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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考察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公务考察

公务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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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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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国内公

务考察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交发[2008]18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26

【实施日期】2008.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

(杭交发〔2008〕186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造“廉洁杭州”的决策部

署,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遏制“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不正之

风,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

考察管理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22号)要求,结合杭州交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

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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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人驾驶

公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

的,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表式详见附件1、2),市管干部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

究,报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和各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经

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各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下干部经本单位领

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局监察室备案。

凡配有相对固定驾驶员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出差需带车跑长途的

(出杭州地区),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各直属单位应将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配备情

况报局办公室、监察室备案。

2、定点停放

公车在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应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由于交通

工作涵盖交通建设和行业管理,涉及杭州各区、县(市),也包括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

调,点多、面广、线长,如有下基层、建设工地需要早出晚归,或确因驾驶员居住区路

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在驾驶人员居住区附近停放的,应首先选择停放在市、区两级行政

事业单位或企业内部停车场内。如附近确无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

停车位实施定点停放。执法车辆一般不得停放在居住小区。各直属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

公车的停放地点报局监察室备案(详见附件3)。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

国庆、春节长假期间,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局及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

需要用车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同时,报局监察室备案,并做好用

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3、严格管理

个人不得利用公车进行私人事务活动,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个人确

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公车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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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车辆的,需向局办公室、监察室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

置。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需报局办公室、监察室备案。

4、安全驾驶

涉及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定期安全学习,车辆必须定期按规定

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各项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病车”上路。

驾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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