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资证明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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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发(作者:90后李宁)公司出资证明书模板
公司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capitalcontribution
certificate)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
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
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
单”。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
自1994年实施《公司法》以来,《公司法》曾经进行三次修改,有
关出资证明书的规定条款却始终没变,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
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
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
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
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
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
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
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那么为不流通的有价
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
来讲的,股份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
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
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2.法律依《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
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
载??”。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
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
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未向已
经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说违法,起码也是有法不依,没
按法规办事。
1、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
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
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
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
额,能够确定股东权的大小,以便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载
明核发日期,能够确定股东享受权利和承当义务的起始时间。尤
其,公司出现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牵涉到股东出资额变动,股东
自身发生股权局部转让、赠与、继承人继承等事项时,在股东本人
不能亲临现场履行签字手续时,出资证明书的凭证作用显得更为重
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从近年公司内部发生的一些
纠纷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
更股权酿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体。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
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
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
隙可乘、有所顾忌。从这个角度理解,出资证明书又可以对股东与
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
的企业法人制度为根底,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
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新型企业
制度,这是时代的脉搏,经济开展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公司
法》实施十多年来,
代表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已经得到了蓬勃开展,但是最
能表达代表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出资证明书却被无视了。建立和完
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形式上的开展,更需要内容的全面落实,因
此,对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以进一步
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公司要把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一项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在成立
后必须遵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已经交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建立完善签发制度。公司章程要增加相应的条款,规定出资
证明书的签发时间,编号排续,出现什么情况需要变更,变更股权
必须持出资证明书,退出股东会必须收缴,公司解散时全体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上缴公司注销,丧失损坏时如何补(换)发,没有盖章和
涂改无效等内容。同时,与出资证明书相对应公司要确实置备股东
名册。建立出资证明书签发台帐,股东要在台帐上亲自签名,履行
领取手续。
2、把握几个时机。一是首次签发。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
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
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
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
书。二是变更记载事项。在公司变更名称、资本、实收资本以及股
东出资额增减、赠与、局部股权转让、继承人继承等事项发生,涉
及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时,股东(或继承人)要出具出资证明书,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应变更相关股东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的内
容。三是收缴注销。在股东股权全部转让等退出公司股东会和公司
解散的事项发生时,公司要及时收缴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进行注销处
理。
3、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要按照《公司
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载明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资本,股东的
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
日期,内容要准确完整,与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决议、协议、章
程等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一致,并必须加
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