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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1
《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
机构。审核对象包括:
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
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机
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
位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2.《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审核表》);
3.职工档案;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可到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
载)及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
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登记,依预约确定的时间报送
档案的处理办法。
第一步:送审单位先理顺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的
档案资料,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进行预约登
记,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下同)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
时间。
第二步:送审单位根据审核机构安排的预约受理时间,带齐所需
提供的资料,到审核机构办理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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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单位领回报送的档案和审核结果。
说明:
1.区及区属单位在职人员、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
的在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在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申请,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对申请人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并填写《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再送市审
核机构复核审定。
2.失业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
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按上述说明1的程序办理。
3.接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不需预约,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
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
送审。
四、办理时限
1.按照审核部门受理时约定的审核期限办理;
2.临近退休年龄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在受理后的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五、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政策依据
1.《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文);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15日
4.《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5.市劳动局《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
013号);
6.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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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
知》(粤府〔2006〕96号)
9.《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
〔2007〕109号)
10.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用人单位应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
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资料。
八、市劳动保障行政受理部门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9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33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