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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和《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3.27
• 【字 号】鲁政办发[2007]21号
• 【施行日期】2007.03.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和《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21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和《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养成良好学风,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省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面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以充实自己、开阔眼界,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二、时间安排
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一般每季度安排1-2次,一次安排为集体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一次安排为集体学法。
三、参加人员
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学习形式
采取专题辅导形式,邀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讲课。
五、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计划由省法制办负责制定。集体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计划,由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制定。集体学习计划由省长或省长办公会议确定。
(二)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讲座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负责。
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为及时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提高省政府的决策水平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决定建立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一、会议任务
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政府工作实际,重点研究讨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战略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与会范围
务虚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会议时间
务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省长主持,每次2天左右。
四、组织实施
务虚会议研究内容由省长提出,或由省政府研究室提出意见,报省长办公会议确定。务虚会议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组织。
会议内容确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提前下发通知。省政府各位领导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分析研究的意向性意见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会后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