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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子中学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珠海女子中学

珠海女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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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2022珠海多个学区划分有变!积分政策公布

很多家长在后台留⾔

“今年珠海的积分⼊学政策公布没?”

珠海多个区的政策跟去年是⼀样的

另外还有积分测评计算器给到⼤家哦!

⼩⾹⾹整理了全市各区全市各区的积分⼊学政策

⼀起来看看吧!

珠海市⾹洲区

随迁⼦⼥积分⼊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随迁⼦⼥在珠海市⾹洲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

条例》、⼴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员随迁⼦⼥义务教育⼯作的意见》和珠海市《关于进⼀步做好异地务⼯⼈员随迁⼦⼥义

务教育⼯作的意见》等⽂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是指年龄介于6⾄18周岁,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少⼀⽅持有⾹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有合法稳定

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珠海市户籍随迁⼉童少年。

条件

符合本办法的随迁⼦⼥,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报名时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可通过积分制⽅式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

公办学位。

报名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未持有⾹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视为⽆效申请。

报读⼩学⼀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31⽇及之前出⽣),报读初中⼀年级的须为当年⼩学应届毕业学⽣。

积分项⽬分值

积分项⽬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化程度)和加分项共四⼤项⽬。具体积分项⽬分值如下:

*注:每年的积分⼊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实际情况划定。

计算⽅法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得分之和。⽗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前⽂第三条所述的⽆效申请,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划定原则

每年动态划定积分⼊学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按当年⾹洲区公办学校招⽣计划,在招收本区户籍学⽣、政策性照

顾类学⽣后,按随迁⼦⼥积分从⾼到低排序,根据剩余学位数来划定。积分⼊学录取分数线与达到积分⼊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

⼦⼥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如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者⼀并录取。

信息核查提供

随迁⼦⼥积分⼊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上报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动计算积分、教育⾏政部门统⼀录取的

招⽣模式。

⽂化程度信息⽂化程度信息由教育⾏政部门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社部门核

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提供。

“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获奖信息由市⽂明办核查提供;“⾹洲好⼈”获奖信息由区⽂

明办核查提供;“杰出义⼯领袖”、“⾦牌义⼯领队”、“个⼈志愿服务⾦奖”获奖信息及“星级志愿者”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

供;“劳动模范”、“五⼀劳动奖章”由区总⼯会核查提供;“三⼋红旗⼿”由区妇联核查提供;“⽆偿献⾎奉献奖”、“⽆偿献⾎志愿服

务奖”由市中⼼⾎站核查提供;“退役军⼈”由区退伍军⼈事务局核查提供。

*注: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期前为准。

报名查询系统

随迁⼦⼥积分⼊学,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上集中受理⼀次,受理时间按当年区教育⾏政部门公布的秋季招⽣实施细则执⾏。申

请⼈可登录“⾹洲区中⼩学招⽣系统”进⾏报名。⽹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随迁⼦⼥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洲区中⼩学招⽣系统”查询本⼈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

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动放弃复核机

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注意事项

(⼀)达到积分⼊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名单,区教育⾏政部门将向社会公⽰5天。公⽰期间对公⽰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

教育⾏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政部门统⼀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核查。

(⼆)区教育⾏政部门根据公⽰最终结果,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计划、学区学位、申请⼈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

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学校学位,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招⽣实施细则执⾏。

(三)随迁⼦⼥应于当年区教育⾏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录“⾹洲区中⼩学招⽣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提供户⼝簿、居住

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误后办理⼊学⼿续。

逾期未办理⼊学⼿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申请积分⼊学资格,如其凭

积分已⼊学的,取消其已获得的公办学校学位,不再补录。

(四)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以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学应届毕业学⽣报读初中⼀年级的除外)

不得申请积分⼊学。已取得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

后果,由家长⾃⾏承担。

已在本区公办⼩学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学就读的随迁⼦⼥可读⾄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

学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中学的,需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但若申请当年已颁布实施新规定的,则按照申请当年施

⾏的新规定执⾏)。

(五)国家、省、市就随迁⼦⼥⼊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调整随迁⼦⼥积分⼊学项

⽬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六)在本区⼯作、居住,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申报条件的随迁⼦⼥,按照当年招⽣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

始年级公办学位。

区域范围

本⽂中所述“⾹洲区”、“本区”、“区”,所指区域范围均指为⾹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街道、狮⼭街道、翠⾹街道、⾹湾街

道、梅华街道、前⼭街道、凤⼭街道、湾仔街道、南屏科技⼯业园区、珠澳跨境⼯业区。

⽂中提及的居住证、社保、房产等信息的所在范围均为上述区域。

实施时间

本办法⾃2021年5⽉1⽇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湾区

异地务⼯⼈员随迁⼦⼥积分⼊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员随迁⼦⼥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居住

证暂⾏条例》以及《⼴东省流动⼈⼝服务管理条例》、《珠江三⾓洲地区改⾰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珠海市《关于

进⼀步做好为异地务⼯⼈员随迁⼦⼥义务教育⼯作的意见》,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平等

受教育权益,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是指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18周岁的⾮珠海市户籍随迁⼉童少年。

在我区⼯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员⼦⼥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不适⽤本办法。

条件

适龄随迁⼦⼥,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我区⼯作,并报名时持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有全权房产所在学

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学⼀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31⽇及之前出⽣),报读初中⼀年级的须为当年⼩学六年级应届毕业学⽣。

积分项⽬分值

随迁⼦⼥积分⼊学设置居住年限(或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化程度)、参保年限和加分项⽬。具体积

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湾区异地务⼯⼈员随迁⼦⼥积分⼊学指标及分值表》。

计算⽅法

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相加得分之和,可任选⽗母(或其他法定监护⼈)⼀⽅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划定原则

积分⼊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及政策性照顾类学⽣

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积分⼊学分数线与积分⼊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核查提供

随迁⼦⼥积分⼊学,采取⽹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动计算积分、教育⾏政部门统⼀录取的招⽣模式。

异地务⼯⼈员⽂化程度信息由教育⾏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珠海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

职业资格信息由珠海市⼈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计⽣情况由卫计部门核

查提供。

报名查询系统

注意事项

(⼀)教育⾏政部门根据当年招⽣计划,达到当年积分⼊学资格分值的,及时向社会公⽰5天。公⽰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

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教育⾏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教育⾏政部门根据公⽰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规模、申请⼈数以及居住情况,

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三)随迁⼦⼥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持户⼝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

核对,核对⽆误后办理⼊学⼿续。逾期未办理⼊学⼿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四)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学六年级学⽣报读初中⼀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

⼊学。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学资格;已凭积分⼊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

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承担。

(五)国家和省、市就随迁⼦⼥⼊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政部门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积分⼊学

指标、分值以及资格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六)符合市政策性照顾和《⾦湾区产业⼈才库和产业⼈才卡管理暂⾏办法》、《⾦湾区⽀持开展博⼠后创新⼯作暂⾏办

法》、《⾦湾区⾼层次⼈才⽣活补贴暂⾏办法》申报条件的⼈员,其⼦⼥⼊学参照我市政策性照顾⽣中“引进⼈才”⼈员⼥⼦类

别执⾏,优先安排⼊读公办学校。

实施时间

本办法⾃2020-5-19发⽂之⽇起实施。

相关问题解答

珠海市⾦湾区教育局于2021年1⽉4⽇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截⾄2⽉5⽇,通过

⾦湾政府⽹意见采集、政务邮箱等渠道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现将意见汇总整理并统⼀答复如下:

⼀、关于居住和参保的年限

针对家长建议延长居住和参保年限⾄10年建议,分值最⾼100分。经研究,⾦湾与⾹洲⽃门不同,是发展中的新城区,综合考

虑我区实际情况决定暂不延长居住和参保年限。同时,延长居住和参保年限将⼤幅提⾼积分⼊学分数线,60分封顶计算更符

合我区发展现状。

⼆、关于删除计⽣加分的问题

针对部分家长提议不应取消计⽣加分项⽬的建议。此次删除计⽣加分,是顺应国家、省的相关政策的变化。

针对部分家长认为提出删除积分将导致积分减少难以⼊学的问题,此次修改除了删掉积分项⽬外,还提⾼了职业资格积分分

值,增加了⽆偿献⾎、志愿者等多个加分项⽬,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参与⽆偿献⾎和志愿服务

获得加分。

三、关于积分分数线逐年提⾼的问题

积分⼊学分数线是根据当年公办学校招⽣计划和申请⼊学⼈数等因素动态划定的。与往年相⽐分数线可能⾼,也可能低。积分

⼊学分数线的划定原则:根据我区今年招⽣计划总数,在招收完我区户籍⽣及政策性照顾⽣后,根据剩余学位划定,积分由⾼

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

四、关于增加征信指标问题

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增加征信指标,对失信⼈⼠予以扣分。经参考周边省市区关于积分⼊学办法的指标内容,⽬前暂⽆针对

积分办法的扣分项⽬,故暂不列⼊指标项。同时,积分⼊学指标是作为随迁⼦⼥⼊学的量化指标,其个⼈失信⾏为不应影响⼦

⼥⼊学,如将失信⼈⼠列⼊积分⼊学扣分项,则违背了保障适龄⼦⼥平等受教育权益的⽬标。

五、关于跨区报读不能参加积分⼊学的问题

有家长提出跨区报读为什么不能参加积分⼊学。积分⼊学主要对象为⾮珠海户籍学⽣。本市其他区户籍,符合如下条件,可直

接进⾏跨区报读:其⽗(母)亲持有我区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如在我区⽆

全权产权房,则须在我区近五年在⾦湾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三年以上,且⼯作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横琴随迁⼦⼥积分⼊学办法

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异地务⼯⼈员随迁⼦⼥在横琴新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

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是指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有合法稳定职

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18周岁的⾮珠海市户籍随迁⼉童少年。报名时,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

定监护⼈)未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视为⽆效申请。

在我区⼯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员⼦⼥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不适⽤本办法。

条件

适龄随迁⼦⼥,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我区⼯作,报名时持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有全权房产在学区范

围,按积分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年级、初中⼀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学⼀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31⽇及之前出⽣),报读初中⼀年级的须为当年⼩学六年级应届毕业学⽣。

积分项⽬分值

随迁⼦⼥积分⼊学设置居住年限(或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化程度)、参保年限和加分项⽬。具体积

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横琴新区随迁⼦⼥积分⼊学指标及分值表》。

计算⽅法

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相加得分之和,可任选⽗母(或其他法定监护⼈)⼀⽅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划定原则

积分⼊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积分⼊学各类型学⽣后,根据

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积分⼊学分数线与积分⼊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核查提供

异地务⼯⼈员⽂化程度信息由教育⾏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

格信息由⼈⼒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报名查询系统

随迁⼦⼥积分⼊学,采取⽹上报名、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动计算积分、教育⾏政部门统⼀录取的招⽣模式。

注意事项

(⼀)教育⾏政部门根据当年招⽣计划,达到当年积分⼊学资格分值的,及时向社会公⽰5天。教育⾏政部门根据公⽰结果,

统筹安排⼊读公办学校。

(⼆)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积分信息。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核,未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以原核定的为准。

(三)教育⾏政部门根据公⽰最终结果,综合考虑招⽣计划、学区学位、申请⼈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

校学位。

(四)随迁⼦⼥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并持户⼝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误后

办理⼊学⼿续。逾期未办理⼊学⼿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五)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学六年级学⽣报读初中⼀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

⼊学。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学资格;已凭积分⼊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

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监护⼈承担。

(六)教育⾏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随迁⼦⼥⼊学的最新规定及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积分⼊学项⽬和分

值,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时间

本办法⾃2021-4-15发布之⽇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门区

随迁⼦⼥积分⼊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员随迁⼦⼥在⽃门区平等接受教育,根据《居住证暂⾏条例》

(国务院第663号)、《⼴东省流动⼈⼝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员随迁⼦⼥义务教育⼯作的意见》(粤府办

〔2011〕45号)和珠海市《关于进⼀步做好异地务⼯⼈员随迁⼦⼥义务教育⼯作的意见》(珠教〔2016〕1号),结合珠海

市⽃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2016-2020年积分⼊学办法,重新制定2021-2025年积分⼊学办法。

对象

本办法所称随迁⼦⼥,是指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少⼀⽅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条件之⼀

的,年龄介于6⾄18周岁的⾮珠海市户籍随迁⼉童少年。

在我区⼯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外⼈员⼦⼥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不适⽤本办法。

条件

适龄随迁⼦⼥,可按其⽗母或法定监护⼈⼀⽅居住证或者⾃有全权不动产所在学区,凭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学

位。

报读⼩学⼀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31⽇及之前出⽣),报读初中⼀年级的须为当年⼩学应届毕业学⽣。

积分项⽬分值

随迁⼦⼥积分⼊学项⽬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化程度)和加分项共四⼤项⽬。具体积分项

⽬指标分值如下:

备注:各类加分必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同类荣誉只计算⼀次,不累计加分。每年的积分⼊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

实际情况划定。

计算⽅法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得分之和。⽗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前⽂第三条所述的⽆效申请,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划定原则

每年动态划定积分⼊学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按当年⽃门区各公办学校招⽣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及政

策性照顾类学⽣后,根据剩余学位数划定,积分由⾼到低录取,额满即⽌。

积分⼊学分数线与积分⼊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如果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学⽣⼈数多于剩余公办学校学位数的情况,

则同分学⽣⼀并录取。

信息核查提供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应依法保障随迁⼦⼥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为随迁⼦⼥积分⼊学创造条

件。随迁⼦⼥积分⼊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上报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动计算积分、教育⾏政部门统⼀录

取的招⽣模式。

⽂化程度信息由教育⾏政部门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社部门核查

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提供;“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获奖信息由

市⽂明办核查提供;“⽃门好⼈”获奖信息由区⽂明办核查提供;“星级志愿者”“最美志愿者”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

供;“劳动模范”“五⼀劳动奖章”由区总⼯会核查提供;“三⼋红旗⼿”由区妇联核查提供;⽆偿献⾎凭有效证书登记,由市中⼼⾎

站核查提供;“退役军⼈”由区退役军⼈事务局核查提供;⽃门区新市民⽂明素养培训有效证书登记,由区委宣传部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期前为准。

报名查询系统

随迁⼦⼥积分⼊学,每年⽹上集中受理⼀次,申请⼈可登录“义务教育招⽣管理系统”报名。⽹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期

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管理系统”查询本⼈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区教育⾏

政部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到指定招⽣服务窗⼝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

核。未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动放弃复核机会。

注意事项

达到当年积分⼊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政部门将向社会公⽰5个⼯作⽇。公⽰期间对公⽰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

政部门的纪检部门投诉。第⼗条区教育⾏政部门根据公⽰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规

模、申请⼈数以及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第⼗⼀条随迁⼦⼥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号和密

码,登录招⽣系统后进⼊积分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

误后办理⼊学⼿续。逾期未办理⼊学⼿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学资格。如

其凭积分已⼊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第⼗⼆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学应届毕业

学⽣报读初中⼀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学。已取得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

⼀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承担。第⼗三条国家、省、市就随迁⼦⼥⼊学出台新规的,教育⾏政部门可

根据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调整随迁⼦⼥积分⼊学项⽬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时间

本办法⾃2021-4-15发布之⽇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了解了各区的积分⼊学办法

2022珠海的学位以及学区划分都不少变动

涉及⾹洲区、⽃门区、⾦湾区、⾼新区⾹洲区、⽃门区、⾦湾区、⾼新区

各位家长快看看你家学区有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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