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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体检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女兵体检

女兵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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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2016北京夏秋季征兵体检时间标准注意事项

2016北京夏秋季征兵体检时间标准注意事项

2016-05-3114:15

北京本地宝整理报道

导语昨天上午,东城区的征兵体检工作在普仁医院拉开

序幕,标志着全市征兵体检全面开始。与往年相比,今年征

兵体检在身高体重等标准上有所放宽:男生体重只要不超标

准体重30%,女生体重只要不超标准体重20%就算合格,男

女生身高标准则分别降至160厘米和158厘米。

2016北京夏秋季征兵体检时间

征兵体检分两阶段进行

5月30日上午,东城区在普仁医院开展征兵体检工作,

标志着本市征兵体检工作全面开始。市征兵办常务副主任、

卫戍区副参谋长程庆增在市体检中心张静波主任等陪同下

到普仁医院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兵慰问征兵体检医务人

员。

今年征兵体检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体检对象主要以大学生为主,时间从5月底至

6月中下旬;

第二阶段体检对象主要以社会青年为主,时间初步定于

8月份。

近期将继续进行征兵宣传发动,对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

行政治考核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大学生预定工作。8月初

开始往届大学生、高中学历男性青年以及女兵的体检,8月

底前完成政治考核、定兵等工作。

程庆增副参谋长就做好今年征兵工作强调要充分认清

形势,认清高标准做好征兵工作在人才强军、改革强军中的

重要意义,毫不动摇把征兵工作摆到战略位置,形成军地合

力,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全力做好征兵工作;要深挖兵

员潜力,积极想办法、出政策,争取地方领导支持,不但要

深入挖掘在校大学生的征集潜力,更要加大对高校应届毕业

生的征集力度,要深入末端搞好宣传发动,使征兵宣传进校

园、走街道、面对具体人;要准确掌握标准,把牢各个关口,

准确掌握条件标准,严格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体检、政

审,要科学把握尺度,既不能失之于宽,也不能责之过严,

确保结论准确无误。

2016北京夏秋季征兵体检时间标准

身高体重标准略有放宽昨天上午,记者在普仁医院

体检现场看到,来自东城四所高校的男生在各科室前有序排

队体检,受检的大学生共计有150余人。北京卫戍区司令部

动员处副处长田俊杰透露,今年大学生报名参军人数比去年

同期略有增长,体重、身高、视力等体检标准较去年略有放

宽,受检大学生如果首次体检身体超重不符合标准或者视力

偏低,隔一两个月还有一次复查机会。

据普仁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佟静介绍,今年的体检标准

大致延续去年标准,有些项目的体检标准较过去适度放松,

有的则变得更为严格,目前体检通过率约为30%。

佟静举例说,男生体重过去是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

25%,今年则是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女生体重过去是不能

超过标准体重的15%,今年则是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身

高方面,过去要求男生不低于162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

米,今年的标准是男女均在过去基础上降低2厘米:男生不

低于160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

记者还注意到,过去关于受检者文身及瘢痕的规定比较

复杂,可操作性差。从去年开始,按照新的规定,文身所在

部位不同,大小要求也有所不同:面颈部文身不合格;着军队

制式体能作训服裸露部位长径大于3厘米不合格;其他部位

长径大于10厘米不合格;男生文眉、文唇、文眼线均不合格;

女生文唇不合格,文眉、文眼线合格。

此外,在过去的标准上还增加了一个条件,即下蹲不全

不合格,但若只是轻度下蹲不全,除空降兵外均合格。

“我们在整体检查受检者外观时,需要检查其体型、发

育状况、皮肤、头颈位置和面部器官及表情,同时观察他的

步态稳定性和协调性,注意查看一些不易检出的畸形或肢体

残缺。”佟静说。

东城区征兵办参谋尹跃龙表示,在当前部队信息化建设

的背景下,征兵体制也在进行创新转型,在义务兵队伍征召

过程中,更看重应征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因此对一些体能标

准进行了调整,个别体检项目的标准适当放宽。

尹跃龙介绍,征兵过程中会考虑应征者个人意愿,同时

有些军兵种对应征者的要求也各有侧重,例如火箭军更需要

理科大学生,水兵体检对应征者身体素质要求更严。

经济补助

本科生入伍补助18.6万元

田俊杰介绍,今年从北京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去

年基础上增加了9000元经济补助,其中高中生补助标准将

不低于15.4万元,专科生不低于17.8万元,本科生不低于

18.6万元。

据介绍,对于入伍学生的经济补助大致分为四个部分:

学生家属每年可享受不低于2.81万元的优待金;

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

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自愿复学

或入学的,实施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每年最高不

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在校生退

役后复学、毕业时选择自主就业的,均由批准入伍的区给予

自主就业补助金5.26万余元;

入伍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部队发放津贴和退役金等不

低于4万元。

据东城区征兵办参谋尹跃龙介绍,以东城区为例,除了

经济补助有所增长,今年主要精力集中在退伍大学生的就业

扶持上,“等他们退伍完成学业后,参加当年的定向考试,

将保证有10%公务员、15%事业编、15%央企、10%非公经

济组织的就业安置,加上专升本的学生,整个东城区正常安

置就业率能达到70%。”

尹跃龙介绍,对于从东城区入伍的进藏兵或进疆兵,退

役后更可享受全额事业编的就业安置。北京市2016年

征兵优待政策简介

一、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

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

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由学生向原就读学

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

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

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

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

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转换专业。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

原专业复学。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

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

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

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

校安排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复学。如原学校专科(高职)停止招

生的,由原学校按照专科教学计划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如个

别辅导等)继续培养,确保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如

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北京市教委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转入同

等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

(三)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

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

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

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

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

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

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六)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

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

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以

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

本科学习。报考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不受

名额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50%。

(七)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

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

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市指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

教育、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周期按照我市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参加经区民政部门

审核同意、自主选择指定院校以外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普

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杂费交费

发票到区民政部门报销,最高报销2年费用,每年不超过5000

元。

(八)报考军队院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

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

一定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二、就业优待

(一)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

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

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

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

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创业扶持。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

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

业税。

(三)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

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

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

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

定进行安置。

(四)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

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

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

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

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

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

直接提干。

(五)定向招聘。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

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

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

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

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

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

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

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

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

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

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

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

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

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

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

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

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

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

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

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

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

手续。

三、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经济补助,高中毕业生不低于15.4万,

专科学生不低于17.8万元,本科学生不低于18.6万元,且

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

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

装费等。进藏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标准,在各区现

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倍。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

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

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一)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

府发放优待金(2015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1万

元,共5.62万元)。此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在此基础上

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

增长。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

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

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

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直接招收

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

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

录或选拔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

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

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

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

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

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过12000元。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

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

的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5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

为5.6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

期增长。

(四)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

4.2万余元。其中,列兵津贴9000元,上等兵津贴10200元,

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500余元,转

移支付养老保险1万余元,退役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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