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都协议书
-
2023年3月2日发(作者:婚假申请)碳交易源头:联合国⽓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机制
碳交易产⽣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1997年
的《京都协议书》(KyotoProtocol)。
为了应对全球⽓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150多个国家制定了《框架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体排放减少
50%的⽬标,1997年12⽉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其⽬
标是“将⼤⽓中的温室⽓体含量稳定在⼀个适当的⽔平,进⽽防⽌剧烈的⽓候改变对⼈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条约在⽇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16⽇⾄1999年3⽉15⽇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
⽉16⽇开始强制⽣效,到2009年2⽉,⼀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注⽬的是美国没有
签署该条约。条约为各国的⼆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2012年间,全球主要⼯业国家的⼯业⼆氧化
碳排放量⽐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标的成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简称IET)、联
合履⾏机制(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活完成减排任务,⽽发展
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技术和资⾦。
三⼤灵活机制
国际排放交易机制(IET)是《联合国⽓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缔约⽅,即发达国家缔约⽅,交易和转让排放额度,使超
额排放国家通过购买节余排放国家的多余排放额度完成减排义务的机制。交易的对象是配量单位(AAUs)或清除单位
(RMUs)。
联合履约机制(JI)是附件⼀的缔约国之间,通过项⽬产⽣的排减单位(ERUs)的交易和转让,帮助超额排放的国家实现履
约义务的机制。它的特点是项⽬合作,主要发⽣在经济转型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附件⼀的发达国家通过资⾦⽀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体排放
的项⽬开发与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这些减排量被核实认证后,成为核证减排量(CERs),可⽤于发达国家履约。
《京都议定书》所列出的这三种市场机制,使温室⽓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形商品,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
础。缔约国可以根据⾃⾝需要来调整所⾯临的排放约束。当排放限额可能对经济发展产⽣较⼤的负⾯影响或成本过⾼
时,可以通过买⼊排放权(向另⼀个国家买⼊AAUs或ERUs,和向发展中国家购买CERs)来缓解约束或降低减排的直接
成本。
《京都议定书》颁⾏之后,⼀些国家、企业以及国际组织为其最终实施开始了⼀系列的准备⼯作,并建⽴起了⼀系列的
碳交易平台,其中,欧盟所取得的进展尤为突出。2005年1⽉,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以下简称“EU
ETS”)。该体系由欧盟和成员国政府设置并分配排放配额(欧洲排放单位,EUAs)。所有受排放管制的企业,在得到分配
的排放配额后,可根据需要进⾏配额买卖。⼀段时间后,当政府主管部门进⾏履约审查时,如果企业实际排放⽔平超过
其持有的排放配额,企业将会受到处罚。
碳汇易成⽴于2016年,是⼀家国际领先专注于低碳与绿⾊发展的⾦融服务机构。依托于欧盟塞浦路斯碳汇交易中⼼,致
⼒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碳汇交易垂直型门户⽹站。
碳汇易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提⾼联盟会员的碳资产运作效益,降低节能减排成本;在此基础上,逐步拓
宽服务范围和业务领域,为会员企业提供碳交易、碳⾦融等低碳发展相关的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