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土保持监理
节点分析法-口袋党员
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 商人读后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1、工程文件的分类及组成
(1)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业主单位提供,或由
业主单位提供,或按承建合同规定由承建单位提供用于工程
设施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以及相
应的变更通知,或按合同文件规定由监理部总监签署的修改
通知等文件。
(2)施工文件:指承包商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或
根据监理文件规定所必须报送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技术措施、施工计划、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
告、工程支付结算报表、各种工程问题请示与工程实施、收
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图片、
原始记录、报表、材料资料等。
(3)监理文件:指监理部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开展监
理工作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
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等文件。
(4)业主指示:指经业主单位签发、下达、批转的与工
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及与此有
关的各种文件、函件等。
2、设计文件管理
(1)设计文件应根据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货计划或
协议,于开工前7天提交业主单位。监理部收到设计文件经
审核后签发承包商执行。
(2)承包商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
对所有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
发现的设计文件存在错误或矛盾,应及时书面方式通知监理
部,避免由此弓[起返工或造成损失。
(3)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
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由此而实施的工程,监理部拒绝
支付签证。
(4)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它自然条件发生了
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包商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
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
(5)、施工期间,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规
定与业主授权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承包商应予执行,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其合同责任义
务。
(6)承包商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的设计文件。
(7)经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未经监
理工程师许可,承包商不得用于本工程合同范围以外和转给
第三方。
3、施工文件管理
(1)承包商应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部的要求报
送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设计文件,其内容、格式、细节应
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A、承包商报送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报告、文件等一律
要求打印,对某些打印有困难的图表可用黑色钢笔填写,字
迹清楚、版面整洁,纸张统一(A4、A3),装订有序,否则均
拒收。
B、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报告、文件、计划等函件应
先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负责传送。为便于管理,文件要求
统一编号,建立健全正规的行文规范。对诸如月计划报告、
月进度统计表、月质量统计表、月进度付款申请表,有关施
工日志等规律性较强的文件,要求逐月按时例行报送,以便
汇总、上报。
(2)因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对己报批的施工文
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商应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业
主单位和监理部审批。
(3)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主要是施工临时设
施与模板、支撑等辅助工程)必须于开工前28天报送监理部
审批。
(4)工程施工中所有技术性文件、设计变更、指令、措
施、依据、均需监理部审签,否则承包商将承担由此可能引
起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的签收日期为准。
(6)承包商向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提供的所有工程文件,
均以书面为准且一式三份。
4、业主指示或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文件
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包
商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报送监理部,并经监理
部审核和转达。
业主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尽可能
通过监理部向承包商下达实施。
5、监理文件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商的签收时间为准。
(2)监理文件必须专事专文,表述准确,数据准确,简
明扼要,用语规范。
(3)监理文件的产生程序分为拟文、核稿、审查(会签)、
签发、文印、送发等六道程序。
(4)监理文件发送时应认真做好发送及签收记录,并注
明签收人、签收日期及时间。
(5)监理部定期对监理文件或存档文件进行整理和整
编。
第二节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施工图纸是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由设计单位提交的施
工图纸,须经监理工剧币审查同意后,才交给施工单位施工。
1、施工图审查内容
(1)施工图是否符合招标设计及上级批文要求;
(2)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3)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4)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图中有无差错和矛盾,
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有五分期供图时间表;
(5)图纸中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6)总平面图和各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鬲
足台一毁;
(7)各专业图的平、立、剖面图有无矛盾、遗漏。建筑
物内部的管道、电器、线路、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
盾。有无不安全因素;
(8)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2、施工图的审查方式和签发
(1)一般图纸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剧币审查;
(2)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工程难点、重点和
又争议的图纸、采取会审方式,由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法
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写出会议纪要。
设计者对会审提出的问题用书面解释,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问
题和错误以设计变更通知方式予以更正或修改。
(3)施工图的签发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第三节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
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
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
要交施工单位执行。
2、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尽早将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接:
(1)场地自然地貌情况,四邻各原有建筑物的详细情况;
(2)水源、电源驳接情况;
(3)水准点、座标点交接以及原始的基准点、基准线、
参考标高的接交;
(4)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占有权及交通道路使用权,具
体位置及注意事项;(5)其它施工单位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四节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开工前,承包商向监理部呈报其实施工程承包合同
的现场组织机构表及各主要岗位的人员名单、主要经历,报
监理部审查。
2、审查承包商选定的分包商。
3、对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配置的设备及人员进行检查。
其中包括试验计量设备准确性的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资格审
查。
4、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对勘测设计单位书
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及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交复
核结果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上报监理部进行审查。
5、承包商在开工前应提交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相适应
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设备进场的计划表、时间表呈报监
理部审查。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商更换与进场计划不相符合
的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
6、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措施,
主要内容有:(1)范围:说明本方案适用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2)施工方法:①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名称、型号、
性能、数量;②人员配置。技术管理人员、技工、普工、人
数;⑧辅助设施。为照明、供电、供水系统的配置以及各种
临时性设施。
(3)材料供应:对材料的技术要求,材料来源与检验方
法、检验标准。
(4)施工操作:①施工准备工作:如测量、地基处理、
场地布置等;②各工序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5)质量控制:①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质量自
检的组织及负责人员。(按三检制要求配置);②质量控制标
准;③控制点及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
(6)技术保证措施:按工程规范及设计要求,配备一定
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员及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
位成立工程技术QQ小组,进行技术功关,推广新技术、工
艺。
(7)安全技术措施:按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成立安全领导
小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员,每道工序由安全员与监理员一
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方
可开工。
(8)文件及其递交:按监理规范要求,施工单位递交的
报告及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及上报与批复,决不拖延时间。
第五节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及复检制度
l、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土建工程、管材、以及其它所
有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
2、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
所采用的水泥、钢筋、砼骨料、管材、变频泵等建筑材料提
交建筑材料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3、承包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
料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进行
核查。对某些项目无条件做试验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在
相关行业试验室进行试验。
4、承包商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或半成品负全部责
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产品,
承包商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及合同责任。
5、每批进场建筑材料,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按规定表格填写《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验单》及《建筑材料
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进场和使用,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后习天内完成认证检查。检查
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6、对于试验不合格材料,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属不合格产品,监理工程师有权
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
7、因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承包商可
以提出代用材料的申请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其申请报告
中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试验有关数据、性能及材质证
明等,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采用。
8、《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验单》、《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评
定表》,均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
给承包商两份,作为单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础资料。
9、材料检测要求
(1)钢筋
①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其品种、牌号、规格、
直径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钢筋、型材、焊条的性能应符
合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要求。
②钢筋、型材应具有出厂证明书、检验报告单。
⑧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
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垛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防止锈蚀和污染。
(2)水泥
不
能
进
入
现
场
①水泥品质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颁布现行规范有关
标准和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应具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
品质试验报告。
②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也分别贮存,贮存量应
满足砼浇筑强度的要求,水泥在运输及保管中应注意:水泥
库设在干燥、通风的地点,堆放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
墙至少30cm,叠层高度不超过十五袋水泥,运输中严防雨淋、
受潮。
⑧水泥在使用中应按照先到先使用的原则,袋装水泥贮
存期不得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
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承建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
签认材料、构配
件及时性设备的
质量
对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的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
行质量预控
不合格,不签认“建
筑材料报验单”、“进
场设备报验单”
合格,签认“建筑材
料报验单”、“进场设
备报验单”
第六节施工测量监理工作制度
1、本制度根据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文件以及现行技术规范编制。
2、本工作制度适用本工程在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
项目的施工测量。
3、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勘测设
计部门在监理部主持下向承包商提供,以此作为承包商进行
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建单位对
上述数据进行复核,如对上述基准数据有异议,应在收
到数据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三方共同进行核
实。
4、承包商应在施测14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
水平,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
(3)观测仪器、设备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点计划。
监理部现场检验质量
施工单位在批定部位使用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其它根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资料。
5、(基本)控制各测量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
①已又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
和建筑物设计图等。
②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识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
标准等)。
⑧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包括贯通设计、洞内外扩创测
量。
(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
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3)内业计算及成果验算
6、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测量方法。
(3)各种断面图其断面编号。
(4)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它资料。
7、上述报告文件连同承包商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审签意
见单一式四份,上部监理部进行审批。
8、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不减
轻包商对测量成果的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9、所有测量及放样的有关参数应先报监理部检查。必
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
行对照测量。
10、承包商应依照有关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己完
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被认定不合格测量产品,承包商应复测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施工测量所有工作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
应合同工程的项目价格中,业主不另外单独计量支付。
第七节工程变更监理工作制度
l、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
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
方或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和施
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2、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监理部审查、
批准后发出。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
受工程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及业主授权的约束,
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
3、工程变更可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
包商提出,但都得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以上过程均按
有效的书面文件申报、传递、审查和批准。
4、若这类变更是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该类变更
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5、工程变更根据性质及对工程项目影响程度,分重大
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较小工程变更四
类。
6、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和施工状态已不适应
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1)业主方和监理部可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依业主和监理部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
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与权限范围,
提出对工程设计的修改通知。
(4)承包商也可根据施工进度自行提出变更建议书上报
审批。
7、监理部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业主方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修改
通知。
(3)由于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和施工状态发生变化,
承包商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程序提出施工变更建议。
8、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
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报业主同意后,指
令承包商执行。
9、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
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增减外,没有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的监
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包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10、承包商向监理部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包括:
(1)变更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
合同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进度、以及
对合同控制目标及竣工工期的影响)。
(5)为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和批准提供的图纸与资
料。
11、工程变更指令、通知、建议,均应在其实施变更的
时间前提出,并考虑给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施工单位
准备施工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但在出现危及生命和工程安全
的紧急状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时间限制。但事后应按程序
补办申报和批准手续。
12、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及承包商的设计修改通知或
变更书后:
(1)对变更项目进行技术及可行性审查。
(2)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
查。
(3)对变更项目的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
审查。
(4)提出对上述变更的审查意见报业主方面进行审
批、决策。
13、监理部对变更建议审查应遵循的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
建后的运行和管理。
(2)工程变更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有利于工程实施,也不至于因此导致合同价格大
幅度增加。
(4)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
(5)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导致控
制工期的推迟。
14、承包商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若这种
变吏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可另行签订变更
协议或作出合理补偿。
15、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中已有价格和单价
执行。
(2)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的,参照合同报价中类似价
格或价格修订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没有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包商依
照合同报价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报价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16、工程变更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确定后,随工程变更事
实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17、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导致,
则执行变更发生费用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8、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规定及“合同索赔监理工作制度执行”。
第八节合同索赔监理工作制度
1、本工作制度依合同文件、国家及水利部门有关行政法
规文件规定编韦。
2、合同索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单位索赔及业主单位向承
建单位索赔,是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合同权利,是惩罚违约
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合同手段。
3、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努
力提高合同双方的合作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
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及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
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
展。
4、合同索赔可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索赔或费用
连同工期延误索赔。由于承包商责任,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
完工期延误的,业主和监理部可能令承包商增加资源投入,
加速赶工,并由承包商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5、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
序与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也可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
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
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6、在索赔事项发生和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
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
也不得因此影响施工的照常进行。
7、合同双方存在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的应
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出合同索赔的前
提条件。
8、对于承包商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
复完成,因工程承建单位责任导致业主单位损失,因承包商
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业主单位可按照合同
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包商提起索赔。
9、监理部仅接受承包商以下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
求:
(1)因实际施工条件与合同中提供的条件相比较,发生
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事
先无法预料与防范,并且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了承包商
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2)因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范围,或业主为提前合同
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单位提前启用未移交的项目,致
使承包商额外支出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3)因执行业主和监理部指示超出了合同规定范围以外
的额外工作,致使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和
支付的。
(4)因属业主单位的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
地质条件和施工暂停等原因,致使施工工期延误或损失,未
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5)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
材料、工程设备等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条件,致使施工延误
和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6)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的法规文件发生变
更,导致承包商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
付的。
10、监理部拒绝承包商因以下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
(1)因承包商竞标时低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报价不合理
导致的费用增加。
(2)因承包商工作失误、管理不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
增加。
(3)因承包商与分包商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导致的工期延
误和施工费用增加。
(4)因承包商采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
而造成的补工、停工、重建所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及工期延
误。
(5)因承包商责任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缺陷,导致的
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6)索赔事实发生后,工程承建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
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7)因工程承建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
的施工延误与费用支出。
(8)其它因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工程承建单位责
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11、监理部拒绝工程承建单位以下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
期索赔要求;
(1)由于工程承建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
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
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商实
施不力等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属于工程承
建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3)工程承建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
申报导致工期延误而索赔的。
(4)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
(5)业主单位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工程承建单位采取加
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
(6)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
12、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工程承建单位提出。其
中属于应由业主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
生的,应通过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提起。
因工程承建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
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
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
第九节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1本规程依据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文
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工程质
量检验标准和工程验收规程编制。
1.2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
的基础上进行。
1.3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监理范围内的所有主体
工程项目。
1.4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
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监理、承包商及其它有关部门
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
工作。
1.5工程验收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
(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本工程采取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2)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按有
关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部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质量检验合格
的工程项目,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能申报合同支
付。
(3)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均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
行。
(4)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
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
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查外,一般也
不再复验。
(5)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否则完(竣)工验收应在工程
完建后2个月内进行。如在2个月内进行确有困难,由工程
承建单位申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
(6)承建单位至少应提前28—56天前申请验收,并做好
完建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各项验收准备工
作。
1.6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
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
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
等合同责任,直至完(竣)工验收、将完建工程移交业主和通
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1.7工程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本工作规程
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
此所发生的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建
单位承担。
1.8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
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报送
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待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
计与施工变更,单元工程施工情况,己完建工程形象及已具
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图
纸的文图号和监理签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
量等)。
(5)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7)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用完成的试
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
(9)业主指示和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
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
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1.9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
报告后,28天内完成对验收准备资料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
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阶段(中间)
验收工作。
1.10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
业主单位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工作
报告。
(2)审阅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建重要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施工质量
和设备安装质量。
(4)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和安全监测方案。
(5)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其落实情况。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
理意见并责成工程承建单位限期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8)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并限期办理交接
手续。
二单位工程验收
2.1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
备独立发挥效益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
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工程承建单位照管
与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交接手续。
2.2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
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谢艮告,并系统报告提交或
准备下列要验收文件:
(1)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工程监测仪器埋设
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
(2)施工报告(包括工程简况,施工组织与施工资源投入,
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
程量,分部工程施工和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
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
违约、停\返工记录等)。
(3)试验、质量检验、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合同要求
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
(4)隐蔽工程、原始基础开挖、基6出灌浆工程和重要单
元、分部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按合同文件规定必须
提交的工程录相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包括应取的岩芯和土
样。
(5)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
(6)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
(7)已完建工程检验的项目清单。
(8)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9)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10)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
它资料。
上述内容中,除(1)、(2)、(6)、(7)、(8)、(10)项必须
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
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工程验收委员会
(小组)备查。
2.3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
谢艮告后,于28天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预验,并在通
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单位工程
验收。
2.4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参照阶段验收
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由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安排进
行。
若已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进
行资产交接,在通过单位工程项目验收后由业主单位办理单
位工程交接手续。
三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
3.1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后验收
条件后,工程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完工验收。并
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经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要求完
建。
(2)单位工程中间阶段验收合格,以前验收中的遗留问题
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各项独立进行或运用的工程己具备运行或运用的条
件,能正常运行和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的检验。
(4)完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
预审预验通过。
3.3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90天前,工程承建单位
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交或准
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合同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
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
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己
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
(2)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
(3)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
(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
(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
(6)必须提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
全监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
会议和活动记录)。
(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商
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
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
(8)工程施工大事记。
(9)业主单位指示或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
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中,除(1)、(2)、(4)、(5)、(7)、(9)项必须
一式两份随同验收申谢艮告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工
程承建单位整理就绪,再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委员会
(小组)查阅。
3.4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
对于认为不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和对报送文件持不同看您在
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验收,并
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
完工验收。
3.5完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
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的工
作报告。
(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
作出全面的评价。
(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
3.6工程完(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
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通过完(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
会(小组)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
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四
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
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3.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合同
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验收程序规定,及时
整理其它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原始记录资料,并
按业主单位的指示或监理部的要求,及时一并向业主单位移
交。
附:设计变更程序流程图
有关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申请单
修
改
附:工程洽谈程序流程图
监理人员从质量、投资、进度角度审查
其合理性并提出建议
总监组织审核会签
通知承建单位限期提出设计变更的工
程费用估算
总监组织审批
批准承建单位
实施设计变更
报业主审核
与业主和承建
单位协商并取
得业主认可
有关监理工程师根据
合同条款进行审定承
包商的费用及工期的
增减
设计单位提
出设计变更
的图纸
修
改
施工单位提出洽商要求
征得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意见同意否
不
同
意
同
意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洽商
在技术上进行审查
监理工程师签发
“设计变更通知书”
施工单位
执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