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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13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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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音乐喷泉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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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

修改,2003年7月26日通过)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

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

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

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明的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

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

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化

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

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共青团根

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

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

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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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

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

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

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

会主义物质明、政治明和精神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

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

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

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

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

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

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

一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

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

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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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

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

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

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

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

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

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

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

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

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

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

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

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

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

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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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

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

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

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使党的基本路线

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

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

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

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

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

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

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

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

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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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

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团员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

青年,承认团的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

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

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

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

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

学、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

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

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

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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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

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

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

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

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

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

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

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

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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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向团的组织

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

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

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

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遵守团的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

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

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

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

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

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的团员,团的组

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

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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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

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

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

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

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

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

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

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

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

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

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

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

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

上级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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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

起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

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

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

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

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

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

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

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

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

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

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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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

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

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

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

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

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

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

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

会确认。

第十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

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

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

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

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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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

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

定。

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

项;

(三)修改团的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

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

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

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

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

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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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

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

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

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

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

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

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

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

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

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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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

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

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

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

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

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

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期两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

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

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

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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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

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

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明、政治明和精神

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

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

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

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化、娱

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

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

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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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

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

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

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

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

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

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

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化、科学技

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

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

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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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

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

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

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

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

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

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

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

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

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

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

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

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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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

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

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

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

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

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

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

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

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团的经费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

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

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

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

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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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

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

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

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

坚(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网络.查看)持以社会主

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

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

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

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

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

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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