时列入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名册,以提高律师仲裁员素质,使律师在原有代理案件的基础上,加强其客观性、居中性素质锻炼和培养,强化居中裁判能力,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养。同时,通过具体办理仲裁案件,为律师仲裁员参与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平台,加深律师仲裁员对仲裁事业的了解和热爱,增强对仲裁的职业归属感。
(三)培训和管理律师仲裁员队伍
市律协要做好律师培训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要协助仲裁委员会做好律师仲裁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律师队伍培训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仲裁委员会除加强律师仲裁员的常规管理外,要利用仲裁员成分多元化的优势,通过聘请其他知识背景的仲裁员,紧紧围绕仲裁法律的难点、焦点问题以及最新法律及其解释,利用集中授课、案例剖析、专题讲座、参与仲裁员沙龙等方式,对律师仲裁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以拓展律师仲裁员的知识视野,增强律师仲裁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仲裁委员会还要将代理仲裁案件律师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律协,协助市律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市律协要将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律师仲裁员的考核、考评情况作为市律协对律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协助仲裁委管理好律师仲裁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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