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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比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比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比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形容大方的成语-c10混凝土

2023年3月4日发(作者:什么是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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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火灾爆炸事故是化工生产中最为常见和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之一.与

火灾爆炸作斗争是化工安全生产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有必须掌握防火

防爆知识,可有效的防止或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的特征和原因

一、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特点:

1、严重性

火灾和爆炸引起损失和伤亡,往往都比较严重。

2、复杂性

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如物体形态、数量、浓度、

温度、比重、沸点、着火能量、明火、电火花、化学反应热,物质的分解,

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撞击、摩擦、静电火花等等因素非常复杂……。

3、突发性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人们意想不到的,特别是爆炸事故,我们

很难知道在何时、何地会发生,他往往在我们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的时侯发

生,在我们工作疏漏的时发生,…….

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般原因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经大量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原

因基本有以下五个方面:

1、人为因素-——由于操作人员缺乏业务知识;事故发生前思想麻痹、

漫不经心、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违章作业,事故发生时惊慌失措、

不冷静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有些人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

任,埋下隐患。

2、设备因素—-—由于设备陈旧、老化,设计、安装不规范,质量差

以及安全附件缺损、失效等原因。

3、物料因素-—-由于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性质、特性、危害性不一样,

反应条件、结果和危险程度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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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因素-—-同样的生产工艺和条件,由于生产环境不同则结果有

可能就会不一样。如厂房的通风、照明、噪声、……等等环境条件的不同,

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

5、管理因素—-—由于管理不善、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违章作业等

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以上五个因素,也可归纳成人、设备、环境三个因素。管理因素可认

为是人为因素,物料因素可认为是设备因素。

物质的燃烧

一、燃烧

燃烧俗称着火。凡物质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同时发出光和热的现象

称为燃烧;它具有发光、放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

二、燃烧的必须条件和其它影响燃烧的条件

1、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这三

个条件就是燃烧反应中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在燃烧过程中,我们用人为的方法和手段去消除其中一个条件则

燃烧反应就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1)、可燃物--—凡能与空气和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按形态,可燃物可分为固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气体可燃物三种

(2)、助燃物-——凡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常见的

助燃物有空气和氧气,还有氯气、氯酸钾、高锰酸钾等氧化性物质也是助

燃物.

(3)、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统称为着火源。着火

源主要有以下五种:

①、明火-——明火炉灶、柴火、煤气炉(灯)火、喷灯火、酒精炉火、

香烟火、打火机火等开放性火焰。

②、火花和电弧—--火花包括电,气焊接和切割的火花,砂轮切割的火花,

磨擦、撞击产生的火花,烟囱中飞出的火花,机动车辆排出火花,电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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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短路时产生的火花和电弧火花等等.

③、危险温度—--一般指80℃以上的温度,如电热炉,烙铁,熔融金属,

热沥青,砂浴,油浴,蒸汽管裸露表面,白炽灯等等.

④、化学反应热——-化合(特别是氧化),分解,硝化和聚合等放热化

学反应热量,生化作用产生的热量等等。

⑤、其它热量——-辐射热,传导热,绝热压缩热等等。

2、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可燃物能否发生着火燃烧,又与着火源温度高低(热量大小)和可燃物

的最低点火能量有关。

要发生着火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个基本条

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可能发生燃烧。但是,三个条件都具备,也

不一定就会燃烧,还必须满足其它燃烧条件,如温度、压力、浓度(组份)、

表面积大小、点火能量等方面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极限范围,才能发生着火燃

烧反应。如果在某个区域范围内,已同时具备了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三个条件,由于可燃物的温度过低或可燃物的浓度不足或助燃物中氧化物

浓度低或着火源能量不足等等条件时,燃烧反应就不能进行。当某种物质遇

着火源时,由于着火源能量不足,燃烧反应也不能发生;

三、燃烧的类型(燃烧有几种型式)

燃烧类型可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

1、闪燃——-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明火)而发生一

闪即灭的燃烧称为闪燃。可燃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闪

点.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容易着火,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

从消防角度来讲,“闪点\"在防火工作的应用是十分重要的,它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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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火灾危险性性大小的重要依据;“闪燃\"是发生火警的先兆。闪点越低

的液体,发生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①、低闪点液体—————-闪点<—18℃的液体。

②、中闪点液体———-—-闪点—18℃≤闪点<23℃的液体。

③、高闪点液体---—--闪点23℃≤闪点≤61℃的液体

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我们将液体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闪点在28℃以下的液体。

乙类——-闪点在28℃~60℃以内的液体。

丙类---闪点在60℃以上的液体。

闪点高低与饱和蒸气压及温度有关,饱和蒸气压越大、闪点越低;温

度越高则饱和蒸气压越大、闪点就越低。所以讲,同一可燃液体的温度越

高,则闪点就越低,当温度高于该可燃液体闪点时,如果遇点火源时,就随

时有被点燃的危险.

2、着火———可燃物质(在有足够助燃物情况下)与火源接触而能

引起持续燃烧的现象(即火源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称为着火。使可燃物

质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称为着火点。燃点越低的物质,越

容易着火.

在防火防爆工作中,严格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闪点、燃点以下是我

们预防发生爆炸、火灾的有效措施。用冷却法灭火,其道理就是将可燃物

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反应终止而熄灭。

3、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

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自燃因能量(热量)来源不同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自热燃烧)

二种.

①、受热自燃—--可热物质受外界加热,温度上升至自燃点而能自行着

火燃烧的现象,称为受热自燃.

②、本身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下,由于本身的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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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物理或生物的作用而产生热量,使物质逐渐升高至自燃点而发生自行

燃烧的现象。

③、自燃点—--可燃物质在无明火作用下而自行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

自燃点。自燃点越低的物质,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在化工生产中,可燃物质靠近蒸汽管、油管等高温烘烤过度,一旦可燃

物质温度达到自燃点以上时,在有足够氧气条件下,没有明火作用就会发生

燃烧;可燃物质在密闭容器中加热过程中温度高于自燃点以上时,一旦泄

漏出或空气漏入,没有明火作用也会发生燃烧。

4、爆作—--—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

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

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和核爆炸三类.化学性爆炸按爆炸

时所发生的化学变化又可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

物爆炸三种。化工企业发生爆炸,绝大部分是混合物爆炸。

(1)、爆炸性混合物————可燃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物

质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遇着火源能发生爆炸,这样的混合物称为

爆炸性混合物。

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蒸气或粉尘等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

何浓度下都会发生爆炸和燃烧,而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着火源,

才会发生爆炸.

(2)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含纤维状物质)与空气

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遇着火源即能发生爆炸,这种能够发生爆炸的浓

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能够发生爆炸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

的爆炸下限。同样,能够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3)、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影响气体混合物爆炸极限的主要因素有

混合物的原始温、压力、着火源、容器尺寸和材质等:

①、原始温度的影响因素

②、原始压力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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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介质及杂物的影响因素

④、容器的尺寸和材质影响因素

⑤、着火源的影响因素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的着眼点应放在限制和消除燃烧爆炸危险物、助燃

物、着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上,防止燃烧三个条件(燃烧三要素)同时出

现在一起。主要措施有着火源控制与消除、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和限制火

灾蔓延措施等几方面。

火灾及火灾分类

一、燃烧与火灾区别

燃烧俗称着火。但燃烧不一定是火灾,它们是有区别的.

火灾—---——火灾是指违背人们的意志,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

燃烧而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按物质燃烧的特性可分为A、B、C、D、E五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

B类-—--—液体和可溶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类---—-气体物质火灾

D类—--—-金属物质火灾(钾、钠、镁、铝……)

E类—-——-电气火灾

三、火灾的级别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

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

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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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我们知道,燃烧必须在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三者同时

存在下并达到一定的条件后才会发生燃烧,因此,一旦发生火警,我们只要

设法破坏上述三个条件(三要素)中任何一个条件,火就可以熄灭。这就是

灭火的基本原理。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和化学反应中断

法.

(1)隔离法就是将火源与火源附近的可燃物隔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

给,使火势不能蔓延.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

体和气体火灾。

案例:森林火灾的扑救,一般在火源的下风处,迅速开辟出一片隔离带,以阻断火

势蔓延。(如大兴安岭火灾扑救)

(2)冷却法灭火就是用水等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着的物质上,降低燃烧物的温度。

当温度降到该物质的燃点以下时,火就会熄灭。

(3)窒息法灭火就是用不燃或难燃的物质,覆盖、包围燃烧物,阻碍

空气与燃烧物质接触,使燃烧因缺少助燃物质而停止燃烧。

(4)化学反应中断法灭火又称抑制法,它是将抑制剂掺入到燃烧区域中。以抑制

燃烧连锁反应进行,使燃烧中断而灭火.用于化学反应中断法的灭火剂,有干粉和卤代

烷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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