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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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
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
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19—2020
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
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
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
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
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
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
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
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
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
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
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
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
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
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
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
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
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
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
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
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
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
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
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
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
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
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
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
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
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
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
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
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
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
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
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
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
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
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
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
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
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
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
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
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
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
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
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
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
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
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
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
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
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
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
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
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
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
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
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
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
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
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
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
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
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
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
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
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
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
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
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
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
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
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
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
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
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
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
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
“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
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
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
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
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
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
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
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
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
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
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
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
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
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
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
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
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
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
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
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
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
“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
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
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
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
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
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
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
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
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
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
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
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
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
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
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
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
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
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
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
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
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
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
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
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
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
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
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
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
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
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
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
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
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
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
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