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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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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发(作者:海上钢琴师演员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指的是什么?(是“三类人员”还是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就是安全管理科(或处),管理人员就是安全管理这个部门的工作

人员,不是领导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要用“安全科”吗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文)

规定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独立职能部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zd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

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国家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内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容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企业所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什么?

专门主管企业安全的部门,一般叫做安全管理处或安全生产部。必须是专门管理安全的机构,

不能与环保或设备等其他部门合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

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

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

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

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

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

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

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明确各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

技术部、工程部、机械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

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必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应急预

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包含: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书记、安全主管、安

全员、施工员、机电员、劳资员、预算成本员、材料员、保卫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作业

人员、操作工人、分包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以上编制。

(四)责任制内容必须明确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执行,不得逾越

各自管理权限。

(五)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企业和项目级),同时编制安全

生产管理网络图。

(六)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项目的时限自行调整。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企业制定保障计划和落实资金,必须保留各种单据备查,项目将实际发生费用汇总报公司,

现场留存单据。企业和项目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应相互对应。

(一)安全培训费: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安全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

培训取证费、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

(二)宣传、活动投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

单位、组织文艺竞赛、订阅安全类报刊杂志、制作展览板等

(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含租赁费)、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安全防

护装置更换检测费

(四)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三宝、防护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设施:现场围档(含大门)、场地硬化、排水设施、绿化、食堂、厕所、淋

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图、警示标志、急救药品器械、垃圾处理等

(六)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修,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七)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技术服务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对全体人员分工种、分部、分项、分季

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危险源单独教育记录,同时要求被教育人员签名,不得伪造代

签。

(一)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二)节前节后安全教育记录

(三)新进场工人教育记录

(四)安全教育记录(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周讲评记录

(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复印件附后)

(七)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

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六、采购

企业或项目分包单位采购安全用品时,必须选择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

若无可自行采购;采购时提供安全用品的证明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将其附在安全用品

采购验收资料表上。

(一)合格供应商目录(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

装置、五芯电缆、钢管、扣件、起重绳、活动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每页粘贴一种物资)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录(企业以红头文件方式公布,项目留存)

(二)项目分包方名录

(三)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评价记录

(四)项目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五)分包方的安全职责和落实情况资料

(六)分包方开展安全活动资料

八、施工过程控制

(一)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二)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基础、主体、装饰等)、分项(土方、桩基、脚手架、模板、钢

筋、砼、塔吊装拆、物料提升机装拆、外用电梯装拆、砌筑抹灰、墙面石材、人工拆除、防

水)、工种(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术交

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得伪造代签。

(三)安全设施移交表

(四)三级动火许可证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拆除申请表

九、危险源控制

(一)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制定针对性应急

预案(含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检查记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

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十、事故应急救援

编制应急救援计划(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灾、

中毒中暑等),内容涵盖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报告程序、

处理程序、应急物资准备及设施、人员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调查处理建议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表

十一、安全检查和纠正措施

(一)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记录[项目检查类型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施工用电、大

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包括行业管理

部门或项目上级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汇总。

(三)安全检查日记

(四)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

(六)施工脚手架、悬挑架、提升架验收单

(七)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含计算书。

(八)井架、龙门架搭设验收单

(九)塔吊、施工升降机、落地操作平台验收单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验收单

(十一)施工机具验收单

(十二)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十三)洞口临边验收防护记录

十二、安全改进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执行安全生产自我评估。

(一)安全会议记录

(二)安全自我评估报告

(三)安全整改汇总和纠正措施执行回复

十三、安全资料收集

(一)企业和项目由专人负责更新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止、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

度、市级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资料分类装订,统一格式,纸张采用A4页,需签字部分不得代签。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事故紧急救援资料必须单独保管建档。

体系资料准备齐全后,汇总装订成册,项目的体系资料存放备查。

5、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

括哪些人?

包括:D、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E、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1、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管理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

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3、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

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步骤制定有:自

1、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

2、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

3、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5w1h的应用;

4、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zd内容;

5、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

6、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

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

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

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

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

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

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

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

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

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

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

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

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

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包含的范围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含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安全专职部门、兼职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相关联

部门及办事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内设的安全专职管理部门,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一个具体部门设置。

2、人员构成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企业最高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非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包含企业最高负责人,高层负

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单位,应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在此之外的企业人员超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

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将符合要

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单位,

并说明理由。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

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告怎么写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第二条从事土木工

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第三

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

能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

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

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

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

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

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

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

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

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

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

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

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

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

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

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

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

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

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

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

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

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

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

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

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第十六条施工作

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配备情况。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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