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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4-04-0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物业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物业管理文章。

第一章 消防法律规范概况

一、消防法规的历史概况:

1、殷商时代有"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刑法用于治火。

2、《大明律》有"凡失火烧自己房屋者笞四十,延烧官民房屋者笞五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一百,罪坐失火之人"。对于放火者的惩罚就更为严厉。

3、民国时期1928年3月施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也有正式条文规定。1929年4月国民党内政部公布了《扩充消防组织大纲》。1932年11月国民党铁道部公布了《铁路警察消防大纲》。1947年8月,国民党政府内部重新制定了《各级消防组织设置办法》。

4、 新中国成立以后:

①1957年11月周恩来总理签发公布了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6次会议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

②1984年5月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批准,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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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我国适用于消防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1、消防法

2、刑法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二)消防规章: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铁道部《旅客列车防火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成都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1995年11月3日

《成都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规定》1997年12月31日,政府令,王荣轩签发

《成都市餐饮业使用燃气消防管理规定》1996年12月18日,政府令,王荣轩签发

第二章 消防组织

一、消防组织的历史

1、北宋年间在汴京(现开封),城内驻有专司救火的军队。

2、南宋年间临安(现杭州)等地建有"潜火队",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的官办专职消防队。南宋绍兴28年(公元1158年),福建延平郡(现南平县)首创"水铺"、"冷铺"也是世界上较早的民间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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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清逐渐发展起来的救火会,水社组织也均是民间消防组织。

4、在清末,民国期间虽从日本、西欧等国引进了一些消防技术和体制,但普及扩广缓慢。

二、我国消防体系:

1、公安消防队 P40

2、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P44

3、义务消防队 P49 (三懂,三会,四知,四晓)

4、消防监督机构 P53

第三章 灭火救援

一、报警

1、发现起火应立即报警 P57

2、不及时报警的原因

3、报火警的方法

4、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

二、初起火灾的扑救

初起火灾容易扑救,但必须扑救及时,正确运用灭火方法,合理使用灭火器材和灭火剂。

1、火灾灭火的基本方法: P58

①冷却

②窒息

③抑制

④隔离

2、扑救火灾的组织指挥要求 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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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战术原则 P59

三、逃生自救

四、本物业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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