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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4月3日发(作者:)

【税会实务】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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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会计核算

一、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煤炭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它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煤炭企业维简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矿井(露天)技术改造;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矿井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根据通知,维简费要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提取。企业按规定提取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按提取的维简费中吨煤2.50元井巷费部分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其余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对于存在超龄使用的矿井建筑物,由于这些矿井建筑物仍在使用,因此仍需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计提维简费。若超龄使用部分的矿井建筑物的折旧已经提完,则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维简费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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