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
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焊工证考试题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由“三级
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变迁为“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全面集中的所有制格
局,采用了把土地使用经营权发包给农民的办法,实行以农户家庭为
单位的分户承包经营的模式。这次制度创新改变了人民公社体制下缺
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局面,避免了农民在劳动过程中的“磨洋
工”和“搭便车”问题,减少了劳动过程中的监督成本和机会成本,
极大地刺激了农民个体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
展。
一、自然演变
从囚徒困境的博弈中我们看到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诺斯指出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
互关系而人为制定的一些制约”。林毅夫则把制度定义为社会中个人
所遵循的行为规则。综上所述,制度就是一套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规范,一种社会制约,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按照制度经济学的
观点,制度选择存在着路径依赖性,即会受到当时各种因素的制约。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中国农村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使
土地制度的变迁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于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开始了
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渡。
二、人为设计
制度可以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框架进行分析,从而为制度的
供给和需求及制度的创新提供基本的分析框架,是指管束特定行为模
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可
能只包括个人,也可能是一批志愿者,或政府性安排。制度变迁是用
一种新制度代替另一种旧制度的过程。制度变迁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有
许多外部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制度变迁的动力很多,包括技术
的发展、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及信息成本变化、统治者偏
好的变化及利益集团的博弈等等。制度的不均衡,需要从制度集合中
创造出一种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按林毅夫的分析,制度变迁存在诱致
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
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代替,或者是新制度的创造,它是由个人或一群
人,在相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
度变迁则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这两种制度变迁往往相辅
相成,尤其是在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中,往往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
进变迁过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以“大包干”的形式萌
芽,其后在中央的支持下逐渐向全国推开,并在1982年和1983年两
个中央一号文件中给予其极大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也经历
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再到包干到户,
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随后,国家两
次延长土地承包期,从起初的15年再延长到30年,进而赋予了农民
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