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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道路施工规范

道路施工规范

S57-基本表格制作

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交通违法)

路基

1一般规定

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1。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3施工前,应该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制部门,研究制定交通

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及阻断既有人形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

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

CBR试验,必要时应对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试验。

1。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

机械调运及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现行施工。对埋深较浅

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

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1。7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

2施工排水与降水

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与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

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2。2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2.3施工排水与降水措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

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2。4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

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及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

地点。

2。5在细沙、粉砂土种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沙的措施.

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及纵向坡度,应经水利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

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与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

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土方工程

3。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

并将地面整平。

3.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

定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

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条处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度专项施

工方案。

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

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

应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3。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3。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使用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

有关规定。

3。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3.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底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

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3。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

用安全,经济开挖方案。

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方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

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

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安全最下距离

电压(KV)<11500

安全

距离

(m)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3。11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各种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

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3。12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下强度值应符合下表2规定。不应

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

50%、塑限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C有机质烧矢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

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2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下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0-308.06。0

路基30-805。04。0

路基80—1504。03.0

路基〉1503。02。0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土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

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照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

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

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料横坡宜为2%—3%,渗水性小的土类填筑

横坡宜为4%。

8渗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渗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

20cm。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

1:5时应先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

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

类型

路床顶面以

下深度(cm)

道路类型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填方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

1000

每层3

环刀法、

灌水法或

灌沙法

次干路≥93

支路及其它小路≥90

挖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

次干路≥93

支路及其它小路≥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3

次干路≥90

支路及其它小路≥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0

次干路≥90

支路及其它小路≥87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

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

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

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3。13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4构筑物处理

4。1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面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

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

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4。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

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4。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置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

进行回填。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

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

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

10cm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1。12的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及最佳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5检验标准

5.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和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m)

点数

路床纵断面高程(mm)

-20

+10

201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差(mm)≤30100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

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1520

路宽

(m)

<91

用3m直尺和赛尺连

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2

〉15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

计值+B

401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

且不反坡

20

路宽

(m)

<92

用水准仪测量9—154

>156

边坡

不陡于设

计值

202

用坡度尺量,每侧1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明显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

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路肩,压实度应大于或者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m,每侧各抽检一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路肩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点数

宽度(mm)不小于设计规定402用钢尺量,每侧1点

横坡±1%且不反坡402用水准仪测量,每侧1点

注:硬质路肩应结合所用材料,按本规范第7—11章的有关规定,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5.3软土路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3.1条的有关规定.

2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垫层的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灌沙法.

一般项目

3)砂垫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ﻩ

表6砂垫层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点数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B401用钢尺量

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200路宽

〈92

用钢尺量9—154

>155

注:B为必要附加宽度.

3反压护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压实度不应小于90%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200m检查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一般项目

2)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尺量。

4粉喷桩处理软土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水泥的品种、级别及石灰、粉煤灰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3)复合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小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粉喷桩成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粉喷桩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强度(kPa)不小于设计值全部抽查5%

切取试样或无损检

桩距(mm)±10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

于2根

两桩间,用钢尺量,

查施工记录

桩径(mm)不小于设计值

竖直度≤1。5%H

注:H为桩长或孔深

基层

1一般规定

1.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

始前15—30d完成施工.

1.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放可施工道路基层.

1。3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

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1。4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叫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1。5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1.6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8

—10章有关规定。

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2。1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为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基层。。

2.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应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粒中细长

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应超过20%。

2级配砾石做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应小于53mm,做基层时粒径

不应大于37.5mm。

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底基层

砾石砾石砂砾

筛孔尺

寸(m

m

53100100

37。510090—10080—100

31。590—10081-94

19。073-8863—81

9。549—6945—6640—100

4。7529—5427—5125—85

2。3617-3716-35

0.68—208-208—45

0.0750—7②0—7②0—15

液限(%)<28〈28<28

塑性指数〈6(或9①)〈6(或9①)<9

注:①示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小于9.

②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接近高限.

4集料压碎值应符合本3.11-2的规定.

2.3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摊铺虚厚度不应超过30cm。

2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搅拌均匀。

3摊铺长度至少为一个碾压段30—50m.

2。4碾压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砂砾湿润,且不导致其层下翻浆.

2碾压过程中应保持砂砾湿润。

3碾压时应自路边向路中倒轴碾压.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初始碾压速度宜为25-30m

/min;砂砾初步稳定后,碾压速度应控制在30—40m/min。碾压至轮迹不应大于5mm,沙

石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4上层铺筑前,不得开放交通。

3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3.1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砾石粒

径应为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碎石中不应由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物质。

2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超过20%。

3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底基层

次干路及以

下道路

城市快速路及

主干路

次干路及以下

道路

城市快速路及

主干路

筛孔尺

寸(mm)

53

100

37。5100

85—100100

31.590-100

10069—8883—100

19.073—88

85—10040—6554—84

9.549—69

52-7419—4329—59

4.7529—54

29—5410—3017-45

2.3617—37

17-378—2511—35

0。68—20

8—206-186—21

0。0750-7②0—7②0-100—10

液限(%)〈28

〈28

<28<28

塑性指数<6(或9①)〈6(或9①)<6(或9①)〈6(或9①)

注:①示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小于9。

②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接近高限。

③示底基层所列为未筛分碎石颗粒组成范围。

4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石料的压碎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压碎值

项目

压碎值

基层底基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26%<30%

次干路<30%〈35%

次干路以下道路〈35%〈40%

5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

20%。

3.2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石砾石。

2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3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3.3碾压除应遵守3.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

2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3.4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压实后及成活后应适量洒水。

2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石料。

3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应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

迹小于5mm。

4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通。

3。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原材料质量检验引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

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②水泥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土类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及煤矸石、粒状矿渣等都可做粒料原

料.

②当做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

③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3)粒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可做粒状

原料;

②当做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③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此干

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

④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规定.

⑤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层不应大于30%;

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应大于30%,对底基层不应大于35%;

⑥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

⑦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4)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

油类杂质的中性水,PH值宜为6—8。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基层、底层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检查。

一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整,无明显粗、细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粘皮、

松散、浮料。

5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3。1的规定.

人行地道结构

1一般规定

1。1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的宽度应满足现状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

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1.2人行地道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地基承载力应经检验确认合格。

1.3人行地道两侧的回填土,应在主体结构防水层的保护层完成,且保护层砌筑砂浆强度达

到3MPa后方可进行。地道两侧填土应对称进行,高度不宜超过30cm。

1。4为人行地道服务的地下管线,应与人行地道主体机构同步配合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

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

2。1基础结构下应设混凝土垫层.垫层混凝土宜为C15级,厚度宜为10-15cm。

2。2人行地道外防水层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品质、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机构底部防水层应在垫层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铺设,且与地道结构粘贴牢固。

3防水材料纵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cm,应粘贴密实、牢固。

4人行地道基础施工不得破坏防水层。地道侧墙与顶板防水层铺设完成后,应在其外

侧做保护层。

2。3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11

表11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邻两块表

面高差

抛光模板

≤2

20m2用塞尺量刚模板

不抛光模板≤4

表面平整

抛光模板

≤3

20m4用2m直尺、塞尺量

刚模板

不抛光模板≤5

断面尺寸

宽度±10

20m2用钢尺量高度±10

杯槽宽度+200

轴线偏位杯槽中心线≤10

20

m

1用经纬仪测量

杯槽底面高程(支撑面)

+5

—10

20m1用水准仪测量

预埋件①

高程±5

每个1用水准仪测量

偏位≤15

注:①发生此项时使用。

2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运行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相邻两板表

面高差(mm)

刨光模板

2

20

4用钢尺、塞尺量刚模板

不刨光模板4

表面平整度

刨光模板

4用2m直尺和塞尺量刚模板

不刨光模板5

垂直度≤0.1%H、H≤62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

杯槽内尺寸①(mm)

+3

-5

3用钢尺量,长、宽、高各1点

轴线偏位(mm)102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1点

顶面高程(mm)

+2

-5

1用水准仪测量

注:①发生此项时使用

2.4钢筋加工、成形、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受力钢筋成形长度+5

—10

每根(每一类型抽查

10%且不小于5

根)

1用钢尺量

箍筋尺寸0

-3

2用钢尺量高、宽各一点

2钢筋成形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钢筋成形与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m)

点数

配置两排以上受力筋时刚劲的排距±5

10

2用钢尺量

受力筋间距±102用钢尺量

箍筋间距±2025个箍筋间距量1尺

保护层厚度±52用尺量

2.5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与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

环境条件及工程部位

无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最大水灰

最小水泥

用量(kg/

m³)

最大水灰

最小水泥

用量(kg

/m³)

在普通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0。652500.60275

在严寒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0。602700.55300

注:表中水泥用量适用于机械搅拌与机械振捣的水泥混凝土;采用人工振捣时,需增加水泥25kg/m³。

2集料中有活性集料时,应采用无碱外加剂,混凝土中总含碱量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混凝土总含碱量控制

项目控制值

集料膨胀量(%)0.02—0。06>0.06-0。2

总含碱量(kg/m³)≤6.0≤3.0

2。6混凝土宜由集中拌和站供应,自行搭设拌和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

2。7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模板应验收合格.模板内污物、杂质应清理干净,积水排干,缝

隙堵严。

2。8浇注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应大于2m。侧墙混凝土应分层对称浇注,两侧混凝土高差不应

大于30cm,宜1次浇注完成。浇筑混凝土应分层进行,浇筑厚度应符合下表17规定。

表17混凝土浇注层的厚度

捣实水泥混凝土的方法浇筑层厚度(cm)

插入式振捣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25

配筋较密时20

人工捣实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20

配筋较密时15

2.9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插入式振捣器以直线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应超过作用半径的1。5倍;以梅

花形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应超过作用半径的1。75倍;振捣器不得触振钢筋。

2振捣器宜于模板保持5-10cm。

3振捣至混凝土不在下沉、无显著起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开始浮现水泥浆为度。

4在下层混凝土尚未初凝前,应完成上层混凝土的振捣。振捣上层混凝土时振捣器应插

入下层5—10cm。

5现场需留置施工缝时,宜留置在结构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应留茬混

凝土具有一定强度后进行咂毛处理(人工凿毛时强度宜为2。5MPa,风镐凿毛时强度宜为

10MPa)。

2。10混凝土成形后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

2。11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保护防水层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

回填土.

挡土墙

1、一般规定

1。1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

工。

1。2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1,3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补充防止挡土墙基层下沉的设计。

1。4墙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土方施工应符合被规范14。1的规定。

1.5挡土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1.6当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2的有关规定.

1。7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人行地道结构2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标准

1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道挡土墙基槽抽检3点。

检验方法:查触(钎)探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

2钢筋品种和规格、加工、成型、安装与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3混凝土表面应光洁、平整、密实,无蜂窝、麻面、露筋现象,泄水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钢筋加工与安装偏差应符合表13、表14的规定。

5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8的规定。

表18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

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长度(mm)±20每座1用钢尺量

断面尺

寸(mm)

厚±5

20c

m

1用钢尺量

高±5

垂直度≤0。15%H且≤10mm1用经纬仪或垂线检测

外露面平整度

(mm)

≤51用2m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顶面高程(m

m)

±51用水准仪

注:表中H为挡土墙板高度。

6路外回填土压实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路外回填土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7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9的规定.

表19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断面尺寸(mm)符合设计规定

每件(每类

型)抽查

10%.且不

小于5件

1观察、用钢尺量

柱高(mm)

0

+5

1用钢尺量

侧面弯曲≤L/7501沿构件全长拉线量最大失高

麻面≤1%1用钢尺量麻面总面积

注:L为构件长度。

8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栏杆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

差(m

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直顺度扶手没跨侧1用10m线和钢尺量

垂直度栏杆柱每柱(抽检10%)2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

横桥轴方向各1点

栏杆间距每柱(抽检10%)

1用钢尺量

相邻栏杆

扶手高度

有柱

每柱(抽检10%)

无柱

栏杆平面偏差每30m1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注:现场浇筑的栏杆、扶手和钢结构栏杆、扶手的允许偏差可参照本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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