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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用计算器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监理费用计算器

监理费用计算器

圆锥-打款

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家庭育儿)

如何计算监理费用

摘要:通过对现行监理费取费标准和实际收费水平的分析,指出低于成本的收费不

利于监理业健康发展,进而提出了如何提高收费水平的建议。

关健词:监理费、标准、提高、建议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已有十多年了。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为社会各界所认可,

成为建筑市场的责任主体之一。但是,与推行的初衷相比,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与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理服务

收费低廉。500万元的建筑工程,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是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5%。而

实际收费只有最低取费标准的40-5O%左右。如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

求程序化规范化监理,配齐配足人员和设备,40-50%左右的收费显然是不够成本

的。

收费低廉不利于监理业健康发展。监理是提供高层次的技术管理服务,“人才”是

做好监理工作的关键。监理工作对于人才的要求,相对于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

等专业要高一些。人工费是监理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可是,由于企业收费低,付

给监理工程师的报酬低,有相当一部分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不愿从事监理工作,

优秀的人才在流失。以致业内流传“一等人搞开发,二等人搞设计,三等人搞施工,

四等人搞监理”的说法。技术装备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另一关键。科学管理必须借助先

进的技术装备。由于监理收费水平低,多数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几乎没有技

术装备。千做万做,蚀本不做。监理服务费低,派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水平也就低,

管理方法和手段就少,很多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仅凭老经验办事。无怪乎社会上

有的业主认为监理就是“监工”。这种情况如不迅速予以改变,不但严重制约监理业

正常发展,还将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恶化,最终给业主和国家

带来严重危害。

近几年来,各地监理协会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多次呼吁提高取费标准。可是,物

价部门却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根据价值规律,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受市场供求关

系影响。监理取费标准既然很低,监理企业应当难以为继。那么,为什么监理公司

却越办越多?监理收费还越来越低?这说明1992年的取费标准利润空间较大,当前

不应当调高取费标准。有的省因此还下调了取费标准。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物价部门由于不了解监理市场不规范的行为,不清楚过低

的收费对建设监理制度的危害,错把低价恶意竞争看作正常的市场竞争,才错误地

得出“取费标准符合监理服务价值”的结论。笔者认为现行监理取费标准和实际上收

费水平都很低,确有提高的必要。

一、监理取费标准低

(一)现行取费标准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标准。其费率为工程造价的

0.6~2.5%,或者3.5~5万元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江苏统计年鉴——2002》反映,江苏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已由1992年的232.l

上升到2001年的373.9,增幅为48.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由1992年的238.3上

升到442.2,增幅为85.6%。近年来,国家已经对勘察设计业调高了取费标准,而同

属工程咨询业的监理取费标准至今却没有调高。

(二)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新兴行业,为提高我国项目管理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与国外同行相比较,取费标准较低。据介绍,德国的取费标准是工程造价的

7.5~14%,韩国的取费标准是工程造价的3~5%。现在,国内还在执行入关前的取

费标准,显然不利于与国外同行平等竞争和提高我国项目管理水平。

(三)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与工程监理同

属工程咨询业,都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他们的业务内容大多包含在监理工作之中。

勘察设计与工程监理还同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据江苏省监理协会测算,这些相

关专业的人均日产值比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均日产值要高出2.5~5倍。无论是从监理

的工作环境,承担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和风险,还是从人员的素质要求来看,都要

高于其他专业。可见监理的付出与收益明显不对称。

二、实际收费水平更低,这是因为:

(一)现行取费标准低影响到实际收费水平的提高。

(二)压价。压价有两层含义:一是业主不执行国家现行取费标准,要求监理单

位在取费下限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几个点。例如,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报价费率

高的得低分,费率低的得高分。二是监理单位为争抢业务,而主动在取费下限标准

的基础上再下浮几个点。压价的根源是“僧多粥少”,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市场分粥的

和尚太多了。笔者在《监理市场“僧多粥少”的思考》(建设监理、2001.1)对此巳有

分析,本文不再赘述。

三、提高监理收费水平需要亟待解决的几条建议:

(一)提高取费标准。水涨船高,取费标准提高了,收费水平也就跟着提高了。

物价部门应当深入了解监理市场的运行状况,把少数企业不规范行为和大多数企业

被动压价行为区分开来。对工程咨询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把监理取费标准提高到与工程咨询业其它专业取费标准的相近水平。

(二)加强队伍宏观调控的力度。如果“僧多粥少”的状况不能得到有效缓介,即

使提高了取费标准,对于实际收费的提高也无济于事。所以,加强队伍宏观调控实

属必要。笔者认为,20O1年来的新资质就位工作是不成功的。新的资质标准值得商

榷。新资质对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要求仅是原资质的一半,各地在执行中又有水分,

没有起到宏观调控队伍的作用。笔者建议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恢复原来资质

标准,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挤干水分,引导监理企业规模经营做“高僧”(全方位

全过程的项目管理),避免小而全的“庸僧”,取消滥竽充数的“劣僧”,改变市场过度

竞争现象。

(三)坚决打击挂靠和出卖资质的违规行为。一些所谓的分公司和合作监理,其

实是挂靠和出卖资质。他们不按规范监理,监理成本低,可以随意压价,是他们扰

乱了监理市场。不对这些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就是对其他规范经营的企业不公平。有

关部门应当责无旁贷切实负起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的责任,严厉打击挂靠和出卖

资质的违规行为,不能只是通报批评一番了事。

(四)扩大监理招投标活动的范围。现在,有的地区规定,监理业务量五十万元

以上的才进行招投标。按照取费标准,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左右才可能有五十万元

的监理费。单体建筑或单个标段在3500万元的工程不多,大多数监理企业承担的工

程监理费多在限额以下。大量的交易活动在场外进行,失去了有效监督。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规定,不论监理业务量大小,所有交易活动一律进入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实施阳光交易。招标的目的是择优,而不是压价。人工费是监理成本的主要组成部

分,压价就是压人工费。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专长、经验、资格的分值应占较大比重,报价分值不应超过30%的比重。废除费率

上下浮动得高低分的计分方法,取消低于取费标准下限的报价中标资格。

(五)强制推行监理,扩大监理覆盖面。当前,有的地区为了营造投资环境,允

许外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不办理工程监理手续就施工。笔者认为,政府有

关部门不能因为地方局部利益而置建筑市场整体环境利益不顾,应当按照建设部第

86号令规定,进一步加大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力度,扩大监理覆盖面,让和尚有粥

吃。建筑市场规范了,整体环境也就好了。

(六)监理企业当自强自立。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入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

程度的产物。由于某些原因,近几年来,监理企业数量发展很快,素质提升相对缓

慢,市场竞争手段缺乏。主要表现在承接业务上是价格竞争和关系竞争,收费水平

始终在低价位上徘徊。提高监理费当然需要物价部门的支持,但是最终还是要靠监

理企业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业务专长。只有当众僧的自身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监理

服务质量得到社会认可,物有所值,监理费才能得到提高。

综上所述,监理业收费低的主要原因是取费标准低和监理市场不规范,解决这一

问题需要物价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共同地努力。

监理取费新标准与行业对策

郭志涛1杨明宇1,2

(1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郑州河南450052)

(2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河南450052)

摘要:2007年5月1日,监理取费标准有了大幅提高(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

理行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本文在执行监理取费标准的调研基础上,分析了实际

操作中的困难,对监理行业下一阶段的新标准应用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监理企业监理取费新标准行业对策

1监理企业的收费标准

工程监理服务增加了许多工作内容、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监理收费标准却始终维

持不动,企业利润越来越低。过低的收费近年来使得监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一方

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业主要求服务水平不断提

高,服务内容差异化日趋明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投资多元化发展,投资体制和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要求有一批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为业

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内涵不断加深。原先的九二标准无法

与监理工作的特点相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于2007

年已于5月1日开始施行,工程监理行业沿用了15年之久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退出

了历史舞台,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过低这一制约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已经突破。

《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

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

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

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可根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

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不同类别、复杂程度的

工程实施不同的调整系数。

2取费新标准执行反馈

从2007年5月1日的几个监理项目来看,有一些工程项目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进行了

取费,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由于业主、市场的原因没有按照或者参照新标准

执行,监理业务收入与工程合同总额相比所形成的取费比例并没有质的提高,究其

原因主要是:

(1)缺乏相应的市场

监理行业的项目少,企业多,高水平企业更少,有序的监理市场尚未建立。第一,

由于监理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不是很高,现阶段许多实力不足的小监理企业大量涌

入,这些企业习惯于用低收费的方法承接监理任务。尽管2007年颁布了《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但这种主要以提高注册资金作为

考核手段的准入控制现阶段对企业影响不大,且离2009年7月31日的监理企业资

质过渡期还有两年时间其具体效应才得以体现。第二,虽然建设部在2006-2007监

理工程师注册中实行了非常严厉的控制手段,但实事求是的说,各地注册监理工程

师挂靠和监理人员无序流动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挂靠增加了企业成本支出

会导致现场经费不足,人员无序流动导致部分监理企业以分公司、合作监理的模式

来承接运作项目,这都要求以低成本为竞争手段。这样,即便有了《收费标准》,各

个企业也难以执行。

(2)执行力度不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

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

围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依法必需监理的工程都能够依照新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通

常业主附加了众多的限制性因素,如要求提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强制性的现场人

员数量)。对于那些不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工程现在面临着比新的《收费标准》执行以

前的更加窘迫的境界,基本没有实现国家大幅度增加监理收费、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的初衷。

(3)就低不就高多

新的取费标准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根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此举

原意为建设工程服务应像一般的商品服务一样,既执行一定的保护性政策,又实行

优质服务优质价格的激励性政策。然而,从现实执行的情况来看,即便对监理十分

理解、认为监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工期、进度的重要保证的业主来说,也会充分利

用法规赋予自己的权限,要求执行最低价格。除此之外,对于专业调整系数、工程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除了有具体的数据性规定之外,很多系数采用

很难获得双方一致认可,特别地,当一个工程项目包含不同复杂程度、不同专业的

内容时,“调整系数”难以确定。而此时,业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一般都会采用

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而监理鉴于业主在工程项目中的强势地位,一般只能接受。

3行业发展对策

新收费标准颁布已经有半年了,尽管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对监理企业不利的一些

限制性因素,但不可否认新收费标准毕竟是从法律基础上解决了监理行业取费过低

的问题,奠定了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文从企业微观和行业宏观两个层面

上讨论整个行业应该采取的对策:

(1)提高服务质量

监理服务应当以业主为中心,在项目监理的寿命周期过程中,持续的让业主满意。

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就应注重理解业主的项目建设需求,抓好项目的特点、

重点、要点和难点,尽可能的以可靠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实现降低投资、提高质量和

缩短工期的要求。要让业主感到其支付的服务费用价有所值,业主才会接受、认可

所提供的监理和项目管理服务,也才愿意执行新的取费标准。

切实改进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利用此次监理收费调整的契机,切实加强监理工作,

改进监理服务,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要求配备符合上岗条

件的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供良好的监理服务,保证建设单位的投资效

益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2)转变经营思路

监理范围应进一步向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发展,逐步提高项目管理在总体业

务量中所占比例和业务实施成效,提高对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业务的投入和关注,

强化骨干人员项目管理业务的培训力度,引进先进的国际项目管理思路并融合到现

场管理过程中,完善统一项目管理和其他业务的管理标准和模式,确保管理服务的

创新性和规范化。充分利用此次监理服务范围扩大化的机会,以多样的服务、扩大

的服务占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最大限度的攫取利润。

(3)企业与行业自律

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的建设项目,企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施市场调节价格的项

目,监理企业不能失去话语权,首先地区监理协会可制定的收费参照标准,其次监

理企业可成立监理价格服务联盟。加强企业自律,不参加低于取费标准项目的招标

投标活动,不签订低于收费标准规定的监理合同,不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

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对招标方强加给监理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不公平条款、阴

阳合同要坚决予以抵制[1]。要在整个行业中树立遵规守据的模范典型,并形成文明

竞争、服务水平竞争的有序市场体系,确保新取费标准得到贯彻和执行。

建立奖惩制度,对严格履行《收费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将记入业绩档案并给予通报

表彰;对违反《收费标准》的企业,协会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外地企业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监理协会。对于无特定原因不按照《收费标准》执行的

业主,可依托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将其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中,以约束工程

设计、施工等各类企业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4)扩大实施范围

由于我国实施监理的时间不长,在一般的在业主方具有雄厚的人力资源、或者施工

单位实力强大时,监理的地位往往相当尴尬,这也是由于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理念

还没有被广泛接受所导致的。因此,监理行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还是需要保护的

一个行业。基于新收费标准,可从强制性监理工程范围入手,提高监理企业的保护

层面。可由各省建设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如规定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

或者投资5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或单体项目可以由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建筑面积

3000-20000平方米,或者投资500万到2000万的建设项目或单体项目列入政府指

导价范畴。对于原有的上下20%浮动范围,各地也要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对于执

行下限比例的工程项目要给出原则性的类别规定。

(5)注重招投标审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一

是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时,要认真审查建设单位的监理招标文件,对建设单位

提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要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二是在评标办法中,应以技

术标和企业、人员资信等作为主要评标依据,尽量减小商务标的权重,防止价格恶

意竞争,同时提倡技术标以暗标方式评标[2];三是可实施限底价制度,即以按规定

方法计算的最低价为标底,开标之后,应认真核实拟中标单位的报价是否符合或接

近标底价格,凡低于标底价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如20%)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防止监理单位一味的以低价中标为策略;四是强化监理合同备案,严格审查双方签

订的合同价格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实质内容,合同价明显违反了《取

费标准》的应不予备案。

(6)有序的企业体系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将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

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该规定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即少数有条件

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发展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多数中小型监理企业要将建设工

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其主要服务内容,重点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非强制监理的小型项目中开展监理事务所的试点。这样既可以引导大的监理企业做

大做强,也能促使中小监理企业做精做专。基于此,对于不同的类别的工程项目可

以有不同序列的监理企业来承担,执行取费标准的力度与水平可以从监理企业服务

的内容与水平上得到体现,总的原则是实力强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取费标准要高,

实力差、服务内容单一企业取费的可适当下调。

4结束语

2006-2007年以来,监理行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如监理企业的资质、监理企业的

收费、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等都对监理行业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第五条:“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

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市资函[2007]65号《关于征求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各

专业类别对照关系意见的函》都为监理行业进一步扩军提供了可能性,监理取费给

监理企业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竞争对手。监理企业还是应本着提

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发展理念,抓紧时间占领现有的市场,以新颖的理念延伸、扩

大服务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法规和取费标准,早日把监理行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天津建设监理企业实施行业自律[EB/OL].

(2007-06-27)[2007-12-01]/jzsc/jzdt/200707/t20070702_115000.h

tm

[2]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

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7-6)[2007-12-1]/Laws/?LawsId=200708081

04500242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和通讯地址:郭志涛:男(1973~)、汉族、河南新乡人,讲师,主要研究

方向为工程管理和工程管理教学;杨明宇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

代表。通讯地址:450052郑州市嵩山南路140#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简介:近几年来,各地监理协会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多次呼吁提高取费标准。可是,

物价部门却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根据价值规律,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受市场供求

关系影响。监理取费标准既然很低,监理企业应当难以为继。那么,为什么监理公

司却越办越多?监理收费还越来越低?这说明1992年的取费标准利润空间较大,当

前不应当调高取费标准。有的省因此还下调了取费标准。

关键字:监理,取费,浅议

监理取费浅议

监理费用建设监理费用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监理利润和税金四部

分组成,其具体内容包括:

1.监理直接成本。(1)监理人员计时工资,有时包括同工资总额有关的费用。

(2)可确定专项开支,如旅费和住宿费、电话电报费、复印和翻拍费、邮费、补助

费、设备租赁费,以及计算机等仪器费用。(3)所需外部服务支出。

2.监理间接成本。(1)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如行政、管理、经销、后勤和指导

人员薪金;(2)事假、病假和假日薪金支出,各类人员保险费支出,计入间接成本

的税款,以及退休费等津贴支出;(3)租赁费、公用费、办公用品费、维修费、邮

费和差旅费,以及不宜列入直接成本的其他费用;(4)办公室和设备维修费;(5)

支付给代理人和其它人员的费用;(6)占用资产和贷款的固定支出,包括折旧费、

保险费和利息等。

3.税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监理单位交缴的有关税金总额,如营业税

和所得税等。4.利润。指建设监理单位费用收入与其经营成本之差,其中经营成本

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税金三部分。

监理费用计算方法

1.按时计算法。根据履行项目合同的直接使用时间补偿费,再加上一定数额

补贴来确定。时间计算单位可以是小时、工作日或月。单位时间费用一般以监理人

员基本工资为基础,再乘以管理费和利息增加系数。采用该法时,监理人员差旅费、

函电费、资料费和试验费等,通常由委托方支付。

2.按工资加一定比例其它费用计算法。是按时计算法的变相形式,以业主支付

直接参加项目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再加上一个百分比来计算,该百分比实际上

包括了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

3.按建设成本百分比计算法。根据监理项目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来计算,项目

建设成本可以工程估算为计算基础,也可以工程实际费为计算基础。采用后者为计

算基础时,要考虑因监理工程师提出合理建议使工程实际费用降低,致使工程监理

费降低的情况。按照国际惯例,在协商委托合同条款时,必须规定明确的奖罚措施。

4.按监理实际成本加固定费用计算法。在工程项目监理实际成本确定后,再加

上一个固定费用的计算法。项目监理实际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项组成,固

定费用实际上就相当于项目监理利润和税金两项。采用该法时,双方必须经过认真

协商委托合同条款,并加以明确。

5.按固定价格计算法。是以一个固定的监理费用来计算,它适用于中小型工程

项目,该法有两种计算模式:(1)在明确了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后,以一笔总价包死,

当工作量有所增减时,也不再加以调整监理费用。(2)根据确定的项目监理工作内

容,分别确定每项工作内容的计算价格,并据以确定出项目监理总费用,当工作量

有所增减时,允许加以逐项调整。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发布了建设监理费用

计算方法和取费标准文件,该文件具有指导性。但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仍须由建设

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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