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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社会美的特征-新政府会计制度

2023年2月21日发(作者:济南地铁规划图)

目录

1.拼音

2.英文参考

3.序言

4.1范围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7.4管理要求

8.5消毒、灭菌基础标准

9.6清洗和清洁

10.7常见消毒和灭菌方法

11.8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

12.9中度危险性物品消毒

13.10低度危险性物品消毒

14.11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

染物品和环境消毒

15.12皮肤和黏腰消毒

16.13地面和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

17.14清洁用具消毒

18.附录A(规范性附录)清洁、消毒和灭菌效果监测

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见消毒和灭菌方法

21.相关文件

[返回]拼音

WS/T367-yīliáojīgòuxiāodújìshùguīfàn

[返回]英文参考

WS/T367-Regulationofdisinfectiontechniqueinhealthcaresettings

ICS11.020

C05

中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由中国卫生部于4月5日公布,自8月1日起实施。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返回]序言

本标准根据GB/T1.1-给出规则起草。

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疾病

预防控制所、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浙江大学医学院隶属第二医院、上海瑞金医院、首全部医科大学隶属北京朝阳医院、厦门大

学隶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李六亿、张流波、姚楚水、陈顺兰、班海群、胡国庆、张宇、丁

炎明、陆群、钱拂晓、刘坤、邢淑霞、任伍爱、黄靖雄、贾会学、要慧、黄辉萍。

[返回]1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医疗机构消毒管理要求;消毒和灭菌基础标准;清洗和清洁、消毒和灭

菌方法;清洁、消毒和灭菌效果监测等。

本标准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返回]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

本文件。通常不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T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19258紫外线杀菌灯

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310.1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2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第2部分:消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0506.1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

处理厂和产品通用要求

YY/T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

YY/T0698.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0698.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和塑料膜组成可密封

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0698.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反复性使用灭菌

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返回]3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文件。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全过程,步骤包含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输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成无害化处理。

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输媒介上微生物并达成消毒要求制剂。

3.6

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含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

一定杀灭作用消毒制剂。

3.7

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disinfec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消毒制剂。

3.8

低效消毒剂low-efficacy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消毒制剂。

3.9

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处理

3.10

灭菌剂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含细菌芽孢),并达成灭菌要求制剂。

3.11

无菌确保水平sterilityassurance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概率。SAL通常表示为10-n。医学灭菌通常设定

SAL为10-6,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方件物品中最多只许可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

斯伯尔丁分类法ingclassification

1968年ing依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

间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items)、中度危险

性物品(semi-critical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items)。

3.13

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items

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没有菌体液从中流过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

破损黏膜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含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

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

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items

和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

黏膜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

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15

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items

和完整皮肤接触而不和黏膜接触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和

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6

灭菌水平sterilizationlevel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含细菌芽孢,达成无菌确保水平。达成灭菌水日常见方法包含热力

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和采取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

化学灭菌剂在要求条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灭菌方法。

3.17

高水平消毒highleveldisinfection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含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成

高水平消毒常见方法包含采取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

氧、碘酊等和能达成灭菌效果化学消毒剂在要求条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消

毒方法。

3.18

中水平消毒middleleveldisinfection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多种病原微生物包含分枝杆菌。达成中水平消毒常见方法包含采

取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己定碘等)、醇类和氯己定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复方、酚

类等消毒剂,在要求条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消毒方法。

3.19

低水平消毒lowleveldisinfection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化学消毒方法和通风换气、冲洗等机

械除菌法。如采取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己定)等,在要求条

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消毒方法。

3.20

有效氯availablechlorine

和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氯量,其含量用mg/L或%(g/100mL)浓度表示。

3.21

生物指示物biologicalindicator

含有活微生物,对特定灭菌过程提供特定抗力测试系统。

3.22

中和剂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和消毒剂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消

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试剂。

3.23

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根本消毒。

3.24

暴露时间exposuretime

消毒或灭菌物品接触消毒或灭菌因子作用时间。

3.25

存活时间survivaltime,S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判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一样时间,全部样

本培养全部有菌生长最长作用时间(min)。

3.26

杀灭时间killingtime,K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判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一样时间,全部样

本培养均无菌生长最短作用时间(min)。

3.27

D值Dvalue

在设定条件下,灭活90%试验菌所需时间(min)。

3.28

消毒产品disinfectionproduct

包含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具。

3.29

卫生用具sanitaryproducts

为达成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标,直接或间接和人体接触日常生活用具。

3.30

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unit,CFU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

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示活菌数量。

[返回]4管理要求

4.1医疗机构应依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可操作消毒、灭

菌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消毒、

灭菌工作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意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消毒和灭菌基础标准和知识、消

毒和灭菌工作中职业防护等。

4.3医疗机构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诊疗器

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应对消毒产品相关证实进行审核,

存档立案。

4.5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清洁和干燥,遇污染应立即进行有效消毒;对感染

高风险部门应定时进行消毒。

4.6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

消毒和灭菌工作人员提供对应防护用具,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4.7医疗机构应定时对消毒工作进行检验和监测,立即总结分析和反馈,如发觉问题

应立即纠正。

4.8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和灭菌基础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9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

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含有熟练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

评价。清洁、消毒和灭菌效果监测应遵照附录A要求,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见附

录B。

[返回]5消毒、灭菌基础标准

5.1基础要求

5.1.1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5.1.2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应实施本规范第11章要求。

5.1.3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取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5.1.4环境和物体表面,通常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

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5.1.5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或符合对应标准技术

规范,并应遵照同意使用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消毒、灭菌方法选择标准

5.2.1依据物品污染后造成感染风险高低选择对应消毒或灭菌方法:

a)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取灭菌方法处理;

b)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取达成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消毒方法;

c)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取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

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种类选择有效消毒方法。

5.2.2依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输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

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物品,应采取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物品,应采

取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

c)对受到通常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物品,应采取达成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方法;

d)杀灭被有机物保护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尤其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

间。

5.2.3依据消毒物品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油剂类和干粉类

等应采取干热灭菌;

b)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宜采取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

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c)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适宜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

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取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5.3职业防护

5.3.1应依据不一样消毒和灭菌方法,采取适宜职业防护方法。

5.3.2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

露。

5.3.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方法,避免或降低利器伤发生。

5.3.4不一样消毒、灭菌方法防护以下:

a)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棉手套、着长袖工

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预防皮肤灼伤。

b)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直接照射,必需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

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工作场所,

应定时检测空气中浓度,并达成国家要求要求。

d)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过敏及对皮肤、黏膜损伤。

[返回]6清洗和清洁

6.1适用范围

清洗适适用于全部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清洗和清洁方法

6.2.1清洗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给中心(CSSD)立即回收后,

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验保养。手工清洗适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医疗器械、有

机物污染较重器械初步处理和无机械清洗设备情况等;机械清洗适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清

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照WS310.2要求。

6.2.2清洁诊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

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一样患者单元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多种擦拭布巾及保

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注意事项

6.3.1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

卸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清洗用水、清洁剂等要求遵照WS310.1要求。

6.3.3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天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4内镜、口腔器械清洗应遵照国家相关要求。

6.3.5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溅污,

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6.3.6用于清洁物体表面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返回]7常见消毒和灭菌方法

常见消毒和灭菌方法应遵照附录C要求,对使用产品应查验相关证件。

[返回]8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

8.1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

8.1.1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照WS310.2要求。

8.1.2灭菌方法

8.1.2.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1.2.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应采取低温灭菌方法。

8.1.2.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医疗机构可采取灭菌剂

浸泡灭菌。

8.1.2.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取干热灭菌方法。

8.1.2.5外来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企业提供器械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

菌循环参数,并遵照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要求进行灭菌。

8.1.2.6植人物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企业提供植入物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

灭菌循环参数,并遵照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要求进行灭菌;植人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

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人物灭菌,应遵照WS310.3要求。

8.1.2.7动力工具分气动式和电动式,通常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

等组成。应根据使用说明要求对各部件进行清洗、包装和灭菌。

8.2手术敷料灭菌

8.2.1灭菌前准备

8.2.1.1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为18℃~22℃,相对湿度35%~70%环境。

8.2.1.2棉布类敷料可采取符合YY/T0698.2要求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择符合

YY/T0698.2、YY/T0698.4、YY/T0698.5要求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

包装袋,采取小包装或单包装。

8.2.2灭菌方法

8.2.2.1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2.2.2符合YY/T0506.1要求手术敷料,应依据材质不一样选择对应灭菌方法。

8.3手术缝线灭菌

8.3.1手术缝线分类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含一般肠线、铬

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含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

金属线等。

8.3.2灭菌方法依据不一样材质选择对应灭菌方法。

8.3.3注意事项全部缝线不应反复灭菌使用。

8.4其它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

应依据被灭菌物品材质,采取适宜灭菌方法。

[返回]9中度危险性物品消毒

9.1消毒方法

9.1.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

耐热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取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1.2经过管道间接和浅表体腔黏膜接触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

引流瓶等消毒方法以下:

a)耐高温、耐湿管道和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不耐高温部分可采取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消毒剂浸泡消毒;

c)呼吸机和麻醉机螺纹管及配件宜采取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和消毒;

d)无条件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螺纹管及配件可采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

上消毒剂浸泡消毒。

9.2注意事项

9.2.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足清洗洁净。

9.2.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取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

物品应立即进行消毒。

9.2.3使用中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使用期内使用。

[返回]10低度危险性物品消毒

10.1诊疗用具清洁和消毒

诊疗用具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立即先清洁,后采取中、

低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10.2患者生活卫生用具清洁和消毒

患者生活卫生用具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

用,定时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取中、低效消毒剂消毒;

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0.3患者床单元清洁和消毒

10.3.1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清洁。.

10.3.2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表面进行定时清洁和(或)消毒,

遇污染应立即清洁和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取正当、有效消毒剂

如复合季铰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取正当、有效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

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0.3.3直接接触患者床上用具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

长时,应每七天更换;遇污染应立即更换。更换后用具应立即清洗和消毒。消毒方法应正当、

有效。

10.3.4间接接触患者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时清洗和消毒;遇

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和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

者等使用后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正当、有效,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遵

照产品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理。

[返回]11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

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消毒

11.1朊病毒

11.1.1消毒方法

11.1.1.1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择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

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11.1.1.2可反复使用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大脑、

硬脑膜、垂体、眼、脊髓等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

灭菌,且灭菌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a)将使用后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方

法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取134℃~138℃,18min,或132℃,30min,

或121℃,60min;

b)将使用后物品采取清洗消毒机(宜选择含有杀朊病毒活性清洗剂)或其它安全方法

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

121℃,30min;然后清洗,并根据通常程序灭菌;

c)将使用后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

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根据通常程序灭菌。

11.1.1.3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低度危险物品

和通常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依据待消毒物品材质采取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

1mol/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最少作用15min,并确保全部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

毒剂。

11.1.1.4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环境表面应用清

洁剂清洗,采取10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最少作用15min。为预防环境和通常物体表

面污染,宜采取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11.1.1.5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肌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脑脊液、肾、肝、

脾、肺、淋巴结、胎盘等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输朊病毒风险还不清楚,可参

考上述方法处理。

11.1.1.6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肌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低度危险物品、

通常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对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11.1.1.7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它无危险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

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外科内镜外,其它内镜根据国家相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

规范处理;

c)采取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性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取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其它消毒剂处理。

11.1.2注意事项

11.1.2.1当确诊患者感染朊病毒时,应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及诊疗包含相关临床科室。

培训相关人员朊病毒相关医院感染、消毒处理等知识。

11.1.2.2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

物品,使用后应立即处理,预防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确方法消毒灭菌处

理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要求处理。

11.1.2.3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

物品,不能清洗和只能低温灭菌,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11.1.2.4使用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11.1.2.5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手清

洁和消毒。

11.2气性坏疽病原体

11.2.1消毒方法

11.2.1.1伤口消毒采取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

消毒。

11.2.1.2诊疗器械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取含氯消毒剂1000

mg/L~mg/L浸泡消毒30min~45min,有显著污染物时应采取含氯5000mg/L~l0000

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要求清洗,灭菌。

11.2.1.3物体表面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立即进行物体

表面消毒,采取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4环境表面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显著污染时,随时

消毒,采取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

采取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根据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根据

1g/m3加热熏蒸,湿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根据2.5mL/m3气溶胶喷雾,

湿度为20%~40%。

11.2.1.6织物患者用过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搜集,需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

标识清楚,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注意事项

11.2.2.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11.2.2.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照WS/T311要求;接触患者时

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照WS/T313要求。

11.2.2.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纱布、纱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具、切除组织如坏死

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处理。

11.3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爵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饷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应符合国家到时公布要

求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标准为:在传输路径不明时,应接照多个传输路径,确定消毒

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御力最强微生物,确定消毒剂量(可按杀芽孢剂

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返回]12皮肤和黏腰消毒

12.1皮肤消毒

12.1.1穿刺部位皮肤消毒

12.1.1.1消毒方法

12.1.1.1.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无菌棉球或其它替换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

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1.1.1.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

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1.1.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一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

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1.1.1.4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12.1.1.1.5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12.1.1.1.6其它正当、有效皮肤消毒产品,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1.2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多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关键是涂擦,以注射

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

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最少

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12.1.2手术切口部位皮肤消毒

12.1.2.1清洁皮肤

手术部位皮肤应先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患者,术前可用

抗菌或抑菌皂液或0mg/L葡萄糖酸氯己定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12.1.2.2消毒方法

12.1.2.2.1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无菌棉球或其它替换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

≥2min。

12.1.2.2.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

数)脱碘。

12.1.2.2.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一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

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1.2.2.4其它正当、有效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2.3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12.1.3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消毒

12.1.3.1根本冲洗。

12.1.3.2消毒采取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和氯己定配制

成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12.2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2.2.1擦拭法

12.2.1.1使用含有效碘1000mg/L~mg/L碘伏擦拭,作用到要求时间。

12.2.1.2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一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

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2.1.3采取1000mg/L~mg/L季铵盐,作用到要求时间。

12.2.2冲洗法

12.2.2.1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至冲洗液或漱洗液变清为止。

12.2.2.2采取3%(30g/L)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要求时间。

12.2.2.3使用含有效碘500mg/L消毒液冲洗,作用到要求时间。

12.2.3注意事项

12.2.3.1其它正当、有效黏膜、伤口创面消毒产品,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2.2.3.2如消毒液注明不能用于孕妇,则不可用于怀孕妇女会阴部及阴道手术部位消

毒。

[返回]13地面和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

13.1清洁和消毒方法

13.1.1地面清洁和消毒地面无显著污染时,采取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

体液等显著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1.2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室内用具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表面无显著污

染时,采取湿式清洁。当受到显著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

毒。

13.1.3感染高风险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

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

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和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

应保持清洁、干燥,天天进行消毒,遇显著污染随时去污、清洁和消毒。地面消毒采取

400mg/L~7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取

1000mg/L~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13.2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碰到显著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

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返回]14清洁用具消毒

14.1手工清洗和消毒

14.1.1擦拭布巾清洗洁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它有效消毒剂)中浸泡

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1.2地巾清洗洁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

备用。

14.2自动清洗和消毒

使用后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根据清洗器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清洗和消毒,

通常程序包含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

14.3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返回]附录A(规范性附录)清洁、消毒和灭菌效果监

A.1清洗和清洁效果监测

A.1.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效果监测

A.1.1.1日常监测在检验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验。清洗

后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A.1.1.2定时抽查每个月应随机最少抽查3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清洗效果,检验

方法和内容同日常监测,并统计监测结果。

A.1.1.3可采取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和清洁效果方法及其灵

敏度要求,定时测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蛋白残留或其清洗和清洁效果。

A.1.2清洗消毒器及其效果监测

A.1.2.1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统计。

A.1.2.2定时监测

A.1.2.2.1对清洗消毒器清洗效果可每十二个月采取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

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取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监测。

A.1.2.2.2监测方法应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

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A.1.2.2.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

等时,应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

器方可使用。

A.2灭菌效果监测

A.2.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A.2.1.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包含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生物监测法和B-D测

试,应遵照WS310.3要求。

A.2.1.2标准生物测试包制作方法以下:

a)标准指示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b)标准测试包制作:由16条41cm×66cm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

术巾长边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cm测试包;

c)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制作方法:将最少一个标准指示菌片装入灭菌小纸

袋内或最少一个自含式生物指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即完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

PCD制作;

d)培养方法: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指示菌片,投入溴

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实

施),观察培养结果;

e)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

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

同时应深入判定试验组阳性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自含式生物指示物不需要做阴

性对照;

f)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通常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见、有代表性灭

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

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g)采取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灭菌器

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要求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h)可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i)注意事项:

1)监测所用菌片或自含式菌管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使用期内

使用;

2)假如1d内进行数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

即可。

A.2.1.3B-D测试方法以下:

a)B-D测试包制作方法B-D测试包由100%脱脂纯棉布或100%全棉手术巾折叠成

长30cm±2cm、宽25cm±2cm、高25cm~28cm大小布包;将专用B-D测试纸,放入上述

布包中间;制成B-D测试包重量要求为4kg±0.2kg。或采取一次性使用或反复使用B-D测

试包。

b)B-D测试方法测试前先预热灭菌器,将B-D测试包水平放于灭菌柜内灭菌车前底

层,靠近柜门和排气口底前方;柜内除测试包外无任何物品;在134℃温度下,时间不超出

3.5min,取出测试包,观察B-D测试纸颜色改变。

c)结果判定B-D测试纸均匀一致变色,说明B-D试验经过,灭菌器能够使用;变色

不均说明B-D试验失败,可再反复一次B-D测试,合格,灭菌器能够使用;不合格,需检

验B-D测试失败原因,直至B-D测试经过后该灭菌器方能使用。

A.2.2干热灭菌效果监测

A.2.2.1干热灭菌效果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照WS310.3要

求。

A.2.2.2标准生物测试管制作方法以下:

a)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b)标准生物测试管制作方法:将标准指示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1片/管);

c)监测方法:将标准生物测试管,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部位,即灭菌器和每层门把

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

期后,待温度降至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d)培养方法:在无菌条件下,加入一般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1℃培

养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7d;

e)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肉

汤管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

一接种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肉汤管,取0.1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

灭菌L棒或接种环涂匀,置36℃士1℃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

定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f)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使用期内使

用。

A.2.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应遵照WS310.3要求。

A.2.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效果监测

A.2.4.1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照WS310.3

要求。

A.2.4.2常规生物测试包制作方法以下:

a)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b)常规生物测试包制作方法:取一个20mL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拔出针栓,将

标准生物指示菌放入针筒内,带孔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

要碰及生物指示物),以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c)监测方法:将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中心部

位)。灭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取出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0.5%葡萄糖肉汤培养基

管中,3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照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改变。同

时设阳性对照;

d)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

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深入判定试验组阳性细菌是否为指示菌

或是污染所致;

e)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使用期内使

用。

A.3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

A.3.1紫外线灯辐照度值测定

A.3.1.1监测方法

A.3.1.1.1紫外线辐照计测定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

下垂直距离1m中央处,特殊紫外线灯在推荐使用距离处测定,待仪表稳定后,所表示数据

即为该紫外线灯辐照度值。

A.3.1.1.2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于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

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色块颜色,将其和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A.3.1.2结果判定

一般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管辐照强度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

辐照强度≥70μW/cm2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灯辐照强度≥180μW/cm2为合格。

A.3.1.3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220V±5V,温度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应在计量部

门检定使用期内使用;指示卡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使用期内使用。

A.3.2生物监测法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按A.6要求实施。

A.3.3注意事项

A.3.3.1紫外线灯在投放市场之前应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A.3.3.2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时,采样液(平板)中不加中和剂。

A.4手和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1手消毒效果监测

应遵照WS/T313要求。

A.4.2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2.1采样时间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要求时间,达成消毒效果后立即采样。

A.4.2.2采样方法

用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对应中和剂无菌洗聪液棉拭子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

拭子投入10mL含对应中和剂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不规则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

擦采样。

A.4.2.3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收1.0mL待检样品按

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入已溶化45℃~48℃营养琼脂15mL~

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细菌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1)

A.4.2.4结果判定

皮肤消毒效果判定标准遵照WS/T313中外科手消毒卫生标准。

A.4.2.5注意事项

采样皮肤表面不足5cm×5cm,可用对应面积规格板采样。

A.5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

A.5.1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和医院感染暴发相关时进行采样。

A.5.2采样方法

用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没有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

(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

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

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试管中送检。门把

手等小型物体则采取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

应含对应中和剂。

A.5.3检测方法

充足振荡采样管后,取不一样稀释倍数洗脱液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

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怀

疑和医院感染暴发相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A.5.4结果计算

A.5.4.1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2):

A.5.4.2小型物体表面结架计算,用CFU/件表示。

A.5.5结果判定

A.5.5.1洁净手术部、其它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

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

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A.5.5.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验室、人流室、诊疗室、注射室、换药室、

输血科、消毒供给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一般病室、感染疾病

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A.6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A.6.1采样时间

采取洁净技术净化空气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盾和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取洁净技

术净化空气房间在消毒或要求通风换气后和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和医院感染暴发相

关时采样。

A.6.2监测方法

A.6.2.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它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考GB50333

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它经验证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

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出

30min。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6.2.2未采取洁净技术净化空气房间采取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

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布点位

置应距墙壁1m处。将一般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要求时间后盖上平皿盖立即送检。

A.6.2.3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和医院感染暴

发相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A.6.3结果计算

A.6.3.1沉降法按平均每皿菌落数汇报:CFU/(皿·暴露时间)。

A.6.3.2浮游菌法计算公式见式(A.3):

A.6.4结果判定

A.6.4.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它洁净场所,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照GB

50333。

A.6.4.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

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

径9cm平皿)。

A.6.4.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验室、人流室、诊疗室、注射室、换药室、

输血科、消毒供给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一般病室、感染疾病

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A.6.5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A.7消毒液监测

A.7.1常见消毒液有效成份含量测定

库存消毒剂有效成份含量依据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浓度测定可

用上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消毒剂浓度试纸(卡)进行监测。

A.7.2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A.7.2.1监测方法

A.7.2.1.1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收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

匀。醇类和酚类消毒剂用一般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

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

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多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

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中和剂判定试验确定中和剂。

A.7.2.1.2用无菌吸管吸收一定稀释百分比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

40℃~45℃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

菌落数;怀疑和医院感染暴发相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消毒液染菌量计算见式(A.4):

消毒液染菌量(CFU/mL)=平均每皿菌落数×10×稀释倍数……(A.4)

A.7.2.2结果判定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它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A.7.3注意事项

采样后4h内检测。

A.8清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

A.8.1采样时间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A.8.2采样方法布巾、地巾等物品可用无菌方法剪取1cm×3cm,直接投入5mL含

对应中和剂无菌生理盐水中,立即送检。

A.8.3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检测致病

菌。

A.8.4结果判定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A.9致病菌检测

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和某致病菌相关时,致病菌检测依据污染

情况进行相应指标菌检测。检测方法参考相关标准。

[返回]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

配方

B.1磷酸盐缓冲液(PBS,0.03mol/L,pH7.2)

无水磷酸氢二钠2.83g

磷酸二氢钾1.36g

蒸馏水加至1000mL

将各成份加入到1000mL蒸馏水中,待完全溶解后,调pH至7.2~7.4,于121℃压

力蒸气灭菌20min备用。

B.2无菌检验用洗脱液

吐温-801g

蛋白胨10g

氯化钠8.5g

蒸馏水1000mL

将各成份加入到1000mL0.03mol/LPBS液中,加热溶解后调pH至7.2~7.4,于121℃

压力蒸汽灭菌20min备用。

B.3营养琼脂培养基

蛋白胨10g

牛肉膏5g

氯化钠5g

琼脂15g

蒸馏水1000mL

除琼脂外其它成份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2~7.4,加入琼脂,加热溶解,分装,

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备用。

B.4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

蛋白胨10g

葡萄糖5g

可溶性淀粉1g

溴甲酚紫乙醇溶液10mL

蒸馏水1000mL

将蛋白胨、葡萄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0~7.2,加入1%溴甲酚紫酒精溶液,

摇匀后,分装,每管5mL,于115℃压力蒸汽灭菌30min。置4℃冰箱备用。

B.5营养肉汤培养基

蛋白胨10g

牛肉膏5g

氯化钠5g

蒸馏水1000mL

将各成份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2~7.4,分装,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备用。

B.6嗜热脂肪杆菌恢复琼脂培养基

蛋白胨10g

牛肉膏3g

可溶性淀粉1g

葡萄糖1g

琼脂20g

蒸馏水1000mL

以上各成份蒸馏水溶解,调pH至7.0~7.2,装瓶,经115℃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

使用。

B.70.5%葡萄糖肉汤培养基

蛋白胨10g

氯化钠5g

葡萄糖5g

肉浸液1000mL

取蛋白胨和氯化钠加入肉浸液内,微温溶解后,调pH至弱碱性,煮沸、加入葡萄糖

溶解后,摇匀,滤清,调pH至7.0~7.4,分装,于115℃压力蒸汽灭菌30min。

B.8稀释液:胰蛋白胨生理盐水溶液(TPS)

胰蛋白胨1.0g

氯化钠8.5g

先用900mL以上蒸馏水溶解,并调整pH值在7.O±0.2(20℃),最终用蒸馏水加至

1000mL,分装后,经121℃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B.9需氧-厌氧菌琼脂培养基

酪胨(胰酶水解)15g

牛肉膏3g

葡萄糖5g

氯化钠2.5g

L-胱氨酸0.5g

硫乙醇酸钠0.5g

酵母浸出粉5g

新鲜配制0.1%刃天青溶液1.0mL

(或新配制0.2%亚甲蓝溶液)0.5mL

琼脂0.5g~0.7g

蒸馏水1000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份加入蒸馏水中,微温溶解后,调pH至弱碱性,

煮沸、滤清,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pH至6.9~7.3,分装于115℃压力蒸汽

灭菌30min。

B.10无菌试验用真菌培养基

磷酸二氢钾(KH2P04)1g

硫酸镁(MgS04·7H2O)0.5g

蛋白胨5g

葡萄糖10g

蒸馏水1000mL

除葡萄糖外,上述各成份加入蒸馏水内,微温溶解后,调整pH约6.8,煮沸,加葡萄

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pH使灭菌后为6.4±0.2,分装,115℃压力蒸汽灭菌20min备用。

B.11血琼脂培养基

营养琼脂100mL

脱纤维羊血(或兔血)10mL

将营养琼脂加热熔化待冷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将10mL脱纤维血加入后摇匀,倒

平皿置冰箱备用。

B.12注意事项

配置培养基注意事项以下:

a)配制培养基容器不宜用铜锅或铁锅,以免影响细菌生长;

b)培养基用试管口和锥形瓶口应用一般棉花制成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

c)试剂和培养基配制好后应置清洁处保留,常温下不超出1个月。

[返回]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见消毒和灭菌方法

C.1压力蒸汽灭菌

C.1.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J-品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适用于液

体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适用于裸露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物品灭菌。压力蒸汽灭

菌不适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灭菌。

C.1.2分类

依据排放冷空气方法和程度不一样,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

灭菌器两大类。依据灭菌时间长短,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包含常规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和快速压

力蒸汽灭菌程序。

C.1.3灭菌方法

C.1.3.1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包含手据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等,灭菌程

序通常包含前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照生产广家使用说明或指

导手册。灭菌器灭菌参数通常为温度121℃,压力102.9kPa,器械灭菌时间20min,敷料

灭菌时间30min。

C.1.3.2预悱气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器灭菌程序通常包含3次以上预真空和充气等脉动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

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灭菌参数通常为温度

132℃~134℃,压力205.8kPa,灭菌时间4min。

C.1.3.3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包含下排气、正压排气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其灭菌参数如时间

和温度由灭菌器性质、灭菌物品材料性质(带孔和不带孔)、是否裸露而定,见表C.1。具

体操作方法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表C.1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134℃)所需最短时间

物品种类

下排气正压排气预排气

灭菌温

度℃

灭菌时间

min

灭菌温

度℃

灭菌时间

min

灭菌温

度℃

灭菌时间

min

不带孔物品

13231343.51323

带孔物品

132101343.51323

不带孔十带

孔物品

132101343.51323

C.1.4注意事项

C.1.4.1天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内容包含:

a)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b)灭菌器压力表处于“0”位置;

c)由柜室排气口倒人500mL水,检验有没有阻塞;

d)关闭灭菌器柜门,通蒸汽检验有没有泄漏;

e)检验蒸汽调整阀是否灵活、正确,压力表和温度计标示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

是否完好;

f)统计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g)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C.1.4.2灭菌前应进行灭菌器预热。

C.1.4.3检验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成要求安全程度时被冲开。

C.1.4.4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出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出5kg。

C.1.4.5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出30cm×30cm×25cm;预排

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出30cm×30cm×50cm。

C.1.4.6灭菌结束后,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应在“0”位。

C.1.4.7手提式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和顶盖应无裂缝和变形;不应使用无排气

软管或软管锈蚀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C.1.4.8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压力不宜过高,夹层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温度。

C.1.4.9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检测其

空气排除效果。具体方法遵照A.2.1.3。

C.1.4.10下排气、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验方法,应遵

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C.1.4.11快速灭菌程序不应作为物品常规灭菌程序。应急情况下使用时,只适适用

于灭菌裸露物品,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灭菌后物品应立即使用,不应储存,无

使用期。

C.1.5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

包含灭菌前物品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监测等步

骤。具体要求遵照WS310.2要求。

C.2干热灭菌

C.2.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具和

油类、粉剂等制品灭菌。

C.2.2灭菌方法

采取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参数通常为:150℃,150min;160℃,120min;

170℃,60min;180℃,30min。

C.2.3注意事项

C.2.3.1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和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

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C.2.3.2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出10cm×10cm×20cm,油剂、粉剂厚度不应超出

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出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出灭菌器内腔高度2/3,物品

间应留有空隙。

C.2.3.3设置灭菌温度应充足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

装物品时,温度应≤170℃。

C.2.3.4灭菌温度达成要求时,应打开柜体排风装置。

C.2.3.5灭菌操作应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C.3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C.3.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纸质

制品、化纤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等诊疗用具。不适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

粉剂类等灭菌。

C.3.2灭菌方法

C.3.2.1灭菌程序包含预热、预湿、抽真空、通入气化环氧乙烷达成预定浓度、维持

灭菌时间、清除灭菌柜内环氧乙烷气体,解析灭菌物品内环氧乙烷残留等过程。

C.3.2.2灭菌时应采取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不应使用

氟利昂。

C.3.2.3应根据环氧乙烷灭菌器生产厂家操作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依据灭菌物品种

类、包装、装载量和方法不一样,选择适宜温度、浓度和时间等灭菌参数。采取新灭菌程序、

新类型诊疗器械、新包装材料使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前,应验证灭菌效果。

c.3.2.4除金属和玻璃材质以外灭菌物品,灭菌后应经过解析,解析时间:50℃,12h;

60℃,8h;残留环氧乙烷应符合GB/T16886.7要求。解析过程应在环氧乙烷灭菌柜内继续

进行,输入空气应经过高效过滤(滤除≥0.3μm粒子99.6%以上),或放入专门遁风柜内,

不应采取自然通风法进行解析。

C.3.3灭菌前物品准备和包装

C.3.3.1灭菌物品应根本清洗洁净。

C.3.3.2包装应采取专用包装材料,包含纸、包装袋(纸袋、纸塑袋等)、非织造布、

硬质容器。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YY/T0698.2、YY/T0698.4、YY/T0698.5和YY/T0698.8

要求,新型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相关要求。包装操作要求应符合WS310.2要求。

C.3.4灭菌物品装载

C.3.4.1灭菌柜内装载物品周围应留有空隙,物品应放于金属网状篮筐内或金属网架

上;纸塑包装应侧放。

C.3.4.2物品装载量不应超出柜内总体积80%。

C.3.5注意事项

C.3.5.1灭菌器安装应符合要求,包含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灭菌器各侧(包含上方)

应预留51cm空间。应安装专门排气管道,且和大楼其它排气管道完全隔离。

C.3.5.2应有专门排气管道系统,排气管应为不通透环氧乙烷材料如铜管等制成,垂

直部分长度超出3m时应加装集水器。排气管应导至室外,并于出口处反转向下;距排气口

7.6m范围内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和建筑物入风口如门或窗;排气管不应有凹陷或回圈。

C.3.5.3环氧乙烷灭菌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通风良好,无日晒,存放温度

低于40℃,不应置于冰箱中。应严格根据国家制订相关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处理。

C.3.5.4每十二个月对工作环境中环氧乙烷浓度进行监测并统计。在每日8h工作中,

环氧乙烷浓度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应不超出1.82mg/m3(1ppm)。

C.3.5.5消毒员应经专业知识和紧急事故处理培训。过分接触环氧乙烷后,快速将其

移离中毒现场,立即吸人新鲜空气;皮肤接触后,用水冲洗接触处最少15min,同时脱去脏

衣服;眼睛接触液态环氧乙烷或高浓度环氧乙烷气体最少冲洗眼10min,并均应立即就诊。

C.3.5.6应在环氧乙烷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C.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C.4.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诊疗器械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灭菌。不

适适用于布类、纸类、水、油类、粉剂等材质灭菌。

C.4.2灭菌方法

C.4.2.1应在专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内进行,一次灭菌过程包含若干个循

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包含抽真空、过氧化氢注入、扩散、等离子化、通风五个步骤。

C.4.2.2应遵照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生产厂家操作使用说明书,依据灭菌物品

种类、包装、装载量和方法不一样,选择适宜灭菌程序,每种程序应满足相对应温度、过氧

化氢浓度和用量、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C.4.3注意事项

C.5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C.5.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不耐湿、热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管腔器械、

金属器械、玻璃器皿、合成材料物品等。

C.5.2灭菌方法

C.5.2.1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程序应包含:预热,预真空、排气,蒸汽注入、湿化、升

温,反复甲醛蒸发、注入,甲醛穿透,灭菌(在预设压力、温度下连续一定时间),反复蒸

汽冲洗灭菌腔内甲醛,反复空气冲洗、干燥,冷却,恢复灭菌舱内正常压力。

C.5.2.2依据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要求,采取2%复方甲醛溶液或福尔马林溶液

(35%~40%甲醛)进行灭菌,每个循环2%复方甲醛溶液或福尔马林溶液(35%~40%甲

醛)用量依据装载量不一样而异。灭菌参数为:温度55℃~80℃,灭菌维持时间为30mim~

60min。

C.4.3.1灭菌物品应清洗洁净、干燥。

C.4.3.2灭菌物品包装材料应符合YY/T0698.2非织造布和YY/T0698.5复合型组合

袋要求。

C.4.3.3灭菌包不应叠放,不应接触灭菌腔内壁。

C.4.3.4灭菌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C.5.3注意事项

C.5.3.1应采取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并使用专用

灭菌溶液进行灭菌,不应采取自然挥发或熏蒸灭菌方法。

C.5.3.2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操作者应培训上岗,并含有对应职业防护知识和技能。

C.5.3.3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安装及使用应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或指导手册,必

需时应设置专用排气系统。

C.5.3.4运行时周围环境甲醛浓度应<0.5mg/m3,排水内甲醛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要

求,灭菌物品上甲醛残留均值≤4.5μg/cm2。在灭菌器内经过甲醛残留处理灭菌物品,取出

后可直接使用。

C.5.3.5灭菌包装材料应使用和压力蒸汽灭菌法相同或专用纸塑包装、无纺布、硬质

容器,不应使用可吸附甲醛或甲醛不易穿透材料如布类、一般纸类、聚乙烯膜、玻璃纸等。

C.5.3.6装载时,灭菌物品应摊开放置,中间留有一定缝隙,物品表面应尽可能暴露。

使用纸塑包装材料时,包装应竖立,纸面对塑面依序排放。

C.5.3.7消毒后,应去除残留甲醛气体,采取抽气通风或用氨水中和法。

C.6紫外线消毒

C.6.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C.6.2紫外线消毒灯要求

C.6.2.1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环境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

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强度)应不低于70μW/cm2。

C.6.2.2应定时监测消毒紫外线辐照强度,当辐照强度降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立即

更换。

C.6.2.3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寿命,即由新灯强度降低到70μW/cm2时间(功率≥30W),

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70%(功率<30W)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

供实际使用寿命。

C.6.3使用方法

C.6.3.1在室内无人状态下,采取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灯管吊装

高度距离地面1.8m~2.2m。安装紫外线灯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

C.6.3.2采取紫外线消毒器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其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

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

C.6.3.3消毒时对环境要求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

内环境清洁、干燥。消毒空气适宜温度20℃~40℃,相对湿度低于80%。

C.6.4注意事项

C.6.4.1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七天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觉灯管表面有灰

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C.6.4.2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或高

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合适延长照射时间。

C.6.4.3采取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足暴露于紫外线。

C.6.4.4采取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合适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

应受到照射。

C.6.4.5采取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

量。

C.6.4.6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C.6.4.7不应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C.6.4.8紫外线强度计每十二个月最少标定一次。

C.7臭氧

C.7.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病房、口腔科等场所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

C.7.2使用方法

C.7.2.1空气消毒在封闭空间内、无人状态下,采取20mg/m3浓度臭氧,作用30min,

对自然菌杀灭率达成90%以上。消毒后应开窗通风≥30min,人员方可进入室内。

C.7.2.2物体表面消毒在密闭空间内,相对湿度≥70%,采取60mg/m3浓度臭氧,

作用60min~120min。

C.7.3注意事项

C.7.3.1有些人情况下室内空气中许可臭氧浓度为0.16mg/m3。

C.7.3.2臭氧为强氧化剂,使用时对多个物品有损坏,包含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橡

胶老化、变色、弹性降低,织物漂白褪色等。

C.7.3.3臭氧杀菌作用受多个原因包含温度、相对湿度和有机物等影响。

C.8醛类

C.8.1戊二醛

C.8.1.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浸泡消毒和灭菌。

C.8.1.2使用方法

C.8.1.2.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和灭菌将洗净、干燥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放

入2%碱性戊二醛溶液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

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要求时间,灭菌作用10h。无菌方法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洁净,

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其它戊二醛制剂使用方法遵照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相关要求进

行。

C.8.1.2.2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应遵照国家相关要求。

C.8.1.3注意事项

C.8.1.3.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在消毒前应根本清洗、干燥。新启用诊疗器械、器

具和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立即消毒或灭菌。

C.8.1.3.2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环境中使用。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

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洁净,必需时就医。

C.8.1.3.3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

消毒。

C.8.1.3.4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整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

硝酸钠)充足混匀。

C.8.1.3.5用于浸泡灭菌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C.8.1.3.6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整剂和亚硝酸钠后戊二醛溶液连续

使用时间应≤14d。

C.8.1.3.7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C.8.1.3.8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环境中保留。

C.8.2邻苯二甲醛

C.8.2.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浸泡消毒。

C.8.2.2使用方法

C.8.2.2.1将待消毒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完全淹没于含量为5.5g/L、pH为7.O~8.0、

温度20℃~25℃邻苯二甲醛溶液中浸泡,消毒容器加盖,作用5min~12min。

C.8.2.2.2用于内镜消毒应遵照国家相关要求。

C.8.2.3注意事项

C.8.2.3.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前应根本清洗、干燥。新启用诊疗器械、器具

和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立即消毒。

C.8.2.3.2使用时应注意通风。直接接触到本品会引发眼睛、皮肤、消化道、呼吸道

黏膜损伤。接触皮肤、黏膜会造成着色,处理时应谨慎、戴手套;当溅入眼内时应立即用水

冲洗,必需时就诊。

C.8.2.3.3配制使用应采取专用塑料容器。

C.8.2.3.4消毒液连续使用应≤14d。

C.8.2.3.5应确保使用中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C.8.2.3.6邻苯二甲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环境中保留。

C.9过氧化物类

C.9.1过氧乙酸

C.9.1.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耐腐蚀物品、环境、室内空气等消毒。专用机械消毒设备适适用于内镜灭菌。

C.9.1.2使用方法

C.9.1.2.1消毒液配制

对二元包装过氧乙酸,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将A液、B液混合并放置所需时

间。依据有效成份含量按容量稀释公式C

1

×V

1

=C

2

×V

2

,C

1

和V

1

为过氧乙酸原液浓度和毫升

数,C2和V2为配制过氧乙酸使用液浓度和体积,用蒸馏水将过氧乙酸稀释成所需浓度。

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为:

a)计算所需过氧乙酸原液体积(V

1

):V

1

=(C

2

×V

2

)/C

1

b)计算所需蒸馏水体积(V

3

):V

3

=V

2

-V

1

c)取过氧乙酸原液V

1

(mL),加入蒸馏水V

3

(mL),混匀。

C.9.1.2.2消毒方法

C.9.1.2.2.1浸泡法将待消毒物品浸没于装有过氧乙酸容器中,加盖。对通常物体表

面,用0.1%~0.2%(1000mg/L~mg/L)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对耐腐蚀医疗器械高水

平消毒,采取0.5%(5000mg/L)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min,用无菌方法取出后采取无菌水

冲洗洁净,无菌巾擦干后使用。

C.9.1.2.2.2擦拭法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物品用擦拭法消毒。消毒使用

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C.9.1.2.2.3喷洒法用于环境消毒时,用0.2%~0.4%(mg/L~4000mg/L)过氧乙

酸溶液喷洒,作用30min~60min。

C.9.1.2.2.4喷雾法采取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使用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根据

20mL/m3~30mL/m3用量进行喷雾消毒,作用60min。

C.9.1.2.2.5熏蒸法使用15%过氧乙酸(7mL/m3)加热蒸发,相对湿度60%~80%,

室温熏蒸2h。

C.9.1.2.2.6使用以过氧乙酸为灭菌剂专用机械消毒设备灭菌内镜时,应遵照卫生部消

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用范围及操作方法。

C.9.1.3注意事项

C.9.1.3.1过氧乙酸不稳定,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远离可燃物质。用前应测定有效

含量,原液浓度低于12%时不应使用。

C.9.1.3.2稀释液应现用现配,使用时限≤24h。

C.9.1.3.3过氧乙酸对多个金属和织物有很强腐蚀和漂白作用,金属制品和织物经浸

泡消毒后,立即用符合要求水冲洗洁净。

C.9.1.3.4接触过氧乙酸时,应采取防护方法;不慎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

量清水冲洗。

C.9.1.3.5空气熏蒸消毒时,室内不应有些人。

C.9.2过氧化氢

C.9.2.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外科伤口、皮肤黏膜冲洗消毒,室内空气消毒。

C.9.2.2消毒方法

C.9.2.2.1伤口、皮肤黏膜消毒采取3%(30g/L)过氧化氢冲洗、擦拭,作用3min~

5min。

C.9.2.2.2室内空气消毒使用气溶胶喷雾器,采取3%(30g/L)过氧化氢溶液根据

20mL/m3~30mL/m3用量喷雾消毒,作用60min。

C.9.2.3注意事项

C.9.2.3.1过氧化氢应避光、避热,室温下储存。

C.9.2.3.2过氧化氢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

C.9.2.3.3喷雾时应采取防护方法;谨防溅入眼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立即用清

水冲洗。

C.9.3二氧化氯

C.9.3.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物品、环境、物体表面及空气消毒。

C.9.3.2使用方法

C.9.3.2.1消毒液配制

二元包装消毒液,使用前需在二氧化氯稳定液中加入活化剂;一元包装粉剂及片剂,

应加入蒸馏水溶解,放置所需时间。依据有效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将二氧化氯稀释成

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9.3.2.2消毒方法

C.9.3.2.2.1浸泡法将待消毒物品浸没于装有二氧化氯溶液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

殖体污染物品消毒,用100mg/L~250mg/L二氧化氯溶液浸泡30min;对肝炎病毒和结核

分枝杆菌污染物品消毒,用500mg/L二氧化氯浸泡30min;对细菌芽孢污染物品消毒,用

1000mg/L二氧化氯浸泡30min。

C.9.3.2.2.2擦拭法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物品用擦拭法消毒。消毒使用

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C.9.3.2.2.3喷洒法对细菌繁殖体污染表面,用500mg/L二氧化氯均匀喷洒,作用

30min;对肝炎病毒和结核杆菌污染表面,用1000mg/L二氧化氯均匀喷洒,作用60min。

C.9.3.2.2.4室内空气消毒使用气溶胶喷雾器,采取500mg/L二氧化氯溶液根据

20mL/m3~30mL/m3用量喷雾消毒,作用30min~60min;或采取二氧化氯(10mg/m3~

20mg/m3)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熏蒸消毒。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C.9.3.3注意事项

c.9.3.3.1置于干燥、通风处保留。

C.9.3.3.2稀释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C.9.3.3.3对碳钢、铝有中度腐蚀性,对铜、不锈钢有轻度腐蚀性。金属制品经二氧

化氯消毒后,应立即用符合要求水冲洗洁净、干燥。

C.10含氯消毒剂

C.10.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消毒。

C.10.2使用方法

C.10.2.1消毒液配制

依据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

步骤按C.9.1.2.1进行。

C.10.2.2消毒方法

C.10.2.2.1浸泡法将待消毒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容器中,加盖。对细菌

繁殖体污染物品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输病原体、分枝

杆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消毒,用含有效氯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C.10.2.2.2擦拭法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消毒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浓度

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C.10.2.2.3喷洒法对通常污染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mg/L~700mg/L消毒液均匀

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输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消毒,用含有效氯mg/L

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C.10.2.2.4干粉消毒法对分泌物、排泄物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

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成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对医院污水消毒,用干粉按有效

氯5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2h后排放。

C.10.3注意事项

C.10.3.1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留;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留。

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C.10.3.2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C.10.3.3未加防锈剂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用于金属器械消毒。加防锈剂

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洁净,干燥后使用。

C.10.3.4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用于有色织物消毒。

C.11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份复方制剂)

C.11.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消毒。

C.11.2使用方法

C.11.2.1手消毒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照WS/T

313要求。

C.11.2.2皮肤消毒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C.11.2.3物体表面消毒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

用3min。

C.11.2.4诊疗器具消毒将待消毒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中

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C.11.3注意事项

C.11.3.1醇类易燃,不应有明火。

C.11.3.2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严重污染表面消毒。

C.11.3.3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留。

C.11.3.4醇类过敏者慎用。

C.12含碘类消毒剂

C.12.1碘伏

C.12.1.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伤口消毒。

C.12.1.2使用方法

C.12.1.2.1消毒液配制

冲洗黏膜时,依据有效碘含量用灭菌蒸馏水或纯化水,根据稀释定律,将碘伏稀释成

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2.1.2.2消毒方法

C.12.1.2.2.1擦拭法皮肤、黏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无菌棉球或其它

替换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外科手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最少3min。手术部

位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最少2min。注射部位皮肤消毒,用

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

有效碘1000mg/L~mg/L碘伏擦拭,作用3min~5min。

C.12.1.2.2.2冲洗法对阴道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碘伏冲洗,作用

到使用产品要求时间。

C.12.1.3注意事项

C.12.1.3.1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留。

C.12.1.3.2含乙醇碘制剂消毒液不应用于黏膜和伤口消毒。

C.12.1.3.3碘伏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对应金属制品消毒。

C.12.1.3.4碘过敏者慎用。

C.12.2碘酊

C.12.2.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消毒。

C.12.2.2使用方法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

后再用70%~80%(体积比)乙醇脱碘。

C.12.2.3注意事项

C.12.2.3.1不应用于破损皮肤、眼及口腔黏膜消毒。

C.12.2.3.2不应用于碘酊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C.12.2.3.3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留。

C.12.3复方碘伏消毒

C.12.3.1适用范围

关键适适用于医务人员手、皮肤消毒,有些可用于黏膜消毒。应遵照卫生部消毒产品

卫生许可批件要求使用范围。

C.12.3.2使用方法

C.12.3.2.1含有乙醇或异丙醇复方碘伏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2

遍,作用1min~2min,不可用于黏膜消毒。

C.12.3.2.2含有氯己定复方碘伏消毒剂,用途同一般碘伏消毒剂,应遵照该消毒剂卫

生许可批件使用说明,慎用于腹腔冲洗消毒。

C.12.3.3注意事项

同碘伏,使用中应注意复方物质毒副作用。

C.13氯己定

C.13.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手、皮肤、黏膜消毒。

C.13.2使用方法

C.13.2.1消毒液配制

依据有效含量用灭菌蒸馏水或纯化水将消毒液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

步骤按C.9.1.2.1进行。通常原液使用。

C.13.2.2消毒方法

C.13.2.2.1擦拭法手术部位及注射部位皮肤和伤口创面消毒,用有效含量≥2g/L氯

己定一乙醇(70%,体积比)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外科手

消毒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一乙醇(70%,体积比)溶液,使用方法及作用时间应遵照产

品使用说明。

C.13.2.2.2冲洗法对口腔、阴道或伤口创面消毒,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水溶液

冲洗,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C.13.3注意事项

不应和肥皂、洗衣粉等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合使用或前后使用。

C.14季铵盐类

C.14.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皮肤和黏膜消毒。

C.14.2使用方法

C.14.2.1环境、物体表面消毒通常见1000mg/L~mg/L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作

用时间15min~30min。

C.14.2.2皮肤消毒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C.14.2.3黏膜消毒采取1000mg/L~mg/L季铵盐消毒液,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时间。

C.14.3注意事项

不宜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肥皂、洗衣粉等适用。

C.15酸性氧化电位水

C.15.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消毒供给中心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它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

消毒、物体表面、内镜等消毒。

C.15.2使用方法

C.15.2.1关键有效成份指标要求:有效氯含量60mg/L±10mg/L,pH值范围2.0~3.0,

氧化还原电位(ORP)≥1100mV,残留氯离子<1000mg/L。

C.15.2.2消毒供给中心手工清洗器械灭菌前消毒手工清洗后器械、器具和物品,用

酸性氧化电位水流动冲洗浸泡消毒2min,净水冲洗30s,取出干燥,具体方法应遵照WS

310.2要求。

C.15.2.3物体表面消毒洗净待消毒物体,采取酸性氧化电位水流动冲洗浸泡消毒,

作用3min~5min;或反复擦洗消毒5min。

C.15.2.4内镜消毒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要求要求。

C.15.2.5其它方面消毒遵照国家相关要求及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说明。

C.15.3注意事项

C.15.3.1应先根本清除待消毒物品上有机物,再进行消毒处理。

C.15.3.2酸性氧化电位水对光敏感,有效氯浓度随时间延长而下降,生成后标准上应

尽早使用,最好现制备现用。

C.15.3.3储存应选择避光、密闭、硬质聚氯乙烯材质制成容器。室温下贮存不超出

3d。

C.15.3.4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检测pH值、氧

化还原电位和有效氯浓度。检测数值应符合指标要求。

C.15.3.5对铜、铝等非不锈钢金属器械、器具和物品有一定腐蚀作用,应慎用。

C.15.3.6酸性氧化电位水长时间排放可造成排水管路腐蚀,故应每次排放后再排放少

许碱性还原电位水或自来水。

C.16煮沸消毒

C.16.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金属、玻璃制品、餐饮具、织物或其它耐热、耐湿物品消毒。

C.16.2使用方法

将待消毒物品完全浸没水中,加热水沸腾后维持≥15min。

C.16.3注意事项

C.16.3.1从水沸腾时开始计消毒时间,中途加入物品应重新计时。

C.16.3.2消毒物品应保持清洁,所消毒物品应全部浸没于水中,可拆卸物品应拆开。

C.16.3.3高海拔地域,应合适延长煮沸时间。

C.16.3.4煮沸消毒用水宜使用软水。

C.17流动蒸汽消毒

C.17.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手工清洗后初步消毒,餐饮具和部分卫生用具等耐热、

耐湿物品消毒。

C.17.2使用方法

经过流动蒸汽发生器、蒸锅等,当水沸腾后产生水蒸汽,蒸汽温度为100℃,相对湿

度80%~100%时,作用时间15min~30min。

C.17.3注意事项

C.17.3.1消毒作用时间,应从水沸腾后有蒸汽冒出时算起。

C.17.3.2消毒物品应清洁干燥、垂直放置,物品之间留有一定空隙。

C.17.3.3高海拔地域,应合适延长消毒时间。

C.18其它消毒灭菌方法

C.18.1过滤除菌

过滤除菌是将待消毒介质,经过要求孔径过滤材料,以物理阻留等原理,去除气体或

液体中微生物,但不能将微生物杀灭。可用于医疗机构低度危险性物品和中度危险性物品消

毒,关键用于空气净化,和不适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液体过滤除菌。

C.18.2微波消毒

微波是一个频率高、波长短、穿透性强电磁波,通常使用频率为2450MHz,可杀灭包

含芽孢在内全部微生物。微波可用于医疗机构低度危险性物品和中度危险性物品消毒如餐饮

具消毒。微波消毒物品应浸入水中或用湿布包裹。

C.18.3其它正当、有效消毒产品

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依据产品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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