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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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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聚聚散散)

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1.作业时,应提防人员进入机械尾部周围8M内。

2.不准将铲斗(抓具)提升到超限高度运行.

3。不准将铲斗(抓具)紧急下降、紧急停止。

4.不准机械在倾斜的状态下,提升铲斗(抓具).

5.装载机在行驶时,铲斗(抓具)最低点应离地面

0.3~0.4M临时停车和作业完毕,必须将铲斗平放地面。

6。机械下舱作业,作业面积的长度应大于装载机全长

的2倍,宽度为装载机全长的1.5倍.在确认周围无货物塌方

情况下方可作业.

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电缆在电箱接线后,应检查防拉装置是否有效,并试行

走或旋转核对电源相序。

2。操作前,应观察作业环境,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吊运。

3.作业中必须遵守(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

求中的第2、5、6、7)的规定。

4.严禁抓斗在门机旋转过程中开启。

5.严禁使用其他机械顶推起重机

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作业前,必须撑好支脚,拉好警戒绳,方可作业。

2。电动起重机在接电缆前,必须用电笔测试,在确认

接线柱或连接箱不带电后,方可接线.过路电缆线必须铺垫电

缆线橡皮槽板。

3。作业时,其旋转部位与邻近的机械设备、建筑物或

其他障碍物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M。

4.在码头前沿作业,禁止将起重机支脚撑在护轮坎上,

起重机与码头岸线摆放应成“T"字型。驾驶室门面对海面时,

禁止人员上下。

5。吊运作业必须做到“六不吊”,即:

A、超负荷不吊;

B、斜拉拖关不吊;

C、关不标准不吊;

D、无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E、货物重量不明不吊;

F、臂架或关下有人不吊。

6.起吊货物吊钩必须对准货物中心位置,待挂好钩接到

指挥员信号后,起吊待钢丝绳张紧,略做停顿,确认无异常

情况后,方可第二次垂直起吊,并由慢到快平稳旋转。

7.当吊物松至承载面0.3M—0。5M时,略作暂停,待

稳关工人稳正关后,方可第二次松下.

8.流动式起重机行驶前,应将吊臂转至起重机正前方,

起重臂臂幅升至50度,吊钩升至最高位置,锁紧制动踏板,

收好支脚。电动轮胎起重机移动前,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

(伸缩臂起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叉车安全操作要求

1.作业时,应提防人员进入作业安全警示区(10吨以下

尾部

周围3M内,10吨至25吨尾部周围5M内).

2.叉运作业必须做到“五不叉”,即:

A、超负荷不叉;

B、货物重量不明不叉;

C、重心偏移不叉;

D、单齿不叉;

E、视线不清不叉。

3.不准在叉齿上的货板上拆、做关作业.

4.不准超高积载。在进出仓库、集装箱箱体内和船舱作

业时,要防止碰撞。

5。不准叉车带载叉运距离超过150M。

6。不准在船舶倾斜超过3度时,下舱作业。

7.叉车行驶时,货叉应离地0.15M—0。2M,门架后倾。

当货物的

高度挡住视线或载货下坡时,必须倒车慢速行驶,并注意

观察车后环境.

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1.严格控制使用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2.各类电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好

劳动保护用品,带好测电笔,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各种保护装置

必须定期检查.

4.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设备、电线和接插件

是否完好,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

5。电箱应保持完好、整洁,不准在电箱内存放杂物;

未经培训考核者,不准进行电箱接线和检修.

6。借出的小型电动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电源

线接头不得超过三个;使用前必须试运转,确认无异常时,

方可作业。

7。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使用时必须可

靠接地;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调换机件,工

具或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源。

8。夏季使用风扇,风机前,各单位应对风扇、风机作

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并贴上当年使用合格证的方能使用;

移动风扇,风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9。临时工作照明灯放置必须稳妥,应加强检查,防止

电线轧坏。

10.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立

刻停止使用,待电工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非电工人员严

禁检修设备。

11.土建工程应严格执行“破土开挖许可证"制度;凡涉及

电源电缆、通讯电缆的动土区域,只能人工开挖,不得使用

掘土机械。

12。所以接用港区、码头等岸电的船舶均应使用绝缘完

好,接线可靠的连接导线和端子(或插头)接用岸电,连接导

线和端子中必须有专接零线的导线和端子;如因船舶不按规

定接用岸电,所在港区有权拒绝供电。

13。本公司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执

行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指挥手作业安全要求:

1.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指挥手操作证.作业时要

佩带明显标志,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和指挥棒。

2.工前应认真检查起货设备及吊货共索具,卸下足够的

大梁和舱盖板,卸下的大梁和舱盖板必须紧靠一侧堆放整

齐,加固扎牢。舱盖堆放甲板的高度必须低于舱舷,并应留出

人可安全通过的走道,未开启的舱盖大梁要扎紧锁牢。堆放

二、三层柜的舱盖板,必须离舱口边沿1M以上,高度不超过

1M。

3.侧稳索固结点要合理、牢靠,指挥手站位要安全,不

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沿上指挥,不准站在未卸下的舱盖和大

梁上指挥。当大船舱口围墙或船舷低于1。05M时,指挥手

要系安全带.

4。指挥手要坚持喊钩先喊人、人随关行和喊“两面钩

"的原则,做到手势规范,声音响亮.

5.做到“五了解”。即:了解机械的性能;了解货物的

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

关手或司机的配合情况;了解吊货工索具是否使用适当,发

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6。严格执行“八不吊”和“二禁止”。“八不吊"即:

超负荷不吊;关不正不吊;关下有人不吊;安全网未扣好不吊;

照度不足、视线不清不吊;没有指挥手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

明不吊;非指挥手指挥不吊(紧急情况例外).“二禁止”,即:

禁止用船舱起货机牵引岸上车辆、贵重物或外档船驳;禁止

用船舶起货机吊人。

7.下舱电线、电缆和上下船、驳的绳梯应与关路保持

2M以上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准骑跨在电线或电缆上操作。

8.随着潮水的涨落和关路的变化,要随时与码头作业人

员一起调整安全网位置.

9.不准开关自动、半自动舱盖和小油舱盖.开舱、吊梁

必须使用船方的专用工具,舱底有人时不准开关大梁或舱

盖。

10。舱深超过2M时,开关小舱盖和大梁应扣安全带;

吊大梁时要扣好稳件绳,吊杆应根据大梁位置及时调整;不准

在大梁上行走。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装卸工作业安全要求(舱底):

1。舱内做关(包括机械下舱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做中,应随时

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2.分层分票装卸货物,不准留山挖井,不准只做一侧货物造

成船舶倾斜.

3。摘挂钩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空挂钩不准随手乱扔。

4.舱内稳关要等吊运货物下降到离承载面0。3M左右,方

可上前,人应再嘎巴在关路两侧.

5.做关时应掌握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6.在大船二、三层柜上拉电缆线,或在无围墙舱口甲板和

隔层舱甲板边缘0.5M内做清洁工作时,必须扣好安全带。

7。上、下船舱扶梯时,应手抓牢,脚踏实,逐档上下,不准

披衣携物,不准与他人谈话。

8.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特殊情况时,必

须有人监护并采取防坠措施).

9.吊关在舱内吊运时,不准在舱口明扶梯上下。

10。一条作业线扎位装货或分票装舱,或在一个舱口同时开

两条作业线,其货物高低超过2M时,应挂好防护安全网或扣好

安全带.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装卸工作业安全要求(码头):

1。开工前应对准关路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

整.上下船舶、码头边作业、系缆解缆,在低于1.05M栏杆的船

舶舱面上走动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

作业借用工属具应符合工艺标准。

3.稳关要等吊运货物下降到离承载面0.3M左右方可上前,

人应站在安全位置,摘钩时应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身要超过一

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时要防止钩子

扎手。

4.在卡车上挂摘钩应使用稳关平台上下,稳关平台不准对

着关路,也不准放在吊车旋转区内。

5.重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

须在平车行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拖行。

6.平车“牵头”,应面朝上,不准倒行,先观察周围环境和

人员动向,严禁用脚代手掌握方向杆。

7。在吊运作业中,若发生货物或工具等坠落码头边安全网

内,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擅自下安全网捡取。

8.不准在码头边沿的安全线外坐卧.作业间隙或司机离开驾

驶室时,重关不准悬空停放.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库场岗作业安全要求:

1.在货垛上作业应选择好站立位置,注意周围操作环

境,防止踏空,不要站在关路和死角位置操作。

2。堆桩标准化,不准“盖帽”,桩脚收顶时应留有立

角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3。拆桩时应先检查桩头有无倾倒危险,要从上到下依次

按层起桩,不准反拆桩。

4。桩脚上和桩脚边(包括集装箱堆垛)不准坐卧休息。

5。上、下高桩时,应使用扶梯.在2M或2M以上的高

桩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揭、盖油布时要防被风卷带。

6.桩头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明确其中一人为

指挥手,负责与司机联系和指挥工作.

7.在仓库内使用铲车、电平车、牵引车等配合操作时,

必须有专人指挥或按指定路线行驶,要防止车辆伤人和排气

中毒。

8.在平台作业点周围不准堆放货盘、网络和杂物,在平

台上拆挂钩时要防止货物从平台上坠落伤人.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作业安全要求(内河码头):

1.船与码头之间,船与船之间,同时作业的船与船之间,

开工前均应张挂好安全网。

2.上、下船所用梯子的安置必须与关路保持2M以上安

全距离。

3.落驳作业要配备一名专人指挥.

4。在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上停留。

5。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拆钩必须派专人负责安全监

护。

6.散货倒关,严禁将未倒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上大船

或码头。

7。大船的头舱、尾舱不准驳船直接过驳.

8。空网络起身,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身,要超过

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

9。驳船与驳船间的夹档甲板上不准坐人。

10.小型驳船装运易滚动货物(如卷钢板、卷桶纸和大捆

盘圆等)应按船舶额定装载量降低25%。

11。在船舱面作业时,要防止涌浪或周围情况使船晃动

而造成人、货落水.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理货作业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船方和货主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坚持现场理

货.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理货间不准吸烟和使用蚊香。

2.禁止在关下理货、站立或行走。甲板上行走要注意吊钩

运转,从非关路一侧通过。禁止在舱口围上行走或站立。下舱理

货攀梯上下时,不准披衣,携物。卸货完毕下舱检查遗漏货物时,

不准单独一人下舱。灯光不明或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舱。

3.在现场理货,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和绊脚杂物,遇有雨、

雪、冰霜及油污等情况时,要防止滑跌。不准在现场撑伞理货.

4.禁止坐在船舷上、码头护轮坎上、浮码头栏杆上、机械

车辆驾驶室内、货物桩脚旁或船员房间内理货和休息。

5.理危险货物,要根据货物性能落实防护措施,穿戴防护用

具,严禁手摸、口尝、鼻嗅.工作完毕,应及时洗手、洗脸和漱口,

防止中毒。

6。禁止擅自摸弄和驾驶一切机械、车辆和船方起货机禁止

擅自动用现场的电器设备。

7.在桩脚上点数时,禁止退步倒行,禁止跳越桩脚,在原木

等原形货物桩上点数时,要防止货物滚动。

8。点平车上货物数字时,要待平车停稳后再进行,不准跨

越平车衔接处,不准在有倾斜危险的货物桩脚下站立或点数.

9.危险货物装卸前,应通知港监或有关部门实行监护装卸,

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10。理进出口危险货物时,要验准有关单据,要贯彻执行《海

洋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查暂行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的检查,对包装不合格的危险货物,应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经有关部门确认安全后方能装卸.

11。理货人员不准开启集装箱箱门.开启箱门时,必须远离集

装箱箱体3M以上距离.

12。在装、拆箱理货工作中,如确需进入集装箱箱内时,必

须通知铲车司机暂停操作,并观察箱内货物情况,防止货物倒塌伤

人。

13。夜间外出理货时必须带好手电筒,注意行走安全。

14.凡搭乘卡车外出理货,必须做到“五个注意,三不准”

即:注意道路凹凸不平;

注意车辆上下桥;

注意车辆拐弯;

注意车辆快速行驶;

注意车辆夜间行驶;

不准在车辆上打瞌睡;

不准在车辆行驶时头伸出窗外;

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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