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官网
-
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rk339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9.06
•【文号】国质检特[2007]427号
•【施行日期】2007.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
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
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2007〕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起重机械、气瓶、“土锅炉”等事故频
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重。今年1
至8月一次死亡3至9人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
数、受伤人数均呈上升趋势。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提出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
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通知的精神,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
安全工作控制指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5月和8月,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
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提出了隐患排查
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全国各级质检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贯彻,
认真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项任务,促进
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切实遏制各类事故频发的态势,现提出以下工作
任务和考核指标:
(一)加大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力
度,无证生产查处率100%。对于执法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的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
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法治秩序。
(二)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
施和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率100%。对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当全部
依法予以登记;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当根据情况依法立即做出
整改、停用或报废的决定。
(三)加强制造、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工作,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
100%。对纳入监督检验范围的特种设备逐台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厂和投入
使用,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和投入使用。
(四)加强定期检验工作,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对列入重点监控
的设备必须全部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检验的,企业必须制定有
效的监控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延期的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必须立即
停止使用。
(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管,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率100%。对列入重点监控设备的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具有安全操作和应急处
理的必备素质,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依法严厉查处无证上岗的行为。
(六)加强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100%。对确定为重大
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登记造册,按照规定的期限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台进行监督检
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期
限,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有效监控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
(七)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结案率100%。对本地区发生的较大
以上事故必须认真组织调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结案。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
(一)继续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化动态监管体系
建设,充分利用动态监管体系的运转促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
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建设,发挥安全监察、稽查队伍、检验机构和协管
员的整体优势,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消灭
安全监察的死角。二是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实现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之
间的数据及时交换,修改和充实动态监管数据库。
(二)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把关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检验机构安全把关上的
技术和管理支撑作用,各检验机构在落实检验区域(领域)覆盖责任的同时,应当
积极开展对被检单位的“三确认”工作,即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确认作
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确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建立检验机
构和安全监察机构的快速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三)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
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行为,生产企业对存在
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主动通知使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
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坚决吊销许可证;努力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目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四)实施“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方法。“查”就是要采用
拉网式检查方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逐一清查,不留死
角。“治”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土锅炉”、“简
易电梯”等非法制造的行为和非法气瓶倒气站点、车用气瓶改装点。“管”就是严
格准入许可,严格监督检验,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使用行
为,督促企业进行治理。“扶”就是要帮助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
本质安全水平,宣传质优安全的特种设备产品,宣传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
“建”就是要积极促进特种设备名牌产品的创建活动,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创建
优秀锅炉房、管理先进索道、放心游乐设施等争优活动,营造争创安全、争创先进
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
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
级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各地要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
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并研究,一并部
署,一并实施,及时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推动隐患排
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指导,落实措施。各地要及时总结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
经验、好做法,并组织推广交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
的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顺利实施。总局派驻各地的贯彻全国质量工作
会议精神工作组要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工作范围,指导基层深
入开展工作。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落实到基层局和相
关检验机构,对完成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考核。各地要对检查和考核情况及时进行
汇总、分析和通报,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上报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1)。总局将派出检查组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适时公布各地工作
进展情况。
国庆节即将到来,党的十七大也将于10月中旬召开,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进一
步加强安全责任意识,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锅炉、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
施、客运索道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附件:1.各地上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要求(略)
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考核指标统计表(略)
3.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4.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统计对比表(略)
二00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