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创办企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隶属于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8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2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6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相关成果,首先按“认定”方式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毕业要求的部分方可申请学分“置换”,须依据培养目标达成度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置换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用于置换的学分不得超过6个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直接申请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日常项目组织及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学院等组织该项目或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处归口。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开发本学院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制定院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1、学术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讲坛。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SCI、EI、SSCI、CSSCI第一作者
期刊
第二作者
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
期刊
第二作者
一般期刊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学分值 认定单位
10分
8分
8分
6分
4分
3分
6分
备注
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以样刊为准:有正式刊号的学生所在
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学院
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国外期刊有正式录用函亦可。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国家级
会议、论坛发言或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
省级
学术会议论文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国家级
会议、论坛或会议论文集第二作者
省级
省一级学会及以上等权威机构组织的会议并且4分
组织参与论文在知网等正规数据的部门或库里能检索到。通讯作5分
学院 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以及3分
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项目类: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国家级(含省级重主持人
点)
成员
主持人
创新创业训省级(含一般、指导、练项目 校企合作)
成员
校级
主持人
成员
学分值
8分
7分
7分
6分
5分
4分
教务处
学工处
全程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且已结题。
认定单位 备注
参与自制、改进实验仪器用于教学或独立完成实验设计、操创新创业实作、记录等工作取得新的研究践与实验
发现或参与创业实践获得创新性成果(如产品、服务)。
自主创办注主要成员
册公司
4分
实验教学
中心
或教务处
学工处
提供实验设计方案及实验实践报告、创业策划书等。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和公司最近半年的运行情况证明材料。
4分 学工处
注:创新创业项目每个团队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公司主要成员不超过3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若参加结题答辩,答辩优秀可在原学分基础上给团队成员加2个学分,答辩良好可在原学分基础上给团队成员加1个学分,答辩合格不另加学分,答辩不及格无学分。
3、发明创造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获授权或已成功申请专利。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一专利人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第二专利人
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三专利人
第四专利人
学分值
10分
8分
6分
4分
认定单位 备注
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学生所在学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院
登记证书及申报著作权名单为准。
4、竞赛类: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学科类、创新创业类比赛。
项目 获奖等级要求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学分值
12分
11分
10分
10分
9分
8分
8分
7分
教务处
认定单位 备注
国家级集体一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2、11、10、9、8、7学分;集体二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1、10、9、8、7、6个学分;集体三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0、9、8、7、6、5个学分。其他级别依次类推。
三等奖
优秀奖
特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金奖
国家级 银奖
铜奖
金奖
“创青春”创业大赛
省级 银奖
铜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及以上
6分
5分
12分
11分
10分
9分
9分
8分
7分
7分
6分
校团委
5分
12分
11分
10分
10分
9分
8分
8分
7分
6分
11分
集体一等奖及以上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1、10、9、8、7、6个学分;集体二等奖的参加者,前六组织或组织参与位分别计10、9、8、竞赛的部门或学7、6、5个学分;集院
体三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9、8、7、6、5、4个学分。
国家级集体一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2、11、10、9、8、7学分;集体二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1、10、9、8、7、6个学分;集体三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0、9、8、7、6、5个学分。其他级别依次类推。
国家级集体特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2、11、10、9、8、7学分;集体一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1、10、9、8、7、6个学分;集体二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0、9、8、7、6、5个学分;集体三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9、8、7、6、5、4个学分。其他级别依次类推。
教育部属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类、创新创业类比赛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9分
一等奖及以上
省级部门、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类、创新创业类比赛
10分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8分
集体一等奖及以上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10、9、8、7、6、5个学分;集体二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9、8、7、6、5、4个学分;集体三等奖的参加者,前六位分别计8、7、6、5、4、3个学分。
集体一等奖参加者,一等奖 6分
校级学科类、创新创业类比赛
二等奖 5分
前四位分别计6、5、4、3个学分;集体二等奖参加者,前四位分别计5、4、3、2个学分;集体三等奖参加者,前三位分别计4、3、2个学分。
三等奖 4分
注:教育部属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类、创新创业类比赛及省级部门、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类、创新创业类比赛若举办校级比赛遴选,学分奖励参照校级学科类、创新创业类比赛执行。
第七条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与素质拓展奖励学分不得重复认定。
第八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4周前。
(二)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请项目指导教师及活动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交学生所在学院。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生
所在学院,一份上报教务处审定。
2、各学院对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和认定。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正常毕业。审核后将《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审定。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
第九条 对于创新能力突出、取得较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学校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和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条 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一) 第一作者单位非南京中医药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五)除国外期刊外,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六)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增加新的可记载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或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负责解释。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列入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 至 学年 学期)
姓名
专业
学号
学院
班级
申请时间
申请项目名称及成果
申请项目类别 学分数
活动组织指导教部门相关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认定学分数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注:项目类别为学术论文类、实践项目类、发明创造类、竞赛类;无指导教师签字栏可为空白;请附论文、证书、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学院(章) 年度:20 年 填表人: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项目(成果)名称
项目类别
指导
教师
认定
学分
备注
注:1.项目类别指:项目类别为学术论文类、实践项目类、发明创造类、竞赛类等。
2. 本表每年秋季学期期末由学院汇总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获取情况后填写。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