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发(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1 / 10
〔〕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 学校每年在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
()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应在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交学院教务办。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逐人逐项审定,并按学校统一格式进行汇总。
()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有效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的方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学生第二课
堂课外实践学分。
第九条 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后,可不再申报该项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参与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公布、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下列办法处理:()对于教职员工,参照相关文件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于学生,按照课程考核违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级入校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各类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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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各类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竞赛类
.学科竞赛类主要包括:()国家级(包括国际级、亚洲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学院组织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以及实验竞赛等。
.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表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
级 别 获奖项内容
特等奖(一等奖)
国家级(包二、三等奖
括国际级、亚洲级)
鼓励奖或优胜奖
参赛奖
省(部)级
级 别
特等奖(一等奖)
二、三等奖
获奖项内容
鼓励奖或优胜奖
省(部)级
参赛奖
学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学分
分
分
备 注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名至第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名至第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名至第名等同于三等奖。
备 注
认定部门
院教务办
认定部门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名至院教务办
第名等同于相应竞
赛一等奖;第名至第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名至第名等同于三等奖。
学校级
特等奖等级奖(一、二、三等)
参赛奖
院级
特等奖等级奖(一、二、三等)
参赛奖
分
分
分
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科研(技能)训练类
.本科生科研(技能)训练项目可分为: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⑵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训练计划;⑶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⑷校(院)团委以及科技处组织的各项学生科技立项;⑸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会计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数控车工证等等)。
.本科生必须在参加科研(技能)训练项目的全过程完成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相应分数。
、科研(技能)训练类学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见表
表 科研(技能)训练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类别 级别
计分
项目
立项分
计分
项目
结题分
立项分
学分 计分要求
认定
部门
科研国家级
训练
类别
科研训练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分
学分
分
分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分,其他成员院教记分,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务办
计分要求
认定
部门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每人记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院教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分,其他成员务办
记分,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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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分
立项分
校(院)级
结题分
职业技能训练
分
分
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每人记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分,其他成员记分,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每人记分
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获得国家行业(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学术研究成果类
.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注册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学术论文发表以论文录用通知(或刊物)为准;专利成果以收到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办法见表。
表 学术研究成果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期刊或被、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知名报刊
第一作者
学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学分
分
分
分
分
院学工办
认定
部门
论文
省级报刊或长沙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版、社科版) 第一作者
国家或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或校内部报刊 第一作者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人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第一专利人
第一转让人
第一开发人
第一研制人
认定
部门
院学工办
专利 专利转让
技术转让
产品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软件
一般性研制
.对于以上项目为多人参与的情况,从第二名开始在上述计分
标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等,实际得分按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处理,以为界限(如:则取;则取)。
四、读书活动、学术报告及讲座类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读书活动,累计达次以上者(含次)的,并递交一篇字读书报告,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分。
.本科生参加学校和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次以上者(含次)递交一篇字的心得体会,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分。
.本科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每次计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分。学分认定由活动的承办方进行认定。
.“文化素质讲座”形式有两种:()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素质讲座”现场讲座;()学生通过登录学校文化素质网络视屏讲座,浏览学习相关文化素质拓展知识。对于参加“文化素质讲座”活动满次以上者(含次),并递交一篇字心得体会学生,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分。
五、 文体竞赛类
.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 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7 / 10
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 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见表。
表 文体竞赛获奖项目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特等奖
一、二等奖或第名
国家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奖
一等奖或第—名
二等奖或第—名
省(部)级
三等奖或第—名
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奖
一等奖或第—名
校级
二等奖或第—名
三等奖或第—名
参赛奖
分 数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认定部门
院学工办
六、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
.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义务支教、参观学习、见习实习、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 “三下乡”活动、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服务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赛事服务、爱心中转站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 社会工作主要包括:
()学生参与组织学校举办的课外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
面的各类活动;
()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
.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工作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活动)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等。
. 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得分。
.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并以书面形式上交一份服务活动心得体会以及受助单位或活动承办方对服务者的鉴定。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分。
. 学生参与组织学校举办的课外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计分一次;参与组织学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分,总人数限制在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分。
. 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审核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分。
上述活动学生获得学分认定和材料审核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七、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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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实习(或实训)特指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用人单位的实习(或实训)活动(正常教学周进入企业学习者,不计就业实习或实训学分),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
. 本科生参加就业实习(或实训)要求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可获得学分。在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后,各学院学工办对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或实训)总结进行评定,给出学生计分名册,交招就处审核。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分。
. 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者,要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给予记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分(四周以上分)(对于认定了课程学分者,此项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