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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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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考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

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

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

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

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

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

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

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报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

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

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

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

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

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

(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

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

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

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

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

续的,报名无效[1]: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

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

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

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

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

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

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

(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

别考查四个试卷。

成绩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成绩异议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

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

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

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

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

政机关不再受理。

证书分类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

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

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

《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

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

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

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

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

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

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

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

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

地区任职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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