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
-
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我市2007住房公
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07.06.08
•【字号】穗公积金中心[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7.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我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
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07〕1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地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我市定于2007年6月至9月进行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办理
(一)本次年审工作,要求缴存单位必须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信息
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单位可从广州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上述表格、表格填写说明及单机版
信息录入软件。
(二)单位据实填写有关表格,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纸质表格一份,经单位经
办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表格和证明
材料送承办银行。
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年审手续:
1.《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信息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电子表格和纸质
表格各一份。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2007年度社保缴存证明(保证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复印件一
份。
5.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2006年12月、2007年6月各一份)。
(以上纸质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三)承办银行核对单位年审资料的完整性及文件名是否规范等信息后,分类
保存归档,定期将资料转送我中心。
二、注意事项
(一)单位的所有年审资料必须于2007年9月30日前汇交到我市住房公积金
承办银行。
(二)此次年审工作关系到单位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务必据实填
报,按时提交。缴存单位需将年审资料装订,并在装订袋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单位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单位缴存人数、职工缴存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予以退
回。
(三)为指导单位做好年度审核工作,现提供专线电话备单位咨询:中国建设
银行83013212;中国工商银行83640957;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3370852
(业务咨询)、83369873、32785057(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信息表》(略)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略)
3.《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表格填写说明》(略)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