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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phc桩-西安交通大学校徽

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机械性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小查整理:/goodcase/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110号令),以及关于异产毗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房屋

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

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邻关系所构成。所以在房产装修或

二次装修时,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

保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申报登记

1、住户装饰装修时必须告知学校后勤保障处和物业管

理中心,

并向后勤保障处、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注:租房

户必须持住房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材料及租赁合同)

2、住户装修时须提供经学校基建处、设计院认可的如

下设计图

纸:总平面图、电器线路图、给排水布置图及施工图(比例

为1:100)。

3、在基建、设计部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

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后方可进

行施工。

4、在施工前住户应到后勤保障处、物业管理中心缴纳

相关费用,即装修押金5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500元。

5、住户必须督促装修队将装修垃圾运往物业管理中心

指定的堆放处,并由物业中心统一清运。

6、施工中动用明火(电、氧焊)时,要远离易燃易爆

物品,并在地表面用阻燃性材料遮盖。

二、现场施工须知

1、装饰装修施工中须严格按照基建处、设计院批准的

施工平面图及相关资料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

必须事先报基建处、设计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督,以保证装修施工

队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施工、文明施工。

3、装修施工应安排在每天的8:00-12:00,14:30-18:30

时间内进行,敲击和使用其它噪音发生机械时,应尽量安排

在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装修期限为60天。

4、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

料和货物的工具。

5、装修施工期间,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位的装表容

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住

户承担。

6、管道供暖、供水、供气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必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住户不得自行安

装、拆除、改装。

7、装饰装修只限于住户的室内,不得超出该室内,不

得将楼面公共走道纳入自己的装修范围,不得改变或损坏原

房屋的结构、外观或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收配套设施的

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观或进行扩建、拆建,

避免损坏房屋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

8、装修时不得拆改房屋的梁柱、承重墙、楼板等主体

结构部件或加砌重力墙体。

9、装修时不得改变外墙结构,不得在阳台或窗前向外

违章搭建简易建筑物或随意扩大建筑面积。

10、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内。

11、施工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用垃圾袋装好,由物业管

理中心统一处理,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

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场所。

12、装修施工完毕,对于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公共设施设

备,由后勤保障处责令住户在限期内恢复原状。

三、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结束后,由住户向后勤保障处提出验收申请。

2、后勤保障处在收到验收申请的次日,组织基建、设

计、物业、水电、维修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经相关部门验收如无违章、渗漏、堵塞、损坏等违

章行为,使用满三个月时退还全部押金。若验收不合格者,

限期整改,直至合格。经多次验收不合格者,有关部门可另

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住户承担。

四、装修违章处罚

(一)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立即要求装修人

员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出具

《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停水、停电,并由住户

赔偿损失。

(二)如发现住户装修有以下违章装修、操作的,给楼

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以及外观造成损害的,视

情况做出程度评估,列出内容,给予罚款和赔偿,并从装修

抵押金中抵扣,扣完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由住户给

予赔偿;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住户装修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另

处罚金100元。

2、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户内墙、柱、梁、楼板等结构

的,除应补墙及恢复原状外,另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0

元罚金。

3、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

水、暖气、煤气管道的,除按原样恢复外,另处500-3000

元罚金。

4、施工中如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除应恢复原状外,

每项另处罚金200-500元。

5、私自凿开楼面、地面、保护层的,除应恢复并做加

固处理外,另处罚金500-1000元。

6、私自损坏和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另

处罚金600元。

7、未经批准封闭式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及天台屋

面的,责令拆除,另处罚金200-3000元。

8、向地漏内倾倒杂物造成下水堵塞的,除责令其清理

畅通、修复损坏下水道外,另处罚金100元。

9、实际装修内部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

际情况纠正外,每次处罚金100元。

10、对使用电梯搬运装饰材料、装修垃圾所造成脏、乱、

差以及电梯配件的损坏,除赔偿外,处以罚金1000-10000

元。

11、在装修完成后一年内不予申报、验收的,所交装修

押金不再退还。

12、以上条款中所列罚金的收取:凡属我校教职工,如

本人拒绝缴纳,学校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不属我校教职工

的,本人应自觉缴纳,如果拒绝缴纳,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

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规定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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