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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浙江成人高考

浙江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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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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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

《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

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积极推进考生志愿填报和计划编制方式改革,进一

步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教育部规定今年各省市全面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专业

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办法。我省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实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同步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根据教育部下达总

计划,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办学条件,近年计划完成情况等

因素,统筹安排分校招生规模,考试结束后公布分校分专业

招生计划,考生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

认真实施。

各成人高校要规范科学、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专业目录

的编制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

网公布后一律不得改变;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

布的招生专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更改和无故取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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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专业;要逐步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

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

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

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

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要认真贯彻落

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

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

切实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要加强内部管理,全面

梳理排查成人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落实成人高考各环节的无缝衔接管理,及时排查和坚决

消除各类隐患。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精心部署,

周密安排,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宣传,进一步完善诚信

考试制度,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严格落实考生签订

《考生诚信承诺书》制度,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加强监考

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选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能严格履行

监考职责的教师为监考人员;加强考前培训,熟悉考场的各

项指令,做到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大在试卷安全保密、防

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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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

考试平稳、顺利;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今年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

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

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

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

通知》(教发“2007”2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

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

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

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对

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严格规范

招生管理,切实执行本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自觉做到

不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

生。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

不得在我省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执行的监

管,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制止和惩处假借成人高

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和欺诈性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

构、各成人高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

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

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防范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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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各有关成人高校

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

革试点,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

展对我省人才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积极

做好今年考生志愿填报与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确

保政策解析正确,咨询解答清楚;要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报

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程等信息;对可能影响考生考试

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规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生诚

信档案的记录和使用,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新生不能进

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应在报名阶段

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按照

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

招生信息。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

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

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

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

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

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

题。

附件: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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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通知》(教学“201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

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人高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

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

学院、独立设臵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学院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

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

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三种,

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

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

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一)今年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

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

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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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

试网(网址:)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

得改变。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

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

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

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

计划,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的

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

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

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臵成人高校的脱产学

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形式招生计

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

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

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

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

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

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

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各成人

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

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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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

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

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

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

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

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

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

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

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

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

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

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

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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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

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

名;

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固定

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

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时填报志愿,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结束后

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

25日至9月3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读

《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

个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

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2个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

科类的专科(高职);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

理科。高起本和专科(高职)考生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

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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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

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

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中

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

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

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5日至9日,考

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考

生还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及以上证书;报考医学门类

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

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有关设区市、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信息确认点(报考专

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有关设区市指定的信息

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

续。

符合政策加分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

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

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校报考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浙价费“2005”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每考生报考费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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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

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时

间内到报名信息确认点确认,则报名与志愿信息无效,不能

参加考试。

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生报名时密

码设臵要相对复杂,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

码;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因泄漏密码所

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臵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

考试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10日

至15日。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

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

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

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

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或不符合医学门类报考条件的

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至时

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

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

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

认志愿。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省

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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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看院校信

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一类:专升本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中

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

科学类、心理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

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

医学综合。

二类:高起本

(1)文科、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

史地理综合。

(2)理科、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

理化学综合。

三类: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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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科、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

外语。

(2)理科、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

外语。

专升本、高起本和专科(高职)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

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专业

要求选择一种。其中专升本的日语、俄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

织命题。从明年起不再组织俄语考试。

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

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须在省教育

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同时在高校招生

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高校自行

组织,加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须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

考试院备案。

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

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成人高校录取时参考。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根据《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

试大纲的通知》(2011年版)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

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统考科目每门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另行通知规定执行。

(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12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有关

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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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少数语

种考试科目除外)均实施网上阅卷。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

考试网查询、打印本人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分别

按科类,根据报考人数,按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各批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

高起本、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

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

本、专科(高职)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的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高校另行制订录取规则的须在招生

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专科(高职)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

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

管理专业,如在统一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

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招生院

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成人高校办学特点,制定录

取原则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

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向学校投放考生电

子档案。成人高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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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

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

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的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12月份。

第一批:高起本、专升本专业;

第二批:专科(高职)专业。

(四)免试录取和提档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

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

或证明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

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

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

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

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

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

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

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

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

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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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

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

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执行。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3年1月30日前向报考的

成人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

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成人高

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2月

15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

育考试院,3月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后,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

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

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

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

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

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①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

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

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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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数民族考生。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年满25周岁(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

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在考

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

定。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

加分项目。

7.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

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

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

幅度不超过20分。

8.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提高学历层次,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

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9.‚双元制‛成人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

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

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

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

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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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成人高职专业时有

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专科(高职)最低

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审核。

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盖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

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

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

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

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

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

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专科文凭原件,并与信

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

假、违纪舞弊者,•成人高校应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13

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

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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