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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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梧桐雨白朴)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省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此期间,
地税系统与其他部门一样,干部提拔等被暂时冻结。在
这一年里,我局仅在2009年12月在省地税局机关机构
改革启动后研究任用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调研
员、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另外,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3
名厅级干部和6名厅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但
在这一年里,我局却一直没有放松对《干部任用条例》
的学习贯彻,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规范程序、强化监督
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
举措和新途径,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
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较好。在2009年
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对我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
况的检查中,省地税局机关干部职工对省局学习宣传《条
例》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8.1%;对执行《条例》的总体
评价满意率为86.6%;对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总体评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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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80.6%;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满意率为
82.1%。省地税局机关65名干部参加学习《干部任用条
例》知识测试没有人不及格,取得平均为92分的好成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增强依法
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大力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活动,
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通
过抓学习,使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能够全面
把握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增强贯
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一是抓领导干部学。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
组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
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
行)》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
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
件,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2009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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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我局还在全省地税局长会议上,专门安排半天时间,
组织市局“一把手”和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和考试。
二是抓组工干部学。为给组工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法规创造条件,省局统一购买中组部编印的《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系统全体组工干部人手一
册。2009年上半年,我局政治部又结合地税实际,组织
力量编印了《组织人事和干部教育工作文件汇编》,在清
理现有组织人事及干部教育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从
中央、省、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地税局制定的有关组织
人事工作的相关文件中,精选了247件有效常用文件,
内容涵盖机构编制、领导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事业
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组工干部管理
等方面,各级地税局班子成员和组工干部人手一册,要
求干部逐个文件、逐条规定学习,全面系统了解干部工
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处理
问题的能力。
三是抓一般干部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作为
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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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的必修
内容,通过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干部任用、领导科学、
执行力等专题讲座,促进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与此同时,各级地税局还积极利用
地税网站、内部刊物等宣传载体,宣传贯彻党的干部人
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让干部群众掌握《干部任用
条例》等法规的主要精神,了解有关干部选任工作标准
和程序要求,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奠定基础,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与条件。省局党组在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坚持“六条原则”和“七项
任职资格”,对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
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不予提交;在组织民主推荐时,
明确推荐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便于参加推荐
的同志从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好中选优;认真执行
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
制度的通知》,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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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真正把那些政
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
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制定了《安徽
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施行办法》,对干部选
任的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坚持按照规定的
程序办事,特别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
程序,做到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必须全面
考察拟任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必须
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干部任免。
在民主推荐方面。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
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票不超
过30%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的规定,采取会议投票推荐
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
分析。为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推荐范围,保证推
荐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民主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
其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
责人等参加;个别谈话推荐范围,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
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到职位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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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方面。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在考察前把考察
的时间、地点、考察组成员以及联系电话等,以公告的
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布;坚持“全方位”考察,
做到“四个必谈”,即考察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必谈、
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直接分管下属必谈、工作
服务范围涉及人员必谈,使考察结果更全面、更准确。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选政治上靠得住的同志组成
考察组,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在讨论
决定方面。讨论决定前,对拟任人选,在领导层之间个
别沟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
意见;对需征求地方党委意见的市县(区)局主要负责
人的干部任用,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先向当地党委征求意
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
的不上会、党组成员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
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
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不折不扣地坚持民
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党组会上由组织部门逐个介
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党组
成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逐人逐个表态。在做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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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决定后,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对所有晋升职务的拟任
人选在其工作单位和拟任职务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
的再监督,让群众把好最后一关;对提拔的领导干部,
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成立考核组,到其
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办理正式任职手
续。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拔任用
工作机制
一是实施竞争上岗机制,拓宽干部任用渠道。出台
了《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统一
明确规定竞争上岗工作的“七个程序”和“六条纪律”。
“七个程序”,即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办
理任职手续。“六条纪律”,即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
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泄露考
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不准打人情分,
不准隐瞒或者歪曲考察事实真相,不准弄虚作假、搞拉
票等非组织活动。近年来,全系统通过竞争上岗选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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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处级领导干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正、
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笔试、面
试和民主测评,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评三部分汇总成绩,
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最终由省局
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
理任职手续。
二是实施轮岗交流机制,促进干部锻炼成才。制定
了《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对轮
岗交流的原则、方式、范围、程序、工作纪律等作了明
确规定,规定市、县地税局机关内设机构以及直属、派
出机构负责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同一职务层次任职
满5年的人员,在计财、人事、监察、审计等岗位工作
5年以上的人员,在同一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岗位工
作5年以上的人员,应安排轮岗交流;其中税收管理员
和稽查人员,每年轮岗交流比例不低于20%。同时,在
轮岗交流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干部任用交流
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实行选拔性交流,鼓励竞争;
把干部轮岗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实行调整
性交流,提高班子素质、完善班子结构、增进班子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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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班子活力,形成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把干部任
用交流与锻炼培养干部相结合,实行培养性交流,对群
众公认和实绩突出的干部,根据干部不同的年龄层次、知
识结构、工作经历等,有意识地交流到艰苦、复杂的工
作环境和关键岗位接受锻炼,丰富领导经验,开阔工作
视野,拓宽工作接触面,全面提高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
把轮岗交流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推进回避性交
流。近年来,在省地税局的推动和指导下,合肥市地税
局开展了大规模公务员轮岗交流,首批轮岗交流人数占
总人数的30%;六安市地税局对8个县(区)局主要负
责人和市局内设(直属)机构3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轮
岗交流;淮南市地税局对20名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在机关
与基层和基层单位间进行了交流,占本系统中层科级干
部的三分之一;阜阳市地税局对7个县(市、区)局主
要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通过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有
效促进了干部锻炼培养,激发了队伍活力。
三是加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力度。制定了体
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了对市局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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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
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
核与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客观、公正、全
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09年12月,
省地税局组织8个考核组,对17个市地税局的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按照《办法》进行了严格考核。目前,考核
结果正在整理汇总中。
(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不
正之风
结合地税特点,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
形成配套管理的干部监督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
人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1、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一是狠抓党风廉政
责任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
规定、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作风建设等多方面的
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个人收
入申报、诫勉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综合
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把
监督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二是坚持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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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建立提任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
见的制度,在提任前以书面形式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
检监察机关意见。三是坚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
记实,建立健全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规范管理,进入文
书档案的材料包括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记录、
民主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考察中重要问题
的调查情况及结论等。干部考察档案由政治部按照文书
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和管理。
2、加强检查督查,严肃组织纪律。一是坚持自查自
纠。把《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列入党组会议和党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的重要内容,加强班子内
部监督。在全系统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活动,
专门召开会议向各市局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发放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关文件、告知书、测评表
等,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对下级地税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抓好整改,在系统营造风清气
正的环境。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在2009年11月份省局
组织的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综合督查中,将《干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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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重要内容,进行
重点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有无拉票、“带病提拔”干部、
用人失察失误和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通过下达纠正通知书形式要求限期纠正
整改。三是认真受理查核上级和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方
面的问题,建立了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每一件查核工作,
都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求将查核结果及时上报,
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及建议
加强干部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是今后
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将从完善监督体系、提
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效果入手,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
工作。
(一)继续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教
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真正做到领导干
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
解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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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强化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查处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基础工作。结合实际进
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下发《干部任用
基础工作规范》,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等的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
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各级地税
部门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改
进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
考核、日常考核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