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落户政策
-
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备注
基础
指标
1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
每满1年加5分。
市人社局
2
合法稳
定住所
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
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多套房面积不
累计计分。
3居住期限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市公安局
加分
指标
4年龄情况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市公安局
45周岁以上不
赋分。
5文化程度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
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市教育局
按最高学历(学
位)计分,不累
计加分。
6
技术技
能水平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按最高等级或
资格计分,不累
计加分。
7落户区域
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
区加50分。
市公安局
落户其他行政
区不加分。
8纳税情况
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
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
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
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
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
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前四类只能任
选其中一类计
分,不累计计
分,最高分不超
过100分。有多
家企业的以纳
税信用等级最
高的企业为评
价依据。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
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9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市人社局
10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
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
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
市卫计委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计不超过10分。
11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
80分。
12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
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
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
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
市科委
可累计加分,最
高不超过80分。
科技成果未在
本市运用并产
生实际效益的,
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
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
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不予积分。
减分
指标
13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市公安局
14不良征信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
分落户资格。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
计减分。因违法
行为被列入个
人不良征信的,
不重复减分。
15
刑事犯罪记
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期限(月)乘以10减分。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