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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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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行为,建立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

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

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治坚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坚

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

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模糊认识,听信、编造、传播政

治谣言;

(二)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的文字、言论、图片和视频等;

(三)印制、张贴和传播非法宣传品,参与或纵容他人参与邪教

组织。

第四条勤于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学习政治理论、

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在实践中获取知识和营养,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

(二)经培训仍达不到职位要求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三)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考试;

(四)不善于学习和应用政策,不善于借鉴成功经验、用新思路、

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第五条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密切

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

“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

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深入基层,不掌握民情,不了解民意,脱离群众;

(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漠然视之,随意

处置;

(三)不接受群众监督,扣压、销毁举报信件,向被举报人透露

举报情况,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四)玩忽职守,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第六条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首

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

优质服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二)违反规定办理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

征用、拍卖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费用或收取财物;

(四)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按规定答复、办理,或不及时转交

有关部门办理并明确告知当事人;

(五)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材料齐备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时限

办理;对材料不齐备的申请事项,不一次性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第七条保守秘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获取、持有、买卖、转送或未经批准转借、摘抄、录

制、复印、传真、携带、传递、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二)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在接受新闻采访、

公开发表的*中涉及国家秘密;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信息,或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

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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