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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人才超市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燕赵人才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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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荷载规范)

甲方:

乙方

保定国家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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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工会(以下简称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谈判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协调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集体合

同。

第二条本合同一经生效,签约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订

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条公司关于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相

应规定,并努力提供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的权力,工会有义务支

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

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本合同草案经职代会(或全体会)通过后,由企业法

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签订。双方

签字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提请高新区人劳局审核,经

高新区人劳局核准或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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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

职工。

第七条公司招用职工,应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需要了解

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与职工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职工应当

如实说明。

第八条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分别与录用的职工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不得低于集

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新招聘职工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

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

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

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日至日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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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按年(或

月)向职工发放相应等级的奖金。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以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

本公司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

班,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及在公休节假日加班,事

先应征得本人同意,事后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及职工休假

制度。

第五章职工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

高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职工岗前培训、岗中及转岗培训。

第十九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化知

识教育,开展技术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十条公司制定职工参加业余学习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

导职工立足本职,学习业务知识,鼓励职工走岗位成才之路。

第六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

规、条例。

第二十二条公司进行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

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公司引进、推广新技术、新

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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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公司保健津贴标

准。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公司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由劳动部门培

训和考试,获得证书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确保每年进行一

次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

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

理建议。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

产、工作、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

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公司有权决定给予荣誉奖

励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

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同的行政处分和罚款及经

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须听

取工会意见。

第八章合同的执行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签约双方联合成立集体

合同联合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

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提交双方签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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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签约代表要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办理。

第九章合同期限、变更及解除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限期三年。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

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

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经高

新区人劳局核准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部分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副本经由高新区人劳局审核备案后生效。

公司(盖章)工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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