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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证明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医保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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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税务筹划案例)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惠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调入/续保:先在惠州参保:转出地的社

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不可以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可跨年补缴。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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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xx年,可以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3、办理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

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指定养老金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后60日内报销。

所需资料

1、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部分只需用个人账户余额或现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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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外地就医住院(含急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有效

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银行账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本人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转院的需提供转院手续,异地就读

的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等资料。办理流程

准备以上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

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提交相关认定资料到社保局提出认

定申请。

2、周期:60日左右。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的;提示:可以直

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33号小区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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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3、受伤员工与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厂牌厂证、派工资料、证明等

4、因故受伤的提交首次入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注明首次

入院时间);受伤害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书;患职业病的提交职业病

诊断(鉴定)证明书;

5、受伤职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职工死亡的不须提交相片);

6、能看到相貌与受伤部位的的4寸彩照1张;(可以A4纸彩色打印,

职工死亡的不须提交相片);

7、职工受伤当月及上两个月的出勤证明,在场人员证言证明(附带

证人的身份和劳动关系证明);

8、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

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

销。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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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周期:当月申请的,次月开始享受

待遇。所需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一寸彩照(农业户籍两寸彩照);

3、工商银行账号。{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失业窗口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异地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确诊怀孕后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登记备案。{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申领报销时限

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资料

1、本地定点机构生育: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2、异地生育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

等相关证件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3)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帐号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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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办理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篇二:《xx惠州积

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xx年)

-1-

(xx年)

-2-

(xx年)

-3-篇三:《惠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惠州市劳动与社保局制)》

惠州市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使用说明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

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

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

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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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

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

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

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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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惠州

单位参保证明}.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天(不

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

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乙方

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

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

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

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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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

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篇四:《惠

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

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

轨运行,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

居民生育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全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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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市户籍全体居民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在本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与技工学校(院)就读

的全日制学生;

(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由用人

单位、个人和财政合理分担;

(五)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

偿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企业医疗补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医

保基金由市实行统一收支管理、统一财政专户和分户核算与分级负责

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本市户籍居民及各类

幼儿园、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院)与技工学校(院)学生等依照

本办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保证医

保基金的征集和医疗保险待遇(下称医保待遇)给付,医保基金不足

支付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负责

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务和居民医保费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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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从业人员职

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

求。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人社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县(区)地税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职工医保费的

征收,确保完成职工医保的扩面征收任务。

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及残

疾人联合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设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监督

检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医保基金及其收益、医保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六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

称定点机构)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保参保

第七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为“参保人”,其中参加职

工医保的称为参保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的为参保居民。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民办非

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

地管理原则,依法为全体职工办理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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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依照本办法

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人员,可依照本办法参加职工医保。

(一)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经营地或工商登记地的地税部门及社

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缴费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职工医保费。

(二)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办理职工医保

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或未满

18周岁的居民(包括城镇和农村户籍,下同),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第九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个人缴费(以下统称“居民医保费”)

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居民,

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到户籍登记地社保经办

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下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

续;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

保。

1、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供户口

簿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

理参保登记手续。

2、村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时,应由家庭填写《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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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村民委员会代收医

保费。村民委员会应汇总《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报

送所在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经

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

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

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

一级和二级人员)(统称“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时,应持县级

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随家

庭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二)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

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

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中职技校(院,

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统称“中职技校学生”),参加

居民医保(参加B档)。上述各类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大中

专学生由学校组织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并统一填写《惠州市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参保大中专学生的身份证复

印件,到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大中专学

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当年

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社保年度(简称学生社保年度)。

(三)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就读的子女,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参保,并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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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篇五:《惠州市医疗保险

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问:医保门诊如何选点?

答: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惠阳社保局、各镇社保所或所选定点医院办理

门诊选点登记。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

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2、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

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职工医保年限额800元,次限额120元,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

比例为40%;居民医保A档年限额300元,次限额30元,报销比例

为30%;居民医保B档年限额600元,次限额60元,报销比例为60%。

3、问:在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提供什么材料?答:惠州市参保人(职

工和居民)因病(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

或身份证、户口本)→在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

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通知书》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自付部分押金→出

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领取《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

计算表》结清个人支付金额并签名认可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不须到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4、问: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答:职工医保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报销95%,缴费不满6个月报销50%,年限

额30万。居民医保A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70%,三

级医院报销60%,年限额20万;居民医保B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

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5%,年限额30万;

5、问:如何办理生育备案?

答: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孕妇保健手册等

相关证件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惠阳区参保职工到惠阳区社保局医疗

待遇核发股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惠阳区参保居民到参保所在地镇社保

所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备案后,到本人的的门诊定点医院产检,符合

规定的费用按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年限额800元。未登记备案前

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问:生育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生育在市内定点医院连续缴纳医保费满1年后(含1年)

报销比例是100%,不满1年报销50%,异地

生育为1500元包干。

居民医保生育在市内定点医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100%,二级和三

级医院为85%,异地生育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和三级医院

为70%。

7、问:如何申办异地就医登记?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应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领

取《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选

择2家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所选医疗机构和当地医

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需注明所选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参保单位盖章

确认后,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上、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8、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以及转院?

答:由市内具有办理转院手续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手续转到市外定点

医院住院。因病在广州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

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出示转院通知书,异地就医人员须出示异地就

医登记表,未出示的则视为自行转院人员),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

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社保

经办机构报销。到暂不能直接结算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其费用由

个人先垫付,出院后60日内凭《转院审批表》

及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职工自行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

支付比例为70%;到本市行政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参保缴费

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参保居民未

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

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5个百分点(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

9、问:惠阳区具有办理转院手续资格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答:惠阳区人民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阳区中医院(限本院住院病

人)、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病人)

10、问:惠州市外定点医院(在广州)定点医院有哪些?答:已实行

定点联网结算的医院有15家: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院本

部、二沙岛分院、大学城分院、芳村分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含南院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

东省胃肠肛门医院)、南方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暨南大学附

属华侨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广州医学

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

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

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

五八医院。暂未联网结算医院3家: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

肿瘤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11、问:如何申请特定门诊?

答: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

参保人申办特定门诊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惠

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就医相

关资料(疾病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门诊病历)等

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2、问:如何报销特定门诊待遇:

答:参保人申请特定门诊得到批准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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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特定门诊批复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办理结算。经批

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其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限额,

原则上应按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数逐月使用,累计不

能超过2个月,不可跨年度使用。与所批复病种无关的治疗及检查费

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篇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惠府〔xx〕129号

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年十月十八日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

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

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

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

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

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

退休人员。

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

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

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

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

金支付范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惠州单位

参保证明}.

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居民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障卡以

及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社保IC卡。

第三条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政

策咨询,并在每年的10至12月份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动员

所有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一个村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选定一个缴

费档次,并统一为辖区内居民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所应加强对参保人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归档,

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移交给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

各门诊定点机构均应为登记管理的参保人办理门诊就医登记手续,并

上传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建立健康档案

和进行健康指导。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到经营地或

工商登记地的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缴费登记,并按规

定每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居民,到户籍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

办理参保手续。

大中专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第五条职工医保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

参保。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或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能以灵活就业人

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第六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相应的规定按时参保缴费。

(一)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办理参加职

工医保时,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按有关规

定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村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时,应由家庭填写《惠州

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村民委员会代收医保费。村民

委员会应汇总《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报送所在乡镇

(街道)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及

复印件,同时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

保登记手续。

(三)大中专学校为大中专学生办理参保(参加B档)时,应由学校

或班级统一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

参保大中专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手续。

(四)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参加B档)时,应持县级以上民政部

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只限各类残疾一

级和二级人员)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第七条职工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征收。退休时办理了逐月缴费的参保职工,如需改为一次性趸缴,

其退休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为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年限。

由村民委员会代办参保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村民委员会

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代收的居民医保费。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

打印的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居民医保费。

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大中专学生的医保费由学校代收代缴。

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应为参保缴费的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出具参

保证明。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每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料有变更的,应

在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后,缴纳医保费。

在本年度内新增的参保居民,应缴纳当年全年的医保费。

第八条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到参保地地税部门、社保经

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

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实现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以灵活就业

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在办理职工医保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

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所缴的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

(三)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应征入伍的,用人单位或家庭成员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凭当地政府征兵办发出的《入伍通知书》到户

籍所在地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停保手续。退伍

复员转业军人新的续(参)保时间,从批准退出现役的时间开始计算。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在批准退出现役后3个月内办理续(参)保缴费手

续的,其服现役时间视为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连续缴费时间。超过

3个月后再办理续(参)保的,视为新参保,其服役时间不计算为连

续缴费时间。篇七:《《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惠府〔xx〕129号

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年十月十八日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

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

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

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

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

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

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

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

退休人员。

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

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

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

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

集体企业。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

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

金支付范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居民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障卡以

及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社保IC卡。

第三条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政

策咨询,并在每年的10至12月份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动员

所有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一个村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选定一个缴

费档次,并统一为辖区内居民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所应加强对参保人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归档,

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移交给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

各门诊定点机构均应为登记管理的参保人办理门诊就医

登记手续,并上传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应按规定为参保人

建立健康档案和进行健康指导。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到经营地或

工商登记地的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缴费登记,并按规

定每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居

民,到户籍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大中专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第五条职工医保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

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

参保。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或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能以灵活就业人

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第六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相应的规定按时参保缴费。

(一)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办理参加职

工医保时,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按有关规

定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村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时,应由家庭填写《惠州

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村民委员会代收

医保费。村民委员会应汇总《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报送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及

复印件,同时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

保登记手续。

(三)大中专学校为大中专学生办理参保(参加B档)时,应由学校

或班级统一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

参保大中专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手续。

(四)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参加B档)时,应持县级以上民政部

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只限各类残疾一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级和二级人员)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第七条职工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征收。

退休时办理了逐月缴费的参保职工,如需改为一次性趸缴,其退休后

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为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年限。由村民委员会代

办参保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村民委员会应到社保经办机

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代收的居民医保费。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

打印的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居民医保费。

篇八:《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

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惠府〔xx〕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60号,以下

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

惠州单位参保证明

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月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

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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