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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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0.09.04
•【文号】署税[2000]512号
•【施行日期】2000.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
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署税〔2000〕51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来函称:根据美国协调税制,美国关税区的法律定义
包括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中美1979年《贸易关系协定》中的
有关规定应适用于美属波多黎各。
据此,请各海关自发文之日起,对于从美属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按照优惠税率
征税。200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总署已对海关业
务系统参数库进行了调整,请各关及时按以下数据接收文件:
1.节点名:ZS31
2.用户名:BULLETIN
3.目录名:〔.H883APP〕
4.文件名:COUNTRY.TXT《国别(地区)代码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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