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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广州社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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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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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

机构。审核对象包括:

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

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机

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

位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2.《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审核表》);

3.职工档案;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可到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

载)及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

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登记,依预约确定的时间报送

档案的处理办法。

第一步:送审单位先理顺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的

档案资料,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进行预约登

记,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下同)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

时间。

第二步:送审单位根据审核机构安排的预约受理时间,带齐所需

提供的资料,到审核机构办理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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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单位领回报送的档案和审核结果。

说明:

1.区及区属单位在职人员、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

的在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在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申请,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对申请人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并填写《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再送市审

核机构复核审定。

2.失业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

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按上述说明1的程序办理。

3.接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不需预约,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

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

送审。

四、办理时限

1.按照审核部门受理时约定的审核期限办理;

2.临近退休年龄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在受理后的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五、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政策依据

1.《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文);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15日

4.《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5.市劳动局《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

013号);

6.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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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

知》(粤府〔2006〕96号)

9.《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

〔2007〕109号)

10.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用人单位应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

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资料。

八、市劳动保障行政受理部门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9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3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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