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资金监管
-
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会商纪要)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1/5
附件4—1: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201二手房监号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居间方):大竹县聚源房产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分公司
电话:办公室签约中心
丁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
电话:3222265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房屋装让合同(合
同编号:无),现经甲、乙、丁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
定:
一、甲、乙各方一致同意,将上述房屋转让合同项下的交易款项按
以下第2条的约定委托丁方进行监管:
1.甲方自筹全额交易款项人民币(大写)元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2/5
(小写:元)作为监管资金委托丁方监管;
2.交易款项中,甲方自筹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其余(大写)元
(小写:元)向丁方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丁
方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自筹和贷款部分委托丁方同时进行
监管。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须将除贷款部分的监管资金存入
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户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
账号:
三、甲、乙、丙三方授权丁方于监管资金存入当日即办理对应监管
账户的冻结止付手续,并由丁方留存监管账户存折(单)原件。
四、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完成,丁
方凭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的《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划转付款委
托书》,将存折(单)解冻,并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在丁方开立的
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
账号:
若甲方向丁方提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且丁方经审批同意发
放的,丁方向监管账户发放贷款后进行解冻。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即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3/5
视为丁方在其与甲方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义务履行完
毕。
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且按丁方要求办抵押登记手续后,根据甲、
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的《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
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在丁方开立的上述指定账户。
五、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
六、首付款资金监管解冻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贷款资金监管解冻期自贷款发放日至年月
日、
七、超过监管期限任未办理交易房产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的,丁
方有权直接收回监管账户中的贷款本金,并扣收贷款利息。
八、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自愿中止房屋转让合同或
本协议的履行,应向丁方提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的《解冻
通知书》,则本协议中止,丁方根据该通知书解除对监管资金的冻
结,并收回贷款本息。
九、发生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情形,各方同意并授权丁方从监管
账户中的自筹资金中扣收贷款利息。自筹资金扣收贷款利息后任有
剩余的,由丁方将其退还甲方;自筹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利息的,
甲方应继续向丁方清偿所欠贷款利息。
十、本协议涉及按揭贷款的条款并不构成丁方对甲乙双方确定的
贷款承诺。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4/5
十一、丁方的监管责任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监管资金予以
冻结和划付。丁方对甲、乙双方之间因房屋转让合同关系出现的任
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法院等有权机关对监管资金采
取冻结、扣划等措施,或对甲乙双方所交易之房地产采取查封等措
施,丁方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甲方任应按照其与丁方
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丁四方应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丁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章后生效,至丁方根据
《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和《解冻通知书》完成资
金划转或解冻时止。
甲方:(签
章)
乙方:(签
章)
丙方(居间方):大竹县聚源房产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分公司(签
章)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5/5
丁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
行(签章)
日期:年月日
内容总结
(1)自筹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利息的,甲方应继续向丁方清偿所欠
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