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关推荐文章
- 微生物菌种 推荐
- 种植大棚蘑菇的技术 推荐
- 蘑菇栽培技术 推荐
- 土壤种植蘑菇的方法 推荐

微生物菌种
中文期刊服务平台-酒店文案
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栖息谷)1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
理制度
篇一: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
存管理流程图微生物菌株、毒株对教学、科研都有
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保管不当,可能是造成院内感染甚至
危机社会,故必须有明确保管制度。
1、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
条例》要求,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允许保存
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2、菌株、毒株有专人保管,未得临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不得携出实验室室外;
3、需保存的菌株、毒株应有编号,有其名称、来源、所
用培养基、保存条件及其他历史和实验室资料;
4、需保存的菌株、毒株放入冰箱或低温冰箱加锁保存;
5、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有使用情况记录;
6、凡拟销毁已无保存价值的菌株、毒株,应由临床实验
室负责人同意后销毁,并有处理情况记录。
2
篇二: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2013版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的
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菌种、毒株的保藏和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
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
存放位置、保管人。
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四、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采用双人管理。
五、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
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六、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
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
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七、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
管中,-20℃以下保存。
八、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3次,如超过
3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3
九、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十、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
好销毁记录。十一、菌种、毒株失窃要及时报告处理,并
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者:
20
篇三: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Word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
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
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
等日常管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
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
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
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转载
于:小龙文档网: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
4
存管理制度)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⑴报送及入库
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
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
后入库
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
登记入库管理
⑤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
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⑵日常管理
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
写《菌、毒种登记表》
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
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
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
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
5
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
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
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
《菌、毒种登记表》
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
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
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⑶索
取、领用和发放
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
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
/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
领用和发放。
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
菌、毒种交流。
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
《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
应执行有关规定。⑷销毁
①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
6
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
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
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