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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微生物菌种

微生物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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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栖息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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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

理制度

篇一: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

存管理流程图微生物菌株、毒株对教学、科研都有

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保管不当,可能是造成院内感染甚至

危机社会,故必须有明确保管制度。

1、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

条例》要求,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允许保存

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2、菌株、毒株有专人保管,未得临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不得携出实验室室外;

3、需保存的菌株、毒株应有编号,有其名称、来源、所

用培养基、保存条件及其他历史和实验室资料;

4、需保存的菌株、毒株放入冰箱或低温冰箱加锁保存;

5、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有使用情况记录;

6、凡拟销毁已无保存价值的菌株、毒株,应由临床实验

室负责人同意后销毁,并有处理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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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2013版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的

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菌种、毒株的保藏和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

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

存放位置、保管人。

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四、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采用双人管理。

五、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

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六、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

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

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七、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

管中,-20℃以下保存。

八、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3次,如超过

3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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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十、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

好销毁记录。十一、菌种、毒株失窃要及时报告处理,并

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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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Word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

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

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

等日常管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

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

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

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转载

于:小龙文档网: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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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管理制度)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⑴报送及入库

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

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

后入库

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

登记入库管理

⑤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

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⑵日常管理

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

写《菌、毒种登记表》

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

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

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

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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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

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

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

《菌、毒种登记表》

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

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

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⑶索

取、领用和发放

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

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

/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

领用和发放。

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

菌、毒种交流。

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

《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

应执行有关规定。⑷销毁

①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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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

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

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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